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电子商务可行性研究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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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电子商务可行性研究剖析
山西中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处方药电子商务可行性研究
Thefeasibilitystudyontheelectroniccommerceoftheprescriptiondrug
学院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山西中医学院
年月
毕业论文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学位论文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在网上发表的论文。
特此声明。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1电子商务与医药电子商务3
1.1电子商务3
1.2医药电子商务3
2我国处方药的销售6
2.1当前我国处方药的销售模式6
2.2我国处方药销售现状与问题6
2.3处方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7
2.4我国处方药网上销售需解决的问题8
3国外处方药网上销售9
3.1国外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状况9
3.2国外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政策10
3.3国外处方药网上销售对我国的启示10
4处方药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分析11
4.1政策环境11
4.2市场状况12
4.3网上处方药的推力15
4.4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几点建议16
参考文献:
19
致谢20
摘要:
21世纪是一个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上网络购物的兴起,社会公众的药品消费习惯也正在改变药品零售的传统模式,网络售药己成为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内容。
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涉及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网络售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亦随之出观。
如何辨别网络药房的合法性,网售处方药的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如何确定网络药房的准入标准,如何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如何探索网络处方药模式的可行性己经迫在眉睫。
本文首先从医药电子商务及网络售药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阐述;其次对网络处方药推行效果比较好的其他国家推行模式进行了分析,找出其在网络售处方药方面取得成功的因素,为我国网络售处方药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最后本文从网络售处方药模式推行的政策、市场规模、助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我国网络售药模式可行性。
关键词:
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模式
Abstract:
The21stcenturyisatonetworktechnologyasthecoreoftheinformationage,withtheriseoftheInternetnetworkshopping,thepublic'sconsumptionhabitofdrugsisalsochangingthetraditionalmodeofdrugretail,networksaleofdrugshasbecomeoneoftheimportantcontentsofthepharmaceuticalelectroniccommerce.Drugis,afterall,isaspecialcommodity,involvingthepublichealthandlifesafety,thenetworksaleofdrugsbroughtaseriesofproblemsalsofollowedaview.Howthelegitimacyofthediscriminationnetworkpharmacy,netsalesofprescriptiondrugsintheprocessofhowtosupervisionandmanagement,howtodeterminethepharmacynetworkaccessstandards,howtoincreasethepropagandatothepublic,howtoexplorenetworkprescriptionpatternfeasibilityhasbeenurgent.
Firstlyfromthepharmaceuticalelectroniccommerceandnetworksaleofdrugsinthebasicconceptanddevelopmentstatusaredescribed;secondly,thenetworkofprescriptiondrugsintheimplementationoftheeffectisbetterinothercountriesimplementationmodelareanalyzed,findoutthenetworksalesofprescriptiondrugsachievedsuccessfactors,provideexperienceforreferenceforChina'sInternetsalesofprescriptiondrugs.Finally,thepaperputsforwardthefeasibilityofnetworksalemodeinChinafromtheaspectsofnetworksaleprescriptiondrugimplementationpolicy,marketsize,andboostermechanism.
Keywords:
Prescriptiondrug;e-commerce;salesmodel
1电子商务与医药电子商务
1.1电子商务
1.1.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在贸易活动中通过互联网的形式,以实现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的活动,也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1.1.2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十二五”进行展望,电子商务必将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IDC提出,电子商务的服务行业在减少社会交易的成本、促进社会的分工协作、增加社会创新的机会、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促进新商业的文明发展这五个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能有效的增加就业,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也具有促进作用,大大提升产业结构竞争力,有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所以,作为信息与经济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的必将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群体。
1.2医药电子商务
1.2.1医药电子商务的定义
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公司、银行、医药生产商、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机构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凭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医药产品交换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它可以利用网络系统,通过对电子数据信息进行交换来为用户提供可靠、安全、开放并且容易维护的医药产品网上交易服务。
1.2.2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2000年,国信部门将医药卫生电子商务选为全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2000年10月,8家医药电子商务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成为试点单位。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在国家政策鼓励下在2000年正式启动。
2002年,电子商务试点的审批遭到取消,各企业可以自主进行医药电子商务业务。
但是因为很多的医药企业都有盲目从众的心理,并且企业的整体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导致电子商务一度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
2005年,新规定的出台,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B市场也被纳入利润国家法律管理规定。
2006年,海虹控股的子公司海虹医药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拿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国内首张医药电子商务的牌照。
2011年,淘宝、腾讯进军医药电子商务行业。
淘宝商城医药馆上线,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等5家药企作为第一批合作单位集体入驻淘宝商城。
2013年,我国药店的医药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我国医药B2C全年交易规模42亿元,与2012年的16亿元相比增长156%,但是在2011年这一数字仅仅有大约4亿元。
1.2.3医药电商运营模式
我国目前已有的医药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2C两种模式。
其中,采用B2C模式最多;B2B因企业之间信息化对接难,发展较为缓慢;O2O模式尚在探索中。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C证即可开展B2C业务,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获取网售牌照不是难题,难在盈利模式的突破。
自营式B2C盈利模式以销售价差为主,可以攫取产业链利润;平台式B2C盈利模式以收取流量佣金为主。
表1.2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分类
类型
平台属性
盈利模式
代表网站(企业)
B2C
自营式B2C
企业自营多种医药,向消费者提供医药电商服务
销售价差,从商家抽成,广告
健一网、七乐康、好药师网
平台式B2C
第三方B2C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医药交易服务
从商家抽成,广告
天猫医药馆、一号药店
B2B
政府主导的B2B采购平台
非盈利性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非盈利
各地政府医药招标采购平台
药企B2B
生产商、批发商、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佣金、广告费、物流配送
珍诚在线
020
——
线上下单线下取药
销售价差,从商家抽成,为线下导流
一心堂、阿里健康
1.2.4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中国医药行业六大终端用药市场分析蓝皮书(2012-2013)》记载,网上药店正式成第六终端。
虽然网上药店占整个医药终端比例仍然很小,但从其快速增长的势头与整个社会的互联化上,可以看到它必定是未来市场中的重要组成板块。
互联网公司布局医药电商
2014年底,京东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A证,是全国的第15张。
至此,以阿里、京东、一号店为代表的电商巨头已经全部获得,静待“处方药网售解禁”政策。
2011年7月,京东和九州通过他们的子业务北京好药师项目成为了战略性合作伙伴,持股后者49%股权,初期计划将好药师项目打造成医药电商平台。
2013年5月28日,京东商城与医药零售企业九州通的合作结束。
京东医药商城计划于2013年7月上线,但因没有相关资格被监管部门叫停了。
2013年11月,河北慧医药有限公司,它的9505个医药平台被国家药品监局批准为试点单位,开展第一家互联网,进行网上零售试点的相关工作。
2014年1月,阿里巴巴宣布将对医药电子商务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投资13亿元。
而95095网站的控制者便是中信21世纪。
2014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复同意1号店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平台。
这意味着所有入驻1号店开放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1号店开展药品B2C网络零售业务了。
到2013年7月末,具有潜力的网上药店,已经突破100家。
紧随天猫、京东后,1号店、当当网等进入到了医药B2C的竞争中。
药企抢滩电子商务
十年前,很少有人会认为互联网能够冲击传统的商业模式,更不会认为电子商务能够改变药品企业。
但是通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药品企业开始“触电”,特别是面对医药分开改革与处方药上网在即,许多传统制药企业拓展产业链,进军医药电商“蓝海”。
以岭药业不惜血本,斥资5000多万打造的以岭健康城在2014年8月正式上线。
自2013年好药师网结束与京东的合作完后,医药流通巨头九州通将旗下的三大电商平台进行全面的整合。
作为中国最大的饮片企业,康美药业雄心勃勃。
康美药业在2012年开始布局互联网,并把电商作为了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
一心堂计划投资了1.2亿元发展电子商务;老百姓大药房联手了春雨医生,在其官网设立智能穿戴设备专区;海王星辰也与支付宝合作布局了O2O模式;第一医药、嘉事堂开设网店,等等。
2我国处方药的销售
2.1当前我国处方药的销售模式
目前处方药的销售主要分为两个大类:
第一类就是处方普药,如同仁堂、云南白药等企业生产的药品,它们主要流通于比较大的医药流通公司。
像泰和、九州通等则趋向于流入医院、诊所。
同类的处方药销售渠道,向非处方药的模式靠近,利润分配较少,没有起到保护市场,主要以大流通形成规模效益。
第二类为处方新药、特药,它们利用关系较广的配送企业直接送到各个需求医院或企业自建销售渠道分销。
这一类品种的处方药营销费用比较高,需要多对医生做推广工作,当然它的利润空间也就比普药相对要高出许多。
目前,中国医药企业对此采用的营销策略归纳为代理制和自建渠道两种。
2.2我国处方药销售现状与问题
2.2.1常规办法受限制
处方药销售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带金销售。
多少年凭此绝技笑傲江湖,成为众多药企的“摇钱树”!
处方药销售的核心竞争力之二就是广告狂轰乱炸。
但是2002年12月1日,几乎全部的处方药广告都在大众媒体上烟消云散!
国家药监局的铁腕政策,让处方药销售的绝技---“广告传播”也没有了用武之地!
2.2.2医保门槛,药企压力大
没有进入医保目录的企业产品,要花费很多的资金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才能提高销量。
当它们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之后还需要对营销策略进行调整,改变营销资源的分配结构,要经过长远的预期,不然的话就导致失望。
所以说进入医疗保险,只能够说院线产品具备了在医院营销上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对于营销来说,这仅仅走完了第一步。
假如你的产品不能够单独定价,价格低(不是价格越低越有竞争力),那你最好就别碰,包括医保,否则只能是找死。
2.2.3医院招标,药企苦不堪言
处方药价格居高不下,这与国家的宏观意图是相互矛盾的。
因此,国家开始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为了实现它的宏观意图,只能用尽一切办法降低药价。
与此同时为了杜绝这种“带金销售”的隐患等,又出台了医药“招标政策”。
不管你是独家处方药品种还是普通的非独家处方药品种,都必须先进行招标,尽管招标业内具有很多的非议,但作为操作方有权有利可图,自然是不会轻易放过招标这一工具为己牟利的。
2.3处方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药品是一种标准化与条码指示性很强的商品,是最适合电商的产品。
有人指出,如果网上的医保试点和处方药销售能够解开禁令,国内的药品电子商务将会迎来巨大的发展。
据数据显示,中国处方药的市场比非处方药多3倍还多,但是处方药市场份额几乎都被医院占据。
处方药的净利润高、价格高、市场所占比重大,如果这块蛋糕被切开,市场前景将十分可观。
2010年整个医药电商市场规模约为2亿元,三年时间,2013年线上医药规模就达到40亿元。
2014年中国线上医疗市场将增长到187亿元,2015年将达到290亿元。
到2030年时,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将会有大约8个多亿的市场。
2013年10月,国家食药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16日在“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阶段性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网上售药最大的潜力不是销售非处方药、而是销售处方药。
图2.3国内外网上药店发展对比
以上图表分析得出美国网上药店占整个医药市场规模的30%,中国网上药店仅占市场规模的2%。
美国的处方药不但已经可以网上销售,而且占的市场规模很大,而中国现状是禁止网上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将形成井喷之势。
2.4我国处方药网上销售需解决的问题
B2C医药电子商务准入门槛过高,政府的监管力度小,与之有关的法律不完全。
开展医药电商B2C业务的准入门槛过高,唯有共同兼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可以进行网络售药,与之有关的企业也只能是药品企业,需要有与之相应的物流体系、GSP质量体系和相关的人员资质。
并且中国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建设还不够完善,至今还没有一部明确的对网络售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当今网上充斥着大量出售假药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消费者的信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打击,制约了B2C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
医药的存储配送的标准严格。
目前我国物流体系建设太不健全,物流企业多但杂,信息化水平低,很多企业不具备对药品进行配送的资格,对货物配送的效率和送货人员的服务态度均无法确保。
这将对可以进行药品配送的种类进行限制,无法对特殊的药品进行配送。
网络药品的销售没办法与医疗保险联系起来,这将对消费人数的增加有所限制。
这就说明了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受到医疗保险政策的影响。
在医保定点药店与社区药店,消费者可以通过刷医保卡进行购买药品。
但是在网络上销售药品是否能够具有这样的优惠政策,以及哪些网店可以具备这类资质,这些还都需要政策对其进行确认与支持。
中国人民进行网络消费的人很多,但是年轻人居多,年轻人的身体一般都比较健康对药品的需要程度不高。
众所周知,药品消费的主力军是中老年人。
但是他们一般对网络都不精通,更不会趋向于通过网络进行药品购买,他们一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会导致他们选择到医院或者是药店买药。
而且医药是关乎他们身心健康的东西,他们购买起来一般会比较谨慎,在药品的选择上更是小心翼翼。
但是有些医药企业不顾社会责任只顾药品的销售。
因此他们会通过网络进行一些虚假药品的宣传,造成互联网上虚假药品广告到处泛滥,导致消费者对网络产生了不信任的态度,更让消费者对网上药店产生怀疑。
无专业医师指导下的乱用和滥用药物隐患。
中国传统的药品购买过程是医生在对病患进行诊断之后将会根据其病情开出药方,但是网络售药会造成许多的患者在无法知晓自身过敏史、身体状况、病理症状的前提下自行购买药品,导致药品使用不当而造成药不对症,将会有副作用还将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国外处方药网上销售
3.1国外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状况
医药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结构,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态度也不尽一致。
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是不允许网上卖药的;瑞典的网上售药权是被一家垄断的;英国、荷兰则是欢迎的态度。
3.1.1美国网上处方药销售状况
根据调查所得出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全美国有60%的上网人口说自己曾经在网上对与医疗保健相关资讯进行查询。
美国的网上药店达1000多家,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已经成为另一个增长模式。
2010年,整个医药流通领域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占了近百分之三十多。
在美国医药B2C市场中,处方药的销售占百分之七十五,然而非处方药的销售仅占百分之二十五。
3.1.2欧洲处方药网上销售状况
欧洲的医药行业已经完全进入网上交易时代。
90%以上的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都开展网上电子商务活动,在网络上进行医药交易已经很常见。
英国在医药互联网药品销售中属于独领风骚的地位。
英国皇家学会颁布了行业标准,政府也发布了支持药品进行互联网销售的政策,提出将大力支持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
英国的第一家网上药房Pharmacy对消费者售卖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另一家电子药房Allcures希望其在欧洲能够有更好的发展。
德国则与英国持完全相反的态度。
德国政府对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无论是在网上还是不在网只有药房才可以对药品进行销售,但是药师却对药品互联网持不同的意见,德国药店虽然对电子商务进行极力反对,但是他们却对上网很是积极,大部分的药店都在网上具有自己的销售网站。
3.2国外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政策
1997年美国政府为了给网上药品销售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以更利于其发展表示对将对互联网药品服务采取“不干预政策”。
美国药品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店委员会协会(TheNationalAssociationofBoardsofPharmacy,NABP)制定了保障互联网药品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1999年10月,启动的网络药店认证(VerifiedInternetPharmacyPracticeSites,VIPPS)自律计划与NABP互联网广告审批程序以及整合社保险互联网药品服务等都囊括其中。
美国电商药房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互联网药店消费者保护法》、《健康保险的便携性与责任性法》等。
2011年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Google由于发布违法的网络药品广告而被美国司法部罚款5亿美元。
眼下美国国会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已经推出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发布规则并且给出了明确定义,为了方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选择,药品网络服务商必须给出精确、详细的信息。
在欧洲,欧盟没有区域的限制,许可电子商务药品服务企业可以自由的交易,通过竞争使药价降低,同时设立“欧盟网络热线”,对投诉信息传送与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建有专家室,对非法内容向互联网服务商提供各类的解决措施。
3.3国外处方药网上销售对我国的启示
3.3.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售卖假药行为
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着手保障电子商务售卖的处方药的安全性。
如:
对开展B2C医药电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处方药流通一定要有SP资格认证,建设医药立法,推动《网络处方药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立法工作。
同时建设完善处方药鉴定查询平台,保障处方药信息的公开透明。
3.3.2健全医保报销制度,与网络处方药零售挂钩
在欧美先进国家,医疗保险与电子商务售药的对接,是欧美国家B2C医药电商迅速发展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把网上药店的系统与医保系统有效对接,不仅能大大方便消费者,还会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3.3.3提供执业药师咨询服务
针对消费者对网上购药的顾忌,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执业药师咨询服务,为普通病患提供购药说明及建议,同时建立顾客病史数据库,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获得忠实的消费者。
4处方药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分析
4.1政策环境
4.1.2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
政府对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非常严格。
早在十多年前,互联网药品经营已在中国出现,只是一直被严格管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网上药店也只能卖一些非处方药、保健品、家用的普通的医疗器械等。
当相关的政策实施后,网上处方药管理肯定会逐步完善。
表4.1我国处方药销售相关政策
年份
重要政策
政策规定
1999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规定在流通领域处方药需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
实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1999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禁止网售
2000
《药品电子商务十点监督管理办法》
允许部分省市开展网上非处方药销售试点
200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允许网上药品信息服务,禁止药品交易
2005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允许网上交易销售非处方药
2011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的流通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来推动现代医药物流的发展等
2013.1
《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仅零售连锁企业网上能销售非处方药,并使用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
2014
《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
1.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
2.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
3.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
4.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2014.05
《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卖处方药,还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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