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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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模板
XX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实现“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二)工作目标
构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场监管、地震、生态环境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验收机制,简化竣工验收手续,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效率。
2019年12月底前,我市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面实施联合验收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即依托统一的网络工作平台,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
(三)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验收事项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
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四)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用本方案。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要结合实际,梳理各自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类别和联合验收事项、条件、流程及验收资料清单,分别制定行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全力推动联合验收工作,做到合法合规、整合简化、保证质量、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
2019年9月底)
(二)优化联合验收机制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工作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简称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分别制定精简统一的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
全面清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取消各种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验收事项,实现建设工程审批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最大限度地简化联合验收事项。
(责任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
2019年9月底)
(三)使用省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
使用省级平台,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联合验收事项
精简审批环节,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事项和竣工验收备案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其他验收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等验收事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意见表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
其他验收事项须在联合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验收。
(二)水利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须在联合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完成验收。
四、联合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
(一)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施工图要求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二)规划、消防、人防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完工,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或监测,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
(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四)未纳入联合验收的其他验收事项已验收合格。
(五)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五、联合验收流程和办结时限
(一)申请联验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表,并按资料清单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二)一口进件
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别送达各相关审批后台。
各审批后台在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审批后台出具整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应当整改内容,由综合服务窗口第一时间转达申请人。
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统一受理
各审批后台确定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
(四)并联推进
市住建、水务等牵头部门协调建设单位及各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启动联合验收。
各验收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总体或部分同步并行开展现场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联合验收工作。
(五)出具意见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准许使用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综合窗口统一汇总,一次性将整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
整改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时间,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市住建、水务等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工作。
(六)一口出件
各验收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证明或允许使用文件送达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联合验收意见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联合验收工作;市政府落实联合验收主体责任,统一授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联合验收工作。
在2019年8月底前,制定本市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通过后印发,抄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加强协调沟通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要与省级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数据对接。
做好综合协调和效能监督,加强部门、单位、企业间的联系沟通,主动协调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工作提供服务;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主动服务,在建设过程中指导建设单位提前按相关规范完成各类检测及验收。
(三)认真抓好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紧密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强化联合验收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验收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每月2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上月联合验收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当月5日前由市政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加强舆论宣传
市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市政公用单位、测绘机构、施工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责任分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
料清单
3.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1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责任分工表
序号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在相关省厅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长期
2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精简统一的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
市政务中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2019年
9月底
3
构建全市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019年
12月底
4
结合实际,梳理所管辖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类别,联合验收事项、条件、流程及验收资料清单,制定行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
2019年
9月底
5
落实联合验收主体责任,统一授权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县联合验收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政务中心
2019年
9月底
6
制定本地区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通过后印发,抄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序号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7
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紧密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强化联合验收业务培训,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验收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每月2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上月联合验收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当月5日前由市政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019
年底
8
政务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窗口同省级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数据对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
9月底
9
做好综合协调和效能监督工作,加强与部门(单位)、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主动协调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长期
10
主动服务,在建设过程中指导建设单位提前按相关规范完成各类检测及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场监管、地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长期
11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
市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
2019
年底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单位名称
验收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政务服务机构
竣工联合验收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划
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测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核验材料
3.竣工现场彩色照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
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验收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人防
主管部门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
1.项目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书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暂行规定》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人防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档)
4.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验收人员签署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始文件)
档案
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设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监理文件
3.施工文件
4.竣工图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声像电子档案
附件3
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单位名称
验收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政务服务机构
竣工联合
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水务
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
验收
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
2.工程建设大事记
3.拟验收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
4.度汛方案
5.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6.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7.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8.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10.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
1.使用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明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单位名称
验收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地震工作
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
1.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2.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区域评估相关评审结果
3.其余项目,项目业主提供抗震设防要求承诺书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结构计算书)、抗震设防要求图审材料等
5.经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提供整改报告
档案
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
档案验收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2.工程建设管理材料
3.施工文件材料
4.监理文件材料
5.工艺、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7.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9.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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