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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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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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管理办法
代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网络运行维护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核心网络自维,线路、接入层以及网络末梢设备代维,辅以必要的厂家高级技术支撑”的维护生产模式,XXXXXX省分公司特制定本代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代维的定义:
委托方通过与设备制造商或具有维护能力与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协议,委托代理维护服务,称为委外代维或维护外包,简称代维。
代维服务的提供方作为维护主体,负责代维设备和机房的全部或部分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委托方对代维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条代维管理包括代维招标管理、资质审查、质量监督与考核管理、网络资料与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代维内容包括:
(一)光缆路代维:
省内干线及本地网光缆线路及附属设施(管道、杆路、交接设备等)。
(二)设备和机房代维:
接入层层传输、交换、数据及无线市话(SCDMA无线市话宏基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
(三)客户端代维:
面向用户的“装、拆、移、修”及电缆线路维护等工作。
代维单位对代维项目实施以下的日常维护工作。
(一)巡视、测试、清洁、隐患分析与处理、安全防护等预防性维护工作。
(二)割接、故障处理、应急保障等纠正性维护工作。
(三)网络调整、改造、优化,及业务调度、运行分析、客户端售后服务等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工作的现场配合。
(四)部分授权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基础资料的录入和更新,维护材料、备品备件和工器具的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省分公司、各市分公司代维管理工作,不适用于销售部门业务合同中附加的代维条款,不适用于一级干线中国电信的代维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全省代维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各分公司落实代维管理;基础网络中心是专业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分公司开展专业代维管理;各市分公司是代维的生产管理单位,负责做好代维日常维护生产工作的管理与考核打分。
第七条省公司网络发展部的职责
(一)贯彻集团公司代维工作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建立全省代维管理体系,制定省内代维管理办法。
(二)负责制定代维单位的资质条件及代维人员、装备(含车辆、仪表、通信工具)与代维工作量的匹配条件,组织制定
代维考核办法
(三)负责制定代维单位综合评价办法,组织代维单位的综合评价,并对代维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参与代维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四)跟踪代维单位的工作质量,组织对某区域代维网络质量及代维服务质量进行分析会诊,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制定代维预算定额,组织编制全省代维费用预算,按周期组织核定代维工作量,负责二级干线与联通公司代维费用的结算。
(六)负责编制代维人员从业资格,组织开展代维从业人员认证工作,并组织经验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及演练。
第八条基础网络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代维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设备、线路、装维等专业考核指标。
(二)执行维护规程,以月、季、年为周期编制下达全省代维内容所涉及专业线的维护作业计划,制定装维代维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及对装维代维单位的考核细则,督促、指导分公司组织代维单位落实。
(三)为分公司代维开展各项日常维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撑,为分公司代维管理的检查和考核提供指导和数据支持。
(四)每月审核各分公司对代维的考核情况,对各分公司的代维管理质量进行分析。
(五)负责以月、季为周期,对代维网络的运行质量及代维的服务质量进行分析,为网络发展部组织的会诊与质询提供数据支持和专业支撑。
(六)协助网络发展部对代维单位的培训及演练。
第九条各市分公司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代维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管理流程和质量监督体系。
(二)按照基础网络中心下达的各项日常维护工作要求或作业指令,组织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代维单位开展各项代维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按照基础网络中心的生产指令,组织代维单位并参与现场或远端的工作(包括技术配合、操作配合、客户端服务)并对代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复核与检查。
(四)组织代维单位按照基础资料模板和规范,完成相关资源系统和平台的资源数据录入、更新等操作,对代维单位的基础资料情况及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维护档案、资料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五)定期向代维方提供代维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和维护材料,协助代维公司迅速处理网络设备故障。
(六)建立与代维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每月召开代维质量分析会,分析网络维护和服务的质量,向代维通报和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整改计划。
(七)组织代维单位做好网络资产和网络资源的管理。
(八)按周期对辖区内代维单位工作量进行核定,负责本辖区内与代维单位的费用结算。
第三章代维界面
第十条代维与自维的维护界面
(一)交换端局、接入网OLT设备、软交换TG设备自维;模块局、远端用户单元、接入网设备以其上联至核心机房的第一个光电端子为界,端子以上(不含端子)自维,以下代维;线路代维。
(二)数据与互联网核心层、汇聚层设备自维,接入层以其上联至核心层或汇聚层机房的第一个光电端子为界,端子以上(不含端子)自维,端子以下代维;线路代维。
(三)SCDMABSC以上(包含BSC)自维,宏基站和分布式基站以其上联至BSC机房的第一个光电端子为界,端子以上(不含端子)自维,端子以下代维;线路代维。
第十一条代维专业间界面划分
(一)线路代维与设备代维的维护界面:
以光电缆进入机房和设备间的第一个成端端子为界,端子以外(含端子)为线路代维,端子以内为设备代维。
(二)线路代维与装、拆、移、修的维护界面:
以MDF架
直列端子和配线电缆下联分线设备为界,MDF直列端子以下
不含直列端子)、分线设备以上(含分线设备)为线路代维,
MDF家直列端子以上、分线设备以下为装、拆、移、修。
(三)设备代维与装、拆、移、修的维护界面:
以MDF架
横列端子为界,横列端子以上(含横列端子)为设备代维,横列端子以下为装、拆、移、修。
(四)互联网XDSL接入方式参照以上界面,LAN接入方式中,末端设备(楼宇交换机)由设备代维维护,从末端设备以下至用户端全部由装维代维维护。
第四章代维单位管理
第十二条代维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信用良好。
注册资金满足以下要求:
代维单位注册资金(万元)
投标类别
设备代维
线路代维
装维代维
A类公司
300
300
200
B类公司
200
200
100
C类公司
100
100
100
如某一家代维单位投标几个的区域某专业维护或某区域进
行综合代维的,注册资金最低不少于上述标准1.5倍。
(二)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络托管资质,具有两年以上的网络设备维护经验。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维护人员、维护车辆、仪器仪表通信
工具,同时具有应付突发事件的流动资金。
(四)能够落实7×24小时值班。
第十三条代维单位的选定
(一)省公司对拟邀标的代维单位进行初步资格的审查,确定代维招标邀标单位。
(二)按照省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由省公司物流采购中心组织代维招标。
评标小组由物流采购中心、网络发展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和审计部门组成,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实力强、服务好的代维单位中标。
第十四条代维合同(协议)签订后,省公司网络发展部应及时将合同(协议)文本下发各分公司,分公司网络部及时将付款清单及服务期限等原始凭证提交财务部门,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付款前应出具以下材料:
各分公司代维考核人员对考核记录等的核对签字,对扣罚项目和金额的确认签字,网络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单。
第十六条代维考核办法中要明确代维费用支出与代维质量相挂钩,并有具体量化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省公司和各分公司通过对代维单位的代维过程管理、质量考核、质量与代维费支付关联等手段,实现代维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定期对代维单位的工作内容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代维单位应有明确的维修记录和规范的文档管理。
第十九条代维单位的质量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评价。
(一)月度考核内容依据相关专业代维的考核办法进行,基础网络中心审核汇总后的月度考核结果,报省公司网络发展部。
月度考核作为代维费用支付的依据。
(二)年度评价报内容包括分公司代维质量月度考核(占80%),代维单位的年度评估检查(占15%),代维单位人员上岗认证通过率(占5%)。
年度评价由省公司网络发展部组织,年度评价结果纳入资格审查内容。
第二十条代维单位的资格审查。
省公司每年对全省代维单位进行一次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代维工作,省公司将每年公布代维资格审查结果。
(一)代维单位不满足第十三条条件,取消其代维资格。
(二)代维单位年度评价低于80分者,取消其代维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维单位的进场
(一)新代维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建立约定的代维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仪表、落实办公场所、完成代维的移交等,经省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代维。
(二)新代维单位的移交内容包括:
与老单位的资料文档移交,现场移交,维护人员上岗资格认证考试,熟悉资源、资产,熟悉维护流程。
第二十二条代维单位的退出
(一)代维单位退出有三种:
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提前主
动退出或被网通取消代维资格。
其中任何一种退出,均须提前按三个月以前以书面通知。
(二)原代维单位退出代维时,其中最后三个月代维费用暂停支付,待新老代维交接完成,原代维办完移交手续经省公司或委托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尾款。
(三)原单位退出验收的内容包括:
与新单位的资产交接、现场移交、资料文档交接、维护料及备品备件的移交、借用工器具的移交。
(四)代维单位退出后,必须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保密条款预定义务,不受代维合同解除和履行终止的时间限制。
第五章代维管理评价
第二十三条为了规范代维考核,提高与代维质量沟通效果,各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对代维的打分考核内容、质量分析与考核沟通记录(包括相关的整改监督),均要做到精细化。
第二十四条为提高代维管理质量,网络发展部、基础网络中心将对各分公司的代维管理质量进行分析检查。
检查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考核关联度检查
依据各专业网络的维护质量和客户响应的服务质量,与代维考核情况进行关联核对,分析检查分公司所承担的质量和服务指标在代维考核中的落实情况,或体现出自有维护力量基础管理或专业生产操作管理的工作差错情况。
数据来源:
基础网络中心对代维考核管理质量的分析。
(二)责任追究检查重点依据故障的处理、业务调度及资源清查中反映的预防性维护工作检查问题、基础管理检查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数据来源:
基础网络中心对代维考核管理质量的分析。
(三)代维意见处理情况检查依据每月分公司与代维单位质量分析会与考核沟通的记录,以及网络发展部每季度组织会诊的记录,检查其中代维反馈意见及整改计划的后续落实情况。
数据来源:
网络发展部对代维考核管理质量的分析。
第二十五条网络发展部将每年对代维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评估和检查。
评估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代维单位维护工作量是否真实、准确。
(二)代维单位日常分析、记录是否完备,整改计划是否落实。
(三)代维单位网络维护资料、维护工器具等合同要求项目是否齐备;
(四)能否及时动态按照分公司要求的做好网络资源数据的各项操作,文档是否齐全。
评估结果必须归档保存,对于在评估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网络资料与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市分公司要组织代维单位建立代维网络设备的基础网络和客户网络资料信息库,保持基础数据的同步更新。
第二十七条代维公司不得将代维的网络资料和各种设备信息向第三方泄密。
第二十八条代维合同签订后,分公司将及时将代维合同(复印件)、付款清单及服务期限等原始凭证在提交财务部门,及时入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代维预算的下达和招投标工作按照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XXX省分公司。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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