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扣除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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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决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方法
{(总工资)-(五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五险一金105为例
{5105-105-3500}X0.0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原9级计算标准见页底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伍佰元后的余额。
)
个体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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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税率 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