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段课后托管服务的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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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段课后托管服务的经费管理办法
义务段课后托管服务的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为更好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结合我县教育及学校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学校的教育资源,在总结我县在小学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实际需要,现就义务段课后托管服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明晰定位
开展义务段课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义务段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义务段课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
校内托管服务虽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感的一项重要举措。
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学生托管问题,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工作原则
(一)分工负责,合力推进。
县教育局负责义务段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财政、发改、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组织,自愿参加。
各校应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留守儿童优先保障。
课后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的学生,由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三)满足基本,安全第一。
课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
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具体安排
(一)托管服务时间。
综合考虑家长接送与晚高峰错峰等具体问题,根据托管服务学生的需求,托管时间原则上为学生上课日,每天结束时间不早于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农村和初中学校可根据不同需求作适当调整。
托管服务时间小学分两段,第一段:
放学后一小时左右,第二段:
放学后二小时左右。
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第一段托管服务至放学后一小时,安排开设晚自习服务按两课时计算,结束时间夏季在晚上8:
30前,冬季在晚上8点前。
(二)托管服务对象。
义务段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学生。
各校对托管服务对象的确定须明确准入条件并严格审核,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民办寄宿制学校课后托管不另行收费,有校车接送的学生不宜作为课后服务对象。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
课后托管服务,根据时间长短的两类学生分别组班,20人及以上单独编班,不足20人的跨班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安排1名(超过40人最多可以安排2名)教师负责管理服务。
全校(分校区)10个班以内(含10个班)可安排2名值日领导管理,每增加1个班管理人员可增加0.1,以此类推。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课后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
各义务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课后开展托管服务工作,学校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一)合理分担,规范收费。
课后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要求,托管服务经费采取适当收费、财政补助予以解决,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小学生第一段托管服务费按每人每学期300元收取,参加二段的按每人每学期450元收取;初中第一段托管服务费按每人每学期300元收取,连续参加晚自习(合住校生)托管服务费按每人每学期500元收取,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托管服务费,中途参加或退出可按月平均计费补退。
托管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补助及学校课后服务运行支出。
(三)鼓励参与,合理取酬。
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应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
参与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劳务报酬(含误餐、交通费)最高按50元/课时,初中课后托管至晚自习结束按三课时计算。
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四)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机制,要将相关事宜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微信平台上公布。
学校要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
各校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课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新工作要求从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二)做好条件保障。
各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场地、师资、课程等保障。
开设晚自习的学校食堂可提供晚餐服务,师生餐费自行支付,餐费参照中餐标准。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义务段学校是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
要强化校内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
完善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学生及家长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监管与考核。
各校要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教育局将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发展考核指标。
为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1、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2、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到班级做好课后服务。
3、服务教师不允许讲授新知识,单一看护并辅导学生写完家庭作业,避免放养式管理。
4、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5、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6、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二、服务教师考勤方面: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服务教师纪律方面: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3、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课后服务安全方面: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
,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教师课后服务内容
1.自主作业。
利用课后延时服务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2.课业辅导。
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自主阅读。
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图书角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4.文体活动。
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课程。
发挥教师特长,重点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5.社团活动。
在学校的指导下,组建各类兴趣小组,自主
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活动。
6.研学实践。
就近利用企事业单位等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7.其它活动。
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其它活动。
六、教师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并作好记录;活动结束后,教师必须组织所有学生安全离开活动场地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七、教师应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监护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密切联系。
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原则上要由家长负责接送。
八、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严防学生被误接和走失。
十、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学生有患病迹象,要早了解、早报告、早治疗。
十一、为了保障同学们的安全,学校专门安排充足的安保人员巡视值勤、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等不安全行为、负责管理校门口师生进出、对无关人员及时清理出学校,保证“课后服务”安全无事故。
十二、学校领导轮流值班,负责对教师、安保实行签到考勤,负责常规管理,和安保人员一起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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