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建设指南8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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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建设指南820
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
国土资源监管的对象复杂,监管范围广阔,任务繁重,社会公众的需求越来越高。
必须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行业动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并提供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
通过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干扰,构建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水平。
监管平台建设已有一定基础。
国土资源部建立了覆盖土地“批、供、用、补、查”的土地综合监管系统,初步建立了全国遥感影像“一张图”本底数据库,全国矿业权实现统一配号,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的思路逐步明确。
部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并整合业务系统,建立了综合监管平台,并以运行机制为保障,通过监测指挥中心实现日常化运行和监测监管。
一些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整合各类国土资源信息,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在“以图管地、管矿”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目前,监管平台建设还只是初步的,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监管平台的认识不统一;二是监管所需要的数据基础薄弱,更新不及时;三是地区差距大,个别地方系统建设和数据资源积累相对滞后,成为监管平台建设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瓶颈。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国土资源全业务,贯穿四级国土资源管理。
本指南的宗旨就是对监管平台的内涵和范围做出规定,提出建设目标,梳理各级监管的主要内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监管平台的建设任务和方式。
1
概述
1.1监管平台的内涵
监管平台是面向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以管理制度为保障,围绕创新监管和土地督察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通过将信息化广泛深入运用到国土资源各领域、各环节,汇集、分析并集中展示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土地与矿业权市场动态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全周期的动态监管。
监管平台体现的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机制,是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含量显著提升的具体表现。
同时,监管平台又是对信息化各要素的集成整合,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各项信息化建设成果运行的集中展现,具有信息集聚、动态监测、辅助决策、在线指挥功能。
1.2监管平台的基本定位
监管平台是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按照“把责任和权利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切实抓起来”,以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等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做好监管、行业管理和服务,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维护各方权益。
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手段,四管齐下,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监管平台是实现资源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等专项行动对于维护资源开发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后查处虽然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但违法用地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不可逆转。
常态化监管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对于合理利用资源是必要的监管方式。
监管平台的运行可以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市场等信息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形成日常监测监管的工作方式。
监管平台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构建教育、制度、科技并举的具有国土资源行业特点的廉政建设惩防体系,通过监管平台、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和运行,动态监测管理过程,规范审批等管理行为,公开市场交易信息,发挥科技手段在前移关口中的基础作用。
监管平台是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的重要支撑。
监管平台汇集各级、各类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和资源状况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是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和制定、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必不可少的支撑手段。
监管平台是对信息化成果的集成整合。
信息化的深层次应用体现在为决策提供更直接的服务,并对管理和政策制定、完善产生促进作用。
应用系统、数据库和网络建设对于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监管平台通过将信息化成果集成整合,转化为对管理决策、创新管理的重要支撑。
2监管平台建设的目标
2.1总体目标
以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集成整合相关数据和应用系统,建立集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功能于一体的监管平台,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土地“批、供、用、补、查”、土地登记、地价监测,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资质、地质资料汇交、矿山环境、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灾害监测等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开发利用和市场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绩效的科学评估,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2.2国家/省级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
(1)通过建立网络化数据传输渠道和长效数据机制,实现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市场、土地登记、土地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与收费、地质资料汇交、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执法监察等管理数据的实时汇总、更新,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动态监测监管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
(2)通过对各类信息比对核查、叠加综合、模型分析,实现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科学研判国土资源形势,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态评估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2.3市/县级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
(1)通过动态巡查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市场交易情况的动态监测,实现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全面监管,增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效率和针对性。
(2)通过对各类信息的比对核查和综合分析,为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供信息支持。
(3)通过与国家级和省级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国家/省级监管所需要信息的及时上传和国家/省级综合监管信息的接收。
3监管的主要内容
3.1国家/省级监管的主要内容
1.国土资源状况及形势分析、研判
(1)土地资源状况及形势分析、研判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动态掌握;批准建设用地与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汇总分析;土地市场交易情况动态掌握;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数量、类型汇总及趋势分析;土地供需形势及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预警;特殊行业用地分析;土地调控等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综合评估。
(2)矿产资源状况及形势分析、研判
全国矿业权数量、类型、分布、产能情况动态掌握;全国重要矿产储量及变化情况动态掌握;全国地质勘查成果定期汇总;矿产品贸易及价格动态监测;重要战略性矿产对外依存度监测与预警分析;大宗重要矿产供需形势分析与预警。
2.国土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过程监管
(1)土地管理及开发利用过程监管
土地管理合规性、合法性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和动态评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估;土地开发利用违法线索发现与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管;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进度等情况的动态跟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跟踪。
(2)矿产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过程监管
矿产资源管理合规性、合法性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年检和缴费情况监管;大型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监管;地质资料汇交情况监管。
(3)地质环境监管
中央和地方投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监管。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预警会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3.2市/县级监管的主要内容
1.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及市场监管
(1)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及市场监管
土地违法案件线索的发现与信息采集;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进度等情况的监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土地市场交易监管与企业诚信状况监测;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核查与监管。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及市场监管
矿山开发利用活动监管;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和缴费情况监管;矿业权市场交易监管与企业诚信状况监测。
(3)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与巡查;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国土资源形势分析评估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及用地规模、布局评估;土地供需形势分析及预警。
4监管平台的总体架构
4.1监管平台的组成
监管平台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图1),分别是综合监管数据库、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综合分析系统、预警与处置系统。
图1监管平台的组成
综合监管数据库为监管平台的运行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是以“一张图”中的业务数据库为数据源,面向数据综合分析对数据内容的需求,对业务数据库进行数据抽取、转换、清洗和加载形成的数据仓库。
按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不同的业务领域综合监管需要,可以形成多个综合监管数据库。
从数据资源统一管理角度,综合监管数据库可作为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组成部分。
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用于采集综合监管分析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是采集下级业务管理产生的数据。
综合分析系统用于各类数据进行比对、叠加,并按照模型进行综合分析,服务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统计分析、专题研究、监管和宏观调控决策等。
预警与处置系统按照设定的指标,及时对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进行预警和分类处理。
4.2监管平台的总体架构
监管平台在横向上涉及各类业务系统集成,在纵向上涉及四级联动(图2)。
横向上,监管平台和“一张图”是监管的技术支撑,关联紧密,“一张图”中基础数据库为监管平台运行通过接口提供数据调用服务,“一张图”中由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形成的业务数据库是综合监管数据库的重要数据源,经过数据抽取、转换、清洗、加载进入综合监管数据库。
以“一张图”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叠加管理产生的业务(审批项目等)数据,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和开发利用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比对核查和动态跟踪,同时,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国土资源形势进行研判,并按照设定的指标进行预警。
政务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之间关联紧密,存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关系,监管平台运行产生的综合分析成果被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调用,为行政审批等管理行为提供辅助决策服务。
同时,本级政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产生的业务数据直接更新业务数据库。
图2监管平台的总体架构
纵向上,通过贯穿四级的统一的数据数据采集、监测、传输与汇总体系,形成完整的网络化数据渠道。
国家/省级监管平台与市/县级监管平台的模式可以不同,市/县级通过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现场信息采集,实现监管目标,同时为国家/省级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源。
5监管平台的建设任务
5.1监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1.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
(1)土地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
主要用于实时动态获取各级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保障土地综合监管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与开发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登记、土地执法、土地巡查核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覆盖各级土地管理全过程。
(2)矿产资源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
主要用于实时动态获取各级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保障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登记、矿山开发利用、地质勘查资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与缴费、地质资料汇交、矿业权市场等方面的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覆盖各级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大型矿山。
(3)地质环境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
主要用于实时动态获取地质环境管理信息,保障地质环境综合监管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地下水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与地热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重点覆盖国家级和省级开展的地质环境保护项目。
(4)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
主要用于实时动态获取地质灾害监测信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对实时、完整、准确信息的需求,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群测群防及“防灾明白卡”管理、地质灾害速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信息的采集与动态监测,覆盖地质灾害多发区。
2.综合监管数据库
(1)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
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是土地综合监管的核心数据库,数据来源于土地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获取的下级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以及从本级土地业务数据库中经过抽取、清洗、转换、加载等处理的信息。
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包括指标统一、统计口径一致、相互关联、可综合分析的一系列专题数据集或数据实体,数据内容包括本行政辖区每一宗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土地供应、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土地违法案件和执法、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2)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
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的核心数据库,数据来源于矿产资源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获取的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大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信息,以及矿产资源业务数据库中经过抽取、清洗、转换、加载等处理的信息。
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以矿业权信息为基础,关联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地质资料汇交、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等方面的信息。
(3)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库
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库是地质环境综合监管的核心数据库,数据来源于国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信息,包括地下水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与地热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数据库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数据库是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核心数据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群测群防及“防灾明白卡”管理、地质灾害速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3.综合分析系统
(1)土地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
建立土地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利用土地综合监管数据库和“一张图”基础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批后跟踪、比对核查,实现对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及时掌握土地的地类面积、分布、变化情况,分析批准的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为制定和调整土地利用政策提供辅助决策的服务,引导土地利用的结构的优化。
土地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综合分析:
对土地资源状况、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耕地补充、土地供应、行业用地、开发利用、违法用地、土地登记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约束互动,统一管理,进行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分析,判断土地利用形势,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为管理决策服务;
——批后跟踪:
对批、供、用、补、查、权等土地管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判断土地利用各个环节的合理性,及后续环节的及时性,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服务;
——比对核查:
通过与土地利用现状、规划以及批供用补查等信息、遥感发现土地利用变化图斑之间的叠加分析,从而发现批而未用、未批先用、批少用多、违反规划用地等违规现象;
——其它功能:
包括分析指标管理、分析模型与参数管理、趋势分析、环比分析、同比分析、基比分析、聚类分析、空间分析、地理统计分析、缓冲区分析等功能;
(2)矿产资源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
建立矿产资源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利用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中的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地质调查、划定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储量登记(查明、占用、残留、压覆)备案、矿产资源统计、地质勘查资质、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开发利用、年检等矿政管理数据,开展矿产资源资源形势、资源战略研究、国内矿产管理形势、资源家底状况、资源供需等分析,实施重要矿产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矿产资源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新发现矿产储量情况、矿产储量动态变化情况、开发利用变化情况(产量变化、企业数量变化);矿产资源增减统计情况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监测:
矿业权个数、按行政区、分矿种、按年度,矿业权(矿山企业)数量、规模、产量、储量(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收缴使用费、价款、补偿费情况;
——矿产资源管理监督:
各地区的矿业权数量(矿权设置)变化情况、储量登记情况、限产矿种生产情况、越权发证情况、矿业权招拍挂情况、缴费征收情况、违法情况、无证勘查开采情况;矿业权转让情况;矿业权年检率、矿山环境恢复情况、数据上报率等。
(3)地质环境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
建立地质环境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利用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库,对矿山环境保护、地下水监测与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泉水和地热开发利用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统计和叠加,实时、准确掌握地质环境管理及地质环境变化情况,促进地质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4.预警与处置系统
(1)土地监管预警与处置系统
在土地综合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批后跟踪、比对核查、分析结果处置的基础上,建立土地监管预警与处置系统,通过研究制定土地监管指标体系,及时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进行预警和分类处置,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主要功能如下:
——综合预警指标的计算与管理:
根据核心指标计算模型,利用批、供、用、补、查等监管信息计算预警指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度、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地价、土地投资、行业分布、土地景气指数、地价指数等综合指标等;规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比例、中低价位\中小套形住房比例、土地开发利用违约、土地闲置等单一指标等;
——预警区间与信号灯管理:
对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进行五级划分,分别用蓝、浅蓝、绿、黄、红灯显示,根据预警指标的计算自动显示;
——预警结果处置,制定预警结果处理的流程,对预警发现的问题、分析发现的问题自动启动处理流程,按既定的职责、岗位、角色、权限进行处理、办公。
(2)战略性矿产资源预警系统
根据预警指标定义,从矿产资源综合监管数据库、宏观经济信息库、矿产品贸易库等数据库中抽取所需要数据,建立指标,计算指数,并对指标和指数进行存储和管理。
具体包括:
——投入预警:
计算勘查开发业景气指数,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投资、钻探、人员)和开发投入(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不足和过热进行预警;
——家底预警:
计算保障程度指数,对我国主要矿产资源的储量变化异常,保证程度等进行预警;
——贸易预警:
计算矿产品贸易指数,对贸易量和贸易额的短时间过快增长或急剧下降进行预警提示;
——消费预警:
计算矿产品价格指数和对外依存度指数,针对矿产品消费的异常变化进行预警;
——其他预警。
(3)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为依托,通过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分析、地质灾害区域预警信息处理管理、应急响应档案及典型案例管理、应急保障管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统计分析等子系统,形成以国土资源部应急指挥系统为中心,以省级和重点防灾区应急平台为节点、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实现地质灾害应急事件的调查、管理、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功能,全面支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5.2监管平台的建设任务
1.国家级监管平台建设的任务
——提出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要求,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数据标准与系统接口规范;
——围绕国家级监管目标和内容,开发和部署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组织系统部署和应用培训。
——建立和维护国家级综合监管数据库。
——建立综合分析系统和预警与处置系统,满足国家级监管的需要,负责向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署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各督察区域的数据切割与更新。
开发可推广部署的综合分析系统和预警与处置系统,根据部分省级和重点城市的需要进行部署。
2.省级监管平台建设的任务
——统筹本省监管平台建设,协助开展标准推广与培训,以及国家级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在本省各级的部署运行。
——对于没有采用系统和数据大集中模式的省,可以采用国家级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在全省进行部署,也可以根据本省国土资源业务监管对数据内容的实际需求,自行开发和部署本省的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
——建立和维护省级综合监管数据库。
——建立综合分析系统和预警与处置系统,满足省级监管的需要。
也可以采用国家级综合分析系统和预警与处置系统进行本地化改造。
3.市/县级监管平台建设的任务
——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将国家级、省级统一部署的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系统与本地数据库和系统对接。
——开展相关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建设。
——重点城市建立综合分析系统和预警与处置系统。
5.3监管平台的建设原则
1.统一标准,相互衔接
监管平台面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全过程动态监测监管,其建设和运行涉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联动,需要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统一标准规范是必要保障,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系统建设规范,在各级自行建设监管平台的情况下确保相互对接。
2.业务主导,技术保障
由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监管需要,梳理业务,统筹提出监管需求,确定监管目标和运行模式,提出部署要求,技术开发单位协助开展业务梳理,汇总监管需求,按照集成整合思路,在统一的技术环境下不同业务的监管需求,做好应用培训和运行维护支撑。
3.整体设计,逐步扩展
各级监管平台建设基于自身的技术环境和已有的信息化基础,按照全国监管平台的总体框架和有关技术要求,整体设计本地监管平台的框架、内容、建设方案,确保系统具有可扩展性,从业务梳理、信息化基础成熟或需求迫切的业务领域起步,逐步向全业务扩展。
4.保障安全,开放服务
监管平台用户面广,既有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内的领导、综合业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也有直属单位(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
监管平台运行和产生的数据有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需要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开放接口,满足各类用户管理决策和研究、分析工作的需要。
5.4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路线
1.监管平台的逻辑架构
监管平台及支撑起运行的系统、数据库在逻辑关系上划分为四个层次(图3),分别是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和展现层。
数据层由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及由业务数据库派生的综合监管数据库组成,是监管平台运行的数据保障和基础。
应用支撑层是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支撑平台,包括空间数据服务(GIS平台软件),以及监管平台开发、管理和运行的资源管理工具,包括电子政务平台的部分内容及数据综合分析的通用工具。
应用层是在应用支撑层基础上形成的针对不同业务领域的具体应用,在统一的技术环境下建立的不同应用模块,主要包括土地综合监管、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和地质环境综合监管,随着业务需求的扩展而不断扩展。
展现层是综合监管平台运行产生的成果表达方式。
图3监管平台的逻辑架构
2.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路线
——各级监管平台建设在本地国土资源信息化统一的技术支撑环境下搭建,纳入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管理和运行维护,统一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GIS平台、统一资源管理,与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对接,相互复用。
——技术选择和实现方面,优先采用主流成熟技术和开放系统架构,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
——遵循基于SOA(面向服务的架构)的技术思路,基于组件开发功能模块,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开发,充分考虑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需求,分组定制各类用户功能,做到操作简单,便于应用,方便配置和管理。
——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础,确保现有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系统的延续性。
6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机制
6.1日常管理机制
——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是做好行业在线监管的基础,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部门需要根据自身国土资源业务管理职责、权限以及监管需求,提出系统详尽的监管预警指标。
——平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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