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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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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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
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
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条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
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条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架套管。
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5条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
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7条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
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8条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
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
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9条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0条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精洗零件应用煤油。
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11条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焊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1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5条管了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6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穿导线时,应线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7条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间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2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上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4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5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6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7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8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第1条进行需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
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4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5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6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1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2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3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4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5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6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8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
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
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第2条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第3条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第4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条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第6条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
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
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第7条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第8条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9条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第10条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第11条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
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第12条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13条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
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入锅内,禁止熔化潮温的铅块。
第14条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15条钢管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第16条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条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18条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第19条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
第20条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第21条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22条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
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
第23条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24条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
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
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25条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条26条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
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27条天燃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燃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
吹扫口处的天燃气,必须及时烧掉。
第28条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站,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
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3条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
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
铲头前方不准有人。
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
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
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
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
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
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
充水时,先打开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
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
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
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
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
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
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
清除刨屑要停车。
自控仪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
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条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条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
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条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拨掉。
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5条校验仪表用的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6条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
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7条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8条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条仪表试运时,应挂标示牌。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钍钨板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板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1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1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3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5条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6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7条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
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8条乙炔发生器应条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架压或摇动。
第9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10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11条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
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架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12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13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14条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15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16条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动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
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17条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
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18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
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
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筑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
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2条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
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拱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3条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条拱胎支架必须牢固。
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
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5条大中型炉窑球形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
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6条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匀衡紧固。
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条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8条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
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
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9条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浇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10条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11条陶瓷砖板架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12条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条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第3条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4条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第5条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条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
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无损探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
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2条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3条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4条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
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条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
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到安全区后进行。
第6条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7条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
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
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编结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毫米。
用卡子连接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够坑、底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第9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10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斜。
第7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受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二、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2条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
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3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4条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
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
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塔式起重机
第15条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16条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17条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
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8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19条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道,切断电源。
第20条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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