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3078181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4.57KB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第七条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办法》(附件一)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活动。
以宿舍为单位,以宿舍星级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宿舍文明建设进行考评,并据此对在宿舍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宿舍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二级学院、班级)、“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校、院宿管会学生干部)、“优秀宿舍”、“五星级标兵宿舍”、“优秀宿舍长”、“五星级标兵宿舍长”等称号。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八条凡本校全日制学生,无特殊原因均须入住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由后勤处统一规划、分配给学生使用。
第九条学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缴费手续。
学生如未办理住宿缴费手续,不得安排住宿。
第十条学生宿舍和床位未经学工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强占。
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
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若特殊原因需调换的,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批准后方可调换入住。
第十一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工部、各二级学院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应主动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组织查房,落实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名单。
对晚归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当晚必须落实去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夜晚十一点后回宿舍者为晚归,须凭学生证向宿管员如实登记,晚归记录第二天反馈给学工部宿管科,宿管科进行统计并通报给各二级学院。
宿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宿舍区的学生拒之门外。
第十三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住宿。
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等安全的自我保护,经家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报辅导员、二级学院、学工部审查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到学工部签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责任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四条未经保卫处、学工部批准,禁止留宿校外人员;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需有工作主管部门证明;严禁男女生同宿,一经发现,依照《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值班制度。
学生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值班。
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看管、开关宿舍楼大门;负责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楼等一般性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工部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严格人员管理。
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区。
学生宿舍须留宿外人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保卫处批准,生活指导老师登记后方可入住并按时离室。
第十七条严禁违规用电。
禁止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第十八条确保消防安全。
严禁破坏和私自使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用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燃火蚊香(建议用电子灭蚊器)。
宿舍发生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并按预案组织抢救。
第十九条注意宿舍网络安全。
遵守国家和学院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信息。
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限晚上11:
30熄灯前)。
第二十条注意生活安全。
住上铺同学注意上梯、睡觉安全,防止摔伤和睡眠时从上铺滚落;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生活指导老师或安检人员。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现金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检工作。
学生宿舍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驻地公安消防部门、保卫人员、行政值周人员、生活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被查学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
学生有违规违纪时,应主动接受处理,不得拒绝查房或辱骂工作人员,否则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携带物品离楼,应自觉接受宿管员的检查或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生活指导老师查验没有问题方可带出。
第二十三条禁止学生攀爬阳台护栏、用重物压放晾晒物品等。
生活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发现时应对学生进行规劝、教育。
学生因违规攀爬阳台护栏、用重物压放晾晒物品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翻爬围墙、宿舍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
因未带、遗失钥匙等不能进入宿舍时,应及时与所在宿舍区生活指导老师联系。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具有伤害性的器具等。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应自觉遵守。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内和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
第二十八条在宿舍区使用各类音响的音量应严格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学习、就寝时间禁止学生在宿舍开音响、打游戏、打牌、下棋等。
第二十九条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三十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摆摊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学生应警惕各种销售诈骗活动。
第三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区擅自散发或张贴传单、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
严禁张贴大字报和反动标语。
第三十三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集会、游行、示威等;不在学生宿舍内成立同乡会,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开展群体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饲养狗、猫等宠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学生宿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反动和黄色网站);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宿舍卫生由所在宿舍学生负责,相关辅导员督促落实。
各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宿舍卫生。
垃圾实行袋装化,垃圾应全部放置在垃圾袋内,并由值日学生及时带到指定收集地点。
严禁从窗户、阳台往外扔垃圾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每周一、三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和内务大整理,学工部宿管科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常规检查评比细则》(附件三)组织内务检查评比。
第三十八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烟蒂杂物,不乱丢食品包装袋;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物经常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第六章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应爱护室内公物,积极配合宿管人员搞好财产管理工作。
个人财产自行负责保管,集体财产共同搞好管理;损坏财物照价赔款或按规定罚款。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门锁和钥匙在学生入住时由后勤处统一配备,钥匙每人一把,由生活指导老师发放。
学生毕业离校时钥匙一律交回生活指导老师处,未交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住宿过程中发生宿舍门窗、玻璃、床、桌、凳等损坏须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填写《维修单》。
属学生自费维修的应先缴费或承诺自费,由后勤处安排维修;无责任人时,由该室学生共同负责(均摊)。
第四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学生宿舍公共设施和生活设备,新生入住宿舍,需与后勤处签订财产清单。
若丢失、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学生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调换和挪用宿舍用具或私自将其搬出宿舍。
第四十三条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必须经后勤处人员检查核对财产、生活指导老师收回房间钥匙和进行卫生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水电管理
第四十四条每间学生宿舍用电低度为5度,对在宿舍入住的同学给予每人每月2度的用电量,超额用电由宿舍成员自行充值缴费。
第四十五条为杜绝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凡宿舍每月电量超过40度者,除宿舍成员自己承担额外电费外,学工部还将给予相关行政处理。
第四十六条宿舍电费月底公示,学生须在公示后10日之内主动到公寓管理、维修服务中心缴纳超额电费。
第四十七条禁止破坏供水、供电设施,属故意破坏水电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和故障时,应及时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报修,由生活指导老师报学工部宿管科通知后勤处组织人员维修。
公用水电设施属正常损坏的,免费维修;无故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九条严禁私自增加或改动水电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水电设施的,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第五十条学生有偷电、破坏水电设施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生宿舍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到离室断电,防止超负荷用电造成事故。
要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第八章文化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重要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创意的宿舍文化,对于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二级学院、党团组织、班级要大力组织开展宿舍宣传文化艺术活动,认真落实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校园文化活动进宿舍工作。
学校对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校园文化活动进宿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纪律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工部根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
政治辅导员依据《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处分细则》对晚归、夜不归宿、损坏公物、偷盗等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四条上课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睡觉,有课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因病休息需有医院(医生)证明并经准假。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新途径,创新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宿舍在做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功能,提高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宗旨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生安全、纪律、养成教育的主要阵地。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是以学生宿舍为单位,每学期对宿舍全体成员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综合考评,旨在以星级宿舍评比为载体,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确保学生在卫生、规范、文明、优雅的环境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谨的生活作风,互助的团队精神,健康的审美情趣”,引导学生文明修身、健康成才。
同时,促进各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宿舍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内容
1、团结向上:
宿舍学生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上进,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2、学风良好:
宿舍学生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刻苦专研,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良好。
3、行为文明:
宿舍学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守安全纪律和大学行为规范。
4、文化活跃:
宿舍学生有鲜明的文化特色,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艺技能,宿舍文化丰富多彩。
5、宿舍高雅:
宿舍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无乱贴乱画。
6、卫生整洁:
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三、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实施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分常规检查考评和学期综合考评定级两个步骤进行。
(一)常规检查考评
1、常规性检查考评的内容为“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内容”第3、4、5、6项,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常规检查评比细则》进行考评。
2、进行常规性检查考评的时间:
第一学期9月中旬至元月上旬,第二学期3月上旬至6月下旬,每学期按4个月进行常规性检查考评。
3、具体考评实施:
(1)由学工部宿管科组织各宿舍区宿管员、学生会生活部成员于周一、三上午9:
00对本宿舍全部宿舍进行检查评分。
评分每月汇总,取平均分。
每个宿舍所有查次的平均分,总评级别“优秀”的当月授予两颗红星,“良好”的授予一颗红星,“合格”的授予一颗蓝星,“不合格”的授予一颗黑星。
(2)每学期按四个月检查考评,星级以学期为单位逐月累积或摘除(最高五星),各学期星级不连续累积计算。
4、每月授星:
(1)学工部宿管科组织生活指导老师和生活部学生干部为符合条件的宿舍授予一至二个星级,将星贴宿舍区《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授星公示栏》中公布。
(2)对学生宿舍每月授星实施“一票否决”:
①凡宿舍学生受二级学院、学校处分的;
②在本月各周常规检查考评中,如有一次成绩不合格的(即使总评达到“良好”);
③宿舍成员闹矛盾不团结不能和谐相处,因此提出调换宿舍或因宿舍矛盾引起打架的;
宿舍成员在宿舍内赌博、酗酒的;
宿舍有经商行为的;
未经允许留宿他人或留宿异性的;
宿舍成员故意损坏公物或有偷窃行为的;
宿舍成员晚归或夜不归宿达到5人次的;
宿舍成员观看淫秽录像影像的。
(二)学期综合考评定级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由学工部宿管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定级,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评结果备案。
1、二星以下(无星、一星)的宿舍文明建设定为“不合格”,达到二星的定为“合格”;
2、符合“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内容”第1、2项,且达到三星的定为“良好”,达到四星以上的定为“优秀”。
四、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学期综合考核等级的应用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学期综合考核等级(学期综合考核结果尚未出来的,以已出各月份考评等级全部达到同一等级要求为标准)与以下六方面挂钩:
1、宿舍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单位评选
(1)宿舍文明建设学期综合考评达到“优秀”级别的宿舍长,授予“优秀宿舍长”称号(认定为“五星级标兵宿舍”的则授予最高奖“五星级标兵宿舍长”称号)。
(2)以学期为单位,学工部宿管科在考评基础上,征求二级学院及辅导员意见,评选学校“宿舍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二级学院、班级)”、“宿舍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
2、党员发展
宿舍文明建设学期综合考核达到良好(三星)级别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所在宿舍文明建设学期综合考核为不合格(无星和一星)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或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所在宿舍文明建设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无星和一星级)的,建议各党总支给予党纪处分。
3、先进个人、集体评比
学生所在宿舍文明建设学期综合考核未达到良好(三星)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4、奖、助、勤、补、免等
学生所在宿舍文明建设未达到良好(三星)取消参加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的评选资格。
5、干部聘用
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班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所在宿舍当月出现不合格或学期宿舍文明建设未达到良好(三星)的,应停职进行反省整顿;反省整顿后达标的可以恢复原职务,反省整顿后仍未达标的建议予以撤职处理。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等级为优秀(五星、四星级)的宿舍成员加5分。
为良好(三星级)的宿舍成员加4分。
获学校“五星级标兵宿舍”称号的室员加6分。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等级为不合格(无星、一星级)的宿舍成员扣10分。
五、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表彰:
1、凡宿舍文明建设达到“优秀”级别且常规性检查考评达到“五星级”的宿舍,其宿舍成员本学期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合格者(下一学期开学初根据成绩单确认)可申报认定“五星级标兵宿舍”,给予表彰、奖励。
2、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三周内进行。
3、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过程:
①符合条件的宿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所在宿舍区生活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向二级学院推荐。
②各二级学院综合宿舍学生上学期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和星级宿舍评比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上报“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名单,并填写《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登记表》。
③学校学工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名单进行审查。
对符合标准拟认定的五星级标兵宿舍申报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④经公示听取意见后,对有异议的学生宿舍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的宿舍发文公布,同时一并授予获得“五星级标兵宿舍”的宿舍长“五星级标兵宿舍长”称号。
授牌、颁奖。
4、五星级标兵宿舍可长期挂牌,直至摘星时予以摘牌。
附件二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责任协议书
甲方: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系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班学生。
年月日向学校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经家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报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查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获得校外住宿资格(见《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甲方系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部门。
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二章“住宿管理”之第十三条规定,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甲方根据学校授权,经与乙方进行谈话,就乙方校外住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甲方和所在二级学院的管理。
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等为由违反校纪校规。
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和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2、乙方在校外住宿期间,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其所在班级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密切联系。
4、乙方有义务向学校、二级学院、辅导员提供真实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进行修改。
通讯工具(手机或小灵通)必须24小时开通。
5、乙方在校外住宿期间,家长应密切予以关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乙方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乙方应定期向家长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6、乙方在校外住宿期间如违反上述任一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取消其校外住宿的资格,同时取消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评优、入党入团等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住宿申请程序进行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和严格审批。
2、甲方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采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校外住宿情况和思想动态。
三、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留一份,乙方家长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
甲方经办人:
(签字)乙方家长:
(姓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常规检查评比细则
为落实《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评比时间
每周一、三上午9:
00。
二、检查评比安排和结果使用
由学工部宿管科组织生活老师、学生会生活部的学生干部参加每周一、三上午的检查评比,结果用于考核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和辅导员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工作情况。
三、宿舍布置规范
垃圾桶:
统一置于阳台角落。
床铺:
沿房间左、右两侧平行摆放。
床上用品:
由下往上依次叠放垫被、床单(席子、垫毯)、被子(盖毯)、枕头(枕巾)。
原则上学生不得自备床上用品,凡是在校发床上用品的基础上自己再增备床上用品的,校发用品一律置于自备同种用品之上并将其覆盖,以保持统一、美观。
垫被、床单(席子)铺放平整,铺面除放被子外不准放其他零杂物品;
被子叠成豆腐干状,叠口朝宿舍门,平行置于床铺靠阳台一端;
枕头(枕巾)平行放置于叠好的被子上;
蚊帐:
悬挂要整齐一致,睡双层床的,下铺在上方的四个角固定,白天将外侧(一端)两角移挂在另一端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上铺统一在两端设置蚊帐架固定,白天放置同双层床下铺。
鞋袜:
按皮鞋、球鞋、解放鞋、拖鞋的顺序,整齐排放于床头下,鞋跟距床边十厘米,鞋内不得放袜子或其它杂物。
组合桌柜:
桌下为电脑主机摆放层,桌面只能放置电脑显示器和饮水口杯,中层为物品摆放层(物品放入物品盒后,将盒子置于物品摆放层),上层为书本摆放层。
凳子:
整齐放入组合桌柜前。
衣柜:
用于存放衣服和个人其它生活用品。
行李包:
整齐置于组合柜顶。
开水瓶:
统一放置于组合桌柜下。
洗涮用品:
水桶统一靠放于洗涮阳台护栏脚下,脸盆置于水桶口;牙杯放置牙具架上,
牙膏、牙刷头朝上向右倾斜置于牙杯内,毛巾对折挂于毛巾架上。
卫生器具:
扫把、拖把、垃圾斗全部置于阳台护栏与卫生间夹角间。
注: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所辖学生的宿舍由于设备配置批次不同,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布置规范。
四、检查评比内容
(一)清洁度(5分)
1、室内卫生打扫干净,地面无垃圾。
2、天花板和四周墙面无蜘蛛网。
3、桌面、门窗、玻璃干净。
4、室内无痰迹、污渍、灰尘,室内无臭味。
5、室内物品洁净,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二)规范度(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 科技 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