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保产业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ocx
- 文档编号:23104152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63KB
发展环保产业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ocx
《发展环保产业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展环保产业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展环保产业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发展环保产业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摘要]发展环保产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环保产业的公益性、政策引导性、广泛性和经济效益性等特点,决定了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离不开政府以其地位和职权进行的强力干预和正确的引导。
环保产业发展与政府责任的履行是密不可分的。
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战略的实施,强化了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责任。
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负有制定生态文明环保产业规划的责任;保障环保产业立法责任;提供绿色公共物品责任;消除不对称环境信息的责任;设计绿色税制体系的责任;严格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和制定相应的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等责任。
[关键词]环保产业发展;公益性;经济效益;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12-0063-04
环保产业作为推进整个国民经济成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发展环保产业,有利于缓解通货膨胀,增加市场商品的有效供给,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消费的扩大,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的实现。
由于企业在成长发展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以狭隘的目光注意到地球生态系统中的可利用资源,没有注意到这些系统无偿地提供更多的服务,将导致环保产业发展陷入误区。
政府责任的法定化,对环保产业的正确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环保产业与政府的关系
(一)环保产业概述。
“环境产业”是国际上使用的规范术语(EnvironmentalIndustry)。
我国在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委会《关于积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中对环保产业作出了界定。
环保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品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自然保护开发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环保产业实际上是以治理和恢复,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所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再生产体系。
环保产业的主要特征包括:
1 环保产业的公益性。
环保事业(指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环保产业是为了防治污染,改善生活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实现以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为目的的经济产业,环保产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点。
2 环保产业的政策引导性。
环保产业是一种政策引导型产业,即需要通过环境政策和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督促甚至是强制生产企业使用环保设施来防治污染。
3 环保产业的广泛性。
环保产业类型非常规范,按照功能分,主要包括:
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综合利用和环保服务。
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保护药剂等生产经营。
综合利用,指利用废物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的综合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环保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以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为标准划分为:
与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有关的生产服务企业;与降耗技术、减排及降低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有关的技术研究开发、设备生产企业;废污物的循环利用、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设备生产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功能,可将环保产业分为:
责任资源开发与保护型、清洁生产型、污染源控制型和污染治理型环保产业四类。
由此可见,环保产业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4 环保产业的经济效益性。
环保产品的使用可以减少污染和环境破坏,从而减少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随着环保政策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以及环保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环保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
据估算,上世纪80年代我国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多亿元。
对于环保产品的消费者来说,随着环保技术的提高,生产企业使用污染物控制回收技术回收利用废弃物,既能创造社会环境效益,也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政府的地位与责任。
狭义的政府概念即为行政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
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产品等。
政府按照公民缴纳的税收和附带授权的责任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大小和质量,都应该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加以界定和检验。
在经济全球化与和谐社会的浪潮中,政府除了代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外,还应在推动经济发展、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政治稳定中扮演好领导者、决策者与人民公仆的角色。
当前,我国政府要改变以往的管理型政府的形象,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提供私人和社会团体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却又与其公共利益相关的非排他性服务。
除了公共管理型政府外,我国的政府还应该是一个强有力的决策者,一位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各种社会资源,有力维持安定团结的公共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有力代表――强政府角色。
在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份内应做的事,即职责和义务,例如教师责任、举证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应做的事情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义务,例如玩忽职守的责任。
这里所指的政府责任主要是指职责和义务的范畴。
政府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地位责任,该责任得以存在完全是由于责任主体――政府,依据宪法和组织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取得的特殊地位和职权而形成的。
法律给政府依其地位和职权以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标,同时又赋予促成其活动为他人谋取福利的特殊职责。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honFriedman)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
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
从经济学上讲,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在严格的假定下,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使资源配置到最优状态。
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经济活动外部性等情况,这些假设条件往往得不到满足,从而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
有学者认为:
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六种:
社会稳定、社会服务、社会投资、社会保障、市场管理、经济调控。
当前,我国政府行使的职能主要有:
第一,保护公平环境,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鼓励基础研究,进行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
第三,完善收入分配。
完善分税制,规范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市场主体能够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
第五,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缓和和化解利益失衡情况,使公民在参与社会的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
要达到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保证政府组织的有效性,政府必须较少或不受利益群体的影响,保持独立政策制定和发挥的强大功能。
(三)环保产业与政府的关系。
环保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它所生产的产品并不能带来直接的物质和精神利益。
环保产品作为一种公益性产品,其效用的发挥是通过改善环境质量这一中间环节而使受益者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的。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价值认可直接相关。
应当说作为每一个社会个体对环境质量提高的价值是认可的,因为谁都愿意生活在良好环境中。
但是,现实中的人们却不愿意投资环保,因为就一般产业而言,投资者是可以独享其投资成果的,具有排他性。
而环保投资的公益性,决定了投人者的投资收益不能独享,会形成“利益外溢”。
由于环保产业投资的结果直接导致的是环境质量的改善,而对环境质量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只能与他人共享。
因此,谁都不愿意单独投资环保而与他人共享利益,谁都愿意不投资环保而与投资人共享环境利益,这是由企业“经济人”的本性和理性人“自利”本性所决定的。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等价交换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转化机制,保障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生产必需的环保产品,并实现产品的市场供给,实现投资与效益的均衡。
由于环保产业的特殊性,这种机制的建立,并非依靠市场的力量能够自发形成,必须依靠市场之外的强大力量。
政府便是市场之外的这支力量,最适宜也是最有能力承担此责任的。
政府以公众利益维护者、代表者的身份,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目的,承担起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责任。
二、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责任及其依据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各国的环境保护战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在环境保护战略的选择上,由原先的“末端控制”转向“源头控制”。
也就是说,由原来的侧重对污染物产生后的排放限制或废物产生后的处理、处置等方面的控制,转向注重对污染的源头控制,即推行清洁生产的预防污染战略。
预防为主成为当今环境保护中的首选方案。
预防为主,实行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毫无疑问要求环保产业能够迅速发展,也强化了环保产业发展的政府责任。
由于行政手段的方法是着眼于预防,因而也有人称之为“预防措施”,这与预防为主的环保战略相一致。
环境行政法的方法亦成为现代各国环境立法中运用最多的法律方法。
这一转变,要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满足解决各种环保问题的需求。
首先是在工农业生产方面,需要采用大量先进的环保研究成果、环保产品,要求提供各种环保等服务,解决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
由于环保产业渗透和融合于一、二、三产业及其他产业之中,其发展涉及产业领域非常广泛。
而且,环保产业属政策引导型产业,其规模化发展需要严格的技术标准规范与行政管理与指导。
因此,要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政府宏观监督、指导与微观管理。
三、我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看,政府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定的主体,它是各种经济组织中的一类,它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区别是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或普遍性)两大特征。
政府与公司企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的规范目的是利润,而政府的规范目的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二是企业收入来自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而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依靠公共权威强制征收的税收以及借助公共权威举借的公债等;三是企业所提供的都是私人物品,而政府提供的主要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当然,政府是为社会服务的,但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
因此,就需要对政府进行法律约束,使其在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同时为社会利益服务。
由此可见,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政府制定生态文明环保产业规划的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1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大量的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如1998年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1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政府制订生态文明规划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关键性举措,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内在要求,制订引导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为目标的生态文明规划。
(二)政府的立法责任。
推动环境立法的发展,加强环境行政立法,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与规章,创造一个开放、规范的环保产业市场。
从环境保护的目的出发,环保产业从产生的一开始就具有公益性。
环保产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该产业必须依靠政府和法律的支持。
而法律作为一种直接规范人类行为的强制性行为标准,对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
因而,在环保产业的产生、发展的框架构建中,环境法律制度起着基础性作用,规范、引导和保障环保产业的发展。
从我国环保产业20多年的发展来看,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环境立法的科学性、环保产业立法的完备性以及与环境立法和环保产业发展立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是否完善,直接关系着环保产业的发展。
首先,政府应积极推动环境立法的变革,使环境立法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我国现有环境立法上所遵循的体现污染者个体责任和单纯治理责任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与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的社会性、公益性特点不相适应,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起社会利益群体利益均衡的环境法律制度,确保环境责任分散化、社会化,推广至全体社会成员,确立“污染者负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为公益性环保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解决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问题提供法律理论依据。
其次,加强环境行政立法,制定与环境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直接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引导环保产业规范化健康发展。
环境法律的存在,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法律空间。
但是,它并不能直接解决环保产业的发展问题,必须通过环境行政立法,将相关的环境法律具体化,制定相应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直接适用,将法律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的法律空间由理性转向现实。
为此,各级政府还应通过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环保产业标准,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等方法,促进开放、规范的环保产业市场的形成。
(三)政府绿色公共物品的提供责任。
政府公共职能论认为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一种公共服务,政府作为国家公共物品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环境负责是其职能之一。
政府通过宏观决策、制定和完善环境质量指标体系、组织城市环境建设和改善环境整体质量、分配公共环境资源和作出重大环境执法决定等手段来保障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展 环保 产业 中的 政府 责任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