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研究论文.docx
- 文档编号:23114701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65.58KB
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研究论文.docx
《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研究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研究论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研究论文
中国失独家庭生活困境及其救助机制研究
摘要:
关于失独家庭的救助,国家层面在补贴标准、帮扶制度、实施程序等方面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甚至没有对这一群体进行过详细的数据统计;社会层面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救助机制,这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鉴于此,以志愿服务为切入点,组织7个小队对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市北区、四方区、即墨市、胶南市4区2市116户家庭209位失独者进行了实践调研。
在现有救助机制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以政府、社会、个体共同支撑,借助以失独家庭为中心,以街道办为开端,以居(村)委会为媒介,以社区小组为落脚点的协调配合机制来构建长期有效的GSIT失独家庭救助机制,让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得以安享晚年,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所能及的力量。
关键词:
失独家庭;生活困境;救助机制
1我国失独家庭总体情况分析
二十一世纪,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
随着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逐步进入老年,中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养老大潮中,涌现出了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
失独家庭的产生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而这些难题的解决,不仅关乎到社会稳定,也真正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
1.1失独家庭的界定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限定: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
目前对“失独家庭”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根据对“失独家庭”的理解,我们将其定义为:
因疾病或意外而遭遇中老年独子夭折的厄运,并因年龄原因而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家庭。
1.2失独家庭的数量统计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我国每年15岁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
此外,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将在25岁之前离世。
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的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1.3失独家庭的分类
作为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的失独家庭有着相对的差异性,从构成主体上分析,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富裕型失独家庭”和“贫穷型失独家庭”
以青岛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当地平均消费水平为划分标准,根据失独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富裕型失独家庭”和“贫穷型失独家庭”。
“富裕型失独家庭”没有面临生计困难的情况,但失去独生子女后精神濒临崩溃,精神痛苦则会带来生理上的疾病,他们在经济上没有负担,能基本解决养老医疗问题。
“贫穷型失独家庭”是指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失去独生子女后没有经济能力进入私营养老院,从而引发社会养老问题的群体类型。
2、“城市型失独家庭”和“农村型失独家庭”
根据群体工作和居住所处的地域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城市型失独家庭”和“农村型失独家庭”,这一群体由于受地域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标准制定和具体落实上存在差异。
以医疗救助制度为例,我国农村医疗制度从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农村资金筹集渠道不稳定和管理的缺失,我国农村医疗救助水平普遍偏低,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农村失独群体贫困人口对于医疗救助的需求。
3、“有隔代失独家庭”和“无隔代失独家庭”
根据失独家庭中去世独子是否留下下一代为标准将失独家庭划分为“有隔代的失独家庭”和“无隔代的失独家庭”。
“有隔代的失独家庭”在精神方面还存有寄托,他们能把对自己独子的爱转移到下一代身上,从而使自己的心理负担得到减轻,能更快地从失独的阴影中走出来。
“无隔代的失独家庭”则缺少精神和心理寄托,内心情绪常常无法得到释放,长期如此,失独家庭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2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
基于对青岛市4区2市116户失独家庭,共计209位失独者进行入户调查及深度访谈的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我们提出失独家庭主要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
2.1精神遭受巨大打击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中,基于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考虑,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精神的寄托。
因为人生中的这次遭遇,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变得敏感、脆弱、封闭、甚至就此消沉。
精神上的创伤很难愈合,如何安放自己的余生?
他们想要找出答案。
经过我们小组对116户失独家庭调查总结(见下表2.1)后,发现失独者表现出来的精神状况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否认阶段:
不承认已发生的不幸的事实,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似乎有些麻木,持续时间为数小时至数天;
(2)焦虑抑郁阶段:
表现出焦虑、悲哀、愤怒(如将老年孤独归因于外界原因)、抑郁、自责,持续时间一般是数周至半年;
(3)缓解阶段:
此阶段因人而异。
表2.1被访者精神阶段分布
所处阶段
女性失独者
男性失独者
合计
百分比
否认阶段
18
10
28
13.59%
焦虑抑
郁阶段
症状严重
28
17
45
21.84%
症状轻微
41
34
75
36.40%
缓解阶段
19
39
58
28.16%
合计
106
100
206
100%
例如青岛市的笛妈,她的女儿1983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后留校保研,之后又公派美国读博,2008年5月底,女儿在美国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笛妈说,女儿去世前最常跟她说的话就是:
“妈妈,你不要怕,以后家里有我呢……”那年春节,女儿还打来越洋电话给全家人拜年,几个月后,她赶到美国面对的就是冰冷的尸体,捧回来的是一盒骨灰。
女儿去世一年半以后,笛妈和老公搬离了原来居住的城市,几乎断绝了和从前生活圈子之间的所有来往,开始了与世隔绝的生活。
笛妈说,中国的老百姓活的就是孩子,他们这个年纪的人,共同的话题也是孩子,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了。
这只是百万多个失独家庭的命运缩影。
失去孩子的那种伤心欲绝,孤独绝望、后悔不甘等负面情绪,像蛀虫一样在吞噬着那些失独者的身体!
2.2长期遭受心理折磨
“与死亡俱来的一切,往往比死亡更骇人:
呻吟与痉挛,变色的面目,亲友的哭泣,丧服与葬仪……”弗兰西斯·培根《论死亡》中的这段话,可谓“失独”者的写照。
有心理学研究者对失独家庭进行调查研究他们是否出现下列症状:
(1)紧张、害怕、焦虑,无法从恐惧中摆脱出来;
(2)回避、不愿意谈及,甚至不愿和别人交流,陷入自闭之中;
(3)恐惧而出现失忆,心灵受到重创;
(4)噩梦,夜里反复做相关的噩梦,不断被惊醒。
调查结果发现,受访者中87%出现至少一种以上症状。
而且当被问及未来打算时,90%的受访者回答“不知道”,这一结果让我们对她们未来的生活无比担忧。
同时,夫妻之间的心理互动也会影响他们的心理状况,例如,某一方若仍停留在“寻找责任”的阶段,产生敌对情绪,另一方也将受其影响表现出敌对状态;结果丧子父母之间相互影响,互相强化,结果使双方的心理创伤滞留在创伤早期,停滞不前而难以自然弥合。
在我们的调查中,45岁的“阳阳妈妈”说情愿自己是六七十岁,“那样可以离阳阳近一些,离现实远一些。
”孩子走后两年,丈夫开始很少回家,,“阳阳妈妈”觉察出什么,但失去孩子的悲伤抽走了所有的力气,她没有过问。
最后,结婚20年的丈夫一纸诉状闹到法庭,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分割财产。
”每一次开庭,“阳阳妈妈”都一个人。
站在庭上,看着老公在律师和助手的陪同下,控诉婚姻有多么不幸,“阳阳妈妈”说“对人性心灰意冷”。
2.3身体易患重大疾病
失去独生子女那种伤心欲绝,孤独绝望、后悔不甘等负面情绪,像蛀虫一样在吞噬着他们曾经健康的肌体。
“癌症”“心脑血管”“精神抑郁”等重大疾病,不断找上门来。
可以说,他们这些人,100%的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身体上各类疾病。
例如,“连心家园”(武汉市失独者联谊会)成员张纯清。
十多年前,张纯清下岗。
1997年,她的儿子因救溺水者身亡。
随后,丈夫在忧郁中病逝。
2009年,张纯清被查出患有乳腺癌,随后转为肺癌。
由于没钱,只能在医院过道的病床上接受简单治疗。
接到张纯清的求助电话后,“连心家园”发起者李铭兰召集“连心家园”的所有成员募捐,共筹得一万元钱,但这点钱最终没能挽回张纯清的生命,不久后,张纯清还是死在医院的病床上,死时年仅55岁。
“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和死亡通知都没有人签字,最后还是‘连心家园’的人帮忙代签。
”李铭兰说。
根据调查数据,失独家庭父母患病率较高,有的甚至同时患有几种疾病。
调查结果如下:
图2.1各疾病患病人数统计
疾病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而且随着年龄的曾长,这种情况还将加剧。
2.4家庭经济面临严重危机
通过我们对经济收入的数据调研:
因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50%的失独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
表2.2被访父母的就业状况
比例
就业状况
被访对象
配偶
合计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就业
11
9.7
19
21.3
30
14.85
退休
73
64.6
52
58.4
125
61.88
企业内待岗
5
4.4
1
1.1
6
2.97
提前内退
4
3.5
2
2.2
6
2.97
长期病休
-
-
1
1.1
1
0.50
从未就业
5
4.5
3
3.3
8
3.96
其他
3
2.7
4
4.5
7
3.47
合计
113
100.0
89
100.0
202
100.0
例如来自武汉的失独母亲“忘忧草”,4年前,刚工作不久的儿子因为恋爱问题,得抑郁症去世了,三个月后爱人便和她办理了离婚手续。
原本就没有工作的“忘忧草”卖掉了还在还贷的房子,拿着不多的卖房款搬到了弟弟家,直到现在。
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忘忧草”找不到适合的工作。
现在,她没有一点生活来源,只能靠吃老本还有当地计生部门每月100元的补助。
她对生活越来越绝望,每天都过得浑浑噩噩,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时间就过了。
她说:
“我指不定哪天就去找儿子了,我现在已经没钱了,接下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5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入住敬老院需要子女签字,这对于失独家庭是一个沉痛的打击;而入住养老院又面临着重复的刺激和伤害。
我们以远房亲戚的身份咨询青岛市多家养老结构时,工作人员均表示,必须有监护人的签字才可入住,若没有亲戚,社区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愿做老人的监护人来签字也可以。
然而,由于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极少有人愿意给老人做监护人。
“我们接收这样的老人时比较谨慎,万一将来老人出现什么意外,或者说缴费续不上我们怎么办?
”上述机构工作人员表示。
能否跨过养老院的门槛只是众多挑战之一,“失独老人”还要面对经济上的压力。
我们了解到,目前,青岛民办养老机构根据房间大小和入住人数不同,每月收费在1500元至2500元之间。
老人行动不便时,每月还要额外再收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护理费。
相形之下,2011年包括青岛五区在内的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1561元。
对于很多家庭,养老院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
2.6社交呈现自我封闭
“很多失独者不再愿意接触社会,他们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
”社区管理干部孙玉霞说。
孩子去世后,青岛老人陈茂虎逐渐淡离了曾经的社交圈。
因为和同事、朋友聚会,他们都会谈到自己的孩子,陈茂虎听着心里不舒服。
即使有人好心相劝:
没有孩子也好,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别的地方。
他觉得,这种劝慰有些可笑,但也无奈。
逐渐被社会边缘化、标签化,陈茂虎的孤立代表了失独人群的普遍心理转变。
“对于‘失独’这个称谓,实际上我们也很痛苦。
就像癌症病人,虽然得了病,但并不愿被称为‘癌症患者’。
”陈茂虎说,这个称谓,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心理上的伤害。
本次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的失独者开始以“抱团取暖”的方式作为社交的主要部分,而最普遍的形式便是QQ群。
失独妈妈笛妈说:
就是我们这些人,出了这些事情,好像都愿意去找同命人。
失独者QQ群很普遍,每一个群体好像都有吧。
我们现在群很多,不是一个群了,以前,刚开始的时候是有两个,但是现在已经好多个了。
2.7容易遭受社会歧视
在我们的调研案例中出现过很多失独者遭遇社会歧视的问题。
很多失独家庭明显反映出总觉得别人在用异样的眼神看自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秘书长史柏年认为这样的心理是失独者比较多见的一种心理反应。
“这样的体验属于主观感受,不见得别人有那样的想法,但在他看来,别人好像是在责怪自己。
”但实际上,失独家庭有时确实还要承受来自他们的压力。
曾经一群失独父母相约到一家饭店吃年夜饭。
但当饭店老板知道这是一群失独者时,竟然拒绝让他们用餐,因为老板不想在过年的时候触到“霉头”。
调研中了解到有一位失去独子的父亲,一直非常坚强,但一次和同事发生争执,同事情急之下说:
“你不就是一个断子绝孙的人吗?
”这位父亲立刻被“打倒”,当场瘫软在地。
另外,一些夫妻因为失去独生子女而陷入感情危机。
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失独妈妈”甚至会被戴上“克子”、“克夫”的迷信帽子。
3失独家庭困境的救助机制
建立“政府(government)、社会组织(society)、个体(individual)”共同协调配合(together)的“GSIT”救助机制,即通过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失独者个体的共同努力,借助以失独家庭为中心、以街道办为开端、以居(村)委会为媒介、以社区小组为落脚点这一协调配合机制,最终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全面救助。
3.1政府主导:
立法与行政、物质与精神四位一体,切实保障失独家庭
政府作为公民利益的守护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救助失独家庭的机制中必须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
1、完善立法,构建法律保障体制
具体来讲:
立法要量化,尽量避免模糊字眼的出现,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在内容方面,要考虑到其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
住宿、供暖、家政服务、出行和医疗等,如果条件允许可制定一部有关失独家庭救助的单行法律或法规。
另外在政策方面可以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措施,调动整个社会对失独家庭救助的关注度和积极性;在生育政策上,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应允许其及时再生育。
2、健全制度,解决医疗救助后顾之忧
健全完善救助失独家庭的相关制度,其中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尤为重要。
由于我国以“失独者群体”为代表的新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构成情况较为复杂,且“农村型失独者群体”所占比例较大,这就要求对我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
新型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由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两大板块为主体进行实施,对于失独者老龄化的问题,应加强三个流程的贯彻实施,对于“农村型失独者群体”应更加注重救助过程的衔接,以政府职能为主导,社会各界为辅助健全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另外还应建立独生子女人寿保险制度和意外风险公基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无偿法律援助制度、帮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恢复生产、工作的制度和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生活、养老困难帮扶制度,满足失独家庭多方面的现实需求。
3、提高补贴,提供助老经济资助
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城乡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对失独家庭的补助,对此,史柏年认为,失独家庭的补偿标准可以探讨,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最低生活保障不足以让这个群体安享晚年,政府有责任提高补偿标准,让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也享受他们应得的补偿权。
”同时考虑增加精神抚恤金,双管齐下。
另外必须明确成年独生子女死残家庭享受帮扶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者可以并行,做到双重保障。
4、创新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机制。
当下相关的公共服务机制方面,可以保障失独家庭利益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措施大致包括:
政府投资,建立失独家庭专门的养老机构,如福利院等;在交通方面,可以设立一些便利机制,如设置专门的买票窗口,减免票价等;在各地区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活动场所,为其办活动提供帮助。
在公共服务机制的建设方面,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政府更贴近失独家庭,更了解他们的现状,因此,可以由国家财政拨款,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现状制定相应的机制。
当然,由于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必须有相应的监督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另外各地相关部门应尽早建立失独家庭的数据库,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的帮助。
5、城乡差别,构建多层次救助模型
失独家庭虽然在全社会广泛存在,但由于城市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及相关养老、保险、医疗制度的差异,使得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有着很大的城乡差异;且城市进入老龄化时间早,比农村早面临养老困境,相关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农村失独家庭少,分布较分散。
因此,结合城乡差异,发挥各自优势,实行不同形式的救助方式,并构建有所侧重的养老救助模型,才能更好地救助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
(1)发挥社区的养老功能
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各地需要建设和整合社区服务设施、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更好地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应该设法让年长者能够尽量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且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该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以社区为单位,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
社区作为政府机构,资源丰富,资金来源充足,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理念较为先进,理因在关爱救助失独家庭的机制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具体功能包括,第一,生活照料,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室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目等;第二,物质支援;第三,心理支持,包括治病、护理、心理咨询传授养生之道等;第四,整体关怀,包括改善生活环境、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
(2)乡村社区改造中,以地易房、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
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按照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青岛市要将676个农村社区整合为131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集聚类社区75个,服务融合类社区56个。
2012年至2014年分别开工建设20个社区,到2015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率先实现全域城市化。
在这过程中,以地易房,以房养老对于农村“失独家庭”救助机制建立来说,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在农村乡村改造的的过程中,各失独者原有的房屋完全可以抵押品抵押给银行等相关部门,第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失独”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
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因为没有子女,因而不存在继承问题,失独老人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
3.2社会关怀:
充分调动各界力量,共同关注失独家庭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作为这个社会组成部分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为这个社会出一份自己的贡献,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所在。
1、亲朋好友日常陪伴
在失独者丧失独生子女的初期,他们并不愿与人甚至是亲朋好友做过多的接触,避免看到别人家的幸福而受到刺激。
但是,血浓于水,在失独家庭遭受了那样的不幸之后,他们迫切地需要他人,尤其是来自亲朋好友的关怀。
首先,亲朋好友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抽空陪陪他们,聊聊天(些开心的事情,避免一些敏感话题)、打打牌、散散步等等;其次,可以在去探望他们的时候注意一下,他们家里需要什么,帮他们买些日常用品,在他们生病的时候适当的负担些医药费,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物质帮助。
虽然亲朋好友的帮助力量有限,但是,因为血缘、地缘等原因,这不失为一个解决其生活和心理问题的的好方法。
2、社会组织爱心帮扶
在各类组织中,义工团体在失独家庭的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他们对帮扶失独家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义工成员可以走访当地“失独”家庭成员,面对面、一对一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针对“失独”家庭的困难,提供相应的帮助,如开展“爱心儿女活动”,建立长期情感联系,弥补缺失的亲情,慰藉其晚年生活;帮忙联系其他失独老人,为其建立QQ群等联系、交流渠道;另外应当扩大义工团体的普及程度,尤其在中小城市和落后的农村地区,使义工组织可以惠及更多的失独家庭。
除了义工组织外,我们还可以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如一些公司和私营养老院等,共同帮扶失独家庭。
一来可以提供物质帮助,二来可以建立失独者养老院,为部分失独者提供一个可以安享晚年的场所。
3、新闻媒体呼吁关注
无论是从寻找失独群体,搜集相关资料,还是后期报道,都是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帮助。
正是由于媒体的报道,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失独家庭的广泛关注,伴随而来的是各个地方政府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帮扶。
新闻媒体的利用是把双刃剑,我们要利用好它积极方面的作用,在经过失独家庭同意的情况下,为失独家庭争取到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新闻媒体不仅可以对相关消息进行报道,而且可以建立专门的板块或频道,请来资深专家,让失独老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从而更快的从痛苦中走出来,走向今后的生活。
4、公民助人为乐
作为公民个人并不需要拘泥于团体组织,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去关注一下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们,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和专业心理辅导人士,年轻人可能和这些失独父母的子女年龄相仿,会给他们一种自己子女的亲切感,另外这些专业人士拥有专业辅导技术的天然优势,比起一般人来,更容易帮助失独的父母驱走失独的阴影。
3.3个体自救:
自我鼓励,相互关怀,走出困境
政府层面的政策帮扶、社会层面的积极行动、专业人士的耐心辅导,最终都要回归到“失独者”自己内心的安顿。
1、改变心态,相互联系,互相鼓励
为了让逝去的孩子安心,为了让活着的自己舒心,纵然心底尚有悲伤,也应心怀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勇敢地面对现实,笑对人生,这是失独者必须要跨过的坎,也是他们必做的功课。
走出家门,走出心门,积极地去参与各种社交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转移自身注意力,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真正走出心里的阴影。
2、利用网络,诉说情感,丰富生活
网络作为现代通讯化产物,带给了人们生活极大的便利,特别是对于失独这个群体来说,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可以避免失独者将自己暴露在他人面前,免却相关的烦恼。
可以在网络上网络上开设博客,记录所思所想,发泄心中的苦闷,找到倾诉的渠道;可以加入失独QQ群,相互交流/鼓励,积极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可以了解到关于养生、医疗、法律、心理辅导、美食、旅游等各种自己感兴趣或有益身心健康的相关知识,丰富日常生活。
3、社区工作,增加收入,转移视线
失独老人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却要独自承担养老压力。
许多老人存在情绪波动大,易怒易爆等心理问题。
从失独者自身的角度来讲,参加社区工作,例如:
从事图书馆、活动室、孤儿所管理员工作,不仅可以改善失独者的心理状况、增加收入,更可以转移其丧子之悲的视线,从而打破失独者的孤僻症。
让失独者在走出阴影的同时,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
3.4协调配合模式
协调配合模式以失独家庭为中心,以街道办为开端,以居(村)委会为媒介,以社区小组为落脚点,由运行机制、监督激励机制以及退出再循环机制三部分组成。
1、运行机制
首先,由街道办及时接收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并在第一时间运用当地公众最为熟悉便捷的方式和途径,将信息向下属各居委会公示与宣传,倡导并授权发起成立社区小组,拟定章程,设立监督激励机制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家庭 救助 机制 研究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