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区民主政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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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第五章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学习要点:
•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概念和类别
•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做法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创新的具体措施。
第一节社区民主政治参与和自治
•一、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概念与分类
•
(一)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社区民主政治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对社区范围内公共生活的参加与社区发展成果的分享,是社区居民对社区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过程。
•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主要特征:
•1.社区普通居民是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主体
•2.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范围是社区内的各种公共事务
•3.社区居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直接影响政治参与的深度
•4.社区发展和公民权利保障是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目标取向
(二)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分类
•根据参与的主体意愿、参与形式、参与渠道和参与的内容,可以对社区民主政治参与活动的居民的类型概括为:
•1.动员型参与和主动型参与
•2.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
•3.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
•4.社区社会参与、社区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
(三)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
•1.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社区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2.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深化社区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3.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二、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是指社区居民通过社区民主政治参与自主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形式。
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实质是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群众,让社区居民有效行使管理基层行政和社会事物的权力,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我国城乡社区的自治组织有以下几种形式:
三、社区自治与政府的关系
•
(一)社区自治组织的生成、发展依赖于政府的支持
•为了避免职能剥离和权能下放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政府既需要扶持各类社区自治组织的发育和发展,又需要制定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社区自治组织的行为,促使自治组织的有序发展。
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调解中心、社区文化团队、志愿者协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离不开政府的扶持。
这种扶持不仅包括政策支持,还包括财力、物力的支持。
(二)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与实践推动政府管理的民主化
•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是居民在社区中当家作主人的体现。
这种基层民主、社区民主发展得越好,越能密切与加强党和政府同居民群众的联系。
四、社区民主政治参与与社区自治的关系
•参与是民主的前提,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有社区民主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
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水平、民主程度也越高。
谢立中创立的社区自治模型
社区自治与社区民主政治参与存在四种模式(即它们之间的关系):
•1.低自治-低参与型。
•2.低自治-高参与型。
•3.高自治-低参与型。
•4.高自治-高参与型。
第二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
一、社区组织
二、社区居民民主选举的制度建设
•社区居民选举包括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和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
其主要程序是:
•
(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街道(镇)要成立居委会选举指导小组,负责组织社区的居民委员会选举。
社区要推选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全部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本社区的选举工作。
•
(二)选民登记
•1.召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
•2.进行选民登记
•3.推选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三)组织推选候选人
• 1.公布候选人提名规则
•2.组织提名选举
•3.公布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
•1.投票准备
•2.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三、依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组织建设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四、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保障
体系建设
•当前情况下,只有构建社区的民主政治参与保障体系,才能更广泛的实现城市基层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社区居民民主政治参与社区共建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以法规形式界定政府、社区、社会团体三方的职权,明确各个部门及社会团体在相关活动与事务中的职责和任务,使条块关系得以理顺,减少矛盾与冲突。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第三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
我国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农村和城市两大块,本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仅指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一、当前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自治制度行政化趋势亟待变革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社居委)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社区居民委员会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它在职能上和街道是对应设置,在经济上和管理上依附于街道,种种因素使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功能。
•
(二)社区公民民主意识亟待提高
•在社区自治中,浓厚的社区意识至关重要。
这种社区意识包括居民的自治观念、社区归属感与参与意识等。
•但这种强烈的社区关怀意识在我国城市居民当中并不明显。
•我国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与社区归属感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育。
案例:
深圳“罢免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案例:
非候选人当选福田区人大代表
•(三)社区社团自治作用亟待加强
•社区社团民主意识与自治管理能力需在实践当中习得。
对于公民来讲,参加各种各样的志愿型社团是一种很好的再社会化途径。
通过社团活动,公民不仅能够培养平等主义的精神,而且能够形成相互合作的契约主义原则,增强公民自主治理的能力。
志愿型社团还是公民参与社区政治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
•我国的城市社区民主建设存在着制度化水平低的问题,制约着社区民主建设的深入开展和持续推进。
有必要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诸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社区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
(一)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完善选举制度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是社区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而且“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切入点”,因为选举的过程也就是民主的操练过程。
•现代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应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推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以居民群众提名为主,选举委员会提名为辅。
•
(二)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开拓民意表达渠道
•社区居民有权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宜,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标志。
•要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方面的作用
•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都应有其它的吸纳民意、积聚民智的渠道,使更多的居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规范管理工作程序
•社区的民主管理是居民自治、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表现,也是提高社区管理工作效率的必然选择。
它有两方面含义:
其一是要实行疏导协调式管理,用疏导方式对居民进行教育,用协调方式解决纠纷,而不能以恶劣态度待人,用粗暴手段解决问题;其二是要实行透明式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以便利民众。
(四)积极完善社区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1.必须坚持及细化社区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等制度,使公开的具体内容、具体标准及公开周期等为大家所知
•2.还应特别重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执行机构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其决定社区重大公共事务、审议各类规章制度等职能
•3.必须使某些专门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或某些专业职能部门(如民政部门、审计部门)参与到社区的民主监督中来
三、完善社区民主政治参与体系
•社区的民主政治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基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程度的标志。
只有大力发展社区的民主政治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因此,完善社区的民主政治参与很有必要。
第四节社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管理创新
•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矛盾
•
(一)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与实际履行工作之间的矛盾
•社会生活对社区内最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将具体的社会事务在社区内部通过自身努力加以解决,政府从事统筹、规划、协调的职能,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的良性发展模式。
然而目前居委会显然满足不了这种要求,难以体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性质,不能真正深入到居民中去,工作思路僵化,工作形式单一,技术手段落后,管理职能仍局限于传统型,如卫生防火、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等,无力提供有效的社区服务。
(二)居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所面临的矛盾
•这类矛盾主要体现在人、财、物三个方面。
•由于居委会不是一级行政组织,没有财政拨款,只能靠街道办事处拨给部分办公费和干部津贴,居委会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缺乏经费,居委会人员待遇偏低,办公条件差,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难以吸引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形成居民委员会大多数干部人员年龄大、文化低、身体差的不良状况。
(三)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有的比较融洽,但大多数没有理顺,存在着诸多矛盾。
二、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的管理创新
•城市居民委员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实践中存在着种种矛盾,其根本原因在于居委会职能的错位,当务之急就在于推动城市居委会职能的转换,确立以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为根本职能的新型城市居委会,并以此为轴心完善其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重构居委会和居民以及居委会与政府的关系。
•
(一)理顺政府与居委会关系
•各级城市政府应当对社区内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给予方针政策的宏观指导,尽量减少摊派行政性事务,取消创收经济指标,将社会职能的载体落实在社区,使居委会的工作更多地产生于本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增强社区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的归属感。
•基层政府和它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地位,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居民委员会的支持、帮助力度。
•
(二)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转换职能
•1.加强居委会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其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居委会领导成员知识化、年轻化
•3.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
•(三)建立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的民主决策制度
•2.实行议事层与执行层分离的工作体制
•(四)理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已经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都应该帮助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组织,并且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
•在物业管理机构和居民委员会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明确、支持居民委员会在辖区管理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必须接受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同时还要特别明确各自的职责。
•在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普通居民小区,尤其是旧住宅小区,政府应该鼓励、支持居民委员会通过发展社区服务来管理好辖区内的物业。
三、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制度的管理创新
•党的十六大把村民自治作为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措施再次予以强调,提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现阶段我国村民委员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民委员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
•的功能
•
•2.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参与自治的
•热情不高
•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制度管理创新的原则
•1.民主选举是村民委员会民主政
•治建设制度创新的基础
•2.民主决策是村民委员会民主政
•治建设制度创新的关键
•3.民主管理是村民委员会民主
•政治建设制度创新的根本
•4.民主监督是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
•设制度创新的保证
(三)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创新的主要措施
阅读材料
•曾连续三届当选沈阳市人大代表,并多次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徐宝文出事了。
• 徐宝文出事前是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望花集团公司总经理。
• 几年来,有关部门曾根据群众的举报多次对徐宝文进行调查。
调查组七进七出望花村,由于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未能发现大的问题,致使愤怒的村民到省级机关上访近百次,进京上访20多次。
•去年,沈阳市纪委排除各方阻力,会同信访、审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发现徐宝文在1998年,借所承包的村办集体企业望花啤酒厂转制之机,非法占有国有和集体资金1393万元。
此外,他还有多起贪污受贿行为,违纪违法所得总计3124万元和8800美元。
徐宝文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 湖南、辽宁两省纪检监察部门向记者提供的数字表明,2003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来,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75件。
•在调研中,记者发现,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大部分是在村里掌握实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违法违纪涉及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两省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主体,以党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占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
• 这些案件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以贪占、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款物以及粮食直补、移民、退耕还林、宅基地等款项;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等,贪污土地补偿款、工程款及厂房承包款等。
•
• 村干部违法违纪作案手法五花八门。
有的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
有的手段相当隐蔽,如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还有的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等等。
•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情节甚为恶劣。
督查组将其归纳为7种:
•一是借宗族势力,“拳头当权”,恃强欺弱,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
•二是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承包、处理纠纷、审批宅基地、计划生育指标等工作中卡拿索要;
•三是独断专行、办事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发包土地、工程,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五是参与赌博、挥霍公款;
•六是在任职期间外出打工,对村务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七是在换届选举中,制造假选票,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贿选。
•辽宁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黄建华曾暗访过该省一个县的20户农民。
村民告诉他,现在农村“脑子好的上学去了,脑子活的经商去了,健康的小伙当兵了,会手艺的打工去了,女孩子漂亮一点的也进城了”。
• 面对记者,黄建华叹了口气:
“有的村,你要想找一个像样的人谈话都很难。
8个党员7个牙(当地民谚,形容留守在农村的都是老人)!
要选出像样的村干部谈何容易。
”
•湖南省醴陵市官庄乡的乡干部反映,他们那里是“386170”部队(指妇女、儿童、老人———编者注)。
“在这种情况下,能留在村里被选上当村干部的,也只能是矬子里拔将军,同时,许多村支书仍是老党员,后备党员严重不足。
”
• 湖南省有关部门曾调查过150名村民对村干部的评价,结果是:
认为村干部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仅有26人,占17%。
• 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党委书记赵连生说,当前,在农民文化水平、法律水平都比较差的情况下,一些由宗族势力选出来的村干部,并不是村民真正想选的人。
•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杨军则直言不讳:
“在东北,你一进村,看房子谁家最好,肯定是村干部家。
”
• 7月7日下午,中组部全国基层党建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月英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滨江村,不断地向在座的村民发问:
“对于村财乡管这一做法,大家有什么想法?
”“村财乡管好是好,但乡里不能把村里的权给剥夺了,应主要放在监督上。
”“你们中间有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吗?
”“有,我是,我来说一说。
农业税取消以后,农资上涨15%~20%左右,导致农民每亩种地成本上涨60元左右,农民没有得到什么实惠,这对农民增收显然不利。
”
•
•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杨军说,当前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普遍存在“五好五不好”:
“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好,但一点不能变不好。
”村干部容易在村里的机动土地上出问题。
“农村税费都取消好,但村里没钱一点事办不成不好”。
“一事一议”如今在村里很难办,村里还是有点提留好。
“粮食直补农业好,但这头补,那头掏,农资水涨船高,政府不管不好。
”“民主自治好,但没有监督不好”。
有的村分几个派,村里要想定制度很难,连县里省里甚至中央下的文件都不认。
•在两省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村民的土地补偿费被占用层出不穷。
辽宁省丹东市国土局副局长程绍振建议,征地补偿费应用于被征地的村民组,不要村里统一使用,否则有失公平性。
比如,某个村有5个村民组,此次征地只涉及到一组和二组。
补偿费若由村里统一使用,对这两个组就不公平。
• 针对村干部人数众多,居住分散,工作流动性越来越大的状况。
湖南省临澧县等地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要管好村干部,“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
•
• 也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目前村级组织“三合一”(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导致村干部的权力膨胀,实行“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一言堂”。
这种架构,在农村经济不发育的情况下问题不突出,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凸显弊端。
• 常德市石门县一位乡长则说,尽管中央现在对农民重视了,但除了种粮直补以外,还应该集中一些钱,在农村兴修水利,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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