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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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
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
1990年以前,全国60多个部委直属(还有厅、局、办、社、署、公司等,以下称部委属)高校一共368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35所。
这368所高校中,大多数是本科院校(多数是一本,少数是二本,没有三本),少部份是专科院校。
能成为部委直属高校,一样来讲,不是国家重点院校确实是部委重点院校,除部份被归并的之外,大多数保留。
随着国家“211工程”的实施,这300多所部委属高校开始进行分化重组,以下是原62个部委所属的368所高校归属汇总:
一、教育部(原35所,现72所):
一、这35所仍然归属教育部: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
二、2000年左右,其他部委划归教育部的37所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二、航天部(原11所):
一、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
二、划归省市直属7所:
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郑州航空工业治理学院、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学院)。
三、民用航空总局(原3所):
一、直属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四、兵器工业总公司(原8所):
一、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所:
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
二、划归省市直属6所:
长春景学周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重庆工业治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五、电子工业部(原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3所: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归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六、地质部(原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3、归省市直属2所:
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七、纺织部(原9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东华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8所:
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苏州丝绸工学院(归并入苏州大学)、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归并入南通大学)
八、水利电力部(原16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3、归省市直属12所:
东北电力大学、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归并入三峡大学)、长沙电力学院(现归并入长沙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现并入山西大学)、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二、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九、水利部(原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河海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十、石油部(原12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11所:
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现归并入长江大学)、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功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成功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十一、化工部(原10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9所:
南京化工大学(现归并入南京工业大学)、郑州工学院(现归并入郑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十二、煤炭部(原1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14所:
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山西矿业学院(现归并入太原理工大学)、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冶金部(原14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一、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东北大学(985,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
3、归省市直属11所: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江西矿冶学院(前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前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十四、有色金属公司(原10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南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9所:
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十五、机械部(原20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湖南大学(985,211工程)、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3、归省市直属16所:
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五、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归并)、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交通大学)、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归并入河南科技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学院(现归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归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归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归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十六、交通部(原10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
3、归省市直属6所:
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长沙交通学院(现归并于长沙理工大学)、南通医学院(现归并于南通大学)、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州航海学院)。
十七、轻工部(原8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江南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
3、归省市直属6所:
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北京轻工业学院(归并于北京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十八、铁道部(原10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一、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
3、归省市直属5所:
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归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九、建设部(原8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
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入重庆大学)
二、并入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1所:
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归并于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爱惜学院(归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二十、建材局(原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西南工学院(现归并于西南科技大学)、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归并济南大学)、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二十一、农业部(原13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4所:
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9所:
沈阳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归并海南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二十二、林业部(原7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部委直属1所:
南京丛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南京丛林警察学院)。
4、归省市直属3所:
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二十三、卫生部(原11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
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
二、部委直属1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入清华大学)。
3、归省市直属1所:
中国医科大学。
二十四、药监局(原2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1所:
沈阳药科大学
二十五、中医药治理局(原3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
3、归省市直属1所:
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十六、外经贸部(原4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
3、归省市直属2所:
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贸学院(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二十七、财政部(原7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一、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政治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原12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
3、归省市直属8所: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二十九、文化部(原10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3所:
一、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二、归省市直属7所:
中国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三十、商业部(原11所):
一、归省市直属11所:
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北京商学院(归并于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归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武汉食物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重庆商学院(归并于重庆工商大学)、兰州商学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行学院)。
三十一、国家体委(原7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6所:
上海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三十二、司法部(原7所):
一、部委直属1所: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二、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
3、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
4、归省市直属3所:
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三十三、气象局(原3所):
一、归省市直属3所:
北京气象学院和南京气象学院(归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成都气象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三十四、劳动部(原2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
二、归省市直属1所: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十五、国家测绘局(原1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
三十六、邮电部(原6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
3、归省市直属4所:
南京邮电大学、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七、中国船舶总公司(原3所):
一、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1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2所: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八、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原3所):
一、归省市直属3所:
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三十九、国家民委(原6所):
一、部委直属6所:
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大连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四十、公安部(原5所):
一、部委直属4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军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察学院)。
四十一、国家审计署(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南京审计学院。
四十二、国家税务局(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四十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中国计量学院。
四十四、国家旅行局(原2所):
一、归省市直属2所: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旅行高等专科学校(入上海师范大学)。
四十五、国家出版总署(原2所):
归省市直属2所:
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四十六、国家供销总社(原2所):
一、归省市直属2所:
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四十七、民政部(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四十八、统计局(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四十九、包装总公司(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五十、烟草总公司(原1所):
一、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
五十一、国家地震局(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五十二、外交部(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外交学院。
五十三、新华社(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新华社干部深造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2002年停办)。
五十四、团中央(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五十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2所):
一、部委直属2所:
暨南大学(“211工程”)、华侨大学。
五十六、安监局(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华北科技学院。
五十七、海关总署(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五十八、中央办公厅(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五十九、全国总工会(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六十、中科院(原1所,现2所):
一、部委直属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2021年增加中国科学院大学。
六十一、全国妇联(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中华女子学院。
六十二、平安数(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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