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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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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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1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东阳市忽变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竖家机构以外的个人,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把学校办成管理严格规范、教风严正、学风浓厚、学员具有一定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为振兴东阳经济做出贡献。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崔红爱、李红春。
法定代表人崔看看。
第六条学校的地址是:
东阳市溱水路西段。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东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的登架理机关是东阳市民政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办学层次:
初级、中级。
(二)类别: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三)开设专业及工种:
1、畜禽养殖专业(动物疫病防治员);
2、计算机应用专业(计算机操作员);
3、机电技术应用(维修电工);
4、电子技术专业(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5、汽车维修专业(汽车修理工);
6、财务管理专业(收银员);
7、室内装修专业(室内装饰设计师);
8、其专业及未定工种。
(四)形式:
短期培训。
(五)规模;在3000人左右
(六)招生对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伍拾万元,由崔爱红出资二十五万元,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李春红出资二十五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
第十条出资人崔爱红、李春红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3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叁人,教职工代表两人。
理事会每届任期肆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变更,须经全体理事的2/3决定。
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架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第十六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理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校长由理事会聘任,校长(包括副校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学校下设监事会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冯雪松。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是举办者投入、学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架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架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二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的年度净资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第二十九条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架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
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
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学校申请终止,需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架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架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
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在1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架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于2021年10月10日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架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2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
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
******,电话:
*******。
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
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
(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培训形式:
(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
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六条根据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劳动局培训科核准。
1、************;
2、************;
3、************。
第十八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
在市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学校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劳动局培训科备案。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3篇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名称:
新沂市东宇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
新沂市国际商贸城一期4楼
邮政编码:
221400,电话:
0516-********。
第二条办学性质:
本校为章言平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
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
(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培训形式:
(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
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六条根据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劳动局培训科核准。
1、************;
2、************;
3、************。
第十八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
在市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学校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劳动局培训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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