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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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2:
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政府统筹、全省联动、整体推进为原则,以依法规范、行政推进为手段,以深化教改、提质增效为基本途径,以建章立制、齐抓共管为保障,全面纠正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素质教育扎实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社会对实施素质教育认知度不断提升,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固化、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引导、部门主导、学校真抓、社会支持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家长和社会认可度逐年提高。
到2020年,建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轻负担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符合规范,学生课业负担符合法定要求,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和社会基本满意。
围绕上述目标,完成以下减负任务:
——规范课程开设,控制课时总量。
市县政府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重视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各中小学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未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不得自行调整法定节假日学生休息时间。
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除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周六可以安排半天时间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外,禁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
保证学生合法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义务教育每学年上课时间控制在35周以内,保证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13周,周课时总量小学控制在30节课、初中控制在34节课。
中小学早自习或上课时间不早于7点30分。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应有的午休时间,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
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
——规范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优化作业内容,改进作业方式,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课外作业量控制相应的时间。
倡导改进作业方式,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推行“课外零负担书面作业”模式,鼓励当堂作业;指导学生在完成书面作业的同时,完成与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作业;增加学生课后阅读性作业。
加强学生假期生活指导,逐步取消小学生寒假作业。
——规范考试行为,控制考试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加强日常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取消月考、段考等名目繁杂的考试,提高考试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三至六年级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
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学生综合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初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课标和考纲要求统一命制,各地组织考试录用。
各地、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
推行小学、初中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
切实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各市、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规范学生用书,控制滥用教辅。
制定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办法,对教材教辅编写、审定、出版、选用、发行、使用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的要求。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教辅材料和印制作业的选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统一集体组织教辅材料使用。
印制作业的使用,义务教育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每学科1-2套。
进一步规范印制作业的选用行为,各地建立印制作业选用制度和办法,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专家委员会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任课教师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作业的选用,选用过程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禁止幼儿园幼儿使用教材、课本。
——规范办班行为,控制过度竞争。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禁止普通高中举行各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活动或办班。
禁止示范高中在校内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禁止大规模的组织奥赛班,禁止举办学前班,以及蒙氏、外语、珠心算等违背幼儿身心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禁止参加收取费用的竞赛、展演等活动。
——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收费管理。
禁止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普通高中、幼儿园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学校秩序。
减轻学校的社会负担。
有关部门组织各类考试,不得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
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在中小学校。
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各类庆典活动和迎送活动。
上述规范,除“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定条款外,其他规范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三、改革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对减负工作的统筹引领。
1、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政绩观,将减负作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本地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政府自律,建立有利于减负的行为导向。
各级政府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减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权,改善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和办法,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学校的标准。
切实将减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实施。
3、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减负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把实施减负增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指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教育部门具体组织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组织部门加大对市、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及教育局长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打击各种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犯罪活动。
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加强新闻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的宣传行为,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
各级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支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各级、各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平等、合理的用人理念,改变单纯按学历论人才的片面人才观,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课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为减轻课业负担提高良好的物质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履行减负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切实解决减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中小学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规范办学、提高教育教学效益的具体细则和行动方案,并落实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二)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效率。
1、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落实八项“规范”的自觉性。
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规划纲要为契机,通过学习、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主题,树立全新的教育观念,从教育实际出发,进一步理解并认同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增强对减负工作认识的全面性、理解的准确性,并主动将这些新的观念与思考转化为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行为。
将执行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有效教学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将轻负担高质量、低耗时高效益作为优质课程的重要考量标准,将减负“规范”作为教育管理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2、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以打造优质高效课堂为重点,总结推广先进科学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改变长期以来通过加班加点、延长课堂之外教学时间、牺牲学生身心健康等方式提高升学率的做法。
积极推行先进的教学法,切实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在通过科学施教提高整体教育质量的基础之上,落实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的每一个环节。
评选推荐出一批观念新、内容精、方法当、手段活、效果好的课堂教学范例,努力在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收获新成果。
3、创新教学模式,增强教育教学的适切性。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创新分层教学模式。
根据不同学生现有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确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达成标准和教学要求,分层设计作业和试卷。
建立对学习困难生的帮扶制度,提高整体学业水平的合格率,在跳级、选修更高学段课程、提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等方面给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政策支持。
在高中阶段,全面推行学分制,有条件地区推行“走班制”教学。
高中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所有学分,经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开展全省中小学学业水平合格率和优秀率的评测,并将合格率评测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
4、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
引领教师以优质高效为目标,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学业基础,提出恰当的教学目标和实在的教学内容,切实增强各项教学活动的针对性;要求教师对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作业练习等进行系统思考,整体设计,积极引导师生互动,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升教学效果;要求教师积极开展家访等活动,及时了解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情绪、学习、生活等情况。
督促学校建立完善优化教学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把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协调、监督、指导。
5、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在减负工作中的导向性。
逐步改变以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和“一考定终身”的做法,减少考试次数,降低考试难度,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高考录取中的权重。
完善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实内容,将评价结果与小学毕业挂钩,改进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呈现方式。
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学生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加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继续扩大示范高中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指标,降低录取分数限制,鼓励教育发展相对均衡地区开展高中指标全分配,鼓励各地示范高中试行联合招生。
试行优秀学生保送制度,严格保送程序和方法。
积极探索高校多样化录取方式,充分发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
逐步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种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录取体系。
深化高、中考命题改革,强化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对接,建立对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命题质量评测制度,把控考试命题的难度,提高考试命题的效度。
依法保护学生隐私权,严控考试分数的泄秘和违规运用。
6、跟进教研指导,提高教育教学的合规性。
认真总结各地打造高效低耗课堂经验,树立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加强教材研究,适当减少教学内容,减轻学生压力;出台课标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意见,加强对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指导,帮助中小学提高打造高效课堂的实施水平;建立和扩大专家队伍,通过建立网络平台、联片教研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指导,提高专业化水准;建立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和课程开设状况的网上监测平台,实施学科教学教研分析年报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深入了解和监督。
7.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意识。
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重视培养理念先进、管理到位、敢于创新的校长队伍,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不断完善和健全名优教师培养与管理制度,积极搭建教师成长的平台;在评职、评优方面凸现教学水平和实绩;健全教师研修工作的管理机制;设置多元化的绩效目标,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改革教师队伍人事制度管理,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8、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关爱。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缓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排解他们成长中的烦恼,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向上、抗挫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
要积极创建和谐校园,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要改善学校心理关爱的条件设施设备,普通高中建立心理咨询室,多种渠道开辟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要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特别要创造性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心理辅导。
(三)依法严格管理,加大行政监督和查处力度。
1、研究制定教育行为规范指导意见。
从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促进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明确规范要求,强调行业精细化管理,构建科学监管体系。
2、建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学籍档案、教育教学、办园命名等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3、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管理的信息反馈系统。
综合运用教育门户网站、安徽教育微博和义务监督员等渠道,形成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浏览、受理、调查、反馈投诉咨询信息,认真办理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
与此同时,完善来信来访处理制度,建立各地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通过系统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形成完整的保障体系,促进提升管理效果。
4、切实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制度化、法制化。
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检查,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查机制。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检查的次数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减负工作趋于常态化科学化。
1、建立学校教学活动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给家长书信等途径将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任职表、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作业量表进行公示,向社会、家长告知,接受监督。
2、建立学生课业负担政府监测公告制。
围绕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实施年度监测,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以区域内学生学业合格率达成水平和综合素质表现为主要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实行定期检测,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告。
4、建立符合减负要求的督导评价机制。
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减负工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
实行年度专项督查,督政督学结果与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各地党政领导教育考核、教育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教育评先评优挂钩。
5、建立减负工作激励机制。
开展教育行为规范市、县、学校评估,教育行为规范地区和学校的评估,与文明城市建设、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以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项考核评估挂钩。
6、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对违反减负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取消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各类荣誉称号的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降低办学等次。
对于因监管不力、查处不力,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地区,取消当地当年和次年市教育局考核优秀等次、评选教育强县、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市、申报省级示范高中、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等资格。
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规定予以处分。
查处的结果通报全省。
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撤销或建议撤销其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轻者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纠风、人事等部门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以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项考核评估细则和督查范围,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凡因规范办学行为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罚的单位在上述评先评优当中实施一票否决,个人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实施
1、加强舆论宣传。
进一步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减负背景下狠抓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减负增效工作,形成全省共同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2、坚持齐抓共管。
围绕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改革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长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
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培训班、家访等形式,宣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引导社会、家庭对学校进行正确评价,理解支持学校采取的减负措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加强与校的沟通配合,配合学校实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
3、建立推进机制。
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减负领导小组,建立由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实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研究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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