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作业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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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室作业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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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室作业全操作规程
洞室作业规程
AQBZ/J/17/08
1基本规定
1.1地下开挖工程的开挖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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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下开挖工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洞室尺寸、洞室形状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
1.3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措施,并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1.4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安全监测工作。
1.5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万案,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和监理人核准后提出申请审批后实施。
1.6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期间,若围岩条件与原勘察结果有较大变化,向监理方(业主方);再由业主方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探,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工作,复核原定的地质参数。
根据新的复核结果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人核准。
1.7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地质预报;并根据预报制定安全施工预案。
必要时,人可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施工预案进行审查。
1.8当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地质变化时,我公司应做好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详尽的地质测绘与编录。
必要时,业主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1.9洞内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用水泵排水,确保工作面及运输道路的路面无积水。
1.10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下洞室的工程规模、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开展安全监测工作,以指导开挖施工和确定加固方案及支护参数。
1.11交叉洞室在贯通前应优先安排锁口锚杆施工。
1.12应制定防止水淹洞室措施及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
2土石方开挖
2.1洞室开挖
2.1.1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应对地下洞室洞口岩体稳定性进行分析,确定开挖方法、支护措施和洞口边坡加固方案等。
2.1.2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1.3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1.4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汁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2.1.5地下洞室洞口设置防护棚。
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必要时应在洞脸上部加设挡石栅栏。
洞口开挖时对周围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当洞口处岩体软弱、破碎、成洞条件差时,应首先进行超前加固和支护,再进行洞口开挖。
2.1.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
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
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2.1.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1.8位于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出口,应按施工期防洪标准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在围堰或岩坎保护下进行开挖。
需要采用岩塞爆破方法形成洞口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2.1.9地下厂房岩壁吊车梁、岩台吊车梁、高压岔管、拱脚及相邻处的边墙岩塞和在成型后的高墙上开挖洞口等,属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做专门设计。
2.1.10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
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
2.1.11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釆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2.1.12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引水水洞及压力管道下平段可能会发生)。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2.2竖井与斜井开挖
2.2.1倾角小于30°的斜井,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倾角为30°〜45°的斜井,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或自下而上开挖,若采用自下而上开挖时,应有扒渣和溜渣措施;倾角大于45°的斜井和竖井,可釆用自下而上先挖导井、再自上而下扩挖或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
2.2.2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
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
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度的防护栏和不小于35cm高的挡脚板。
2.2.3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2.2.4当工作面附近或并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动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并外,并报告处理。
2.2.5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与斜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2)当竖井深度大于或等于30m时,应设置专门运送施工人员的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专门设计;深度小于30m的竖井和倾角大于45°斜井,应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
(3)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IV、V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
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必要时应在采取预灌浆的方法对围岩进行加固后在开挖。
(5)井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釆用提升设备。
2.2.6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釆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并底棚架。
(4)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
2.3不良地质开挖
2.3.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3.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技术措施。
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釆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2.3.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2.3.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釆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
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2.3.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2.3.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2.3.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2.4洞室爆破作业
2.4.1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批准的爆破设计图进行。
2.4.2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连接,应由取得爆破员资质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爆破设计图进行施工。
2.4.3炮孔检查合格后进行装药,炮孔堵塞应密实。
2.4.4洞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4.5A级、B级、C级洞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洞室爆破,洞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成立爆破指挥部。
2.4.6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情况,应使装药、填塞、起爆的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
2.4.7药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安装、连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行,安装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
2.4.8洞室装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装药人员离开洞室后,应将照明电源切断。
装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运入前,应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并应釆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
装药和填塞过程中不应使用明火照明。
2.4.9夜间装药,洞外可采用普通电源照明。
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线路应采用绝缘胶线,灯具和线路与炸药堆和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m。
2.4.10洞室内有水时,应进行排水或对非防水炸药采取防水措施。
潮湿的洞室,不应散装非防水炸药。
2.4.11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小于100m的安全地点,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妥善防护。
2.4.12洞室装药应将炸药成袋(包)码放整齐,相互密贴,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烕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正、副起爆体和导爆索的周围,起爆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
2.4.13用人力往导洞或小井口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应超过两箱(两袋),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
往洞室运送炸药时,不应与雷管混合运送;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2.4.14填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导洞或小井口附近备足填塞材料。
2.4.15平洞填塞,应在导洞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位置和长度。
2.4.16填塞时,药室口和填塞段各端面应采用装有砂、碎石的编织袋堆砌,其顶部用袋料码砌填实不应留空隙。
2.4.17在有水的导洞和药室中填塞时,应在填塞段底部留一排水沟,并应随时注意填塞过程中的流水情况,防止排水沟堵塞。
2.4.18填塞时,应保护好从药室引出的起爆网络,保证起爆网路不受损坏。
填塞完毕,应有专人负责进行验收。
2.4.19洞室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装药连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标志,未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一切人员不得进入爆破现场。
2.4.20电力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连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2.4.21采用电力起爆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2.4.22电力起爆网路的导线不宜使用裸露导线和铝芯线。
2.4.23电力起爆网路洞内导线应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
2.4.24洞室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和导管,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
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洞顶掉块的情况,还应对起爆网路釆取保护措施。
2.4.25装入起爆体前、后,以及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均应进行电阻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的变化时,应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可进行下一施工工序。
2.4.26敷设导爆索起爆网路时,不应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则,应缓冲材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少于10cm。
2.4.27每个起爆体的雷管数不应少于4发,起爆网路连接时应复核雷管段别。
2.4.28连接网路人员应持起爆网路图,按从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顺序连接;所有导爆管雷管与接力雷管,在接点部位应有明显段别标志;接头用胶布包紧,并不少于3层,然后再用绳扎紧。
2.4.29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图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连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连接。
2.4.30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应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可向主起爆线上连接起爆雷管。
2.4.3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行。
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2.4.32涧室爆破作业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完全起爆。
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
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2)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釆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5石方机械挖运
2.5.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
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2.5.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5.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
2.5.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2.5.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2.5.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2.5.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2.5.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2.5.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5.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
2.5.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2.5.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2.5.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退时庳连续鸣号。
2.5.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
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2.6衬砌施工
2.6.1采用现浇混凝土衬砌的隧洞,衬砌应在隧洞贯通后或掘进机开挖一定距离后进行。
2.6.2采用喷射混凝土或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衬砌时,衬砌应紧跟开挖面进行。
2.6.3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片衬砌方案时,管片结构应进行专门设计,底部管片宜设置底座。
2.6.4管片应由预制工厂生产,出厂前进行编号,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现场,使用管片拼装机进行拼装。
2.6.5管片安装误差,可按下列要求控制:
(1)管片径向安装误差为±20mmo
(2)管片接缝处最大起伏差为±50mm。
2.6.6管片周边的内侧应敷设膨胀性或复合性橡胶止水条,必要时内侧还应设明止水。
管片接缝应用不低于管片强度等级的聚合物砂浆进行勾缝处理。
2.7回填灌浆
2.7.1管片安装后,应在预制混凝土管片与围岩的缝隙中充填经过筛选和清洗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质量要求、粒径为5〜10mm的专用骨料,并进行灌浆。
经论证也可灌注水泥砂浆。
2.7.2灌浆材料宜选用强度级别不低于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硫酸根离子超标的地下水地段,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或采取其他措施。
水泥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7.3回填灌浆28天结石强度等级应大于15Mpa,渗透系数应小于1.O×10-5cm/s
2.7.4灌浆工作实施之前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灌浆参数和施工工艺。
2.7.5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以保证灌浆饱满。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
2.7.6灌浆7天之后,应采用钻孔注浆的方式对灌浆效果进行检查。
每100m可设一组检查孔,每组不宜少于4个钻孔,其中顶拱、仰拱和左右边墙各一个。
检查方法为:
向钻孔内注入灰比为2:
1的浆液,在规定压力下,初始lOmin内注入量不超过10L为合格。
3出渣与运输
3.1在出渣线路交叉口处,应有指示牌、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并设专人指挥。
3.2有轨出渣运输
3.2.1线路应经常维护,路基应稳定。
3.2.2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宜大于10km/h;调车或在人员稠密地段行驶时,时速应小于3km/h;通过弯道、道岔或视线不良地段,时速不应大于5km/h。
3.2.3两列车同方向行驶时,列车间距不应小于60m,并须减速慢行。
列车倒退行驶时,应鸣号,鸣号间隔时间不应大于15s。
3.3无轨出渣运输
3.3.1道路最大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性能和出渣设备工作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宜大于9%,最大纵坡限长为150m,会车视距不宜小于40m;局部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4%。
路面应保持平整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设专人维护,定期保养;运输量大的隧洞,有条件时宜采用混凝土路面。
3.3.2出渣道路两侧不宜堆放施工器材和建筑材料。
3.3.3汽车在洞内行驶时,时速不宜大于10km/h。
3.4斜井、竖井出渣运输
3.4.1斜井、竖井出渣运输,提升设备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吊篮绳,其安全系数不应低于14。
(2)用于绑扎起重物的绑扎绳,其安全系数应为6〜10。
(3)升降物料的升降机,其安全系数不应低于6.5。
3.4.2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3.4.3吊罐升降速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深小于40m,无导向设备时,不应超过0.7m/s。
(2)井深为40〜100m,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应超过1.5m/s。
(3)井深大于100m,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应超过3m/s。
3.4.4斜井和竖井运输,应有可靠的通信和信号联系,信号应声、光、电兼备。
3.4.5提升设备应有防止过卷、过载、过速、过电流和失电压等保险装置及可靠的制动系统,并应加强维护检查工作。
3.4.6深度大于30m的竖井,应设专门的载人吊罐。
载人吊罐载人时,不应载运其他物品。
3.4.7竖井内应设置人行爬梯,每10〜15m应设置休息平台。
人行爬梯应设置护栏。
3.4.8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3.4.9各项提升设施应经安全部门鉴定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5机车牵引石方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出渣线路应随开挖面的进展而延伸,尽头距工作面不应超过3m。
3.5.2出渣车速小于1.5m/s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大轴距的7倍;当车速大于1.5m/s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应小于轴距的15倍,洞外部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3.5.3轨距的允许误差宽不得大于4mm,窄不得超过2mm。
3.5.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扩轨,以防掉道。
洞内轨道的坡度,使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3.5.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应减至5公里;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3.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杂物。
3.6.2要经常检查道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6.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3.6.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3.6.5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3.7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7.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得开动,严禁擅自行车。
3.7.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7.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嘹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
3.7.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3.7.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安全时,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减速、停车。
3.7.6摘挂钩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弯道内侧。
3.7.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3.7.8无论道坡大小,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釆取措施,切实防止滑动或溜车。
3.7.9挂钩作业人员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报修。
3.7.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得挂钩或摘车。
3.7.11机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上下。
3.8卷扬机牵引,应遵守下列规定:
3.8.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
3.8.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3.8.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连接器连接,在坡道运行时,应用双重连接。
连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3.8.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3.8.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连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3.8.6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3.8.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3.8.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加以明确规定。
3.8.9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
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3.8.10斗车轨道终点端以及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3.8.11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破损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3.8.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4临时支护
4.1锚喷支护
4.1.1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开挖后的围岩稳定状况,确定锚喷支护顺序与时机。
对变形超限的部位应加强支护,其支护型式与参数应根据变形大小确定。
(2)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喷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配合比;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其强度、厚度和均匀性满足规范要求。
(3)锚杆注浆应密实。
(4)锚杆的锚固强度及围岩与喷层之间的黏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分次施工同一断面的支护结构应相互连接,其整体性应满足围岩稳定的要求。
(6)对破碎、易风化、遇水易膨胀等岩体,应及时封闭岩面。
(7)对地下水发育地段,应釆取排水措施。
(8)采用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树脂纤维喷射混凝土、自钻式锚杆和树脂锚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应釆用条件和范围。
4.2拱架支撑与锚喷联合支护
4.2.1拱架支撑与锚喷联合支护应在IV、V类围岩中使用,拱架支撑结构应根据开挖断面、开挖方式和围岩稳定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在加工厂制作。
4.2.2拱架支撑间距应根据开挖后围岩条件与开挖循环进尺确定。
4.2.3拱架支撑应沿实际开挖轮廓线紧贴开挖面安装,与围岩之间的空隙应立即用喷射混凝土填充。
空隙较大部位应以Ф25钢筋支撑与岩面,再分次喷射混凝土直至充填饱满。
4.2.4拱架支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榀拱架支撑拼装后应具有整体性,接头应牢固可靠,各排之间应使用剪力撑、水平撑或连接筋连接。
(2)每榀拱架支撑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并与洞轴正交。
(3)拱架支撑的柱脚应置于完整的岩面上。
在斜井中安装拱架支撑时,应开挖出柱脚平台,底层软弱时应加设垫墩。
(4)拱架支撑应与锚杆、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连接。
(5)拱架支撑应置于永久衬砌断面之外。
若需侵占衬砌面时,应与设计单位商定。
由于侵占永久衬砌断面需要拆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拱架支撑在加工厂制作完成后,应按金属构件加工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合格证,再运至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4.2.5斜井拱架支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加设纵梁或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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