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全流程及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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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全流程及计划
广州XXXXXXX建设项目
工作流程及计划
二○一六年七月
第一章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程序及审批1
第一节工程项目一般建设程序简介1
第二节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3
第二章项目前期咨询工作流程及计划11
第一节前期咨询工作内容11
第二节前期咨询工作流程及计划12
第一章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程序及审批
第一节工程项目一般建设程序简介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按工程实施的先后顺序,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等,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简介如下: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一般包括立项申请、土地征转、节能评估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估及审批、项目咨询单位与勘查单位招标、场地初步勘察、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可研编制等。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一般包括详细勘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设计单位及预算单位招标、方案征求意见、人防建设意见、方案设计平面功能布局及修改、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概算编制、初设及概算征求各部门意见、初设及概算专家评审及完善、概算批复、人防报建、初步设计消防初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修改、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预算编制、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预算审核、新开工计划、办理防雷装置核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施工及监理招标等。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七通一平)、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工程保修等。
第二节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穗规〔2013〕10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
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主要审批流程概述如下(流程图详见下文):
1、立项阶段
审批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外经贸部门、国土房管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
审批事项:
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预备项目计划或者预安排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
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预备项目计划或者预安排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环保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预备项目计划或者预安排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各审批部门。
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后即时抄告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
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用地审批阶段
审批部门:
国土房管部门、规划部门。
审批事项: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国土房管部门。
国土房管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含规划条件)报送国土房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市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后,在第4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划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报送国土房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协议出让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国土房管部门。
国土房管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在第1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国土房管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国土房管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报送国土房管部门。
国土房管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公开出让类用地。
在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后,国土房管部门在第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国土房管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报送国土房管部门。
国土房管部门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规划报建阶段
审批部门:
规划部门、民防部门、环保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
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即时分别抄告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民防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气象部门。
规划部门同步组织民防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实行规划报建并联审批;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抄告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同步组织公安消防部门、民防部门、气象部门实行初步设计并联审批。
建设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并抄告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在第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本阶段完成并抄告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
4、施工许可阶段
审批部门:
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林业和园林部门、环保部门、民政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水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
审批事项:
施工许可(含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情况或者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夜间施工审批、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基坑支护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地名命名的审查、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审批、(噪声)排污许可证、施工排水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即时分别抄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送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证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抄告城管部门、交通部门、水务部门、林业和园林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城管部门、交通部门、水务部门、林业和园林部门、民政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建设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当在本阶段完成并抄告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5、竣工验收阶段
审批部门:
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民防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财政部门。
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验收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同时抄告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民防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
其中,公安消防部门、民防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在建设部门的组织下实行并联验收,并在第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分别抄告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将审批文件报送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第7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
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部门同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申请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财政部门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穗规〔2013〕1084号)文件相关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二章项目前期咨询工作流程及计划
第一节前期咨询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的目标是尽快完成各项目咨询报告编制、评估论证及各项审批、报批、取证等工作。
前期需要进行咨询研究的内容及编制的专项咨询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规模论证及投资匡算测算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选址论证
(5)节能评估
(6)环境影响评估
(7)地质灾害评估
(8)地震安全性评估
第二节前期咨询工作流程及计划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14〕24号)相关要求,立项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期限
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开展申报辅导,申报辅导不作为受理审批的必经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含: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市政府决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审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网址:
)填报项目申请表,并通过该系统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发展改革部门政务窗口,打印后加盖公章。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收后向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等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
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2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
具体包括:
(1)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达到审批项目建议书条件的项目,及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如未达到审批条件,通知上述部门停止审查,告知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申报项目建议书。
(2)规划部门在随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国土部门提供广州坐标格式的电子红线坐标(附西安坐标表),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国土、环保部门。
(3)国土、环保部门在随后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环评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退件结案;审查意见属于同意的,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3.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13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对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即可通知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的所有申请材料(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审批阶段。
4.其他
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节能评估文件,不需经过上述第3阶段。
(二)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1.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
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发展改革部门,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后,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规划、环保部门。
(3)规划选址、环评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
规划、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上述各部门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
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发展改革部门,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后,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规划、国土、环保部门。
(3)规划选址审批(1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国土、环保部门;向国土部门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
(4)用地预审、环评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
国土、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发展改革、规划部门相应审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上述各部门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环保部门可以在立项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但对环境敏感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
(二)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三)涉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根据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流程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同类项目审报经验,本项目前期可开展建设规模及投资初步论证、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节能评价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等工作,预计需要18~24周时间。
(暂考虑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具体以审批时要求为准)。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
办事指南
一、实施范围
我市权限范围内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并联事项
立项阶段按投资来源和用地类别不同分为五个类别,详见下表。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资金来源
用地类别
并联审批事项
审批部门
政府投资
非储备类用地
报批项目建议书
发改部门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规划部门
核发用地预审意见
国土部门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环保部门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发改部门
储备类用地
报批项目建议书
发改部门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规划部门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环保部门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发改部门
自有用地
报批项目建议书
发改部门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规划部门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环保部门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发改部门
三、办理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信息(网址:
)。
(2)现场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发改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即时分派给相应并联审批部门进行材料初审。
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有申请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3)开展申报辅导(40个工作日)
各部门按照规定与申请单直接对接开展项目申报辅导工作。
(4)进行受理审批(6个工作日)
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交由发改部门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1217号);
(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份数)
备注
1
立项申请函
申请单位
原件
(1)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建设管理方式,招标方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内容。
2
项目建议书
申请单位
原件
(1)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③建设条件与选址;④建设的初步方案、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分析;⑤节能环保措施;⑥建设管理方式;⑦项目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⑧建设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⑨经济社会效益评价;⑩结论与建议。
3
节能评估材料
申请单位
原件
(2)
按能耗级别不同,提交节能登记表、节能报告表或者节能报告书。
提交《节能登记表》的还需提供项目能源消耗计算书。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份数)
备注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单位
原件
(1)
(1)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与项目建议书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全称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等情况;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及编制过程简述;③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标及可行性;④建设条件与选址;⑤建筑方案、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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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项目 建设 流程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