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城市绿化碳汇造林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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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CCSB64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162021城市绿化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forcarbonsinkprojectinurbangreening2021-12-24发布2022-01-24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T24162021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25基准线与计量监测方法.35.1项目边界确定.35.2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35.3基准线情景识别和额外性论证.45.4项目区分层.45.5基准线碳汇量.45.6项目碳汇量.65.7泄漏排放量.75.8项目减排量.85.9项目核证减排量计算.86监测程序.86.1资料核实.86.2基准线碳汇量的监测.86.3项目活动的监测.86.4事后分层.96.5抽样设计.96.6样地设置.96.7监测频率.96.8项目乔木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监测.96.9项目灌木生物量碳储量的监测.106.10项目排放量的监测.106.11精度控制与校正.106.12相关数据和参数的确定和监测.10附录A(资料性)浙江省主要乔木树种(组)生物量参数.13附录B(资料性)浙江省主要乔木树种(组)生物量方程参考表.14附录C(资料性)分层抽样的估计方法.19DB33/T24162021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汤军、朱紫烨、叶华琳、金群英、彭华正、沈建军。
DB33/T241620211城市绿化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设计、减排量的预估与监测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标所实施的绿化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LY/T1729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DB33/T64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市绿化碳汇项目urbangreeningcarbonprojects在城市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标,兼顾景观美化、发挥森林多重效益所实施的绿化项目。
城市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绿化主要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3.2计入期creditingperiod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的时间期限。
3.3项目区projectssite由一个或多个具有明确地理边界的地块或小班组成的、用于实施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区域。
3.4基准线情景baselinescenario不实施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时,在计入期中项目区内最有可能的绿化状况及碳吸收情况。
3.5额外性additionality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情景是额外的。
3.6DB33/T241620212基准线碳汇量baselinenetGHGremovalbysinks在没有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活动时,基准线情景下项目区内各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之和。
3.7项目排放量increaseinnon-co2GHGemissionswithintheprojectboundary由项目活动本身引起且发生在项目活动边界之内的,因火灾引起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的增加量。
3.8项目碳汇量netGHGremovalbysinks在城市绿化碳汇项目区内所选的各个碳库碳储量变化量之和,减去项目排放量后所得的差值。
3.9泄漏排放量leakage由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本身引起的、发生在项目区外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的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量。
3.10项目减排量exantenetanthropogenicGHGremovalbysinks由项目活动所产生的、人为的净温室气体清除量,也称为项目净碳汇量,其数值等于项目实际碳汇量减去基准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排放量。
3.11森林碳库forestcarbonpools森林生态系统中存储碳的场所,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
3.12地上生物量abovegroundbiomass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所有活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和叶。
3.13地下生物量belowgroundbiomass所有直径2.0mm的活根生物量。
3.14枯落物litter矿质土层或有机土壤以上、直径5.0cm或其它规定直径的、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落物、腐殖质以及直径范围在1.0mm2.0mm的活细根。
3.15枯死木deadwood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的生物量,包括枯立木、直径5.0cm或其它规定直径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3.16土壤有机质soilorganicmatter在一定深度(通常为1.0m)内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以及直径1.0mm的活细根。
4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项目所开展的绿化活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有关强制性标准;DB33/T241620213b)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权属(所有权、使用权)应清晰,无权属纠纷,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c)实施地为非建设用地时,种植树木不应改变原来土地使用方式,不应造成项目实施前已有农业活动的转移;d)实施项目区应适宜树木生长,或经过改造能适应树木生长,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e)项目实施中可使用来自苗圃的大苗移栽,但不应使用大树移栽;f)项目活动不采伐原有的散生木。
5基准线与计量监测方法5.1项目边界确定5.1.1地理边界5.1.1.1事前项目边界可通过规划图确定。
5.1.1.2事后项目边界为实施地块或小班的地理边界。
5.1.1.3地理边界应提交由地理信息系统制作的图形文件,以及各地块明显界址点的坐标文件,含地块号、明显界址点号的经纬度坐标或平面坐标。
5.1.2时间边界项目计入期一般为20年。
监测和核证间隔时间为5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至10年。
5.2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5.2.1碳库碳库选择见表1。
表1碳库的选择碳碳库库是否选择是否选择备备注注地上生物量选择包括干、桩、枝、皮、种子和叶地下生物量选择直径2.0mm的活根生物量枯死木、枯落物、土壤有机碳不选择这些碳库碳储量占比5%,并变化量不明显。
5.2.2温室气体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源选择见表2。
表2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排放源排放源气体气体是否选择是否选择备注备注木质生物质燃烧CO2不选择已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体现CH4选择只计量森林火灾燃烧所引起的CH4排放N2O选择只计量森林火灾燃烧所引起的N2O排放DB33/T2416202145.3基准线情景识别和额外性论证5.3.1基准线情景识别方法识别和确定没有实施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情况下,在计入期内,项目区最有可能的绿化状况。
默认基准线情景为项目活动实施前,项目区长期最主要的地被覆盖状况,并由此测算出基准线碳汇量。
5.3.2额外性论证方法额外性论证方法有障碍分析、投资分析和普遍性做法分析三类。
大项目(年均减排量16000tCO2-e)需采取“第一类+第三类”或“第二类+第三类”的额外性论证方法:
第一类方法:
障碍分析。
项目参与方只要证明项目存在以下障碍之一,之后转入“第三类方法”:
投资障碍。
需要证明实施项目,存在缺乏融资渠道或即使有融资渠道但由于各种障碍(如条件苛刻、还贷能力低等)而无法获得资金等障碍;技术障碍。
需要证明项目存在影响技术应用的障碍,如缺乏专业人才,或缺乏应用技术的基础条件等。
第二类方法:
投资分析。
可采用简单成本分析法或收益率法进行投资分析,之后转入“第三类方法”:
简单成本分析。
证明项目实施成本高于基准线情景下的成本;收益率分析。
证明项目在没有碳汇收益的情况下,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行业基准收益率。
注:
行业基准收益率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
第三类方法:
普遍性做法分析。
定性论证项目的城市绿化并不具备广泛性,在项目所在地区很少被采用。
小项目(年均减排量16000tCO2-e)只需采用以上三类方法中的一种即可。
5.4项目区分层5.4.1基准线情景碳层划分实施地为建设用地时,基线碳储量及其变化值都为0;当实施地为非建设用地时,基线碳储量及其变化值不为0,应根据绿化植物配置(乔、灌),林龄、郁闭度等影响碳储量的关键因子进行基准线情景碳层的分层划分。
5.4.2项目情景碳层划分基于项目造林绿化设计,根据项目区绿化植物配置(乔、灌),进行事前分层,分为乔木和灌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区进行事后分层。
5.5基准线碳汇量5.5.1当实施地为建设用地时,基准线碳汇量可假定为0。
5.5.2当实施地为非建设用地,且分布有绿化树种,则基准线碳汇量的计算方法见公式
(1):
注:
保留原有灌木。
根据经济有效性原则和参照核证碳标准(VerifiedCarbonStandard,VCS)有关规程做法,在基准线情景和项目情景下,本标准对灌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量均予以忽略,不予计量与监测。
BSL,t=TREE_BSL,t
(1)式中:
DB33/T241620215CBSL,t第t年的基准线碳汇量,tCO2-e/年;t1,2,3t项目活动开始后的年数,其中t为项目计入期最后一年的年数;CTREE_BSL,t第t年,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根据基准线分层,计算每一层的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之和,即为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CTREE_BSL,t)。
计算方法见公式
(2):
TREE_BSL,t=TREE_BSL,i,t=1
(2)式中:
CTREE_BSL,t第t年,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L碳层数量;i基准线林木第i碳层;CTREE_BSL,i,t第t年,基准线第i碳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基准线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CTREE_BSL,i,t),用定期平均数表示,计算方法见公式(3):
TREEBSL,i,t=TREE_BSL,i,t2TREE_BSL,i,t121(3)式中:
CTREE_BSL,i,t第t年,基准线第i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CTREE_BSL,i,t第t年,基准线第i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累计值),tCO2-e;t1,t2项目开始以后的第t1年和第t2年,且t1tt2。
林木生物质碳储量计算方法见公式(4):
TREE_BSL,i,t=4412(TREE_BSL,i,j,tj)=1(4)式中:
CTREE_BSL,i,t第t年,基准线第i层林木生物质的碳储量,tCO2-e;44/12CO2与C的分子量之比;J总树种数;j第i层中的第j树种;BTREEBSL,i,j,t第t年,基准线第i层树种j的林木生物量,td.m.;CFj树种j的生物量含碳率,tC/(td.m.),缺省值为0.50。
林木生物量(BTREE,i,j,t)可采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或生物量方程法进行测算:
生物量扩展因子法。
利用适合当地的一元材积表或二元材积表(材积方程),通过林木胸径(DBH)、树高(H)查算树干材积;利用基本木材密度(D)和生物量扩展因子(BEF)将林木树干材积转化为林木地上生物量;利用地下与地上生物量比(R)将地上生物量转化为林木生物量,计算方法见公式(5):
TREE,i,j,t=i,j,tjj(1+j)(5)式中:
BTREE,i,j,t第t年,第i层林木树种j的生物量,td.m.;Vi,j,t第t年,第i层树种j的林木树干材积,用胸径(DBH)和(或)树高(H)数据查材积表或用材积方程计算得来,m3;DB33/T241620216Dj树种j的基本木材密度(带皮),td.m./m3;BEFj树种j的生物量扩展因子,用于将树干材积转化为林木地上生物量,无量纲;Rj树种j的地下与地上生物量比,无量纲。
生物量方程法。
按公式(6)进行计算:
TREE,i,j,t=j(DBH,H)(1+j)(6)式中:
BTREE,i,j,t第t年,第i层林木树种j的生物量,td.m.;fj(DBH,H)将第t年第i层树种j的测树因子(DBH,H)转化为地上生物量的回归方程。
分为一元生物量方程(DBH)和二元生物量方程(DBH、H);Rj树种j的地下与地上生物量比,无量纲。
在项目实施和监测阶段,在项目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基准线控制样区并在其内设置基准线控制固定标准地用于监测基准线碳储量变化量。
5.6项目碳汇量5.6.1项目碳汇量计算项目碳汇量等于在城市绿化碳汇项目区内所选的各个碳库碳储量变化量之和,减去项目排放量后所得的差值。
计算方法见公式(7):
ACURRAL,t=p,tE,t(7)式中:
CACURRAL,t第t年项目的净碳汇量,tCO2-e/年;Cp,t第t年项目区内所选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tCO2-e/年;GHGE,t第t年由于木质生物质燃烧所引起的项目区内非CO2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CH4和N2O),tCO2-e/年。
第t年时,项目区内所选碳库碳储量变化量的计算方法如公式(8)所示:
p,t=TREE_P,t(8)式中:
CTREE_P,t第t年,项目区内林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
5.6.2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量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CTREE_P,t)的计算方法见公式(9)、公式(10)和公式(11):
TREE_P,t=TREE_P,i,t=1(9)TREE_P,i,t=TREE_P,i,t2TREE_P,i,t121(10)TREE_P,i,t=4412(TREE_P,i,ti)(11)式中:
CTREE_P,i,t第t年,项目第i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tCO2-e/年;DB33/T241620217CTREEP,i,t第t年,项目第i层林木生物质的碳储量,tCO2-e;BTREEP,i,t第t年,项目第i层的林木生物量,td.m.;CFi项目第i层的林木的生物量含碳率,tC/(td.m.),缺省值0.50。
在估计项目区内林木生物量(BTREE_P,i,t)时,可采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公式(5)或生物量方程法公式(6)进行计算。
在项目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绿化情况,可选用树木生长曲线、“林分密度控制图法”、林分收获表法、科学实验结果、生产实践成果,估计项目情景下林木的蓄积(生物量)生长动态变化,以此计量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变化量。
在项目监测阶段,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法,实测林木蓄积量或生物量及其变化量,计算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量。
5.6.3项目排放量项目排放量只考虑由森林火灾所造成的项目区内CH4和N2O排放的增加量,计算方法见公式(12)。
在项目设计阶段将项目区内上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量设为0。
在项目实施和监测阶段,项目排放量只考虑发生森林火灾燃烧地上生物量所引起的排放。
如果不发生森林火灾,GHGE,t为0。
E,t=FF,t=0.001BURN,i,tTREE,i,tLCOMFi(CH4,iGWPCH4+N2O,iGWPN2O)=1(12)式中:
GHGE,t第t年项目排放量,tCO2-e/年;GHGFF,t第t年,项目区内由于森林火灾所导致的非CO2温室气体(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的增加量,tCO2-e/年;0.001将千克(kg)转化成吨(t)的系数;ABURN,i,t第t年,第i层过火面积,hm2/年;bTREE,i,tL火灾发生前,在最近一次核证的第TL年时第i层林木每公顷地上生物量的平均值,td.m./hm2;COMFi第i层的燃烧因子,无量纲;EFCH4,i第i层的CH4排放指数,gCH4/(kg燃烧的干物质);GWPCH4CH4的全球增温潜势,无量纲,缺省值为21;EFN2O,i第i层的N2O排放指数,gN2O/(kg燃烧的干物质);GWPN2ON2O的全球增温潜势,无量纲,缺省值为310。
火灾引起林木地上生物量损失所排放的非CO2温室气体(甲烷和氧化亚氮),应采用最近一次核证时分层的林木地上生物量数据和燃烧因子进行计算。
第一次核证时,无论是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林木燃烧,其非CO2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假定为0。
5.7泄漏排放量在项目计入期,泄漏主要考虑使用运输工具运输树苗等使用燃料引起的,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CO2排放。
如苗木来自城市内部,则泄漏LKt为0,不需要进行计量与监测;如来自外部,则应当计量。
5.8项目减排量项目减排量等于项目碳汇量,减去基准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排放量。
计算方法见公式(13):
DB33/T241620218AR,t=p,tBSL,tt=p,tBSL,t(13)式中:
CAR,t第t年项目减排量,tCO2-e/年;Cp,t第t年项目碳汇量,tCO2-e/年;CBSL,t第t年基准线碳汇量,tCO2-e/年;LKt第t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活动所引起的泄漏排放量,tCO2-e/年,LKt取0。
5.9项目核证减排量计算核证减排量的有效期与计入期相同。
项目核证减排量,计算方法见公式(14):
T=AR,t2=1(14)式中:
CCERT核查期T(T=t2-t1)的项目核证减排量,tCO2-e;t1,t2分别为核查期的开始年份序数和结束年份序数;CAR,t第t年时城市绿化碳汇项目的项目减排量,tCO2-e/年。
6监测程序6.1资料核实项目参与方(项目业主)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简称PDD)时,需要制定监测计划,获取编制监测报告和为核证机构开展核证工作所必需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包括:
a)证明项目符合本标准适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书、规划图、施工验收书、竣工图和权属证书等;b)计算所选碳库碳储量变化量的数据和证明材料;c)计算项目区内排放量的数据和证明材料。
上述数据应按照GB50420、GB/T50563、LY/T1729、DB33/T640中的要求进行监测和采集。
监测过程中获取的所有数据、材料都应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保存,并至少保存到项目计入期结束后两年。
6.2基准线碳汇量的监测按PDD确定的项目基准线控制固定标准地的方法进行监测,监测评估林木地上生物量和地下生物量两个碳库碳储量。
按森林调查的要求,测定每个基准线控制标准地达到检尺胸径(BDH3.0cm)的所有林木的胸径。
选用二元材积表或二元生物量方程时,在每个基准线控制标准地内测定25株30株样木的树高与胸径的成对数据,绘制树高曲线或拟合树高胸径方程,确定林分平均树高及径阶平均树高,按公式计算基准线碳汇量。
6.3项目活动的监测项目参与方应对项目计入期内的绿化、养护活动(造林、施肥、修枝等)和项目区内森林灾害(毁林、林火、病虫害等)发生情况以及项目边界与面积进行监测并详细记录。
项目边界、面积监测,利用规划图、竣工图现场勾绘,或利用无人机实测,面积监测误差5%,误差较大时需人工测量调整。
6.4事后分层DB33/T241620219一般与项目事前分层一致,如变化较大,按事前分层监测困难太大时,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展绿化情况和养护情况等关键分层因素,适当调整事前项目分层。
6.5抽样设计按照95%的可靠性(概率保证)和95%的抽样精度要求和采用分层抽样调查的样本单元计算方法(具体可采用比例分配法或最优分配法),计算所需要的固定样地数量。
项目区内蓄积量或生物量分布比较均匀,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的样本单元数计算方法,计算所需固定样地数量。
计算公式见附录C。
6.6样地设置城市绿化造林林带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或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可以按片林调查;未达林地标准的单行且冠幅10m的树带,按四旁树计。
片林的样地设置方法如下:
a)在各层中随机确定起点后,等距布点设置固定样地;或在各层中随机布设固定样地;b)固定样地大小为0.04hm20.06hm2,样地形状为方形(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形;c)固定样地采用罗盘仪或全站仪测设,做好引线记录,并在样地四个角设立明显的固定标志;在圆形样地中心设立明显的固定标志;d)固定样地记录:
设计并填写固定样地调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样地的行政位置、小地名和西南角点的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坐标、地位级或立地指数、树种、起源、龄级等信息。
6.7监测频率按监测计划规定的周期和时间,监测固定样地,提交监测报告。
6.8项目乔木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监测项目乔木层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监测,采用基于固定样地的连续分层抽样调查方法。
项目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监测的步骤如下:
a)在固定样地内,实测达到起测胸径(DBH3.0cm)的每株林木的胸径。
选用二元材积表或二元生物量方程时,还应随机选择25株30株林木测定胸径和树高,绘制树高曲线,用以确定各样木树高,径阶平均树高或林分平均树高;b)采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计算方法见公式(6),或采用生物量方程法,计算方法见公式(7),求算每个固定样地林木生物量;c)累加得到固定样地内生物量或单位面积生物量;d)按分层抽样的统计分析方法,计算各层样本平均数(各层平均单位面积林木生物量估计值)及其方差;然后计算分层抽样总体平均数估计值(总体平均单位面积林木生物量估计值)及其方差,总体林木生物量估计值,相对误差以及抽样精度,计算公式见附录C;e)计算第t年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的碳储量估计值。
计算方法见公式(15):
TREE,t=4412TREE,t(15)式中:
CTREE,t第t年项目区内的林木生物质碳储量估计值,tCO2-e;BTREE,t第t年项目区内林木生物量的估计值(第t年总体林木生物量估计值),td.m.;DB33/T2416202110CF林木生物量的含碳率;tC/(td.m.),缺省值为0.50。
f)计算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采用定期平均数计算。
计算方法见公式(16):
TREE(t1,t2)=TREE,t2TREE,t1=TREE,t2TREE,t121(16)式中:
dCTREE(t1,t2)第t1年和第t2年之间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年均变化量,tCO2-e/年;CTREE,t第t年项目区内林木生物质中的碳储量估计值,tCO2-e;T连续两次固定样地调查的时间间隔,年;t1,t2自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活动开始以后的第t1年数和第t2年数。
首次核证时,将项目活动开始时林木生物质的碳储量赋值给公式(13)中的变量CTREE,t1,即首次核证时CTREE,t1=CTREE_BSL,此时,t1为0,t2为自项目活动开始起直至首次核证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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