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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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第一篇: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局党组:
我所于本月3日接到局下发关于开展2017-2018年全县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对2017-2018年全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进行清查,并认真梳理了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如实填写了近三年来农民建房和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报批,收费和用地面积,现根据文件精神对照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汇报如下:
存在的问题1,农村村民建房选址不规范,千百年来形成的朝向,风水等因素,至使所建房屋不能规范统一,整齐划一,影响整体布局。
2,农村村民建房超面积时有发生,由于农村风俗所致,普遍超面积修建。
3,农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还未杜绝,往往是先看好日子,就动工修建。
国土所力量薄弱,对违法用地也是我来他停,你走他修,玩猫和老鼠的游戏。
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力度,规范选址。
使所建房屋规范统一,整齐划一,呈现一个亮丽的新农村。
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农村风俗习惯。
2,加大动态巡查,坚持四到现场,杜绝村民建房超标,超面积的现象。
建议1,每村规划一片土地,集中连片修建。
2、杜绝村民建房随意性的现象。
第二篇: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情况的调研报告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执法监察支队对全市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我市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仍占一定的比重。
一、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现状我市近年来持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力度,各类土地违法总量大幅下降,土地管理秩序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但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仍占一定的比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未报即用是土地违法的主要形式。
在我市新发生的宗违法用地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面积比例达到%。
2、农村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违法用地占一定比例。
全市宗违法用地中,农村交通道路基础设施违法用地宗,面积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另外,还有一部分在前时相之前发生,监测时段内未继续建设的道路项目占有较大比重。
两者相加,占违法用地总面积的%以上。
3、工业项目违法用地仍然时有发生。
近来年,我市各级政府主导的项目违法明显减少,但“零星”工业项目违法用地仍然存在。
全市共宗工业用地违法,面积亩(耕地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4、拆迁安置及村民建房违法用地仍然存在。
全市这类违法用地宗,面积亩(其中耕地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5、其它违法用地。
科教等其它违法用地宗,面积亩(其中耕地亩),占全市违法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二、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的原因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留有死角。
特别在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够,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只注重“应急”不注重长效。
少数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没有树立真正的科学发展观,依然存在“以地生财”和“以地招商”的思想,以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由,采取出租集体土地的方式招商引资,盲目引进企业或业主,擅自表态或企业违规用地。
一些单位和个人国策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而违法占地。
2、违法用地行为受利益驱动,有着强大的经济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价值不断升高,农民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照法律规定只能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费。
而“以租代征”出租土地,甚至比自己搞种养业的收益要好,还保持土地所有权。
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一些村民不珍惜土地,自愿或支持出租自家承包地用于他人非农业生产,以换取低廉的土地租金和眼前的经济效益。
3、政府有限的财力不愿预先支付土地补偿和报批费用,而是由用地单位来承担,这就造成土地尚未征转、不具备出让条件,用地单位已经支付了大笔费用。
就批次用地而言,每年计划指标下达有一个过程,拿到指标后,分配项目、组卷上报、挂牌上市、供地,周期较长,而一般工业用地和市场商机密切相关,很难承受漫长的等待过程。
4、计划紧缺、资金不足以及城乡土地增减持钩计划下达较迟等原因,也造成部份项目没有及时办理农手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手续,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5、占补平衡难以落实,导致用地无法报批。
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压力也大。
法律虽然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占补平衡,但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
由于补充耕地方案难以落实,导致用地报件组织困难。
三、违法违规问题的对策及建议1、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国策意识。
一是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养成切实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识。
切实转变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着项目转”、“先上车后补票”的错误观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二是把用地单位和个人作为宣传教育重点。
切实把土地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并有针对性地向用地单位进行普法教育,把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是做好国土系统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
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坚持预防和严查相结合,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从市(区)、乡镇到村组土地管理信息员的全员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分片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的监管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实现违法用地现象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和土地监管全覆盖的目标,将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面落实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处理的快速防控执法监察举措,尤其要针对巡查中发现和报告移送的突发性土地案件,做到快速处臵。
与此同时,加大查处违法用地的力度,要把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切实解决当前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的突破口来抓,把群众反映强烈、违法用地比较集中的镇、村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因地制宜采取交叉执法和跨地区执法的方式,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成本。
3、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遏制违法用地。
查处违法用土工作难度大,仅靠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相关部门必须联合执法、协同查处、密切配合,形成查处违法用地的合力。
既要发挥土地管理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也要发挥建设、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司法以及工商、税务、银行、电力、供水等机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制止、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土地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靠社会监督的多元化执法模式,实现联合查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目标,提高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效果,有效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土地执法,坚决纠正“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现象,提高违法用地成本。
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一律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也必须履行完依法处罚手续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其他有关规费,同时,相应扣减该地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通过严格执法让违法,让违法用地付出比合法用地大得多的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
5、严格执行问责制。
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的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问责办法》,落实保护耕地共同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碰硬,要动真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6、改革干部考核机制。
改变对地方发展的评价标准,经济指标不应为唯一标准,应重点放在可持续发展上,考核要注意综合协调发展,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进行惩罚,建议耕地保护也实行一票否决。
7、调整利益机制。
土地收益分配要兼顾好政府、市场主体和农民多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
第三篇:
天长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天长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工作,根据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报送建设用地批准后实施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滁国土资
449号)要求,我局对2017、2017、2017年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同时,对2017年度批而未征的土地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以来我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建设用地26个,面积9448.81亩,其中:
批次用地11个,面积1538.62亩(其中补办用地2个批次,面积55
3.95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4个批次,面积46
3.71亩、使用计划指标5个批次,面积520.96亩);独立选址项目用地1个,面积10.96亩;置换用地11个,面积678
3.77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土地征收2个,面积110
4.9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点1个,面积10.56亩;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置换安置用地15个,面积478.31亩。
分别为:
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置换用地1个批次,面积588.168亩,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26人,已全部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完毕,共支付征地补偿费1129.4916万元,所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
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选址项目用地1个,面积10.96亩,2
5.1937万元征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和农户手中,所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批准批次用地5个,面积75
4.503亩,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97人,已全部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完毕,共支付征地补偿费218
4.8185万元,所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和商服用地;批准置换用地9个批次,面积563
2.72亩,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584人,已全部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完毕,共支付征地补偿费1655
2.169万元,所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
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项目建新地块土地征收用地2个批次,面积110
4.9亩,3138.0007万元征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和农户手中,所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和住宅用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点1个,面积10.56亩,未进行土地征收;批准批次用地6个,面积78
4.12亩,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11人,已全部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完毕,共支付征地补偿费2017.006万元,所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和商服用地;批准置换用地1个批次,面积56
2.89亩,涉及安置农业人口504人,已全部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完毕,共支付征地补偿费2017.6102万元,所征收土地用于商服和工业用地;2017年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置换安置点用地15个,面积478.31亩,未进行土地征收。
经自查,2017年我市没有批而未征土地。
在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中,我市建立建全了建设用地审批台帐,同时,按有关要求对我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方案,土地供应,土地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信息公示,及时将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了各类问题,积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会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及时掌握用地动态,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加大用地单位“依法依规”用地观念,确保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和违规违法用地现象发生。
附:
1、天长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统计表
2、天长市2017年度批而未征土地统计表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四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情况工作报告2月22号,省厅召开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xx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xx副局长针对清理检查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提前做准备迎接检查。
3月7号,x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厅《关于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xx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近阶段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清理检查工作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综合规划科科长xx征转用地管理科科长xx耕地保护科科长xx自查清理工作
(一)通过核查,2017年以来xx市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xx市2017年才开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共申报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
现将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情况汇报一下:
xx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8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xx市首次申报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为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
拆旧地块确定后,我局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部门(241测绘队)对拆旧地块可复垦整理为耕地路段进行了实测,同时聘请有资质有挂钩试点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经xx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我局组织申报材料,2017年12月份报到省厅。
省厅接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已组织人员到xx市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已经省厅已会审通过待审批。
1.拆旧区情况xx市已申报的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是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这两条铁路建设用地可整理复垦为耕地面积达148.8公顷,其中灌赛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136公顷,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1
2.8公顷。
这两条废弃铁路原是地方铁路货运专线,2017年这两条地方铁路随同丹东所属22家国有企业一并移交xx,后因煤矿企业和硫化铁矿关闭,这两条铁路就废弃不再使用了,并于2017年将这两条铁路线路全部拆除。
这两条废弃铁路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权属不变,仍然为国有土地,所整理复垦出耕地的生产经营活动由xx市政府组织实施。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内拆旧地块均为铁路用地,因此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和农村人口,不需要安置。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规模186公顷,可整理复垦耕地148.8公顷,申请挂钩周转指标148公顷,计划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第三个年度内全部归还。
2.建新区情况⑴xx市凤山等经济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赛马等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以下简称凤山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区集中在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大梨树村和草河经济管理区保卫村。
凤山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7
3.562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第一年度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年度内归还。
⑵xx市通远堡等镇(经济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爱阳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以下简称通远堡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地块分布在通远堡镇小黑山村、青城子镇园艺村、四门子镇四门子村和陈小岭村、大兴镇佟家村、刘家河镇蛟羊峪村、草河经济管理区山东沟村和保卫村、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和新民村、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和站前朝鲜族村、边门镇边门村、白旗镇后营子村。
通远堡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7
4.3278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第一年度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年度内归还。
xx市2017年申报的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审批后,将严格依据《土地复垦协议》和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质量,按期归还周转指标。
第五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
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
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据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
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
仅调查的一个镇,2017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轨道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
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
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
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
仅调查的一个镇,2017年被立案查处()建设农村住宅的违法案件达436起,用地总面积109亩,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干扰了我市农村住宅的建设秩序。
(三)农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时有发生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住房价格差异的不断提升,在乡镇中心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交易农村住宅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一些违法交易现象逐渐表露。
据调查的15个村中,8个村非法买卖农民住宅达250宗。
经统计,仅我市辖区的一个市,自2017年以来因非法交易农村住宅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25%,诉讼案件占土地行政诉讼案件的30%。
农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使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农村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并给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矛盾。
(四)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一是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率低。
国家规定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的180平方米降为规划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年以来,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二是农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户多宅较多。
部分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学、参军、工作、在外购房居住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闲置;部分村民因结婚分户等原因已在村内单独申请建房居住,后又继承其父母或亲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导致一户多宅和房屋闲置。
此次调查的15个村共有3533户、8923人,宅基地总数4866宗,其中一户多宅313户、闲置住宅757宗,分别占宅基地总数的
6.4%和1
5.5%。
农村住宅闲置及一户多宅等问题,造成了农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国策意识
一是搞好轨道法规宣传,增强轨道意识。
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国土资源轨道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二是搞好国情、国策的宣传,增强危机意识。
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18亿亩耕地底线一旦失守,势必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危机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搞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将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延伸到基层、到农村、到群众,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扩展、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增强社会各阶层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7〕7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控制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用地的范围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凡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立项审批手续,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禁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由本人向本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镇、村集体,申请统一为本镇村居民建住宅的,也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建房屋只允许出售给本镇、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
农村村民购买本村住宅,必须符合建房条件,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房屋。
凡属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牡兽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7)61号)的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对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预防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村四级巡查网络,普及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件发现预防机制,增强市(区)、镇、村基层执法监察网络的效能,实行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明确划分区域,确定巡查周期,加大巡查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将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
针对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乱占滥建和非法交易等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到位。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及处理力度,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合理规划。
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约为16
2.1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比国家标准超出了75平方米,以此推算,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可达1215
7.5公顷。
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挖潜利用规划,在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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