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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年)的通知》(国发〔X〕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X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区域经济金融市场秩序,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信用X建设总体部署,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政务诚信、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支撑,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适应X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建设国际山水生态文化旅游名市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健全制度,规范发展。
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建设。
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稳步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
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
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力争全市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与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纵向互联互通;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法制环境建设初见戍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初步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区域经济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信用X实至名归。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创建诚信政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及第三方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四是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
五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录入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二)构建全市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省上的安排部署,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技术力量,建设“信用X”网站,全面推进各类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分析、监测预警和上传发布。
开展若干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信息的横向联网试点,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不断完善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
实现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纵向互联互通,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本系统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整合,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
(责任单位:
市网信办、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X支行)
(三)大为推进信用法制环境建设。
加快全市信用法制环境建设进程。
一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建立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制环境管理体系。
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公检法部门公信建设。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促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责任单位:
市网信办、市经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以民生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开展社会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诚信建设,严厉打击收受贿赂、过度医疗、制售假药、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中,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意识,定期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
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责任单位:
市网信办、市经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五)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以“守合同,重信用”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一是抓好生产、流通、工程建设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企业的信用建设,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偷逃税款、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将查办的案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增加企业失信成本。
二是注重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各行业企业的诚信承诺活动,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的信用自律,改善商业信用生态环境。
三是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四是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深化落实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动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将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业务规范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参考条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决策依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为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发布、查询、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
(责任单位:
市网信办、市经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X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积极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
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综合运用。
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或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决策依据,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七)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
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是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四是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五是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
六是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省市信用法制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本镇(办)、本部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各镇(办)、市编办、市网信办、市经发局、市金融办、人行X支行、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八)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一是大力普及信用知识,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人员的信用培训。
二是设立咨询服务窗口,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以及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四是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五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六是开展多种诚信主体宣传活动。
在生产企业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在食品行业开展“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活动,继续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经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X支行)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启动实施阶段,从现在起到10月31日前,完善工作机构,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
市网信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和制度化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完成信用建设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联合征信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披露、使用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征信系统和信用X网站建设工作,着手构建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从X年11月至X年底,建立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整合各执法部门依法公开披露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多领域、全方位共享;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和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
巩固完善阶段,从X年初至X年底,总结信用X建设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推动信用X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把信用X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点任务,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考核推进信用X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网信办)要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等方式,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镇(办)工作进展情况。
各单位、各镇(办)每季末25日前报告信用X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网信办,联系电话:
X,电子邮箱:
X)。
(三)强化舆论宣传,倡导社会诚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信用X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规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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