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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服务建设工作要点分析doc
关于金融服务建设工作要点分析
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的第一年。
为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春节期间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省加快建设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坚持科学发展,继续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区建设的持续性、灵活性和稳健性,推动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和谐发展,现提出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一、多渠道融通信贷资金
(一)争取总行大力支持。
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经济区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倾斜,推动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保持全省存贷比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争取将等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中心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进一步提高在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
(二)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
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
充分运用各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
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通过开立融资性保函,为我省走出去的企业海外融资提供担保,借助境外资金满足我省企业融资需求。
加强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开辟新的贷款需求分流渠道。
支持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产品,创新信托服务,充分发挥信托融资功能,吸引境内外资金通过信托渠道参与建设。
(三)发展新机构引入资金。
1.在已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市等中心城市抓紧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给予新设机构补助、土地及办公用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或地区性总部。
2.争取新入的银行、商业银行分行年内开业,进出口银行代表处就地升格为省分行。
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扩展,争取新设中信银行分行、招商银行分行、交通银行分行等一批分行。
3.积极推进国际银行改制工作,加速各项业务拓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4.推动市城区农信社、市农信社、农信社等9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相应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进一步增强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
5.推进等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
认真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6.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等地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加大对农户和微、小型企业的信贷投入,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四)用好用活信贷额度。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空间。
采取人民币贷款向外币贷款转换等方式,灵活解决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积极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引导企业更多地运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工具,进一步满足企业短期的、临时性的融资需求。
(五)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保持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低位运行,加快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项目的信贷退出,进一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认真落实信贷管理新规,规范贷款用途管理,有效执行“实贷实付”原则,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二、多领域创新金融服务
(1)突出对综合实验区开发的金融支持。
制定出台金融业支持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金融机构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方案和措施,推动金融资源向综合实验区适度倾斜。
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单列信贷计划、提升机构网点级别、扩大机构业务权限等方式,加大对综合实验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金融机构软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提高网点服务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赴增设机构网点,争取年内新设兴业银行分行、海峡银行分行,鼓励证券、信托、担保、典当等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在布点。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设立机构。
(2)做好对综合改革试点镇的金融配套。
根据省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目标,对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金融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金融机构增设金融网点和自助设施,增加金融业务品种。
探索完善试点小城镇集体土地及房产抵押和流转制度,优先在试点小城镇试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等创新业务。
拓展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业务,对试点小城镇符合贷款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优先给予支持。
(3)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针对不同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股权、商标权、收费权、在建工程、存货等抵质押方式贷款,努力拓宽企业的贷款抵押范围。
发挥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做好能效金融和碳金融的产品开发与推广。
积极推广招商银行分行“点金618”个性化系列产品,为“6?
18”对接项目提供便于操作的融资服务。
大力推介各类进、出口收(付)汇保(增)值等外汇衍生业务,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收付需求和项目投资需求的外贸企业进行本外币、离在岸账户资金融通和运作创新,帮助外向型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4)强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1.建立完善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机制,整合科技、金融等相关资源。
探索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贷款项目评审,为贷款审批提供科学、专业的咨询意见。
举办各类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班,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2.联系和指导平安银行分行、海峡银行和银行、银行分行等做好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推动构建高新技术评估和抵质押平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风险控制、考核激励、产品创新等信贷管理机制。
(5)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单独制定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保证今年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在县(市、区)的覆盖面。
2.引导创新中小企业信贷评审模式,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省工行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贷通”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业务;省农行要大力拓展“金博士”自助可循环贷款、简式快速贷款等小企业信贷特色产品,对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省中行要进一步提高“淡马锡”贷款评审效率,完善以“流程银行”为核心的流水线审批方式,确保审批时效严格控制在7天以内;省建行要积极推动“e贷通”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信贷业务,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征信功能和链接上下游企业的优势,超额完成新增贷款目标;兴业银行要进一步丰富“金芝麻”小企业产品系列,实施独立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和评审标准,一站式解决小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融资难题,确保今年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3.认真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
进一步完善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参照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继续支持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5)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均高于上年水平。
推动支农贷款业务创新,继续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沿海沿江资产、渔船、在建船舶等抵质押贷款,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模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机构要继续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积极配合家电下乡、建材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创新农村消费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覆盖面,促进农村和县域消费市场的发展。
三、多层次扩大直接融资
(1)扩大主板市场融资规模。
围绕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对关联性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在主板发行上市。
积极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采取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增强公司实力,推动公司整合提升。
(2)发展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融资。
总结资本市场“晋江现象”的成功经验,加大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海洋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通过大力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产业集群,推动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
积极支持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
(3)推动境外市场融资。
继续加强与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等境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中介机构合作,加大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力度,帮助省内企业了解、熟悉境外市场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再融资。
(4)促进场外市场建设。
1.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流动性。
2.研究推动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业务,并争取发展成为海峡两岸股权交易市场,为台资企业和区域内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与转让提供区域性的市场平台。
3.探索以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为载体建立非上市创业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进入和退出通道。
(5)推进企业债券融资。
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创造有利条件。
支持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6)发展其他股权融资市场。
继续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对于投资于我省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创业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完善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子期、起步期、初创期中小企业以及未上市改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企业孵化、发展、壮大。
吸引和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拓展业务,促进更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市场。
四、多方位拓展保险功能
(1)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1.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资信调查、生产管理、商账追收、贸易融资等环节,帮助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分散出口信用风险和贷款损失风险,支持出口型企业的发展。
2.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促进扩大内需。
3.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加大保险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4.大力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以及医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和“生态省”建设。
5.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工作。
(2)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1.继续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积极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2.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总结推广古田镇“三农”保险示范区经验,提升“三农”保险服务品质,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
3.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3)促进保险资金融通。
鼓励、推动驻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项目和购买企业债券。
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建立保险资金参与建设的新途径。
五、多层面促进台金融合作
(1)积极争取台金融先行先试。
1.争取获批开展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推动台两岸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货币资金结算和清算。
发挥经济特区优势,争取先行先试两岸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的供应和回流渠道。
2.继续做好全省中国银行网点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的服务工作,简化小额台币柜面兑换申请申报手续。
(2)深化台金融交流合作。
推动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机构,积极促进兴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
推动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在我省合资设立各类基金,积极争取引进台资银行入股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提高股比。
争取年内完成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
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探索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寻求两岸金融机构在业务代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促进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
(3)推动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
支持台资在我省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促进两岸金融服务人才交流,推动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推动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提升业务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两岸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
支持台资在我省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努力发挥台资担保机构在服务台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重要作用。
六、多平台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1.在全省推广运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创新,促进网络购物消费,提高支付服务效率。
2.深化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优化支付结算功能,扩大自助设备覆盖面,提高设备使用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优质的非现金结算服务。
(2)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平台建设。
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构建再担保信息平台,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推动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
创新担保公司的经营机制和业务品种,培育和健全省级担保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查询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要。
推动征信制度和标准化建设,依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继续拓宽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丰富充实征信系统数据库。
继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推进担保机构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银保互信合作。
大力开展信用区(县)、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3)推动协作平台建设。
1.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全方位拓展政银企信息沟通渠道,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信息支持。
积极开展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及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用好“金融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等电子信息平台,促进银企资金和服务有效对接。
大力拓展支农金融服务平台,提高信贷支农的范围和效用。
2.继续完善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及时沟通、协调金融运行情况,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套现和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测、打击与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与侦查、司法机关的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金融支持建设创造良好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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