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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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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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泰州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称乙方)江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辖的公共绿地进行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管理范围
天滋河绿化养护(包括东河公园、环城河一期、滨河广场绿地)。
二、合同价
1.本合同总价为266800元(贰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即东河公园129950元、环城河一期103500元、滨河绿地广场33350元。
2.本合同价格是指为天滋河绿化养护所需的一切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乙方修剪后的垃圾清运
(2)浇水、施肥、喷药、修剪等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3)涉及的人工(含加班)、机械及所有有关费用
(4)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一切的施工措施费
(5)人工、材料和物品的价格增长风险
(6)税金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乙方应在2012年1月1日进场并开始养护工作。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标准和要求养护管理,(每月/工程完成后)甲方按照财政拨款进度以及考核结果申请支付养护费用。
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苗木严重损伤或死亡的(第三方人为破坏的除外),乙方应按同样品种和同等规格更换并补栽,否则,甲方扣除相应的养护费用。
五、养护标准和要求
乙方应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苏建函元【2007】203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绿化养护工程,确保绿化养护质量。
绿地养护产生的垃圾运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垃圾中转站,并服从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管理。
对于垃圾中较大的树枝,乙方要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协和、党校、任景村或一职中垃圾中转站;对于垃圾中较小的树枝,乙方应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区的所有垃圾中转站(南山垃圾中转站除外)。
乙方在绿化管护工作中,应文明作业,及时清除绿化垃圾,不得因管护作业造成污染。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树干涂白严格按以下要求施工:
涂白剂配方:
水:
生石灰:
石硫合剂:
食盐=10:
3:
0.5:
0.5,并加少量807胶。
涂白高度1.3米,涂白高度要一致,涂白的浓度以涂在树干上不往下流淌、不粘成疙瘩、薄薄一层为好,刷白一定要均匀严密,尤其是树皮缝隙、洞孔等处要重复涂刷,以免刷花刷漏。
行道树养护不允许污染乔木周围环境,不允许损坏乔木周围苗木和设施,否则甲方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有权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应服从现场卫生、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2.乙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配有明显标志,作业工程段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示,乙方应加强现场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养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八、特殊情况
乙方应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抵御灾害性天气的预案。
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及时有效地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免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养护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甲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责令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若乙方期限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养护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附件: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苏建函元【2007】203号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O.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O.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O.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O.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l:
O.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O.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O.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
第一节树体保护
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各类绿地应保持各自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畅通。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松土、除草
第2.3.1条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3条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泥泞状态下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4条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对其产生危害。
第2.3.5条除掉的杂草要及时清理,运走、掩埋或
地制作肥料。
第四节施肥
第2.4.1条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需施基肥。
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第2.4.2条施肥量根据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
第2.4.3条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第2.4.4条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
环沟深、宽均为25—30cm。
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
第五节修剪整形
第2.5.1条修剪能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使树木生长茁壮。
整形是通过人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态。
各类绿地中的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对树木整形,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或树体培养成一定形状。
第2.5.2条乔木类:
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
道路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第2.5.3条灌木类:
灌木修剪应促枝叶繁茂、分布均匀。
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2.5.4条绿篱类:
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
修剪次数视绿篱生长情况而定。
第2.5.5条地被、攀援类:
地被、攀援类植物的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对多年生攀援植物应清除枯枝,删除老弱藤蔓。
第2.5.6条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
倾斜,剪口要平整并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
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第2.5.7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
第2.5.8条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
第2.5.9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
作业现场的洁净。
第六节防护设施
第2.6.1条围栏:
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2.6.2条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吹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
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6.3条抢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
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6.4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
主杆包扎、设防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2.6.5条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七节死树的处理和补植
第2.7.1条.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景区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7.3条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原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2.7.4条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三章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地被植物
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
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1.3条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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