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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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基础工作,保证各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和举办各种活动时有明确的制度和条理可以作为指导和依据,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现拟00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00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条例(试行)
总述
00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是学院党总支、分团委领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全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务。
在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本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活动,并加强同其他兄弟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组织联系与合作。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人员任用制度
1.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2.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人员,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各部部长(理事长)确定考察人选,经分管副主席同意上报主席团,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一星期;
3.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
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4.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部长(理事长)会议通过,由主席团审批,上报学院领导和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部员;
5.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学生干部队伍处分。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团委老师审批;
6.建立意见箱以此来监督全体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由团委老师负责考核,对出现问题的学生干部作及时处理;
7.部长(理事长)以上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主席团递交申请,并由主席团报给团委老师,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
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8.主要学生干部因支教、休学、退学、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者可推荐合适人选并报主席团评议合格后接替其职务。
9.对无故不服从协调者,主席团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开除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处分等处分。
二、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制度
1.秘书处对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全体人员在活动中的出勤情况予以定期统计;
2.各部门组织活动如需其他部门人员协助时,应先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交于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统一保管;
3.部长(理事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4.各部部长、各协会理事长的工作需服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部长(理事长)还应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5.部长(理事长)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者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6.各部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7.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学院和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三、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申请、举办制度
1.各部在申请活动时需有申请表、总结表,缺一不可。
两表填写需认真规范,不可出现任何反动言论或过激语言。
2.申请表、总结表各两份,一份交秘书处存根,一份由本部门保管;通报表扬需三份,一份张贴公示,一份交秘书处存根,一份本部门保管;学期末本部门举办活动数量和质量以申请表和总结表数量为准,二者缺一者一律视为无效。
3.各部门两份申请表、三份总结表都必须有主席或副主席签字(盖章),主席或副主席在审核批准后方可加盖团委公章,主席或副主席未批准而加盖公章的活动一律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份通报表扬都必须有主席签字、团委盖章,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
4.本部门举办活动时,部门内部人员可参与活动但不作为相应评奖人员,即举办活动时部门内部人员一律不予加分。
5.其他事项经由主席团评议另行通知。
四、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议、活动纪律制度
(一)会议纪律制度
1.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部长(理事长)例会,实行会议制度;
2.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理事长)级例会,时间定于周一晚7:
00,地点初定于一楼会议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会议由主席主持,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秘书处派专人参加);
3.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4.各部会议时间及内容自行安排,由部长(理事长)掌握长度,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地点自行安排;
5.与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处理或关机,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6.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着当面解释,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
(2)有病、有事不能按时例会者,需及时向主管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口头批评;
(3)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通报批评;
(4)五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开除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5)对无故缺席,造成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处分;
(6)对请假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实习、公事与病假除外)给予开除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处分。
(二)活动考勤制度
1.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处分;
2.无故不参加活动者,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参加活动造成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工作期间,不积极,不努力,中途开小差者累计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4.考勤由秘书处专人管理,不得徇私舞弊,在每次月末总结,根据个人参加活动次数,统计参加活动率,并给相应奖惩。
(三)活动加分制度
1.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举办活动要求体现学院特色,保证质量质量和特色,不可泛滥。
2.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加分如无特别情况每次加分人数为6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加分分值依次为3、2、1。
其他特殊情况由主席团评议后方可实施。
3.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每周按照新闻和活动质量分别评选一个部门为“每周之星”部门,年终统计综合测评时获得“每周之星”的部门全体成员加平时表现分2分以资鼓励,年度最佳部门部门成员加3分。
4.其他加分或评优由主席团评议后另行通知。
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
1.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学生奖惩纪录统一由秘书处管理。
(一)奖励制度
1.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先进个人等,直至校级奖励,相关奖励以学习成绩;
2.对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向团委老师推荐,优秀个人可提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内部处分为: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留会察看,开除出会处分;
2.对于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例会的惩罚依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4.处分提出后,如有情况失实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并享有相应组织的解释权。
若被处分人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决议,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经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讨论,作开除出会处理;
5.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其应有权利;
6.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7.以上所有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决不例外;一经触犯严格处理,决不留情。
六、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对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包括文字、音像、电子等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
2.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资料档案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进行统一管理,并由主席团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3.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资料档案放由秘书处档案柜中保存,并由秘书长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
4.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在每个月的月末应及时向秘书处递交本月的工作总结(按日期制成简报形式),文件中必须对其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胆的方略和创意性的建议。
秘书处将工作资料及时保存和统一管理;
5.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及时向主席或分副主席递交活动申请表,在开展完活动后及时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递交活动总结表,包括文字、音像及电子资料,保留相应的副本,并指派专人进行本部门的资料档案管理;申请表、总结表由秘书处统一制作并保管。
6.秘书处将活动资料及时保存和统一管理。
秘书长及时将重要文件交至主席团,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
7.秘书处应随时将新的资料档案妥善保存,将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资料档案系统化。
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交主席团查看,并定期向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公布;
8.秘书处收缴、整理资料档案时,可随时向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主席团提出询问,要求修改、核查。
相应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9.各部门可在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向秘书处借阅、复印资料档案。
所借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如有遗失,就其所借档案重要程度给予处分。
七、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议室及其他工作场所纪律制度
一楼会议室只用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秘书处仅用来存放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种不动资料或财产。
为使其能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作出以下规定:
1.各场所内所有物品均为学院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2.损坏、丢失公有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3.非学生干部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工作场所进行聚会、娱乐等与学生工作无关的活动;
4.除会议室、团委负责人之外,其他人员无权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钥匙一律收回。
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用会议室或团委钥匙,一经发现除立即没收钥匙外,还要受到相关处分。
八、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财务属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本身的办公开支。
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
具体细节如下: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每学期初各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严格的经费预算(日常用品如:
墨水、彩笔、毛笔、纸、证书等由秘书处统一购买不在各部门预算之内);每项活动开展之前,各部门需在申请表上注明经费预算,并上报主席团和学院团委老师。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一天内说明情况,不申请的不予以报销;
2.所需款项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由经手人开“正式专用发票”,在发票后注明购买原因及时间,经手人姓名、主席签字,上交秘书处统一办理。
活动结束后经团委老师签字审核后报销。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各项经费,秘书处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定期到团委报销;
3.任何人不得虚报、假报、借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否则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
4.各部己有物品不得重复购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对于打字、复印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打字复印可由团委老师签字,到指定地点打印;
5.对于与社会企业合作必须有详细合同,所有赞助合同一律由主席签字方可生效,赞助资金和物品统一由团建办公室(秘书处)调配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上述资金;
6.活动经费属于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公有财产,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是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九、附则
1.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制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条例或规则,如有相异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均应严于律己,遵守本制度。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由主席团审议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再做定夺。
3.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相关制度条例约束并规范部门成员的行为,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同学、服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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