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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
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
摘要:
从辩证法上来分析,诡辩的本质是一种谬误。
割裂联系、似是而非、用表面现象掩盖事物本质是诡辩的三个主要特征。
现实中,一些西方国家攻击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用的正是割裂联系的诡辩手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对主义”分析犯的是似是而非的错误;用改革中的出现的问题全面否定改革是用表面现象掩盖本质的诡辩。
关键词:
现实;诡辩;辩证法
[Abstract]Dialecticalanalyzingthenatureofsophism,itisamistake.Ithasthreechieffeatures:
cuttingofftheconnectionofthings,indefiniteness,regardingappearanceofthingsasnatureofthings.Atpresent,somewesterncountriessaythatthepeopleplanningprojectinourcountryhasinfringeduponhumanrights.Theycutofftheconnectionofthings.Somerelativistsanalyzesocialismandcapitalismindefinitely.Somepeoplenegatereformjustforblemish;theyregardappearanceofthingsasnatureofthings.
[Keywords]atPresent;Sophism;Dialectics
“鸡三足”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公孙龙子的一个着名诡辩──说鸡有足是一足,说鸡有左足是一足,说鸡有右足是一足,加起来共三足。
现实中,也常常有人运用传统文化中的诡辩手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有人宣称:
人既不可能研究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无须加以研究,也不可能研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去研究什么,所以,所谓“学到老”是没有意义的。
乍听起来,诡辩似乎有点道理。
有人说,诡辩的出发点是主观唯心主义;也有人说,诡辩的出发点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从辩证法上来分析,诡辩的本质是一种谬误。
何为诡辩
中国人的善辩举世闻名,在古代甚至有“说客”的专职。
这些“说客”既是运用形式逻辑的高手,也是诡辩的行家。
中国古籍中较早出现“诡辩”一词的,大概是汉代文献《淮南子·齐俗篇》。
书中讲到:
“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争为恑辩,久稽不决,无益于治。
”这里的“恑”通“诡”,“恑辩”意为“争论”。
[1]在外国,“诡辩”一词最早是由希腊语“智慧”一词演化过来的。
至今英语中的“诡辩”一词仍与“哲学”一词共用同一词根“sophy”,该词根的含义为“智慧”。
可见,诡辩是一种争论的智慧。
《辞海》将诡辩定义为:
不是客观地从事物的全面联系把握问题,而是由主观出发,任意挑选事物的一面作为借口,或以事件的表面相似为根据,作似是而非的论证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从《辞海》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诡辩的本质是一种谬误。
真理是不需要诡辩的,只有谬误为了掩盖它的荒唐,才会假借漂亮的外表来混淆视听。
就像寓言故事《真理的衣裳》所说的那样:
谬误经常穿着真理的衣裳招摇过市,而真理却赤条条地一丝不挂。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分析,诡辩的错误就比较明显:
它违背了辩证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掉进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淖。
割裂联系
诡辩名家公孙龙子写了一篇《坚白论》,认为坚白石是一个事物,“坚”与“白”是它的两种属性。
用手摸时,只知其坚硬而不见其白色;用眼看时,只见其白色而不知其坚硬。
坚硬与白色两种属性是互相分离的。
他用孤立和静止的从而是片面的观点解释世界,否认事物之间存在联系和矛盾。
马克思主义认为:
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客观存在的,不依人们的意志转移。
联系又是事物中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也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的事物。
但这些联系有着多样性,有的是直接联系,有的是间接联系;有的是内部联系,有的是外部联系;有的是本质联系,有的是非本质联系;有的是横向联系,有的是纵向联系。
从辩证的角度分析,坚白石中的“坚”与“白”都是“石”的属性,三者联结成一整体,不应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把它们看作三个孤立的事物。
战国后期的思想家荀况对这一割裂事物联系的观点作了批判:
“坚白同异之分隔,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
虽有对人之知,未能搂知,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
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
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
”荀况认为,割裂坚与白、同与异的辩论有害无异。
割裂联系是诡辩的一个主要特征。
现实中,一些西方国家攻击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用的正是割裂联系的诡辩手法。
他们说:
生育是人的天然权利,计划生育违背人权。
乍听起来,这一说法似乎冠冕堂皇。
其实,从本质上说,人是社会的人,任何脱离了社会谈人权的说法,都是割裂联系的诡辩。
生育是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施不能妨碍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实施。
像我们这样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如果生育不加节制,更多的人就会挣扎在贫困中,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威胁。
把生育权视为纯自然问题,无异于把人等同于一般生物。
只有把生育权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才会根据社会现实科学地制定生育政策。
似是而非
古希腊思想家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他有个学生叫克拉底鲁,是古希腊最早的诡辩派代表人物。
克拉底鲁将老师的上述观点推向诡辩,说不仅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而且“连一次也不能”。
如果我们问他:
“这是长江吗?
”他一定回答:
“不,我无法说它是什么,因为当我说的时候它就变了。
”克拉底鲁的论点道出了诡辩的另一主要特征:
似是而非,不确定。
诡辩不确定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性观点,它突破了以往的绝对性观点,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它的相对性排斥任何绝对性,泛滥成了相对主义。
列宁曾经尖锐地指出:
“从赤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诡辩都是正确的,可以认为拿破仑是否死于1821年5月5日这件事是‘有条件的‘,可以纯粹为了人或人类的‘方便‘,在承认科学思想体系的同时,又承认宗教思想体系,等等。
”列宁一针见血地概括了诡辩的相对主义思想根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是两者的统一。
从绝对性来说,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人的客观内容,都不能被推翻,而人类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从相对性来说,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
由此可见,任何真理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而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相对主义的诡辩与“一分为二”的两点论辩证法有相似之处,现实中诡辩者往往以辩证唯物主义者自居。
有些报刊言论在分析社会主义时,一方面轻描淡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大肆渲染社会主义存在的问题,把社会主义说得不如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究竟优越不优越,从他们的分析中无法得出结论。
还有一些报刊言论在谈论资本主义时,一方面随随便便说几句资本主义的缺陷,另一方面大谈资本主义如何先进发达。
资本主义究竟如何,从他们的谈论中也得不到结果。
讲问题时,谈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固然是正确的,但这两个方面不应该齐头并进,至少应该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否则讲了等于没讲,就不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而是似是而非的相对主义了。
列宁说:
“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
”诡辩正是犯了这种“物极必反”的错误。
用现象掩盖本质
诡辩有一个着名的论断――白马非马。
这一论断最早是由春秋时期一名叫儿说的宋国人提出的,后来被公孙龙子发展成了一篇《白马论》。
他们辩驳说:
“马”这个概念,是从形体方面来规定的;“白”这个概念,是从颜色方面来规定的。
对颜色方面的规定和对形体方面的规定,二者不是一回事。
所以把二者相加的概念,即“白马”,当然与只表示形体方面概念的“马”,不是同一类的概念。
这一诡辩在韩非子着的《外储说左上》里就已遭到非议。
韩非子讲述了儿说出关的故事:
儿说骑白马出关。
守关人嘲弄他说,批文上写的是一人一马,你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你这匹白马怎么能出关呢?
弄得儿说狼狈不堪。
像这样用表面现象掩盖事物本质是诡辩的又一个主要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地看待事物,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要有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并且经过一个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
在“白马非马”的论断里,诡辩者实际只抓住了“白马”和“马”表面上的不同点:
一个是颜色加形体的概念,另一个是形体的概念。
他们没有揭示“白马”和“马”的实质――一个是属概念,一个是种概念;属概念表达的是区别于其它属的特点,种概念表达的是种的特点;从表面上看来两个概念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共同的性质。
现实中这类用现象掩盖本质的诡辩并不少见。
有人用国营老厂倒闭、工人下岗、投机倒把增多来攻击改革,认为改革是“全盘西化”、“糟得很”。
实际上,他们只看到了改革过程中一些竞争力弱的企业被淘汰的现象,没有看到一大批竞争力强的企业相继崛起、国民经济充满活力的结果;也没有看到下岗工人成功再就业、居民平均收入迅速提高的结果;更没有看到优胜劣汰所带来的人们不断更新观念、勤勉工作、力争上游的结果。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自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马克思说: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实际上指的是真理原则。
任何诡辩都是为了掩盖真理而做出的。
如果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坚持真理,诡辩也就没有了立锥之地。
参考文献
[1]高明光.诡辩论[M].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5.
徐炳鑫.神奇辩士──公孙龙子[M].北京:
中国华侨出版社,1996,144.
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136.
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8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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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 中的 诡辩 及其 辩证法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