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验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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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验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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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验收程序
兽药GMP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首次会议
参会人员:
检查组全体人员,观察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与检查范围有关的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
检查组长主持会议。
会议流程:
1)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宣读检查范围、检查路线、日程安排、工作纪律;
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企业人员,汇报GMp筹备、建设情况,确定联络人。
2、现场检查
检查路线:
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环境——生产车间——辅助设施——仓库——质检室。
检查重点:
按照检查要点,重点查看现场环境、布局和卫生状况;设施配置、运行状况;人员操作熟练规范程度;核实批生产、批检验、批包装纪律及物料检验等各项纪律在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物料流转制度执行情况等。
3、核实软件及记录
重点检查各类制度、规程、标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各项记录、凭证,是否与制度规定一致。
4、人员考核
对企业负责人、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如质检、称量、配液、混合、灌装、分装、仓库、制水、空调等)的操作人员进行法规、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现场操作综合判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
5、组织评议
结合实际,对照“标准”,逐条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
一个条款的结果判定:
Y基本符合要求(75分以上);
Y-存在一定缺陷(50-75分);
N严重缺陷(50分一下)。
通过要求:
关键项N为0
一般项化药N《=22%
中药N《=25%
折算:
1、只计算一般项的缺陷。
2、三个Y-折成一个N。
3、将一般项的N和Y-折算成N,以N数除以一般项检查条款数,即为不符合率。
4、用100%减不符合率为得分。
6、末次会议
参会人员为首次会议人员。
征得检查组同意后,也可企业全体人员参加。
工作流程:
1)交换意见。
检查组长宣读检查报告,缺陷项内容。
必要时,其他检查人员进行补充。
检查组应针对缺陷项目表,提出具体的和尽可能详细的整改内容,并告知报告基本要求;企业就检查报告及缺陷项目内容提出交换意见。
2)企业对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进行确认;
3)双方在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上签字;
4)缺陷项目表、检查报告和评定标准打分表一式两份报农业部,交省兽药管理部门一份。
5)检查组长讲话,企业负责人讲话,观察员讲话。
6)合影留念(做广告也要用)
检查结束后,组长将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现场检查方案、企业有关信息(厂名和地址)中英文名称等材料一并上报农业部。
验收注意事项
1、接待安排
接送:
守时安全
住宿:
安静清洁
吃饭:
卫生随意
参观:
因地制宜
作息:
保证休息
2、首次会议
会议室:
横幅、座位、席卡
汇报材料:
投影:
简洁提纲式、照片、工艺图
文字材料:
(讲20分钟)至少六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地址;GMP建设时间、完成时间、新(改)建、厂区总面积、其中车间、质检、仓库面积、总投入;报验几条生产线。
2)GMP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工艺布局、设备选型、软件编制、人员培训。
3)试运行及自检
试运行情况。
兽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能力。
降低人为差错、防止交叉污染、质量体系运行。
附:
工艺图、组织结构图、人员花名册。
办公用品:
笔记本、铅笔、橡皮、计算器、一台打印机(检查纸、墨)。
3、现场检查
陪同人员:
2-4人,负责人生产、质检。
有净化的考虑分批。
陪同人员示范、引导。
回答问题不抢、不等、不估计。
检查流程:
内外环境、车间、辅助设施、仓库、质检。
粉剂车间流程:
容器具、洁具、洗衣、生产
流程:
原辅料入口、暂存、称量、混合、待检、内包、外包、包材入口、产品出口。
操作人员:
检查时应全部在岗。
检查时正常工作,按要求回答问题。
特别注意规定、操作、回答问题的一致。
按规定进出车间。
一班人员两条线的,分别检查。
应熟练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纪律要求并按之操作。
标识标志:
功能间、管道、设备、物料标识。
仓库分区:
检定标志、清洁状态。
规程纪律:
每个岗位有相关规程(有效版本)、纪录、清场合格证。
不缺、不重、不串,记录及时。
生产指令与实际生产相符。
检查的几个关键点:
1)操作规范、熟练,符合规定。
操作人员熟悉相关规程。
2)标签领用记录、标签柜、标签销毁及退回及相关规定。
3)有控温控湿要求功能间的温湿度计、温湿度记录及生产时是否在规定范围。
4)QA检查及记录。
装量差异、清洁等。
5)相关设备、仪表经过检定。
6)状态标志、功能间标识、管道内容物标识、设备卡符合规定。
传递物料有状态标识。
7)车间环境、设备的清洁。
是否使用过。
8)参观工作服、帽、鞋等准备,专柜存放。
要求专家按规定更衣、洗手。
4、软件检查
各类制度、标准、规程、记录分类整理,合理装订编号,便于查找。
软件可准备2-3套,报农业部的身边材料可准备一套。
除陪同人员外,可增加软件编制人员再软件检查现场。
应对规程、标准、记录的分类、编号、内容十分熟悉。
5、人员考核
分两部分:
1)车间、质检、仓库等的现场考核。
2)集中考核。
现场考核重点:
与本岗位相关的制度、规程、记录、应知应会。
与生产实践直接相关的问题。
集中考核:
法律、法规、管理文件规定。
兽药GMP相关知识。
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操作规程、标准及验证。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制度、规定、法律法规、GMP为主,一般人员以操作为主。
一般制定人回答,回答不完整可补充。
6、末次会议
检查组长主持会议。
对检查组的检查结论和指出的缺陷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
无异议的可简单表示同意即可。
可准备通过验收横幅,签字时悬挂。
可准备现场拍照,签字时及签字后。
企业负责人准备简单发言。
兽药GMP验收程序
验收时间:
一般两天
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会议,双方见面
检查组组长主持,介绍检查组成员;
宣读检查纪律,确认检查范围、介绍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注意检查组人员的分工,并安排联络员.)
公司介绍主要管理人员,简要汇报兽药GMP实施情况;
第四阶段
1、检查全部的文件;
2、与公司有关人员座谈,进行人员考核;
第五阶段
检查组综合评定,撰写检查报告;
末次会议
检查组宣读检查报告及结论;(公司负责人要表态)
迎接验收有关注意事项
一、预验收
1、省畜牧办组织专家进行预验收;
2、严格按照农业部的标准、程序进行;
3、省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缺陷项目表)
4、企业全部整改完毕后,由市畜牧局报省,省畜牧办审核后报农业部兽医局;
注意:
需要换证的要换生产许可证
二、上报材料
按照农业部第267号公告要求的内容:
1、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
2、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三份;
3、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表三份;
三、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人员分工,全体人员进入状态;
2、搞好厂区环境卫生、准备欢迎横幅;
3、人员服装整洁;
4、准备好接待车辆;
5、选好宾馆;(环境好、卫生、安全、服务好 )
四、食宿安排
1、住宿:
组长安排一个套间,其他专家每人安排一个标准间;
房间要有鲜花、水果等,开通电话;
企业安排一个房间做接待,负责联络;
入住前把专家、企业负责人、观察员住的房间号和电话印好放到房间;
2、就餐:
环境较好、卫生 ;
有地方特色,不重复;
减少陪同人员、就餐时间尽量短;
五、首次会议 (汇报情况)
1、准备好会议室(大小适中):
欢迎横幅---
汇报材料、打分表;笔记本、笔、铅笔、计算器等文具;
水果、茶水、矿泉水等;
汇报:
(1)多媒体、手提电脑;
(2)时间:
15分钟;
( 3)材料内容:
要有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主要生产设备、化验仪器的照片、人员名单和企业机构设置图;
会议室门口列队欢迎专家;
六、现场检查
1、厂区门口列队欢迎;
2、一位熟悉生产的管理人员 进行全程陪同;
3、每个车间 (化验室、仓库)有一人陪同、介绍并做好记录,陪同人员一定不要太多;
4、进车间严格按要求去做,但要灵活处理(注意工作服、鞋套);
5、动态验收正常运转,静态验收每个岗位都要有操作工人在岗;
6、安排专人搞好服务(提包、打伞、矿泉水);
七、审查文件材料
1、材料尽可能齐全并分好类;
2、有几个专家找几个联络员(每组最好有两个人),要认真负责;
3、好改的马上改;没有的材料立即找或现场补;
八、人员考核
1、抽到的人员要全部到位;
2、不要怯场、按平时掌握的说;
3、不懂不要说;不明白可以立即问、别人也可以补充;
4、给经理提问的问题主要是有关兽药法规和兽药的基本知识;关键岗位必考;
5、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地方还要提问;
(关键是平时做好培训工作)
九、末次会议
1、准备好打印机并调试好;
2、横幅、胸花、照相机;
3、宣布验收结果(中层以上的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3、企业表态、致谢;
4、双方签字;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安排专家适当休息、劳逸结合;
2、注意搞好衔接(车辆、现场检查);
3、注意态度问题,虚心接受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42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 业 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兽药GMP办公室”)承担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兽药GMP检查员培训与管理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四条 新建、改扩建和复验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复验应当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资料;书面材料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以下第4、5、8、12目资料)。
(一)新建企业
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
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
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
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
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二)改扩建和复验企业
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第1目至第13目资料外,改扩建企业须提供第14目的书面材料;复验企业须提供资料第14目的书面材料以及第15至第17目的电子材料。
14.《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
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
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兽药GMP办公室。
对申请复验的,还应当填写《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表2)。
第七条 兽药GMP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申请资料存在实质缺陷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补充的,驳回申请。
申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驳回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八条 对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或消除不良影响前,不受理其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申请资料通过审查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同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遴选,必要时,可以特邀有关专家参加。
检查组由3-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申请验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派1名观察员参加验收活动,但不参加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验收开始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明确《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表3),确认检查验收范围,宣布检查验收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检查验收依据,公布举报电话。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如实介绍兽药GMP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
企业对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兽药GMP办公室反映或上报相关材料。
验收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填写《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表4),直接寄送兽药GMP办公室。
必要时,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及申辩。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对企业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技能、理论基础和兽药管理法规、兽药GMP主要内容、企业规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三条 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反映兽药GMP运行情况的,应当调查取证并暂停验收活动,及时向兽药GMP办公室报告,由兽药GMP办公室报农业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验收时,所有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由于正当原因生产线不能全部处于生产状态的,应启动检查组指定的生产线。
其中,注射剂生产线应当全部处于生产状态;无注射剂生产线的,最高洁净级别的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第十五条 检查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
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表5),撰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表6),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明确存在的问题。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企业实施兽药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经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 检查组长应当在现场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一式两份、《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检查员自查表》(表7)及其他有关资料各一份报兽药GMP办公室。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等资料分别由农业部GMP办公室、被检查验收企业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 对作出“推荐”评定结论,但存在缺陷项目须整改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表8),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寄送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核整改报告,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表9),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及《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交兽药GMP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报企业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收到检查不合格通知书3个月后,企业可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连续两次做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四章 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兽药GMP办公室收到所有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当将验收结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兽药GMP办公室应当将验收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条 农业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关闭、转产的,由农业部依法收回、注销《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申请验收(包括复验和改扩建)时,可以同时将所有生产线(包括不同时期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未满的生产线)一并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生产线并通过验收的,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证书(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在申请验收过程中试生产的产品经申报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新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首先申请静态验收。
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企业凭《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组织相关产品试生产。
其中,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生产1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生产3批。
试生产结束后,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动态验收,农业部根据动态验收结果核发或换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同时废止。
附表:
1.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略)
2.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略)
3.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略)
4.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略)
5.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不符合项目表(略)
6.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略)
7.检查员自查表(略)
8.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略)
9.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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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 GMP 验收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