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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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
第三条[达标分级]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五条[公告与发证权限]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评审工作程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专家库]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资源。
第八条[管理系统使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危化品企业应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九条[登记中心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督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拟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五)负责完善、维护管理“管理系统”,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机构确定]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第十一条[组织单位任务]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一)受理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选定评审单位,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三)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四)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五)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评审单位条件]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承担评审工作的本单位人员不少于5名。
(五)有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评审单位任务]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一)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二)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并保证公正、真实。
(三)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将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评审人员条件]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三)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评审人员证书管理]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评审人员管理]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第十七条[诊断专家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二)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化工设计5年以上经历。
第十八条[自评员条件]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三)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证书。
第三章自评与申请
第十九条[诊断]危化品企业提出达标申请前,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
诊断结果应报当地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开展自评]企业对诊断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建议落实后,且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2名自评员。
第二十一条[申请条件]企业自评结果符合《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程序]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审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提交申请]危化品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第四章受理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管理系统”告知企业。
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管理系统”转交给选定的评审单位,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审时限]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评审。
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第二十六条[评审工作组]评审单位应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
评审工作组可聘请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工作应文件化,评审内容应覆盖诊断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第二十七条[问题验证]评审工作组在评审时,应对诊断专家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验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纠正、重大隐患得到治理、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八条[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
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评分方法]评审计分方法
(一)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加和得到评审得分。
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个数。
(二)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三)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四)三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第三十条[评审资料管理]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第三十一条[评审结果]初次评审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通过“管理系统”将评审建立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
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第五章审核与发证
第三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核]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通过“管理系统”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对评审单位提交的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提出的达标等级建议和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应将审核结果通过“管理系统”通知企业。
第三十三条[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达标标准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颁发证书、牌匾]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有效期3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换证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一)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已成为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方法,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已与本企业应用的其他安全管理体系融为一体。
(三)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四)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五)未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抽查]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但3年内至少对达标企业抽查一次。
第三十七条[达标后自评]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第三十八条[证书撤销条件]抽查或核查不达标的企业,或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企业,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
第三十九条[收回证书牌匾]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第四十条[评审人员监管]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销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公告,不得再从事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一)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二)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对标诊断工作。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五)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评审单位监管]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评审资格并公告,不得再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一)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二)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三)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四)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五)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原达标证书]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第六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待原有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
原则上应首先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第四十三条[原证书管理]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证书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填写再培训换证表,经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评审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生效与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6.A级要素权重系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1寸彩照)
学历
职称/职务
工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3年
评审/诊断
经历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
盖章年月日
发证日期、有效期及证书编号
年月日发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证书编号:
。
备注
提供3年内的评审经历记录或诊断经历记录。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诊断报告
评审单位:
诊断专家组
专家组
姓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专业及经历
签字
组长
成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诊断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诊断目的:
诊断范围:
诊断准则:
保密承诺: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诊断综述:
现场诊断综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情况):
诊断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和建议概述及纠正要求、验证方式:
是否存在缺项:
其他:
诊断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月日评审单位盖章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它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是否倒班
□有□否
倒班人数及方式
员工总数
厂休日
可否占用
1.本次申请的评审为:
□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2.如贵公司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请注明其名称:
3.安全生产标准化牵头部门:
4.计划在什么时间评审?
5.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6.申请方主要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
(此处不够可另附页)
名称
用途
数量(Kg)
属性
8.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填写如下内容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员工数
电话/传真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二、有关情况说明
1.近五年(一级企业)或近三年(二级企业)或近一年(三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安全、职业健康主要业绩: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三、其他信息
1.贵单位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信息?
□是□否
2.在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1)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4)生产/服务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
5)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纸质及电子文档);
7)组织机构图;
8)重大风险清单;
9)重大危险源清单;
10)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11)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得分: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
自评人员
自评组
姓名
自评员证书编号
签字
组长
成员
外聘专家
姓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目的:
自评范围:
自评准则: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自评综述: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现场自评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
自评结论:
其他: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月日自评单位盖章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
评审人员
评审组
姓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签字
组长
专职评审人员
兼职评审人员
技术专家
姓名
技术专业
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审目的:
评审范围:
评审准则:
保密承诺: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评审综述: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现场评审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要求、验证方式:
评审结论及等级推荐意见:
建议:
评审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月日评审单位盖章
附件6
A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A级要素
权重系数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0.05
2
机构和职责
0.10
3
风险管理
0.15
4
管理制度
0.05
5
培训教育
0.08
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0.20
7
作业安全
0.12
8
职业健康
0.05
9
危险化学品管理
0.05
10
事故与应急
0.06
11
检查与自评
0.09
12
本地区的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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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从业 单位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评审 工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