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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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X〕17号),加快推进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X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深入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升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功能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X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拓展新空间、搭建新平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功能布局
X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涵盖X片区73.17平方公里、X片区19.94平方公里、X片区26.66平方公里。
X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在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X片区重点发展服务外包、医疗旅游、创意设计、文化传媒、文化金融、艺术品交易、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国际合作及贸易能力,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和人文旅游合作平台,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区和文创产业对外开放先行区,促进国际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X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展示等现代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国际产能合作能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在市场准入、贸易规则、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领域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构建与投资贸易便利化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
1.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机制。
2.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24号),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3.加快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建立完善集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交通运输、邮政、金融、信用保险等部门业务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功能,形成线上综合服务体系。
推进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衔接、融合,完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优化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
4.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则体系。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方面的支撑系统。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
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
积极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X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解决、援助、仲裁工作机制,推动设立X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探索建设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快建设X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6.健全高端人才集聚机制。
发挥X自贸试验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优势,在汇聚人才、使用人才、评价人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一批站在行业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人才集聚、体制机制完善的自贸试验区。
研究制定X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配套政策,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其出入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
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国人才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7.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深度对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积极融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探索建立与国内自贸试验区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协同开展仲裁程序、调解方式、审理裁决等方面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与X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商事仲裁制度。
创新仲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针对产业发展需要,筹建X自贸试验区航空仲裁、物流仲裁、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
8.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探索试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9.开展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研究。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智库作用,深入研究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政策举措,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支持X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协同开展投资贸易规则研究,探索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又能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型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10.加强法制建设。
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调研、起草、送审等工作。
用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省辖市的地方立法权,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指引体系,为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社会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向自贸试验区及片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12.完善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依法确认行政权责事项,厘清政府权责与市场边界,将部门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方式列明,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开,为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指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工作流程。
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再削减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积极推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
14.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完善X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无纸化办理。
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设移动网上办事大厅。
15.推动税收服务创新。
建立X自贸试验区电子办税平台,探索实行“一窗国地办税”,整合国税局、地税局服务资源,推广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窗办理”。
实现“一厅自助办理”,在自贸试验区现有办税服务厅内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完善各类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功能基本同步,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的自助办税服务。
开展“培训辅导点单”,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制度,编制跨境企业税收遵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
实现“缴纳方式多元”,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
开展“业务自助预约”,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纳税人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
开展“税银信息互动”,税务部门与银行建立纳税信息互动机制,探索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授信额度,依法为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纳税信用+外贸”银税合作产品。
实施“税收遵从合作”,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人信用级别查询机制。
创新网上服务举措,打造全流程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网上涉税服务。
16.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17.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企业集群注册,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
支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在进一步开放企业名称库、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的基础上,试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的登记制度改革。
18.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探索综合执法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相对集中执法权,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建设自贸试验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集执法信息公示、网上执法办案、综合执法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9.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
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进一步完善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建立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打造事前诚信守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管理服务作用,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等相关制度和标准,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建立自贸试验区综合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基本情况、企业注册情况及主要综合性指标数据进行统计。
探索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并制定制度规范。
(三)提升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功能。
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强外部联系,强化内部支撑,在多式联运、通道建设、航空服务、口岸经济等方面先行先试。
21.开展多式联运先行示范。
打通铁路、公路、航空、水路、邮路等多种联运方式,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站场建设与设备配备、规则体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发展以“一单制”为核心的便捷多式联运。
拓展X新郑国际机场“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
依托航空和铁路口岸,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调联动,创新多式联运(内陆型)监管模式,推进铁路舱单与海运、公路、航空舱单共享和舱单分拨、分拆、合并。
加强与国际联运规则的相互衔接,建立完善适合内陆多式联运的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
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支持开展进境邮件“一点通关、分拨全国”,研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商业快件及邮政包裹搭乘中欧班列(X)出口业务。
鼓励企业间联盟合作,率先突破陆空联运、公铁联运,试点推进快件空铁联运,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
22.构建东联西进的陆路通道。
以陆桥通道为主轴,依托X国际陆港,建设国际铁路中转枢纽,提升中欧班列(X)运营水平,形成连接“一带一路”的东西双向通道。
开通至沿海港口的快捷货运列车,构建东联西进、陆海相通的国际运输通道,增强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支撑作用。
参与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融合。
23.构建贯通全球的空中通道。
积极探索X和国外重要枢纽城市协同联动的国内国外“双枢纽”发展模式。
增加国际货运航线航班,以X新郑国际机场为龙头,完善通航点布局和航线网络,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内航空综合枢纽,构建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和主要经济体的空中丝绸之路。
拓展“一带一路”沿线航线,吸引大型航空公司和物流集成商,形成国际与国内互转的货运航线网络。
加密国内干线,开辟新的国际航线,构建“中转快线”客运航线网络。
24.畅通国际交通物流通道。
完善促进国际便利化运输相关政策和双边运输合作机制,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
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推进跨方式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运载单元。
25.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通道。
支持建设X自贸试验区至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增强X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流量疏通能力,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优化调整,争取建设区域互联网交换中心和连接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高速通道,持续扩容互联网国际出口和省级出口带宽,畅通信息丝绸之路。
统筹布局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支撑对外开放的数据高地。
26.完善国内陆空集疏网络。
依托陆桥通道,加密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欧班列(X),开展拼箱、集装箱分装大型设备、国际邮运等业务,在国内沿线口岸和X国际陆港之间开展进出口集装箱加挂业务试点。
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加快普及公路甩挂运输,扩大“卡车航班”覆盖范围和运营规模,构建以X为中心500公里范围的公路集疏圈。
加密完善至国内热点城市的“空中快线”,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构建长距离航空集疏网。
鼓励快递企业利用铁路运送快件,配套建设快件物流基地,依托自贸试验区推动X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打造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件集疏网络。
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
27.扩大航空服务对外开放。
积极引入基地航空公司和国内外知名物流集成商。
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国航空公司和基地航空公司开展国际航班代码共享。
支持设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及集拼业务。
探索与国际枢纽机场建立航空货运联盟,在航线网络、货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
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予以免税。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28.完善口岸开放平台。
建设X航空、铁路国际枢纽口岸,提升X航空口岸功能,支持设立药品、进口粮食、进境植物种苗(花卉)、木材等指定口岸及国际邮件经转口岸,提升肉类、澳大利亚肉牛、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汽车等已有指定口岸运营水平,促进各类口岸与物流、贸易联动发展,形成辐射全球主要经济体、带动区域产业升级的口岸开放新格局。
(四)培育“一带一路”合作交流新优势。
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建设服务内陆地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重要窗口,建立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方位交流合作平台。
29.打造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区域互动合作的重要平台。
发挥市场规模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提升X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与东部沿海城市、西部沿线城市协同互动,打造产业转移、要素集疏、人文交流平台,形成连接东中西、沟通境内外、支撑经济走廊的核心发展区域。
30.搭建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平台。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机制,促进文化传承与开发,完善服务链条,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增强相互理解和认同,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民意和社会基础。
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与沿线国家联合举办丝绸之路艺术节、X文化年等活动。
依托丝绸之路X段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古丝绸之路历史遗迹保护利用和项目合作。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31.搭建科技教育医疗合作平台。
加强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创业园。
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联合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实施“留学X计划”,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力度,重点吸引沿线国家学生来X留学。
推动我省与教育部在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教育国际化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示范性合作办学。
深化医疗卫生合作,引进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发展健康管理型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医疗体验旅游等健康服务业。
32.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
加强与国家能源通道建设衔接,积极融入国家油气战略,主动引入省外能源,推动骨干企业参与海外能源资源开发合作,鼓励骨干油气开采企业扩大海外钻探市场份额,提升能源资源合作水平。
33.建设“走出去”重要窗口和平台。
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对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和企业实行备案制,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备案管理。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积极拓展优势产业境外发展空间,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综合服务平台。
发挥农业生产技术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境外进行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投资与项目合作。
支持矿山装备、水泥装备、石油装备、农业机械、高压输变电、智能配用电、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领域优势企业,在中亚、东南亚等地区投资建设生产线、备件仓库和服务中心。
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34.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
加强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有效引进境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质量,提升产业合作层次,积极融入全球制造业供应链和销售链体系。
制造业方面,重点加强与境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引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球智能终端生产研发基地,打造装备制造、中高端食品集群竞争优势,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增长点。
现代服务业方面,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水平。
积极拓展服务业开放合作领域,重点发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特色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五)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积极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和商业模式,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为中西部地区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35.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加快推进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个平台”(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发展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和“七个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统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线下业务,完善相应的海关、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创新交易流通模式,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和千亿级产业集群。
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支持在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市场建立境外产业园、公共海外仓,完善跨境通关信息化系统、海外仓管理制度、企业联络机制、海外仓退货和售后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加快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探索建设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
36.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搭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水平。
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生产、营销一体化转变,提高企业配套能力和盈利水平。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制造、自有品牌制造发展,培育综合性产品供应商。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
以“互联网+加工贸易”为抓手,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
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建设中部加工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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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