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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信息采集表
姓名单位
本人签字: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制
2010年10月
说明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信息采集中涉及到时间的,年份一律用4位、月份和日一律用2位阿拉伯数字填写,例如2010.01.01。
2.对采集的信息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逐人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填写规范,并与干部档案记载一致。
3.另附个人登记照电子文档(JPG格式,像素600×800,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工作照电子文档(JPG格式,像素800×600,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
基本信息、通信信息
姓名
性别
[登记照片]
出生日期(年月日)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
工龄计算校正值
政治面貌
参加组织日期(年月)
健康状况
人员类别
居民身份证号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非在职(是或否)
是否选调生(是或否)
单位部门
工作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姓名:
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本人姓氏名称,并与身份证号码中姓名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
本人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格式:
年月日)。
籍贯:
按我国现在的行政区划选择录入本人祖籍所在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出生地:
“籍贯”和“出生地”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称谓,填至省、县(市),如“湖北崇阳”;直辖市也要填写到区县,如“天津河北”等。
参加工作日期:
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格式:
年月)。
工龄计算校正值:
指2006年工资套改计算工作年限时的增加数值(正数)(或扣减数值,负数)。
政治面貌:
指本人政治身份,当前参加的某一政党组织。
政治面貌为“群众”、“无党派”或“民主党派”时,“参加组织时间”为空。
参加组织日期:
专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格式:
年月)。
人员类别:
分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群团)、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事业编制人员、其他。
行政(管理)职务信息
任职机构
(单位)名称
职务名称
职级
职务类别
多职务
主次序号
集体内
排列顺序
主管(从事)
工作
批准
任职机关
批准
任职日期
批准
任职文号
任职方式
填表说明:
本表只采集干部当前在任的职务。
职务名称:
现任的行政(管理)职务,包括兼职。
兼职单写一条。
职级:
此次仅指该职务的职务等级(不是该人的现任职级),填写为“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职务类别:
填写为“正职、常务副职、副职、同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同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其他”。
多职务主次序号:
此职务在该人现任诸职务中的排序号。
集体内排列顺序:
该人在领导班子内排列的顺序号。
批准任职日期:
由具有法定管理权限的机关签发的文件确定的该人任职日期或由会议决定该人任职的时间。
任职方式:
党委决定任命、行政命令任职、会议选举任职、聘用任职、考试录用任职、公开选拔任职、竞争上岗、其他。
职级信息专技任职资格信息
职级
职级类别
职级批准日期
职级批准文号
职级状态
专技任职资格
获得资格日期
取得资格途径
评委会或考试名称
是否聘任
聘任日期
填表说明:
职级信息
职级: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未定职。
本表采集2006年工改时所任职级、前一职级以及2006年工改后新晋升职级情况,其中2006年工改后,由同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为领导职务的,应分行逐一填写。
职级类别:
正职、同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副职、同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其他。
职级状态:
当前任职职级、职级已终止、职务已免职级有效。
专技任职资格信息
专技任职资格(职称):
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本表采集2006年工改时所任职称、前一职称以及2006年工改后新晋升职称情况。
获得资格日期: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上的填写日期。
聘任日期:
单位聘书或聘任通知上的日期。
学历信息
学历类别
学历
入学日期
毕(肆)业日期
学制
学校(单位)名称
所学专业名称
所学专业类别
备注
填表说明:
(1)从参加工作前的最高全日制学历开始填写,如果低于中专学历的,可以按实际学历填写。
应填报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此项不能空)和参加工作后获得的所有学历。
获得学历的同时获得学位的,学位应填在学位信息中。
(2)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简称“大普”)。
(3)1983年以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应按学历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填写,未经认定的,一律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报“相当XX学历”。
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学历类别:
以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方式取得学历。
入学日期:
取得学历学习的起始日期。
毕(肄)业日期:
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
学校名称:
本人接受该阶段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的学校、系或单位名称,例如:
武汉大学中文系,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
所学专业名称:
取得学历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军事等。
备注:
填写在职学历认定审批日期和学历学习方式(“自考”、“成教”、“函授”、“夜大”)。
学位信息
学位类别
学位
学位授予日期
学校及院系(学位授予单位)
所学专业名称
填表说明:
学位类别:
以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方式取得学位。
学位:
填报学位的具体学科,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
学位授予日期:
指授予学位的日期,以学位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学位授予单位:
授予本人该学位名称及院系。
与学位证书中授予单位一致。
(注:
①学位从取得学士学位开始填报。
②在职取得学位的,必须经学历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一律不作为学位填写。
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必须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
经历综述信息
起止年月
经历情况
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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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履历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写。
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2、履历起止时间填写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
3、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或上级机关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以注明。
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如:
1998.10——2000.10XX区委办公室干事(其间:
1999.11——2000.05在XX市委党校XX专业学习)。
4、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和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和行政区划名称前加注“原”。
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简称。
5、职务级别:
本人在当前级别(从科员级开始填写)。
培训信息
培训班名称
培训起
始日期
培训结
束日期
培训
时间
承办机构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从学单位
类别
离岗
状态
培训类别
培训班类别
培训地点类别
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指近五年以来(参加工作后)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的五天以上脱产半脱产的岗位技能、文化知识等方面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
培训班名称:
填写培训班全称。
培训时间:
指培训的实际天数。
承办机构名称:
组织培训的单位名称,一般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培训主办单位名称:
具体培训机构名称,一般为各级党校。
从学单位类别:
培训承办机构类别分为“全日制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党校、军队(武警)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
离岗状态:
脱产、半脱产、不脱产。
培训类别:
本人参加工作后接受的培训、进修等教育种类。
包括“新录用人员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理论培训、其他培训”等。
培训班类别:
参加的培训(进修)班的类别。
包括“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班、专题研究班、其他”等。
培训地点类别:
填写“境内”、“境外”。
如培训既有境内培训、也有境外培训,境外培训时间占全部时长1/3以上的,填写“境外”。
奖惩信息集
奖惩类别
奖惩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机关级别
奖惩批准
日期
撤销时间
奖惩说明
奖惩类别:
奖类、惩类。
奖惩名称应全面详细,如“湖北省人事系统先进个人”。
奖励只填写受地厅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励或荣誉情况。
所有处分或撤销处分情况都必须如实填写。
组织考核考察信息
考察类别
考察日期
考察结论
考察类别
考察日期
考察结论
考察类别:
考核、年度考核、任期中考核、任期满考核、考察、审查。
考察结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
本次组织考核考察信息仅填报2006年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即考察类别为年度考核,考察日期为2006、2007、2008、……。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
称谓
(与该人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现工作单位
(或原工作单位、就读学校)
职务
备注
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填写顺序是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1、本人父母健在的,应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填写原工作单位,并在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2、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独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3、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厅局级副职(军队副师职)及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填写原工作单位,并在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填写并在备注栏具体写明。
称谓:
与干部本人关系。
填写规范:
配偶为:
“妻子”、“丈夫”,子女为:
“儿子”、“女儿”,多子女为:
“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
“父亲”、“母亲”。
其他指标项与基本信息集对应字段填写方法一致。
政工人事干部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一
手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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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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