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煤炭运输服务规范中国港口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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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煤炭运输服务规范中国港口协会
团体标准
T/CPHAxx—2019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规范
Servicerulesforportcoaltransportation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发布
ICS53.020.20
R46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煤炭运输服务基本要求、煤炭作业委托受理服务、煤炭运输作业服务、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及服务质量核定等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的港口企业,其他从事煤炭运输服务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408水路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和统计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operatorofcoaltransportation
对外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法人机构称为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以下简称港口作业人)。
港口经营方人员代表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执行煤炭运输服务任务。
3.2
作业委托人clientofcoaltransportation
与港口作业人签订货运业务委托合同,并支付费用,享受商务货运及配套服务的法人机构。
3.3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portcoaltransportation
港口作业人基于作业委托人委托提供的煤炭装、卸、堆存过程中的各种服务。
3.4
关键信息keyinformation
关键信息是指对作业委托人的利益或感知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
3.5
港口煤炭运输咨询服务consultingserviceforportcoaltransportation
港口煤炭运输咨询服务指依托现有的或潜在的煤炭运输业务而发生的信息交换活动,即港口作业人与作业委托人交流磋商以解决问题的过程。
3.6
服务质量核定verificationforqualityservice
服务质量核定是根据客户对服务质量的反馈转化为对服务质量评价的过程。
3.7
服务满意servicesatisfaction
港口作业人及时准确满足作业委托人的作业委托,作业委托人认定作业委托完成情况符合预期,对港口煤炭运输服务提供过程及作业结果无异议。
3.8
服务满意率rateofservicesatisfactiononthespot
在规定时间内,服务满意的作业委托数量占受理客户作业委托总数的百分比。
3.9
投诉解决complaintsolutiononthespot
投诉解决是指对作业委托人的投诉进行处理,达到作业委托人认可。
3.10
投诉解决率rateofcomplaintsolutiononthespot
投诉解决数量占当期投诉总量的百分比。
4 基本要求
4.1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水路运输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作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2 港口作业人应提供24h装卸作业服务,节假日正常提供服务。
4.3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顺序应按照作业委托人先到先行的一般原则,并根据港口对外公示的规则通告安排煤炭运输作业。
签订长期煤炭服务协议的作业委托人的煤炭运输作业的安排按照协议提供。
4.4 港口作业人对业务相关的票据、台账、报表应保持齐备、依据业务发生情况及时填写与修改;做到填写规范、数据准确、保管完整。
4.5 煤炭运输服务应收费合理,价格公开透明,按统一对外公示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
4.6 水尺计重、衡重等货运计量应规范准确,计量设备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4.7 来港货物应单堆单放,合理防护。
4.8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a)在工作时间着装应统一规范,整洁大方,职务标志展示清晰、明确;
b)港口煤炭运输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口齿清晰,运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c)在服务过程中,对作业委托人的配合和支持应表示谢意;遇有工作失误之处,应向作业委托人表示歉意;
d)在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
e)应坚守岗位,认真交接,确保港口煤炭运输服务安全;
f)应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
g)每年需接受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
h)应做到工作协调、统一,确保港口煤炭运输作业正常进行。
5 煤炭作业委托受理服务
5.1 港口作业人应与作业委托人签订煤炭运输作业委托合同,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年度作业合同宜在每年年初签订。
5.2 开展准班轮运输业务,港口作业人应与作业委托人另行签订准班轮运输协议。
5.3 签订港口作业委托合同后,港口作业人应为作业委托人开立账户,对其进港煤炭和预交的港口费进行管理。
5.4 开户时港口作业人应为作业委托人设置客户身份识别密码,客户凭密码在业务大厅办理各种货运手续,保证作业委托人在港货物及资金的安全。
5.5 作业委托人撤单和改单
5.5.1 以下情况允许作业委托人撤单:
a)作业委托人办理完毕《作业委托单》需要撤单;
b)办理完毕《内贸煤炭变更申请表》需要撤单。
5.5.2 船舶已经靠泊或起锚准备靠泊,不准办理撤单。
作业委托人可以换单重新办理作业委托,但须经各作业单位确认。
5.5.3 作业委托人需修改单证时,应先办理撤单,再重新办理审批。
6 煤炭运输作业服务
6.1 港口作业人应认真核对来港货物清单和货物运单,并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做好路港交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相应系统。
6.2 港口作业人应按规定的标准化作业程序组织作业。
6.3 港口作业人应依据各煤种的发运量和周转水平合理安排堆存场地。
按相对固定、适时调整、服从效率优先的原则使用垛位,提高堆存能力。
6.4 港口作业人应受理作业委托人的作业委托,核实其委托单中的船名、煤种、计划装船数量是否与船公司(或其代理)报港的情况相符,审核其港存煤量是否匹配,审核其商务手续的合法和完备。
6.5 港口作业人应确保在本港口中转的煤炭在路港交接、港航交接过程中数量准确和公正,规范煤炭计量行为,确保港存煤炭账货相符。
6.6 作业质量保证
6.6.1 煤炭运输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手册》,每年定期评价本单位装卸服务是否满足客户要求。
6.6.2 港口作业人应加强对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事故防范、事故认定和事故处理。
6.6.3 港口作业人应制定各岗位的质量管理细则。
6.6.4 港口作业人应加强配煤业务管理、计量管理、作业过程管理、靠泊管理。
6.6.5 港口作业人应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定期对煤炭的场地存煤情况、盈亏吨、自燃情况进行监控,供作业委托人查询。
6.6.6 煤炭运输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定详细的煤炭质量管理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
a)煤炭质量管理规定;
b)煤炭盈亏管理规则;
c)煤炭计量质量管理规则;
d)配煤质量管理规则。
6.7 港口作业人应配合煤检机构采制样工作。
6.8 港口作业人应尽量减少和避免煤炭在卸车、堆存和装船作业过程中煤炭的灭失、短少、混入杂物、错堆、错取、混舱、混垛等质量事故的发生。
6.9 质量事故认定及处罚标准应按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JT/T408的相关规定执行。
7 信息提供
7.1 港口煤炭运输生产过程应接受相关作业委托人监督,为作业委托人提供委托作业数据查询服务。
7.2 面向作业委托人(或潜在作业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应保证与对外公示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一致,不存在错漏、误导。
7.3 面向作业委托人(或潜在作业委托人)的煤炭运输相关业务信息及管理信息应在作业委托受理前告知,确保作业委托人(或潜在作业委托人)不因信息缺失或误解产生损失。
7.4 港口煤炭运输过程中因作业委托产生的信息及数据应根据作业委托人要求提供,提供信息应确保准确、及时、无异议。
7.5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主动提示、告知作业委托人该项业务的关键信息。
7.6 涉及作业委托人商业信息和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对外公开查询。
作业委托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询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申请查询服务。
7.7 对于来自非作业委托人的信息查询,应经授权后方可提供,确保作业委托人及公众利益免受潜在侵害。
8 咨询服务
8.1 咨询按照不同形式可分为:
口头问询、电话咨询、信函咨询。
8.2 口头问询的接待不应延误正常作业委托受理。
8.3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对作业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前,应接受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及咨询技法之后方可对外提供咨询服务。
8.4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应积极掌握和收集有关作业委托的资料,定期参与培训,及时、准确地向作业委托人传递信息。
8.5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对客户咨询信息的服务应以具体的合同、协议、规范为准,避免偏差、歧义。
8.6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解答作业委托人咨询后应征求作业委托人意见,确认是否有效说明,并向作业委托人确认是否有其他需求。
若无法当场回复应迅速记录,与作业委托人约定时限进行答复。
9 投诉处理
9.1 港口煤炭运输作业人应虚心倾听作业委托人意见,接受作业委托人监督,认真及时地处理作业委托人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维护作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2 投诉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及责任单位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3 港口煤炭运输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建议与质量投诉可通过质量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解决,投诉电话应进行充分公开。
9.4 客户投诉电话应保持365天×24h提供服务。
9.5 客户投诉电话应设立专职人员进行接答,客户投诉电话接答人员应经过培训与考核后上岗。
9.6 客户投诉电话接答人员与作业委托受理人员之间应保持独立,不可兼任。
9.7 客户通过电话系统进行的投诉,一般问题应在24h内给予答复,重大问题在48h内给予答复。
9.8 依托质量投诉电话系统建立回访与服务评价机制,由投诉人对服务投诉处理结果进行核定。
10 服务质量核定
10.1 服务质量核定应通过采集作业委托人反馈的方法进行。
10.2 服务质量核定应由客户直接做出或由非作业委托经办人间接做出。
10.3 业务咨询电话及质量投诉电话应设置服务评价信息采集系统,对客户满意程度进行调查和记录。
10.4 通过电子信息传递的客户服务原始评价信息应有效保留,以备查验。
10.5 未取得客户反馈的港口煤炭运输服务,可推定认为客户完全达到作业委托目的,对服务过程不存在异议。
10.6 港口作业人应依托港口范围内全部客户评价反馈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客观的服务质量考核。
10.7 港口作业人应定期分析服务质量状况,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10.8 煤炭运输作业人应制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参考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煤炭运输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A.1作业委托人对港口煤炭运输服务的服务满意率应超过90%。
A.2作业委托人对港口煤炭运输服务投诉解决率应超过80%。
A.3港口煤炭运输环节受理的投诉解决满意率应超过70%。
A.4作业委托人对港口煤炭运输服务的整体满意度应超过99.4%。
A.5港口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煤炭运输质量问题比率应低于0.5%。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水路运输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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