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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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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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科室,直接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医院工作全面开展。
2.深入科室,重点抓思想政治工作、服务态度,医疗护理服务质量、环境及后勤保障,听取病人及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不断改进工作。
3.院领导每月行政或业务查房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手术、抢救、疑难病例会诊及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支部书记、副院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安排有关工作。
2.院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支部书记、副院长、医疗干事、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公费办正副主任、总护士长参加,每1-2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讨论和安排工作。
3.科主任会:
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护士长或各科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每2~3周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指示,讨论、交流、总结、布置工作。
4.科务会:
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讨论、交流、总结和布置工作。
5.护士长例会:
由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总结上月护理工作,讨论、布置本月护理工作。
6.晨会:
由病房主任或护士长主持,病房全体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7.工休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一般每月一次,学习住院事项,宣传保健知识,听取并征求住院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增进交流,改进工作。
8.党、政、工、团联席会议:
由院长或支部书记主持,院领导、党支委、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参加,研究院内重大事宜。
9.各委员会、小组会议:
由各委员会主任、组长决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临床验证的药品首次在临床应用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4.损坏或丢失贵重药品、麻醉、精神、剧毒药品、烈性传染病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和贵重器材时;
5.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员时;
7.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或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9.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修改收费标准时;
11.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2.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13.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人员、病员发生冲突时;
1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15.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时;
16.发生腹泻、食物中毒并有成批发生迹象时;
17.紧急情况病员的单位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18.发现安全隐患时;
19.卫生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四、医德考核制度
1.医务工作者应当恪守如下职业道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做到诊治及时,不推诿、不拖延。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均一视同仁,尽可能地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避免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
(4)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举止端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6)医疗服务中坚持五个一样,即:
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大人小孩一样耐心,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认真,白天晚上一样负责。
(7)互学互助,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绝不在病人及其家属面前议论医护是非,不贬低他人,夸耀自己。
(8)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行医,不利用行医之便收受“红包”、索要钱物、接受馈赠吃请。
(9)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开假证明,不开不必要的、重复的检查单,不利用病人名义搭车开药、检查、治疗。
(10)工作作风严谨求实、认真负责,各种操作规范化,不发生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1)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医院各科室每年结合岗位聘任考核对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3.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科室考核、社会评价、医德医风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
4.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5.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参照《南京市卫生行业职业道德纪律奖惩规定》执行。
五、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对病人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登记。
2.不定期向各院系、各单位、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和病人的意见。
3.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清单和有关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4.专人负责收集、公布病人对医院工作及对医务人员的反映,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改正。
5.及时收集校园网上师生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六、廉洁行医制度
1.医疗卫生人员,要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不得以医谋私。
2.不准用离休干部、院士的医疗证为自己或亲属看病取药。
3.不准利用介绍看病、安排住院、手术和检查治疗等机会,收取介绍费、好处费和其他物品。
4.不准弄虚作假、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
5.不准见利忘义,用暗示等手段,变相索要、吃请、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钱财。
6.不准违反因病施治原则,作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7.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见死不救。
8.不准向药品、器械和其他物资供应部门、单位暗中索要回扣。
严禁个人收受回扣。
9.不准利用履行公务之便,接受被检查、监督单位(人员)的宴请、礼品或其它馈赠。
10.不准在业余服务、业务兼职服务、有偿服务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1.医院的药品价格、检查、治疗、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予以公开,增加透明度,以接受群众监督。
12.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应认真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七、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
对本院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经查实后,均实行待岗。
1.病人投诉或对病人态度生硬,与病人家属发生争吵,经查实责任在医方的。
2.不认真检查,治疗,随便转诊,不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延误病人抢救、治疗的。
3.擅自脱岗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搞业余兼职服务影响本职工作经查实者。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病人及家属钱物的;在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好处费的;私自向病人及家属出售药品或其他物品的。
5.开假诊断、假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6.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
7.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学校及医院一定经济损失的。
8.做出有损医院、行业形象、信誉行为的。
9.根据情节轻重实行待岗15天到3个月,经院科两级讨论通过后,方可上岗,如不合格则继续接受教育,延长待岗时间。
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
一年内受到两次待岗处理,责令下岗。
八、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教育;
(2)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方针政策教育;
(3)医德规范、职业道德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院内感染控制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本院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医院情况;
(6)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九、考勤、奖惩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各科室的考勤由科主任负责,逐月将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病假、事假、补休、调休等记录在册,每月汇总并上报院部。
2.院部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考勤进行抽查,督促其正常进行并及时处理考勤中的有关问题。
3.按考勤结果进行奖惩。
(二)奖惩制度
1.奖酬金的组成:
(1)活工资(30%工资部分);
(2)基本奖60元(校内津贴);
2.考勤奖酬金发放规定:
(1)我院在册职工、借调职工,出全勤,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者,按标准按月全额发放。
(2)新调进人员,按进院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发放。
(3)调离、出国探亲和离退休人员自离院之日后停发。
(4)经批准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由外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自借调之日起停发。
(5)受审查期间和待岗的人员在待岗期间停发奖酬金;受学校通报批评停发三个月奖酬金;受党政警告、记过处分的停发六个月奖酬金;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停发一年奖酬金;受其它刑事处分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病假每天扣当月奖酬金5%,事假每天扣当月奖酬金10%;病假10天(含10天)以上、事假3天(含三天)以上扣当月全额奖酬金。
寒暑假期间病事假一天按三天计;补休每月限5天,特殊情况(指本人病假10天以上及直系亲属发生意外等)须用完自己补休5天后,增加补休的天数可向院部申请购买本人上交范围内的补休天数。
(7)旷工半天扣当月奖酬金50%;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酬金100%;全年累计旷工3天扣发一年奖酬金;公休、补休、病事假未事先经科室负责人或院部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8)迟到、早退、脱岗第一次扣奖酬金20元,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翻倍扣罚,全年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的10%。
(9)各科室负责人应按规定进行考勤考核,对考勤工作、工作量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或他人检举,情况属实者,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10%。
医院定期公开查岗结果及病事假情况。
3.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奖惩规定:
(1)全院职工如不按规定佩戴胸卡、窗口挂牌上岗,每查到一次扣当事人奖酬金10元,病人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0元。
(2)院部收到病人书面表扬、锦旗或医务人员收到病人红包上交者,全院张榜表扬。
收到红包不上交者,按红包数加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3)同志之间闹无原则纠纷、与病人争吵,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20元,半年内一人发生2次及以上争吵或纠纷时,翻倍扣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委屈奖。
(4)上班干私事,每查到一次扣奖酬金20元。
(5)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和医院经济损失无法追回者由本人全额赔偿;已追回损失,有关责
任人每次扣20-50元,发现并协助追回者给予适当奖励。
4.一次性奖酬金发放规定:
一次性奖酬金发放以距上次发放时间的实际天数为考勤天数,病假按实际天数扣除,事假翻倍扣除。
5.务奖惩按质量奖惩标准执行。
6.年终考核奖发放规定:
(1)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发放年终考核奖。
(2)全年病、事假以实际天数扣除年终考核奖,病假超过10天以上扣除年终考核奖10%,20天以上扣除年终考核奖20%,以此类推。
(3)全年旷工累计3天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
(4)全年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的10%。
十、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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