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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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09-1-5发布 2009-1-20实施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自备电厂发布
细则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日期
编写人
下次复
核日期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第一版
2007-10-15
李鹏强
白强
王志璋
曹培庆
初版
第二版
2009-1-5
艾宏飞
白强
王志璋
曹培庆
有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增加及修订如下内容:
改正:
安健环部为安全健康环保部;财务部为经营财务部;各专责改为各主管。
4.2.2.2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环保主管工作情况。
4.2.2.3.7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各项监测资料,填报环境监测报表,建立环保档案。
4.2.2.4.6负责贮灰坝沉降观测点的定期测试工作。
4.2.2.6.3运行二部负责管理灰场覆盖碾压等具体运营工作。
4.2.2.6.4运行一、二部锅炉主管
b如果有烟囱冒烟的情况,及时汇报设备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环保主管并说明原因,以便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汇报情况。
e负责承包商放灰、拉灰、倒灰、灰渣外运等管理工作,防止灰渣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4.2.2.7办公室
4.2.2.7.1负责烟气在线主机房内空调的维护。
4.2.2.7.2负责贮灰场防渗土工膜的衔接工作。
4.2.2.7.3负责坝堤边坡加高工程。
目录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引用标准……………………………………………………………………………3
4.管理职能……………………………………………………………………………3
5.管理流程……………………………………………………………………………6
6.环保设施范围及管理目标…………………………………………………………7
7.检查与考核………………………………………………………………………10
1目的
是以燃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保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从而使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神华神东电力公司自备电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神东电力公司自备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管理职能
4.1职能与分工
4.1.1设备技术部环保主管为本细则负责人。
4.1.2安全健康环保部设专职环保主管为本细则执行人,负责电厂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1.3检修维护部、运行一部、运行二部、经营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是电厂环保工作的分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4.2职责
4.2.1主管厂长
4.2.1.1负责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
落实环保监督责任制,统筹安排环保监督工作。
4.2.1.2负责批准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技术措施、技术改进项目、计划、总结、上报的各类报表和监督奖金考核表。
4.2.1.3组织调查研究与环保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公司。
4.2.1.4负责协调本厂内各部门的关系,使环保工作有序展开。
4.2.2设备技术部经理、安全健康环保部经理
4.2.2.1协助主管厂长搞好本厂环保监督工作。
4.2.2.2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环保主管工作情况。
4.2.2.3设备技术部环保主管
4.2.2.3.1在设备技术部经理领导下,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厂环保管理工作。
4.2.2.3.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根据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实施环保工作。
4.2.2.3.3负责设备大修后环保监督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参加改造工程与环保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4.2.2.3.4负责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4.2.2.3.5负责全厂“三废”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4.2.2.3.6负责本厂环保统计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并报送公司及地方相关部门。
4.2.2.3.7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各项监测资料,填报环境监测报表,建立环保档案。
4.2.2.4安全健康环保部环保主管
4.2.2.4.1负责本厂环保监督、监测协调管理工作。
4.2.2.4.2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
4.2.2.4.3负责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2.2.4.4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交流专业信息,促进本厂环保工作的开展。
4.2.2.4.5建立健全全厂环保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档案。
4.2.2.4.6负责储灰坝沉降观测点的定期测试工作。
4.2.2.5检修维护部各专业主管
4.2.2.5.1负责各环保治理设施的检修与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能正常投入。
4.2.2.5.2负责烟气在线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定期校验。
4.2.2.5.3.做好各环保设施的台帐、检修记录。
4.2.2.5.4做好本部门环保监督计划、总结,认真完成上级部门的环保监督任务。
4.2.2.5.5.参加环保监督异常分析。
4.2.2.6运行一、二部各专业主管
4.2.2.6.1做好本部门环保监督计划、总结,认真完成上级部门的环保监督任务。
4.2.2.6.2参加环保监督异常分析,每月定期报送烟气在线监测月度报表。
4.2.2.6.3运行二部负责管理灰场覆盖碾压具体运营,向办公室申报防渗土工膜衔接计划等工作。
4.2.2.6.4运行一、二部锅炉主管
a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设备现场的粉尘。
b如果有烟囱冒烟的情况,及时汇报设备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环保主管并说明原因,以便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汇报情况。
c加强锅炉运行工况调整,脱硫系统运行稳定,尽可能使烟气中污染物含量降到最低。
d负责及时调整并记录除尘设备的运行工况,降低烟气的粉尘含量,防止大气污染。
e负责承包商放灰、拉灰、倒灰、灰渣外运等管理工作,防止灰渣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f定期填报有关环保报表。
4.2.2.6.5运行一、二部化学主管
a对各类化学药品加强管理,对剧毒未经处理的不得以稀释手段排放。
b各种化学废水、锅炉清洗水需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
c负责及时调整并记录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工况,保证废水合格排放。
d定期填报废水排放量报表。
e对所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污染物的排放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进行分析研究。
f加强环境监测设备仪器的维护和校验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4.2.2.6.6运行一、二部输煤主管
a负责保持输煤系统除尘设备运转良好,减少煤粉的二次飞扬。
b负责保持煤场喷洒装置运行正常,保证喷洒效果,防止煤堆粉尘飞扬,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4.2.2.7办公室
4.2.2.7.1负责烟气在线主机房内空调的维护。
4.2.2.7.2负责贮灰场防渗土工膜的衔接工作。
4.2.2.7.3负责坝堤边坡加高工程。
4.2.2.8经营财务部
负责全厂排污交费的财务监督和污染事故赔罚款费用的财务监督工作。
5、管理流程
5.1管理内容与要求
5.1.1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
5.1.1.1电厂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平衡生产计划的同时,审议“三废”治理计划项目。
5.1.1.2对环境有污染或有影响的项目,各部门、各专业要编制防治技术措施,经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实施。
5.1.1.3生产中排放的各类有害物质,必须遵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治理合格,方可排放。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1.1.4各部门严格管好工业用水的消耗,外排废水必须合格方可排放,并尽量回收,提高重复利用率。
5.1.1.5新建工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5.1.1.6实施目标管理,将总目标分解,按指令计划逐步下达给各部门,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5.1.2指标的分配与下达执行
5.1.2.1由设备技术部环保主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环保监督指标并结合具体外委监督情况下达。
5.1.2.2特殊或重大项目需报请厂长或副厂长批准后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执行。
5.2统计报表管理
5.2.1各部门、各专业上月报表在下月2日前及时向安键环部、设备技术部报送环境统计报表。
5.2.2安键环部每年12月份向地方环保局、申报下一年度排污量,每年1月份核查上一年排污量。
5.2.3设备技术部每月5日前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送上月统计报表。
5.2.4运行部应保留环保设备(中和池、电除尘、污水处理站等)必要岗位的原始记录和分析报表、日志,并按定置管理要求分类存放。
并对环保实施运行分析。
并将分析结果在下月2日前报设备技术部环保主管。
5.3污染源防治管理
5.3.1建立电除尘器、输煤系统、灰渣系统、灰场和废水治理系统的设备台帐,每年对这些环保设施的完好率、投入率考核一次。
5.3.2机组大修时,检查上述环保设施大修项目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大修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电除尘器除尘效率的测试。
5.4技术监督制度和技术监督资料。
5.4.1制定并贯彻执行以下制度。
(1)全厂环保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
(2)上级下达的环保技术监督制度、规程、导则;
(3)环保技术监督标准;
(4)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环保监督考核制度。
5.4.2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及档案:
(1)全厂水系统流程图、污水处理设备系统图、除尘系统流程图、厂界噪声测点布置图、灰场地形图;
(2)废水处理实施的运行记录(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累计运行时间等资料);
(3)除尘器投运率的运行记录;
(4)环保局给出的排污许可证;
(5)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分析记录。
(6)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
6环保设施范围及管理目标
6.1环保设施范围
6.1.1除尘系统:
包括电除尘器、在线监测设备。
6.1.2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包括除灰系统、除渣系统、灰场。
6.1.3废水处理系统:
包括油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学酸碱废水中和池、煤水处理系统。
6.1.4防噪声设施:
包括安全门及对空排汽消声器、各设备隔音罩等。
6.2管理目标
确保完成环保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6.2.1烟尘:
电除尘器整流变的投备率≥95%,除尘效率≥98%。
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6.2.2废水:
废水达标排放率100%。
废水处理设施运转率100%。
废水监测项目完成率100%。
6.2.3噪声:
厂界噪声达标率≥98%。
厂界和生产区噪声每半年监测一次
6.2.4灰渣:
输灰系统运行正常,不发生跑灰。
6.2.5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防止超标排放及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到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达标排放。
6.3采样及监测方法
6.3.1废水:
按照国家环保局主编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和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91)执行。
6.3.2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大气:
按照国家环保局主编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91)执行。
6.3.3厂界噪声: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执行。
6.4环保监督执行标准
6.4.1环保设施的选型和安装要保证质量,使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电除尘器按照(SDJ-88)《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和(SDJ72-85)《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及厂家说明进行安装。
环保设施必须与主设备同时投入运行,按照(88)水电计字第131号《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规定进行验收,未达标项目要求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电除尘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监督按(DL461-92)《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执行,使其除尘效率及其它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6.4.2废水标准:
PH值
悬浮物
五日生化耗氧量
化学耗氧量
油
水温
SS
BOD5
COD
mg/L
mg/L
mg/L
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二级标准
6~9
200
60
150
1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旱作标准
5.5~8.5
200
150
300
10
35
6.4.3各类排水应监测项目及周期
项目
采样点
PH值
悬浮物
COD
油
砷
氟化物
BOD5
水温
水量
厂区工业排水
外排口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每月两次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化学中和池排水
每月抽查1次
生活污水
1次/月
1次/月
1次/月
1次/季
化学清洗排水
根据添加剂、钝化剂的实际情况进行(如PH值、悬浮物、COD、As、亚硝酸盐氮等。
6.4.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6.4.5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执行。
6.5 奖励与惩罚
6.5.1环保实施出现非人为责任故障时,应在5-30分钟将情况报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6.5.2 各污水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站、中和池、隔油池、煤粉沉淀池等)其完好率应达95%以上。
达不到规定指标或造成污染事故,经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责任部门罚款500——1000元。
6.5.3灰场维护不及时,造成大面积扬灰,污染周围环境,视情节轻重,扣维护费500——1000元;若造成当地居民上访事故,扣维护费用10000元。
6.5.4煤粉沉淀池水使其内部消化,任何情况下不准直接外排。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煤沉池水直接外排,一经发现每次扣罚运行二部200——500元。
6.5.5化学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池引入灰水系统合并排放,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酸碱废水直接排总排口并产生影响,每次扣罚运行部门200——500元。
6.5.6锅炉灰沟等灰水通流沟渠,应保持系统畅通完好,由于失修或运行维护不当,造成灰水外溢,每次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
6.5.7静电除尘器年投入率不小于96%,调整好运行参数,保证最佳除尘效率,由于缺陷处理不及时或运行参数调整不当造成冒黑烟超过30分钟,扣罚责任部门奖金500——1000元。
6.5.8其它在运行或检修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如化学药品、废油、酸洗废液等排放时没有妥善处理措施,直接污染水体,根据情节及污染程度每次扣罚责任部门奖金200-500元。
6.5.9安全健康环保部应加强对上述各类污染情况的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厂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报告,由于不按时监测或工作失职造成污染物超标不能及时发现,每次扣罚200——500元。
6.5.10厂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逾期不治,又无充分理由的,自越期后第一个月起停发所属部门领导人500元,直至该项治理完成为止。
6.5.11对于积极防治污染,有效开展综合利用,或避免重大污染事故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环保领导小组审议后,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7.检查与考核
7.1环保主管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7.2设备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
7.3主管安全的厂领导组织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7.4本细则如与国家和上级或其他专业标准有抵触时,按最严格标准执行。
7.5每月低由设备技术部主管对监督检查情况、计划完成情况报安全健康环保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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