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手册第六部分第四章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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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化手册第六部分第四章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维护辖区外来人员良好的出入秩序,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外来人员控制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外来人员的秩序维护工作,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
3.2管理处秩序维护队长/班长负责本辖区外来人员秩序维护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检查。
3.3管理处秩序维护员负责本辖区外来人员秩序维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本程序所指“外来人员”是指除本辖区物业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4.2公司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协议的要求,对物业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管理,内容包括:
a)维护辖区内正常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秩序;
b)检查出入辖区外来人员,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
c)接受公安部门领导,协助公安部门对物业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4.3外来人员管理
4.3.1外来人员来访管理
a)外来人员来访时,应向道口岗或大门(堂)岗值班秩序维护员提供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
身份证、暂住证、回乡证、护照、学生证等),履行登记手续,在通过对讲机联系相关岗位传递来访人员去向,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在《来访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记录出入时间等相关内容;
b)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道口岗值班员应主动询问所到访顾客的楼座、姓名,经过确认后,方可登记放行,并向其发放临时停车卡。
对于陌生车辆,当值秩序维护员应通过对讲系统通知车场岗、巡逻岗、大堂岗值班员跟进确认,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汇报秩序维护班长处理;
c)若遇上级领导或参观、检查人员进入辖区时,值班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起立敬礼,应礼貌的回答询问,待客人走后将参观的人数、单位等情况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清楚,备查;
d)若来访者不愿出示证件登记的,可由其提供的业主(用户)的名称、楼座,通过内线电话或对讲系统联络方式通知业主(用户),由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蛮横无理者,应耐心解释,劝说其履行来访登记程序;对不听劝阻或扰乱公共秩序者,应通知巡逻岗将其带离本辖区;使用暴力强行闯入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
e)对于未履行登记程序擅自进入辖区的来访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岗进行跟踪,跟进了解来访人员所到访的楼座、单位(部门)、人员及到访原因并进行登记,将情况立即反馈当值秩序维护员,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
f)其他外来人员如:
送餐、送牛奶、送报刊快件、送水、中介公司人员等出入辖区时,大门(堂)、道口秩序维护员必须登记有效证件,在《来访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记录出入时间等相关内容。
4.3.2施工人员管理
a)装修人员进场施工时向道口岗、大门(堂)岗值班秩序维护员提交《施工卡》和身份证原件,秩序维护员应核对姓名、照片、管理处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正确无误后,做好登记并引导施工人员从专用通道放行。
b)巡逻岗在施工现场巡查时,应重点控制施工人员不能到非施工区域逗留、闲逛,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经批准的除外)、聚众闹事或有黄赌毒等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制止,并通知各岗位值班员和管理处及时处理。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来访登记表》
b)《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2、秩序维护管理巡逻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巡逻工作,防止安全案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的巡逻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抽检、指导安全巡逻工作。
3.2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秩序维护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
3.3秩序维护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秩序维护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要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并对所管辖区进行不间断巡逻,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1.2检查防盗、防火、消防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管理处反映。
由管理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确保其完好率。
4.1.3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安全死角,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对在辖区内流动摆卖的小贩、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辖区,属“三无”人员按要求对“三无”人员进行处理。
4.1.5对辖区的装修现场进行监督,查验施工人员证件,有障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进行管理或制止。
4.2秩序维护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预防和制止违反秩序维护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小区工作和生活秩序,致使工作、生活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
——扰乱小区内穿梭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运行秩序;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小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c)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邮件、电报的。
d)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脏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邮箱、公用电话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小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小区规定,在住宅小区内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出租屋管理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出租屋或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4.2.2保护各类安全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4.2.3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
4.2.4协助辖区内客户的报警。
4.2.5为行人、住户指引带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4.2.7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部门、商铺、住户,清除隐患。
4.3秩序维护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秩序维护员对小区内的违章停车、违章行驶进行检查。
4.3.2秩序维护员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4秩序维护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秩序维护员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认真详细记录在《巡查记录表》内。
4.4.2当值秩序维护员将在巡逻中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上,每月收集到管理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5.1《巡查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3、红外线报警系统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正确操作红外线系统,有效识别设备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楼宇红外防盗报警系统。
3.0职责
3.1中控室值班人员负责红外报警主机的运行操作,负责对小区总监控、报警形势的判断,与各岗位保持沟通联系,以及紧急情况下代理秩序维护队长指挥。
3.2区域巡逻秩序维护员负责红外报警相关区域警情处理。
3.3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监督以上岗位的责任执行情况,负责与管理处主任以及公司安委办保持紧密联系,出现警情时作为现场指挥调度指挥。
3.4管理处设备负责人和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红外线报警系统运行参数的设定和修改。
3.5工程主管负责对红外线报警系统整体状况的技术指导和系统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中控室值班员在接班时,应检查上一班的值班记录,并对红外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布撤防状态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红外报警系统的布设防规程行事,确保系统处在正确的运行状态。
4.2中控室值班员通过红外报警系统接收入侵信息,收到红外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开动所有设备资源对全小区各个布防点进行全面监控,通过所有监控画面进行跟踪分析,并通知巡逻岗对相关场所的报警进行核查。
在未取消警戒之前,中控室值班员与巡逻岗保持密切联系。
4.3中控室值班员在通过监控、红外报警系统观察或收到报警后,应第一时间对报警的可靠性进行确认,报警分为三种类型:
误报,确认非法入侵,暂时无法判断的报警。
确认为入侵报警的或无法判断的类型应作为入侵来处理。
经多方确认为误报的可消除警戒。
4.4红外报警系统所有类型的报警都必须载入《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之中,秩序维护队长每天对报警记录进行核查。
4.5红外报警系统在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立即通报秩序维护队长和设备负责人,秩序维护队长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制订应急措施,对相应的区域采用特别手段布防。
设备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器材进行维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使用。
5.0记录(无)
5.1《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无)
4、停车场车辆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证车场设施、人员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秩序维护队队长、班长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管理处指定专人办理停车场IC卡,出纳员负责收取费用。
3.3当值的秩序维护员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停车场IC卡的办理
4.1.1管理处优先为本物业顾客提供有偿服务,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为顾客办理停车场IC卡。
办理IC卡时,车主必须提交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并签订《停车位使用协议》。
,
4.1.2管理处指定的停车场IC卡办理人员及时将车辆及车主信息资料录入停车场管理系统,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办理IC卡车辆信息资料提交秩序维护队。
4.1.3管理处出纳员负责收取停车场月卡相应费用。
4.2停车场道口安全管理
4.2.1车辆进岗
a)当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如车辆为免费卡或月卡用户车辆,应帮司机刷卡;如车辆需取临时卡进入时,应立即取临时卡交给司机。
b)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c)当遇到公安、警察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
d)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超高、漏油、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e)停车场道口岗秩序维护员应确保无IC卡、无临时进出(纸)卡的车辆出入。
4.2.2车辆出岗
a)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到达挡车器前时,秩序维护员应按电脑提示收费。
b)若后面有车紧跟,应说:
“对不起,久等了。
”
c)临时车辆出场时,岗亭秩序维护员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的对比照片,若对出场之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面向司机有礼貌地盘问,核对行驶证并做好登记后放行,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队长和巡逻秩序维护员,机警地做好应对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d)月保管车辆出场时对月租持卡用户要核对卡号与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禁止无证车辆驶出时在出口刷卡(防止一卡多用)。
e)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3停车场收费管理
4.3.1岗亭秩序维护员在临时停放车辆出场时按电脑记录收取停车费用,停车费收取后应给予发票。
4.3.2特殊情况需免收费时应办理免收费手续,经严格审查后方可放行。
4.3.3收款金额与电脑系统统计金额发生不符时,应查明原因,设法追缴。
如无法追缴,由当值人员负责补足。
4.3.4收款员发给每个岗亭秩序维护员一定数额发票,岗亭秩序维护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发票,如遗失,由个人负责。
4.3.5发票所剩金额不足时,岗亭秩序维护员应将发票存根联和相应的停车费收入缴交收款员,同时领取新发票。
4.3.6当停车场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立即通知管理处工程部,同时对进出车辆进行临时进出(纸)卡管理。
4.4停车场(地下车库)秩序维护管理
4.4.1停车场(库)管理:
车场秩序维护员负责将车辆引导至可停车位置,如地面停车场无空位,则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4.4.2车辆进库:
当有车辆驶进地下车库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并提醒车主锁好车锁、关好车窗,将贵重的物品随身带走。
4.4.3车库(场)巡视
a)秩序维护员每小时巡检地面、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水、漏油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查记录表》做好记录。
b)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场闲逛时,应劝其离开。
c)留意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
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应及时报告秩序维护队长。
d)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应按《治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规程》处理并做好记录。
f)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5、秩序维护管理学习训练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队学习训练程序和内容,使秩序维护队学习训练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队员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和体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秩序维护队的学习训练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实施安全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及安全教育。
4.0程序要点
4.1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秩序维护队每年12月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学习训练计划,上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4.1.2学习训练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本操作规范;
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时间;
有标准的考核办法;
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4.2培训
4.2.1新队员上岗前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秩序维护队准军事化训练。
4.3培训内容
4.3.1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培训;
4.3.2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培训;
4.3.3队列/拳术培训;
4.3.4消防技能培训。
4.4新队员上岗前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4.4.1第一级,由管理处负责介绍公司概况、本小区工作性质及运作,公司的考勤制度、奖惩规定、岗位职责、言行规范并做好《员工培训档案》记录。
4.4.2第二级,由秩序维护队负责讲解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技能训练,辖区消防设备设施分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特点和工作处理程序,并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
4.5安全准军事化训练
4.5.1队列/拳术/交通指挥培训时间每周一至两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4.5.2队列/拳术/交通指挥培训由秩序维护队队长或班长负责。
4.5.3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席,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经队长或班长批准方可。
4.5.4一般情况分片培训,每月集中培训一次。
4.6消防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培训:
4.6.1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4.6.2培训由秩序维护队长负责或请公司及有关专业人士授课;
消防技能培训:
4.7.1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培训由秩序维护队长负责或请公司相关专业人士授课。
4.8培训记录
4.8.1秩序维护队或组负责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并负责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
4.8.2每次培训应及时对培训效果作出现场讲评,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入秩序维护队档案保存二年。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6、秩序维护管理器材使用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公司秩序维护员使用的秩序维护装备、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适用范围
秩序维护员使用的所有秩序维护装备、器械。
3.0职责:
3.1安管办负责全公司秩序维护使用的秩序维护装备、器械的采购和发放;
3.2秩序维护队对使用的秩序维护装备、器械进行管理;
3.3管理处负责所属秩序维护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
3.4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秩序维护装备、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4.0工作规程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属于公司的财产,秩序维护队应建立全公司的《通讯器材台帐》了解对讲机的发放、分布情况,各管理处应分别建立各自的《通讯器材台帐》;
4.1.2对讲机只能在执行公务中使用,严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4.1.3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1.4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分清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班长或管理处并做好记录;
4.1.5对讲机充电器由班长领用、保管、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
00~2:
00和16:
00~18:
00停止充电,并且只能用于所配发的对讲机充电,严禁用于其它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的专用器械,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秩序维护员值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
4.2.2严禁用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秩序维护队队长、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3在执行公务中秩序维护员必须将警棍随身佩带,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管,安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不得使用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防止丢失或损坏,发现丢失或非因公损坏的情况,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
4.2.4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做好警棍的交接、验收工作,确保警棍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记录;
4.2.5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做好警棍的交接、验收工作;
4.3巡更系统的管理
4.3.1秩序维护队长针对辖区情况制订巡逻路线,安装巡更纽扣,通过电脑设置巡更时间。
4.3.2巡逻秩序维护员携带巡更棒按照巡逻路线进行巡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点,读取巡更数据。
如巡逻过程中处理各种应急事件超时或漏读,应及时与当值班长汇报。
4.3.3在巡逻过程中秩序维护员必须随身携带巡更棒,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管,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巡更棒,不得出现砸、敲、刮、油污、水渍等痕迹使用或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防止丢失或损坏,发现丢失或非因公损坏的情况,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对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巡更棒、地址钮秩序维护队长及时送检维修
4.3.4在巡逻过程中同时对地址钮的使用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如有外观破损、读点不畅等现象,及时与班长沟通并填写在《巡更记录表》上。
4.3.5对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巡更棒、地址钮秩序维护队长及时送检维修或补充。
4.3.6秩序维护队长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读取的数据写入电脑进行处理。
4.3.7秩序维护队长根据对读取的数据对秩序维护的巡逻工作进行评定和考核。
4.3.8巡更系统主机由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相应的管理软件、数据备份也应由同一人负责,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软件损失、数据丢失等,秩序维护队长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处理。
4.4自行车管理
4.4.1各管理处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管理工作;
4.4.2自行车供秩序维护员日常巡逻用;其他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经秩序维护队队长批准后,可使用自行车。
4.4.3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由专人对自行车进行日常保养;
4.4.4由于使用人不正确使用而致使自行车出现损坏、故障,应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4.5手电照明灯的管理
4.5.1白天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对手电电池的充电和日常使用。
4.5.2秩序维护员夜间巡查时佩带手电照明灯,严禁敲打和撞击手电等行为或作为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上报管理处,由当值使用人负责赔偿。
4.5.3夜间巡查时严禁将灯光近距离直接照射人体脸部、胸部和下体,造成人员眼睛伤害。
4.6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秩序维护队应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做相应违纪处理。
7、夜间查岗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公司对秩序维护员各岗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管理处秩序维护员按公司规定规范、正常、有序地运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综合管理部、各管理处对秩序维护员各岗位工作的监督检查。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本管理处秩序维护员岗位夜间值勤情况进行检查。
3.2管理处主任对秩序维护队长查岗情况进行抽查。
3.3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对秩序维护各岗位进行检查。
4.0工作规程
4.1综合管理部夜间查岗
a)夜间查岗时间为晚上12:
00至次日早晨6:
00;
b)综合管理部每季夜间查岗不少于一次;
4.2管理处夜间查岗
a)夜间查岗时间为晚上10:
00至次日早晨7:
00;
b)管理处主任每月夜间查岗不少于两次;
4.3秩序维护队夜间查岗
a)夜间查岗时间为晚上10:
00至次日早晨7:
00;
b)各管理处秩序维护队长每周夜间查岗不少于一次;
4.4夜间查岗对于检查合格的,在《夜间查岗记录表》合格项内填写“√”,不合格打“×”并详细描述原因。
管理处主任对不合格的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6.0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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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 文化 手册 第六 部分 第四 秩序 维护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