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老人撞人被阻后猝死责任认定关乎社会风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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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老人撞人被阻后猝死责任认定关乎社会风气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
老人撞人被阻后猝死,谁的责任
正文:
信阳老人撞伤儿童欲离开被阻猝死死者家属索赔40万元
“老人撞伤孩子后想逃走,我当时拦下他,是做了一件我认为对的事,现在老人家属向我索赔40多万,这太让我难以接受了。
”昨日上午,信阳市民孙女士讲述了她的遭遇。
今年9月23日晚,信阳市羊山新区博士名城内一老人疑似撞伤男童后想要离开,孙女士阻拦,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在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后,孙女士选择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
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向其和物业索赔402647.54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当事人讲述:
老人小区内骑车撞伤孩子,欲离开被拦发生争执后身亡
孙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回忆道,9月23日晚7时许,孙女士带着孩子在小区进口处的小广场游玩,突然看见一名老人骑着自行车撞倒了一名男童,赶忙走上前扶起男童一看,男童的脖子已经被擦破皮流血。
“让人气愤的一幕发生了,当时孩子被撞倒后,本以为老人会下车扶起孩子,没想到老人想要骑车离开,自己就赶紧走上前去,拉住自行车,不让他离开。
”孙女士介绍道,在扶起男童后发现,男童是自己孩子幼儿园的同学,就一边给男童的家长打微信电话,但一直未接通。
“你先别走,把孩子撞了,你不下来看看孩子是不是受伤严重?
”事发时,孙女士一边向老人说,一边大声喊,“赶紧叫孩子的家长来,出来看看”,在喊叫过程中,老人还执意想要离开现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事发不久,孙女士选择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
“当时出于无奈,老人不仅不停车,还多次高声对我进行辱骂,我只能选择报警。
在等待警方的过程中,老人看一时无法离开,就坐到了一旁的石礅上。
没想到刚过5分钟,老人突然倒在地上。
”孙女士说,看到老人倒地,她就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半个小时的抢救,老人不幸身亡。
被撞男童母亲:
孩子至今仍有心理阴影,得知孙女士遭遇后心中内疚
被撞男童的母亲李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介绍,事发时,自己在家忙家务,孙女士打的微信电话并未及时看见,一些情况都是从孩子和邻居口中得知。
“孩子今年5岁了,平时也放心让他自己在小区内玩耍。
事发时孩子自己在玩,后来孩子给我说,一位爷爷骑车很快,把他撞倒了,撞倒后爷爷要走,孩子同学的妈妈孙女士把孩子扶起后,拉着老人车头不让其离开。
当时我也没听到孙女士给我打的微信电话,具体的事情也是从当时在现场的邻居那里获悉。
”男童的母亲李女士介绍道,孙女士看到孩子受伤后,想拦着老人,但老人称有事坚持要离开,说话比较激烈,保安到现场后也劝老人不要骂人;等到自己下楼赶到事发地时,老人已经身亡。
李女士称,从事情发生,到老人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在派出所询问笔录,自己5岁的孩子都在,孩子还这么小,遇到这种事情,比较害怕,心里一直有阴影,那段时间,孩子夜晚一直无法正常休息,害怕再想起这件事情。
谈起孙女士被起诉的遭遇,李女士说,由于孙女士见义勇为帮助孩子,后面也经常通过电话交流这个事情,对孙女士进行安慰,孙女士被老人家属索赔,孙女士及其家人也陷入了困境,自己和家人都很内疚,现在也希望这个事情能够早日解决。
“老人意外身亡,我们也十分同情。
但是老人在撞人后,本该去看看我家孩子,但是选择离开,这点我们就很不理解。
而且在事发后,民警将几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后,老人的女儿对孙女士进行人身攻击,赶到派出所后,当着民警的面,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孙女士辱骂推打,最后被民警拉开。
”李女士说。
记者走访:
目击者称事发时老人态度差,保安曾进行阻拦
小区门口做生意的目击者称,事发时,自己也在现场,当时听到外面发生争执,赶到现场发现,孙女士用手拦着老人郭某的自行车车头,郭某言语态度差,一直想要离开;事发不久,值班保安也赶到现场。
小区保安队长梁某向记者介绍,当时双方发生争执后,夜班两名保安赶到了现场,对郭某多次进行过劝阻,在郭某倒地后,也和附近业主一样,一方面拨打120,一方面找到社区医院来到现场进行急救。
进展:
老人家属起诉孙女士,起诉书与当事人说法不一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11月21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向孙女士下发传票以及一份民事诉状。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民事诉状中看到,与孙女士一同作为被告的有小区物业公司河南省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诉讼请求为孙女士和物业公司赔偿原告402647.54元,孙女士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
传票显示案由为“健康权纠纷”,案件将于2019年12月12日开庭。
民事诉状显示,郭某,残疾人,殁年57岁。
2019年9月23日晚7时40分许,郭某推自行车从小区南门准备外出散步时,正在南门口北侧乱跑的孙某之女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车,孙某见状后即拦住郭某,抓住其自行车车把不让郭某走,并伙同其女玩伴一起对郭某恶言恶语争吵。
争吵20分钟许时,导致郭某心脏骤停,倒地不起,不治身亡。
对此,孙女士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起诉书中存在多处不实之处,被撞者为李女士的儿子,而并非自己的女儿;事发时,郭某是骑行自行车,而并非推着自行车,这些都有证据证明。
死者家属:
对方企图混淆视听等待法律进行判决
27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死者的亲属,一名男子告诉记者,目前这个事情已经走司法程序,事情的真相最终会由法院来进行判决,任何人企图用舆论来导向法律的判决,从而达到个人目的,肯定是不会得逞的。
“现在对方企图用起诉书上的失误,来混淆视听,足以说明了他们的心虚。
事情的真相起诉书上已经阐述得很清楚,目前,我们正在走司法程序,一切还要靠法院判决。
”死者的亲属称。
因撞人纠纷男子猝死:
阻拦他离开的女子该负责吗
新京报
发布时间:
11-2817:
50新京报社官方帐号
一纸法院传票,让满腹委屈的孙女士再度陷入焦虑之中。
据媒体报道,家住河南省信阳市的孙女士,因为看到小区老人郭某撞伤一名男童后试图直接离去,遂上前进行了拦阻并与老人发生了争执。
孰料老人不久后突然倒地死亡,死者家属一怒之下将孙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后者赔偿40余万元的损失。
据悉,该案将于12月12日正式开庭审理。
实际上,因为有“老人疑似撞伤男童、孙女士挺身而出”的情节,不少人对老人及家属多有苛责。
但是,老人去世,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
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乃是人之常情,也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因此,苛责家属起诉维权实无必要。
但问题是,一方死亡是否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
孙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孙女士的行为与老人去世的结果之间有无因果联系以及孙女士是否存在法律过错。
这两点判断,都需要基于完整的案情细节。
由于男童受伤的过程处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的视频也未见披露,因此一些关键的案情细节可能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的说法进行还原。
目前,孙女士和死者家属双方各执一词,很多说法并不一致。
比如孙女士称其看到郭姓老人骑车撞伤了男童,才一边联系男童家属一边上前阻拦老人离开;而死者家属的起诉状则声称,系男童在小区门口打闹、乱跑并自己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车。
又比如,孙女士称自己只是正常劝阻,反被郭某高声辱骂,从争执到老人倒下前后只有大约5分钟;而死者家属的起诉状则声称,孙女士抓住骑自行车不让郭某正常通行,并伙同女玩伴一起对郭某恶言恶语,争吵持续了二十分钟。
此外,孙女士认为自己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死者家属认为孙女士除了拨打120之外,什么都没有做,存在救助方面的过错。
一边是几岁大男童,一边是57岁的老人,到底谁撞了谁对于本案的责任厘清至关重要。
如果是男童自己嬉闹、不小心撞上了老人的自行车,那么男童受伤的责任恐怕主要在自己。
这种情况下,孙女士上前拦阻郭某离开并无正当依据,恐怕会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如果情况相反,是老人撞伤男童后试图离开避责,那么孙女士上前拦阻的行为就属于见义勇为,法律对该种行为的评价恐怕要另当别论。
毫无疑问,老人郭某的去世与孙女士的行为之间存在逻辑联系。
但这种联系,是不是法律上的因果联系,进而是否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还需要结合案情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孙女士跟老人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也没有在阻拦过程中通过力的作用使老人跌倒或者受伤,那么老人的倒地去世恐怕主要原因还在于自己的身体状况。
即便最终法院认定孙女士有责任,这种责任最多也只是次要责任,而不会是主要责任。
这个案件跟去年引发热议的电梯劝烟案,可能存在高度的类似。
在电梯劝烟案中,因为劝阻老人吸烟导致老人猝死,一审法院虽然认定老人的死亡与劝烟者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依然援引《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条款,判决劝烟者分担部分损失。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除了继续强调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进一步强调维护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审判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
电梯劝烟案已成为最高法认可的典型案例,对于本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是一套人为建构的秩序,但法律的根基不应脱离普罗大众的生活日常。
这起案件的司法裁判固然需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利益,但更需要在普罗大众中间明晰行为规范。
相信法院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大众做出正确的行为指引。
□邓学平(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孟然校对王心
撞人后猝死,责任认定关乎社会风气走向
红网
发布时间:
11-2820:
09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9月23日,河南信阳市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看到一位老人骑车撞到了一名男童,在老人试图离开时,孙女士上前阻拦并选择报警。
几分钟后老人倒地死亡。
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了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认为小区物业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孙女士应承担老人死亡的过错责任,要求判处被告孙女士及物业公司赔偿40余万元,被告孙女士向原告赔礼道歉。
虽然张冠李戴了被撞的孩子,将男童误认作女童,将被告孙女士的女儿误认作了被撞的对象,但是,在提交给法院的民事诉状中,死者家属并未否认事情的起因与死者和一个孩子的相撞有关,只是将孙女士所称的“撞”表述为“碰”和“摩擦”,并且认为是孩子主动“碰”或“摩擦”了死者的自行车,而不是自行车主动“碰”或“摩擦”了孩子。
不过,这至少说明,双方对自行车与孩子发生“碰”或“撞”的事实是没有疑义的。
在这一事件中,另一个关键的细节是,老人在与孩子发生碰撞后,有没有主动离开现场的举动?
答案是有。
孙女士的表述是老人“试图离开”,并在被拦后仍然“执意离开”,而在死者家属提交的民事诉状中,对此则表述为“(孙女士)抓住其自行车车把不让郭某某走”和“拦着郭某某不让其正常通行”,很显然,双方的描述是基本契合的,即,老人在与孩子发生碰撞后确实有要离开现场的意思和举动。
问题到这里其实就已经很清楚了,即当时确实发生了碰撞,而碰撞发生后老人确实想离开现场。
这样的碰撞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而且任何一方都不大可能是主动所为,但事情既然发生了,最正常的解决办法就是直面结果、妥善处理。
处理起来通常也不复杂,比如安抚一下孩子,处理一下伤情等,如果碰到不好沟通的家长,报警处理也就是了。
但在这一次的事件中,不愿面对结果的显然是这位老人。
不管碰撞的责任在谁,面对一个倒地的孩子,而且是一个按孙女士的描述已经受伤流血的孩子,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无论如何不能一起了之。
而面对这样的情景,即使不是孩子的父母,即使与孩子父母素不相识,伸手阻拦可能的责任人恐怕也是任何一个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的人都会采取的行动,只是最终的结果,是谁都无法预料也不愿发生的。
可是,就因为那伸手一拦,就因为被拦住的人突然猝死,这个伸手的人就要担责吗?
近些年,类似的事情发生过不少。
有追赶小偷时小偷跳河溺亡或倒地身亡的,有与人口角争执时对方发病而亡的,还有惊叫一声导致半夜入室盗窃者坠楼身亡的,更有劝阻别人遛狗拴绳过程中对方倒地身亡的,很多人追赶者、惊叫者、劝阻者最终还都担了责,赔了钱。
当下的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注,恰恰是因为多数人从以前的经验判断,孙女士大概率是要担责赔钱的——死者家属恐怕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他们才会在不回避自家当事人存在碰撞后执意离开事实的情况下,坚持要将孙女士告上法庭索要高额赔偿。
只是,公众关注此事的原因不是看孙女士的笑话,而是担心自己不知道哪一天也会面临与孙女士一样的命运,毕竟,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摩擦碰撞谁都有可能遇到,如果你拦住撞了你的人,或者拦住撞了你的车的人,或者向无缘无故骂你的人回了一句嘴,结果对方倒地身亡,你就要卖了房子赔钱,岂不是无妄之灾?
这样的事情,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最终走向对社会风气所造成的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如果遭受损失或伸出援手“多管闲事”的一方总是要担责,那以后被撞后倒在地上哇哇大哭甚至流血而死的孩子恐怕会越来越多,而撞人者却总能逃之夭夭。
那样的社会,该是何等冷漠呀。
老者撞人离开被阻猝死:
应让邻居免于仗义出手的恐惧
海上漂移的蜗牛
发布时间:
11-2914:
15
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骑自行车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的老人郭某。
两人发生争执后,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孙女士选择报警,没想到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
60天后,孙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死者家属要求赔偿402647.54元。
这桩“气死人”的新闻,又把网友气倒了。
网友说话可能刺耳,但是却直接揭示了新闻的痛点。
那就是人人都期盼好人出手,但急公好义却经常没好报,要不要担法律责任,大家都拿不准分寸在哪里。
A:
小孩不是她小孩,小孩被撞了孙女士教育肇事者并没有不对,老人本来就有疾病而别人也不知道,老人受到刺激死了是因为最先开始他撞了小孩所以才会受到教育,所以这老人死了跟孙女士没有关系啊”
B:
法律彰显正义而不是和稀泥的时候到了
C:
现在还觉得那一个小区看着孩子被疯子打死不出手的邻居可恨吗?
D:
死亡原因是肇事后没跑掉,赔偿孩子怕儿女怪罪,惊吓致使病发。
老人死了孙女士无任何责任,而且见义勇为应该奖励,否则谁还敢拦截坏人?
E:
谁让你多管闲事,不拦老人啥事没有。
拦了现在摊上事了,本来是一件见义勇为的事,现在变成两个独立责任事件。
老人撞小孩一件事,你拦老人死亡又是另外一件事。
现在很多家属就会抓着后边那事维权要钱。
同样的小偷抢钱是一个事,见义勇为的人追小偷,结果小偷被车撞死,小偷家属追究见义勇为的人的责任。
理由是:
他犯法跟你有什么关系,你不见义勇为追他,你啥事都没有。
想想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F:
之前有个视频,一个男的在火车上占座,乘务员也无奈,一个男的出来说话,发生争执,最后演变成拉扯,出头的男打了占座的男的一耳光,最后警察出面,赔偿好几万!
G:
出于人道主义下被撞小孩家属可以出个一两千块钱给准备肇事逃逸死亡人家属,阻拦肇事逃逸的女士无责任,政府应该颁发见义勇为奖,不能让好人受委屈
H:
老人糊涂。
儿女不应该是非不分。
这事子女息事宁人。
不予追究。
我想被撞小孩没事的话。
孩子家长和孙女士也许会出于邻里之间关系考虑。
还有,不管怎么说死者为大。
出个拜忌分子还是会的。
这下好了,起诉到法院。
搞到全国人人知道。
除了招来一片骂声。
什么也得不到。
I:
假如这个事故发生在路上,老太太把人撞了,然后刚好交警在,把她拦下来教育她,然后老太太恼羞成怒气死了。
我想问一下交警要不要赔钱。
J:
这种情况交警在执法,有执法权可以阻止其离开的,如果老太动作敏捷,跑得快,交警在后面追不上,行人可以阻拦老人的。
这等于交警在场情况下协助交警执法。
这种情况引发老人死了,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交警那边可能会查交警有没过度执法。
K:
此案分两件案子。
一,骑车撞人逃逸案,撞人者及其家属应赔偿男童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并赔礼道歉。
二,猝死案,当事人明知自己身体不好且有病史,依然主动和对方进行争吵、争执,甚至恶意挑衅激怒自己,故意追求或放任自己的疾病发作,导致自己死亡,就属于以“气”(挑逗激怒)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自己生命,将成立故意自杀。
判决完毕!
我干了这杯,大家随意!
L:
老人撞人后逃跑,叫肇事逃逸,女士批评教育肇事逃逸者,并立刻报警,是见义勇为,应该奖励,至于老人的死和女士没有直接的关系,是老人自己的身体问题,
结束语:
公平责任到底是在考察什么实际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实际情况”主要指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综合考察案件的全部情况两方面。
可以这么说,公平责任并非归责原则,而是双方分担损失的方式。
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按财产状况、遭受损害的程度适当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本不是进行对错的评价和结果分担,而是利益平衡。
这实际上反映了法律实现公平正义同时的另一个重要功能,要进行利益平衡。
实质上是一种救济,救济贫者。
老人撞伤儿童被阻拦后猝死,但遇事还应仗义执言
刚出家门,就祸事临头。
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与一名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的同小区老人郭某,两人发生争执。
孙女士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身亡。
日前,孙女士收到信阳市平桥区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要求被告赔偿原告402647.54元。
到底是谁的责任,今时今日社交平台上围绕这场官司的热议,更多是在责任分配上进行,当然还有一些稍带诛心的议论,比如截停撞伤儿童意欲离开的老人,是因为被撞伤的孩子(父母)与其相识,属于“帮亲”而谈不上见义勇为云云。
社会事件一旦进入网络平台讨论范畴,各种事后的苛求、推论难免,说不定对当事人来说心里也可能有疑虑,平白惹上诉讼,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是不是就应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首先必须要说,遇到纠纷事故的仗义执言和热心出手应当得到鼓励,不管是道义还是司法。
还原纠纷现场,在截停意欲离开的“肇事者”一段,孙女士做的应该是一点毛病没有,这一点与其与被撞儿童是否相识无关。
在因截停而发生的争执中,面对情绪激动、出言不逊的老者不过多纠缠而是选择报警寻求帮助,也算“教科书式”的纠纷解决方案,包括在老人突然倒地后拨打120求救,其间并有社区医务人员到场查看,整个过程都称得上冷静和理智。
即便是细节称得上几乎无可指摘的处理和应对,也可能惹上官司,这是不少网友为之不平的原因。
但同样必须要说的是,试图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死者家属的法定权利,至于最终的责任分配究竟如何,既然已经交付司法就应当静候司法判断。
“一切就交给司法机关来判决,如果判有罪,那她就得受着;如果判她无罪,那我也认了”,死者家属这个态度同样也算得上理智,这比纠纷发生后私下的纠缠、无休止的继续争执要更节约成本,也避免了矛盾被激化。
认为“被告上法庭”就是晦气,甚至瞬间理亏、低人一等,是需要慢慢改变的传统观念。
尽管无罪推定只是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在民事纠纷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厌讼”思维从根子上也需要“无罪推定”的改造,应当说这属于现代公民与国家都应当具备和养成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在司法做出判断之前,被告上法庭并不丢人、也不理亏,部分网友的不平之忿其实大可不必。
这次看到事故后截停离开者惹了一身麻烦,下一次再遇到类似情况该何去何从?
这不光考验公民的德行,更需要具体司法在纠纷中的公平判断,来为社会成员日常的行为做出正向指引。
也只有看似滞后性的司法裁量,才能预见性地为后续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情况“打个样”。
从这个角度来说,具体个案纠纷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调停争议,不光对当事双方来说是纠纷解决的最优选择,也是在给司法一个为社会辨明是非、做出指引的机会。
选择“法庭上见”是值得尊重的公民权利,“被告上法庭”一点也谈不上丢人和理亏,一时的社交平台热议可以让个案争议升温,而司法的介入和处理则要有能力给纠纷降温,通过充分说理、专业判断让双方(甚至围观的第三方)冷静、服气。
撞人被拦后猝死案,那些不容忽视的细节
2019-11-2916:
36:
41 来源:
最近,猝死事件,引全社会关注,值得深入讨论。
比如,日前演员高以翔录综艺猝死一事,将讨论推向高潮。
除了就事论事,反思节目设置、急救应对等多方失措之外,更多的还是跳出个案,整体性省思。
昨儿,徐峥点出节目风险防范意识太差,应该负责。
今儿中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就事件发声“科学安排珍爱生命,拒绝过度疲劳工作”。
演艺界超负荷问题,终于提上桌面。
不要再用“敬业”粉饰不合理的“玩命”。
更不要为收视,全无安全底线,人为设置极限挑战,往“不要命”绝境逼。
跑马的,都知感冒后上赛场。
小感冒也可能引发病毒性心肌炎,甚至心力衰竭或猝死。
据说高以翔生前就感冒,又连日高强度连轴转,再参加高强度体力竞技节目,风险自然飙升。
这次悲剧也再次警示我们,公共场所AED配置和使用培训,是当务之急。
在黄金4分钟内,用AED抢救配合心肺复苏,存活率可高达90%。
而高从倒地到上车,很长时间大家只能围着他干着急——这也是跑马常见一幕:
相关急救知识和装备,必须最大范围普及配备。
特别人口密度大城市空间,AED必须如公厕一样普及,再辅以学校急救培训,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此类悲剧。
很多类似社会新闻里,也藏着这些不被注意的细节:
“老人撞人欲离开被拦后猝死家属向阻拦者索赔40万”(11月28日澎湃新闻)。
事实清楚:
今年9月,河南信阳孙女士小区门口看到一老人骑车撞倒一男童,老人试图离开时,孙女士上前阻拦并报警,争执后老人倒地死亡。
其家属状告孙女士和物业,索赔四十万。
同为河南的“电梯劝诫吸烟猝死案”,相信法院应记得。
从现资料看,没人殴打辱骂,老者应是情绪激动,或有旧疾,才有此意外。
参考上次二审终改判结果“劝诫者无责,不用赔钱”。
何况,两案对比,二手烟尚无即时伤害,只是无德,这次则是小孩倒于车下,外伤明显,肇事逃逸。
孙女士见义勇为,本当嘉许;反诬索赔,则让人寒心。
相信法律和舆论,会还她公道。
这应无有疑义。
易忽视的细节则是,老者猝死,依然暴露出公共应急和急救能力缺失。
抛开肇事嫌疑,老者病发,围观者众,除干等救护车,无人有现场急救胆识和能力。
指望小区配置AED,或更奢侈——别说AED,灭火器倒都有,但会用的有多少?
再者,则是看似“恶人刁难”的状告公共空间堵塞,出行不便,及家人看护不力、小孩乱窜问题。
此案中或有“情急反咬一口”因素,但理性看这些诉求也很合理。
小区自治,人居和谐,需相应规则秩序:
比如不能高空抛物,小区人车分离,或小区内严禁骑车,遛娃遛狗不能撒手……形成共识,成为社区民约,严格践行,才是杜绝这种“聚集占道、骑车撞娃”纠纷之根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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