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贷后管理系统研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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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贷后管理系统研究细则
XX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及要点,确保公司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检查是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
通过贷后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贷后检查,是指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对贷款客户及其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贷款管理过程。
第二章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及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
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及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
首次检查后要形成《贷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及贷款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贷款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贷款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贷款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贷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检查报告》,签字后报贷款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贷款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贷款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贷款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两个工作日内,由贷款主管带队,风险控制、贷款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紧急检查,了解详细情况、评估对资产安全的影响深度并形成专题报告。
该报告由检查人员及贷款主管签字后存档后,并酌情分别上报相应的上级领导。
第三章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检查、担保检查和其他检查三个方面。
第七条客户检查
客户检查主要检查其经营状况、内部管理水平、贷款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最新变化。
(1)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①与借款人相关的国家产业、税收等政策环境及外部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借款人的影响程度;
②借款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有无重大变化,包括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周期、以及借款人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占有的变化,主要竞争对手的增减及实力变化,对借款人行业竞争能力的影响程度;
③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完成,产、供、销各环节运行是否良好,借款人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及对他们的依赖程度,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变化情况;
④借款人生产技术水平、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结构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技术和产品落后或被替代等情况。
(2)客户内部管理水平考察客户的管理层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①法人代表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有无变化,对企业和贷款的影响程度;
②关键技术、生产人员有无变化,队伍是否稳定,对生产和产品研发影响程度;
③借款人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路有无变化。
(3)贷款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检查客户贷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与本公司的约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信用贷款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的差异。
此外,还要对客户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贷款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报送虚假材料、是否偷税漏税、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是否被媒体曝光、客户执行银企合作协议是否存在信用问题等。
通过这些情况的检查,可以防止客户有还款能力而赖帐不还,防止客户挤占挪用贷款造成风险。
(4)财务状况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结合客户所在行业、地区的企业财务状况平均水平,以及客户自身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衡量和预测客户的偿债能力。
常见的财务分析方法是:
①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
将财务报表的具体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及客户自身的历史水平相比较,分析客户财务状况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客户自身财务状况的发展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分析资产负债表的各项内容时,要关注存货、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不成比例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分析损益表的各项内容时,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各项投资或存货等的计提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的各项内容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②进行财务指标的分析。
主要关注的指标是:
流动性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注意分析流动资产项目的结构和变动情况);速动比率(应结合应收帐款周转速度指标进行分析,且不能仅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对应收帐款中长期不能收回的坏帐也应扣除);现金比率等。
杠杆指标包括:
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效率指标:
应收帐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
盈利指标:
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
现金流指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5)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客户发生改制、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诉讼等重大事项,将对其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应十分关注客户发生的下述重大事项:
①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②拟或正在进行对外投资情况。
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重较大的客户,要检查其主营业务状况;对外投资额较大的客户,要分析其投资业务的风险程度;
③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严防客户借资产重组之机剥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
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
⑤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
密切注意客户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我行安全的影响;
第八条担保检查
1、对保证人的检查对保证人的检查比照客户的检查内容执行。
2、对抵(质)押物的检查
①对抵(质)押物完好程度的检查,即检查是否存在贬损、灭失等情况;是否保险,或保期已满是否续保等;
②对抵(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检查,即检查变现能力是否发生变化,重估抵(质)押物的现行价值,判别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的涨跌趋势;
③对抵(质)押物状态的检查,即检查了解抵(质)押物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抵(质)押物权属是否发生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发生二次抵(质)押;
④对抵押物出租情况的检查,即实地调查不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租赁,掌握租期、租金等租赁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其他检查事项
1.对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的检查
(1) 企业资金占用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充分;
(2) 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对外融资是否出现困难;
(3) 外汇贷款客户的收付汇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4) 还本付息能力及落实还款计划情况的检查;
(5) 检查或有负债情况,是否有新增对外担保。
2.对借款人关联企业的监测
对借款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监测,监督其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是否出现影响借款人经营的重大事项,对贷款安全是否构成威胁等。
3.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贷后检查的操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管理间隔期的要求及标准
1、每月定期监测贷款利息清偿情况、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2、定期检查原则上要求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区分贷款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检查频率。
其中正常类贷款原则上要求贷款员每3个月检查一次;关注类贷款2个月检查一次;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1个月检查一次。
对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要求相关部门每一月至少到企业实地检查1次,其余的贷款要求每一季度至少到企业走访和检查1次。
每次检查均要求与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面谈,并作好“客户走访记录”以备查。
第十一条检查覆盖率的要求及标准
1、贷款员按检查间隔期要求,对客户的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2、相关领导对贷款员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每年对辖内客户的直接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第十二条检查数据资料的要求和标准
1、完整性及时效性要求。
一是对反映授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文件和财务报表,如贷款期间连续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集团客户要求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及转授信的下属企业报表,必须至少按季定期收集和整理。
二是对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主要资产和债务的变化情况、对外投资、企业改制、对外担保、主要人事变动、重大法律诉讼文件等辅助资料,应尽可能及时收集齐全。
2、真实性及规范性要求。
不得夸大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得隐瞒对授信风险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事项。
通过对财务报表系统分析比较,发现对报表数据前后矛盾或明显不真实的,要求实地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原始资料或凭证作为附件。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1、贷款员在贷款到期前30天,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其按合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2、贷款员在贷款逾期后10天内,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债务责任通知书”,及时催收。
3、贷款员在贷款诉讼时效到期前60天,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催收律师函”和“担保债务责任律师函”,确保诉讼时效的延续。
4、贷款员对拖欠利息的借款人,要在欠息60天内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利息催收通知书”,避免进入非应计贷款造成被动。
上述各通知和函件一式二份,必须由有关单位签章,一份留对方单位,一份作为贷后管理文字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和标准
1、对挪用贷款的,贷款员应及时责令借款人纠正,同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情节严重的,停止剩余额度的使用或尚未使用贷款的支付,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对未到期贷款,要求贷款员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到企业实地检查一次,先期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提前制定到期处置方案。
其中对拟延转(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应最迟在到期前1个月完成调查程序并上报。
3、对违约贷款,即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的未到期贷款,贷款员应及时报告公司贷款分管领导,其中情节严重并已出现重大事项预警信号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贷款员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归档。
4、对已逾期贷款,要求公司按照不同检查间隔期的要求,跟踪检查贷款情况,不断修正逾期贷款处置方案,原则上要求每1个月对原处理方案进行一次修正。
第五章预警信号及处理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即视为出现风险预警信号。
风险预警信号发生时,已经出现欠息或部分本金逾期的不良贷款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尚未拖欠本息或垫款的正常贷款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拖欠风险。
第十五条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根据对安全的影响程度不同,设定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三个风险预警级别。
1、一级预警:
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出现可能影响安全或出现影响安全的潜在因素,如财务报告滞后或不完整;经营目标或经营方法发生较大调整;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下降趋势;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映较为迟缓等风险信号。
2、二级预警:
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已经出现明显的影响安全的因素,如应收款出现大量坏账;出现亏损、存在潜亏或利润结构出现异常;出现大量意外损失;重大收购或转让出售;产品市场份额下降;借款人拖延支付利息或费用;员工士气低落等风险信号。
3、重大事项预警:
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出现重大变化,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损失的因素,如企业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严重恶化;企业及企业领导人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抵(质)押物大幅度跌价,已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等风险信号。
第十六条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逐级报告制度
1、贷款员发现贷款出现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信号,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经理报告。
2、贷款经理在接到贷款员风险预警预报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预警贷款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3、对预警贷款处理方案,主管领导要分别逐笔落实执行,要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
4、对已经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
其中对出现重大事项预警的贷款,经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认定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移交进行资产保全,提早进入清收、转化、处理阶段。
第十七条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善于发现那些真正能影响客户实际还款能力的预警信号。
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预警信号时,不能消极坐等,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查明原因。
对于确认已出现对我公司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预警信号后,应迅速向贷款主管报告并采取相措施,加大保全的力度,如加大上门清收的次数和深度、发出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等,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客户,贷款主管、主管领导得悉情况后要参与检查;
2.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出现较大风险的一般授信额度客户(逾期或垫款6个月以上、连续2个结息日欠息、贷款分类结果为次级或更低等)如情况严重,甚至需要取消与客户的所有贷款合作;
3.对于检查中发现贷款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条款不利于保护我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4.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第三方保证单位的代偿能力或抵、质押品清偿价值,对于其中保证人代偿能力不足或抵押、质押不足额等实际担保能力下降的贷款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客户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担保、调整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担保偿债等措施,减少贷款损失;
5.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客户,应与客户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客户偿还部分欠款,还是要求客户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我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客户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客户偿还我公司贷款(垫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借款人的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监督客户按通过的方案实施,保证客户及时还款;
6.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我公司贷款按期归还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报告本公司各级领导,在他们的批准和协助下,安排与客户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客户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除销、应付款解付,缓解其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7.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逾期贷款客户,可协助客户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客户争取与其他客户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贷;
8.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本息逾期的贷款客户,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帐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单位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帐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帐户做好准备;
9.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客户,应经本公司各级领导批准,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曝光客户不良行径、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后将客户列入我公司、人民银行等有关各方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客户还款或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10.提交有关机构进行促裁或依法起诉,采用投资银行业务实施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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