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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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武新管教文体字[2014]12号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区教研室,各中小学:
现将《东湖高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教育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东湖高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
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高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目标是:
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
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兴趣特长;既关注学习结果,又关注学习过程和效益。
2.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
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推动中小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4.坚持差异评价的原则。
承认学校及生源的客观条件,尊重校际间的客观差异,针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实施差异性评价。
5.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既要积极面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整体改革,又要稳妥地做好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综合评价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
三、评价体系与标准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五个维度。
1.品德发展水平(占15%)。
主要考查学生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部门:
基础教育室]
2.学业发展水平(占50%)。
主要考查学生对各学科课程标准内容的掌握情况。
[责任部门:
教学研究室]
3.身心发展水平(占15%)。
主要考查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其中体育、心理和艺术素质分别占9%、2%和4%。
[责任部门:
基础教育室]
4.兴趣特长养成(占10%)。
主要考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个人爱好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部门:
教育督导室]
5.学业负担状况(占10%)。
主要考查学生的客观学习负担和主观学习感受。
[责任部门:
教学研究室]
四、评价方式与方法
1.评价方式。
通过直接考查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
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查学生进步的程度和学校的努力程度;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注重促进学校建立质量内控机制。
2.评价方法。
主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
现场测试与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工作在五月份进行,每校集中半天时间;所有调查问卷统一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
3.评估人员。
包括教育局各业务部门人员、部分学校干部和专业教师、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等。
具体办法详见各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案(附后)。
五、评价结果与使用
1.评价结果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综合性评价报告,客观分析学校的特色优势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发展性建议。
2.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纳入学校绩效管理考核目标,并按学年度评比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和进步单位,与校长绩效和聘任挂钩。
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和进步单位分别按学校类别、学段进行评比,先进和进步单位个数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2014年3月
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
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方案
一、评价要素
义务教育学生品德发展水平主要评价学生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4个方面的关键要素。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学生在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尊重他人、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学生的爱国情感、民族认同、社会责任、集体意识、人生理想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情景测试、座谈访谈、家长测评等方式。
四、评价方法
(一)问卷调查(40分)
学生数5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2%的比例抽查学生,学生数500人以内的学校每校抽查10人,进行问卷,全部为客观题,答对则计分,答错不得分,根据学生得分情况取平均分计入。
(二)情景测试(40分)
学生数5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2%的比例测试学生,学生数500人以内的学校每校测试10人,每人设置一个测试情景进行测试,答对则计分,答错不得分。
根据学生得分情况取平均分计入。
(三)学生座谈(10分)
抽查5-10名学生,每生问2个题,答对则计分,答错不得分。
根据学生得分情况取平均分计入。
(四)家长测评(10分)
抽查5-10名学生家长,每名家长2个问题,检测学校工作情况。
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计入分值。
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
学生学业水平达标测试方案
学业水平是学生素质的重要指标,是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评价的导向功能,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和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标测试是全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中的一个环节。
在东湖开发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由教研室具体实施,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学业质量标准》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标情况进行统一测评。
二、测试对象及范围
小学六年级为必测年级,小学四、五年级随机抽测一个年级。
初中测评八、九年级,九年级以中考结果为评估基础。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范围覆盖测试年级的全体学生。
三、测试时间
全区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达标测试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度的下学期,与期末测试同时进行,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性质的考试。
测试科目、分值及时长
小学测试科目以语文、数学、英语。
小学测试科目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以内,其他学科90分钟以内。
初中八年级测试科目、分值与当年中考一致,时长不超过中考。
九年级以中考数据作为评估依据。
五、命题标准及原则
学生学业水平达标测试由区教研室根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组织命题。
命题要体现达标测试的性质,重点突出知识技能、学科思想方法、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四个评价指标。
阅卷、质量分析
学生学业水平达标测试采取集中网上阅卷,统一进行数据整理和质量分析,测试成绩作为内部管理资料,不排名,不公示。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一)小学
等次
各科及格率
积分
全科合格率
积分
各科均分离均差
积分
A
100%
15
100%
25
+15—
10
B
96%-99%
13
90%-99%
23
+10-+15
9
C
90%-95%
11
80%-90%
21
+6-+10
8
D
85%-90%
9
70%-80%
19
+3-+6
7
E
80%-85%
6
60%-70%
17
+1-+2
6
F
75%-80%
5
55%-60%
14
0--3
5
G
75%-65%
4
50%-55%
12
-3--6
4
H
65%-50%
3
40%-50%
10
-6--10
3
I
50%以下
0
40%以下
0
-10分——
0
注:
小学语数英及格率各占15%,共45%;全科合格率占25%;各学科均分离均差语数英各占10%,共30%;合计100%。
六年级和抽测年级分别统计,再取平均分作为本项目最后得分。
(二)初中
1.九年级考查以下两项数据:
(1)一次性合格率(权重值50%):
以中考实际一次性合格率乘以本项权重总分作为本项得分;
(2)普高上线率(权重值50%):
以各校2011-2013三年中考实际上线率的平均值为参照,按照各校达成度设计积分。
各校达成度=2014年中考普高上线率/三年平均值×100%
①基础得分:
达成率为100%及以下的,以达成率乘以30作为基础得分。
②进步加分:
达成度高于100%的,分类加分:
高位运行的学校华科附中、实验中学、光谷二初以实际提高的百分点数乘以5计算加分;其他学校以实际提高的百分点数乘以3计算加分。
2.八年级:
主要考查各学科及格率、全科及格率、总均分离均差等三项指标。
等次
各科及格率
积分
全科合格率
积分
总均分离均差
积分
A
100%
10
100%
20
+60以上
30
B
90%-99%
9
80%-99%
19
+30-+60
27
C
80%-90%
8
70%-80%
18
+10-+30
24
D
70%-80%
6
60%-70%
16
+0-+10
21
E
60%-70%
5
50%-60%
14
-10-+0
18
F
50%-60%
4
40%-50%
12
-30--10
12
G
40%-50%
3
30%-40%
10
-30--50
9
H
30%-40%
2
20%-30%
8
-50--70
6
I
30%以下
1
20%以下
5
-70分——
0
注: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品及格率各占10%,共50%;全科合格率占20%;总均分离均差占30%。
八、九年级按照4:
6的比例计入本项总得分。
(三)说明:
有关数据四舍五入,各等级临界点数据就高不就低。
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
学生身心发展水平评价方案
一、评价要素
义务教育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水平主要评价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审美修养、情绪行为调控、人际沟通等5个方面的关键要素。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视力健康水平、学生艺术素养(含音乐、美术)、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等几个方面。
评价方式
(一)通过国家数据库采集各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二)通过武汉市学生体检数据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视力数据。
(三)抽样测试学生艺术素养。
(四)抽样测试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评价方法(共15分)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分)
随机抽样(千人以上学校抽取男女生各20人;千人一下学校抽取男女生各10人名)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测试,计算合格率和优秀率。
基标:
合格率80%(5分)优秀率15%(2分)
1.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0%得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2.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大于或等于15%得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二)学生视力水平(2分)
以武汉市学生体检数据管理中心提供的各校学生视力数据为准。
基标:
小学80%;初中60%;高中52.5%;
全校学生视力良好率每低于基标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
(三)学生艺术素养(4分音乐、美术各2分)
随机抽样(千人以上学校抽取男女生各20人;千人一下学校抽取男女生各10人名),以音乐、美术《课标》为标准,对学生进行现场测试。
基标:
合格率100%(1分);良好率60%(0.5分);优秀率30%(0.5分);
合格率:
每低于基标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良好率:
每低于基标两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优秀率:
每低于基标两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四)心理健康水平(2分)
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武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内容及标准,设计各学段心理健康问卷。
对各校心理健康水平检测以随机抽取每个学段(小学分低、中、高三个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各一个教学班,学生独立完成相应学段心理健康问卷的方式来检测,依据其合格率、良好率、优秀率得出各校心理健康水平。
基标:
合格率100%(1分);良好率50%(0.5分);优秀率20%(0.5分);
合格率:
每低于基标2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良好率:
每低于基标2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优秀率:
每低于基标2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
学生兴趣特长养成评价方案
一、评价要素
义务教育学生兴趣特长养成主要考核学生好奇心求知欲、爱好特长、潜能发展等3个方面的关键要素。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某些知识、事物和现象的专注、思考和探求情况;学生课余生活的丰富性,在文学、科学、体育、艺术等领域表现出的喜好、付出的努力和表现的成果;学生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的突出素质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等。
三、评价方式
主要通过学校工作过程评价和直接抽样考查学生部分群体发展情况,评价学校学年度学生“兴趣特长养成”整体的教育质量。
四、评价方法
主要运用现场测试、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评价方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分。
下列各单项均先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再按权重折算)。
1.问卷调查(2分)
评估组随机选择中、高年级学生20人作不记名问卷调查,依据调查呈现出的结果评分(调查问卷与具体评分办法另行编制)。
2.查阅资料(3分)
评估组查阅学校相关工作资料(根据需要进行个别访谈),主要查看学校对学生兴趣特长养成工作的过程性资料,包括学校体艺活动的社团组织等平台建设情况,活动开展与校本课程建设情况,学生参加体艺活动及其兴趣特长的档案建设情况,学生取得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
3.现场测试(5分)
评估组随机抽取学校中、高年级一个班学生10人(班级人数少于10人的,从其他班级抽取学生凑足)进行现场测试。
每个学生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类别的内容接受测试,由评估组成员逐个评分,其中,学生表现状态满分记10分;认定只有一项特长的记40分,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特长的记90分,不能认定为特长或无法现场测试的记0分。
参加测试学生的总平均得分即为评价分。
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
学生学业负担状况评价方案
评价要素
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负担状况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时间、课业质量、课业难度、学习压力等4个方面的关键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上课时间、作业时间、补课时间、睡眠时间等;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测验)的有效程度、难易程度以及学生的感受和看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快乐、疲倦、焦虑、厌学等状态。
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面向学生)。
针对学生生活实际设计选择题,根据是否符合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分别计分。
2.电话访谈(面向家长)。
针对睡眠时间、作业时间、学生感受、家长感受等进行访谈,根据是否符合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分别计分。
四、评价方法
从参加学业水平达标测评的学生中抽取10%开展问卷和电话访谈。
学生问卷和家长访谈各控制在10分以内。
调查内容
A(计2分)
B(计-1分)
C计-2分
学业时间
在校时间
符合规定
超过规定
严重超标
睡眠时间
达到8小时
7-8小时
6-7小时
作业时间
符合规定
超过规定
严重超标
作业形式
两种及以上
仅纸笔作业
机械重复
课业难度
难易程度
难度适宜
难度大
难度太大
学习压力
考试次数
符合规定
次数多
次数多压力大
亲子感受
学生感受
愉悦
厌恶
痛苦
家长感受
赞赏
困惑
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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