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3091258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24KB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doc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地方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分支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按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
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以明确责任。
第三章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由电管人员建立整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按地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目录化管理,其主要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
4、临时用电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临时用电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
6、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7、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9、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10、临时用电接地装置隐检与简图表;
11、临时用电进场电气设备检验记录;
12、电工名册、操作证复印件;
13、 月在施工程安全用电报表 ;
14、电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
1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制度;
16、临时用电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资料每周由项目负责人审核认可,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四章临电电材的购买
第十五条购买临电电材,必须提前一周编制购买计划并附配电箱内配置图,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批准后,再统一购买或调拨。
第十六条购置的配电箱进入现场时,现场电管人员应作检查:
1、查每台配电箱是否满足订购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2、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有关配件等是否齐全。
满足要求的方可准许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发现私自采购者以及因此发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者,追究项目负责人以及采购、电管当事人责任,由此引起的伤亡事故,由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负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十八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总配电箱、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或逐级保护。
所有负荷必须从三级配电的开关箱内接出。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日常巡查记录,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配电箱、开关箱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不小于1.5mm,箱要防雨、防尘、箱门配锁,箱体进出电线,电缆孔设在底部并有橡胶护圈保护.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开并相互绝缘,金属箱体及箱内电气元件不带电的金属体均要求可靠接地。
第二十一条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第二十二条总箱与分配电箱距离不得大于30m;分配电箱距开关箱≤30m.导线颜色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选用:
A相(L1) 颜色为黄色;
B相(L2) 颜色为绿色;
C相(L3) 颜色为红色;
N 颜色为淡蓝色;
PE 颜色为绿黄双色
第二十三条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连接,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第二十四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第二十五条主配电箱周边必须设置≥2m高的围栏,配电箱均应设置在平整处,以防撞击、物砸、水淹、土埋。
配电箱四周不得堆物、停放机械,保持畅通的操作及维修通道。
第二十六条配电盘必须装设在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明盘。
第二十七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二十八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第二十九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
第三十条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
第三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第三十二条配电箱、开关 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第三十三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六章配电线路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敷设。
第三十六条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四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同时设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形成分级保护。
第三十八条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
保护零线按规定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
第三十九条移动式照明线、动力线和室外必须采用电缆或护套线,严禁使用单层绝缘导线或塑花线。
第四十条配电箱至开关箱以及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架空或埋地铺设,禁止拖地和乱拉乱扯,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和物砸等现象,以保护导线的良好绝缘。
第四十一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第七章照明装置
第四十二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四十三条照明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2、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3、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遂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12V。
第四十四条使用行灯应符合要求,电源电压≤36V,灯体、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防护网。
第四十五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六条室外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2.5m,碘钨灯具的高度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第四十七条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四十八条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等距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用绝缘措施。
第四十九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八章接地与防雷
第五十条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第五十一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
禁止另做独立地线再接金属壳体。
PE线为截面最小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软绝缘铜芯线。
第五十二条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第五十三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第五十四条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第五十五条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五十六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N线与PE线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第五十七条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短线。
第五十八条TN系统中的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第五十九条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第六十条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第六十一条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应安防雷装置,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第九章电气设备与电动工具
第六十二条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第六十三条施工现场选购、使用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第六十四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六十五条每一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处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断点的断路器。
第六十六条用电设备接电源时必须采用插头配插座或接熔断器及开关下口的方法。
严禁不用插头直插座孔内和虚接、虚挂。
第六十七条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断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第六十八条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六十九条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并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第七十条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2处,负荷线应采用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
第七十一条使用夯土机械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机跨越,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第七十二条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第七十三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制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第七十四条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第七十五条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第七十六条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头。
第七十七条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第七十八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十章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第七十九条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生活、工作设施,堆积材料等。
第八十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第八十一条施工现场机动车道的路面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第八十二条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第八十三条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不于0.5m。
第八十四条如上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第八十五条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管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0
35
110
220
33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第八十六条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八十七条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挂。
第十一章临电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十八条对配电箱和电闸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八十九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雨设施,设备停用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第九十条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时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第九十一条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设备进行清查、维修,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第九十二条项目部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维护、安拆和改建施工现场全部电气设备、各级控制箱和照明设施,依各工序需要主动配合,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奖惩
第九十三条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2、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者;
3、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防护标准化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第九十四条奖励措施:
由所属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向分支机构相关部申报有关材料,经分支机构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公司相关管理程序审批并确定奖励标准,由分支机构实施奖励。
第九十五条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1、蛙式打夯机扶手上无绝缘措施或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每台罚款1000元。
2、蛙式打夯机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或未戴绝缘手套的,每人罚款50元。
3、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包扎不良或在使用中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每台罚款500元。
4、碘钨灯灯罩与金属灯架间无绝缘措施或未设保护零线或电源线有严重磨损的,每盏罚款100元。
5、潜水泵未安装使用漏电保安器或其吊挂材料属导体的,每台罚款1000元。
6、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或未安装使用防触电装置或装置损坏未及时送修的,每台罚款1000元。
7、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施工的罚项目部300元。
8、电焊机一次接线端子无防护罩,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9、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标志,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0、电源变压器围栏外,四米之内堆物、料、土等,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100元。
11、配电室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100元。
12、配电室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3、配电室内无安全用具,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内架设塑皮线,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15、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6、固定设备导线沿地面明敷设的,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17、地埋附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8、地埋敷设电缆有接头、地面无接线盒(箱)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19、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0、电缆进出地面,穿越建筑物、道边等易受损场所不加套管防护的,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21、电缆沿金属外架敷设无绝缘措施的,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2、施工现场用电不实行五线制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
23、电源线破损,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24、电源线严重老化,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25、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罚款10元。
26、保护零线用铝线,每处对电工罚款30元。
27、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压接未刷锡的,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8、保护零线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29、保护零线有接头,每处对电工罚款20元。
30、220V接零保护设备不单独设保护零线,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31、从事振捣夯实、磨石等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
32、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元。
33、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防砸措施,围栏等部位未刷安全色漆,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500元。
3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涮锡的,每台对电工罚款20元。
35、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36、配电箱、开关箱内熔丝与所控容量不匹配,每个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37、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38、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元件间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5cm,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39、熔断器内其他导线代替熔丝,每个对电工罚款30元。
40、不用插头、也不压接,随便乱接线,每处对电工罚款50元。
41、同一回路三相熔丝规格不等,每个对电工罚款30元。
42、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m,每台对电工罚款2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含两台)、每多一台时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44、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每个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45、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46、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以及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0元。
47、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48、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49、低压照明变压器一次线不用三芯橡套电缆,每台对电工罚款100元。
50、低压照明变压器一次线距电箱超过3m,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金属外壳不接保护零线,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52、在设备专用箱乱接电源的,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53、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等电器,每个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54、手动工具无流动箱,电源线有接头或用木版插座,明设配电盘,每处罚款200元。
55、临电资料填写不及时、字迹潦草、内容不确切的,酌情对电工负责人罚款20—100元。
56、值班维修记录填写不及时、内容不确切的,对电工罚款50元。
第九十六条处罚措施:
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协助例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参照本制度做出处罚决定,报本级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由本级安全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九十七条部分代号
1、DK —电源隔离开关;
2、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3、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PE—保护零线、保护线; 5、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6、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7、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第九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现场 临时 用电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