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fgdv东莞入户积分相关政策.doc
- 文档编号:2305472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264KB
abfgdv东莞入户积分相关政策.doc
《abfgdv东莞入户积分相关政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bfgdv东莞入户积分相关政策.doc(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
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罗兰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本办法申请入户。
第四条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
各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积分制入户的规划、资料受理、资料审核、社会公示、入户办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省统一指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确定;市自定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指标项目和分值。
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
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并公布。
第六条积分制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在积分轮候过程中,指标项目分值有调整的应每年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及时申报。
第七条申请人所得积分由受理其申报的镇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
在积分相同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
第八条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
第九条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在入户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入户本市后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对达到入户积分条件取得入户本市资格,但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实行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并在其《广东省居住证》上作相应的标识,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受其他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各镇街参照粤府办〔2010〕32号文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有效期最长为3年。
取得入户本市资格,当年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次年需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规定的,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入户,不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
本市制定的其他现行入户政策将用2年时间逐步统一整合为积分制入户管理。
在市内就业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申请迁入城镇户口的,参照本办法优先办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申请人。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26日。
市人民政府2009年5月31日发布的《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东府〔2009〕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12—
附件: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方向
具体操作
省
统
一
指
标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②
初中
5分
正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高中或中技、中职
20分
正
大专
60分
正
本科及以上
80分
正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
正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和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上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在我市登记的市外、省外职称证书,须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对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验证。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
正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50分
正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60分
正
参保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正
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及复印件(参保证明样式可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详细地址:
—办事指南—业务表格下载—保险关系类—参保证明)
社会贡献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
参加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
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表彰奖励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减分指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
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1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负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违法犯罪(近5年内)
曾受过劳动教养
扣50分
负
由公安部门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询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曾受过刑事处罚
扣100分
负
市自定指标
就业情况
工作时间
在莞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居住情况
连续居住时间
在莞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正
提供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连续居住证明。
居所
情况
在本市拥有自主房地产权房屋,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本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
3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纳税
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积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正
由本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个人纳税
个人年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千元积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缴税凭证
激励条件
科技
方面
拥有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
6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
技能竞赛方面
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
6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
职业资格条件
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80分
正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6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
计划
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
正
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处理完结的,不得加分
申请入户时的年龄
持以下证书且年龄30周岁以下:
中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初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大专学历证书
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
持以下证书且年龄40周岁以下:
高级工以上资格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夫妻双方均在莞工作,且以上积分项目累计均满60分以上,由夫妻其中一方申请积分入户,另一方作为随迁家属申请入户
申请人积5分
正
由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书。
对口
帮扶
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
30分
正
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
注:
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③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本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市政府统筹组织全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年度积分制入户计划,每年年初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各镇街入户指标数额。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资料分类送审、信息录入及处理相关投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并评分,以及办理入户手续。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并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学历审核并评分。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并评分。
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科技部门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卫生部门负责申请人献血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并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审核并评分。
工商部门负责申请人投资情况审核并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并评分。
团市委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评分。
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及其在镇街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相关组织机构,负责及时审查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移交的申请人材料,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逐步建立积分制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abfgdv 东莞 入户 积分 相关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