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法规与合同管理简答题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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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法规与合同管理简答题问答题
(合同制定方法)法规与合同管理简答题问答题
1.平等原则:
是指于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壹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于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2.自愿原则:
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于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均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均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且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
3.公平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于市场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分。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于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于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于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5.仲裁:
纠纷当事人于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壹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6.诉讼:
是人民或检察官请求司法官本着司法权作裁判行为
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货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3.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
4.留置:
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且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5.定金:
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壹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6.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7.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8.接收证书:
指的是业主于接收工程之后颁发给承包商的壹个证书,以证明工程按照合同已经实质性竣工。
9.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壹、10周岁之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身体有缺陷(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心理有缺陷的人不算)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
是间歇性),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10.履约证书:
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
11.暂定金额:
是业主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壹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和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于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12."订金"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
四、问答题
1.合同公证和鉴证的相同点和区别
答:
合同公证和鉴证的相同点和区别
(壹)合同公证和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内容和范围、目的相同。
合同公证和鉴证,除另有规定外,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和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和公证的目的均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合同公证和鉴证的区别
1.合同公证和鉴证的性质不同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
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和鉴证的效力不同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于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合同公证和鉴证的适应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于我国域内和域外均有法律效力。
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2.债权人能够留置的合同限于什么合同?
答: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3.什么是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的有哪些?
答: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民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承包商对工程师变更工程的估价不满意,将此争议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
争端裁决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后,承包商对结果仍不满意。
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承包商如何解决?
。
5.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哪些且说明?
答: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
壹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的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赔偿。
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承包人要求对超出计划的成本附加开支给予赔偿,以挽回不应由它承担的经济损失。
1.不能够通过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
为什么?
答:
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且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能够按照什么确定履行方式?
答:
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4.正确的质量保修责任是什么?
答:
壹.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且承担经济责任;
二.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责任;
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的职权范围
(壹)工程师的权利
1.质量管理方面的权力
(1)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拒收的权力
(2)有权监督承包商的施工。
(3)对已完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
(4)有权多工程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5)有权要求解雇承包商的雇员
(6)有权批准分包商。
2.进度管理方面的权利
(1)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
(2)有权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3)有权控制施工进度。
3.费用管理方面的权利
(1)有权确定变更价格。
(2)有权批准使用站定金额。
(3)有权批准批准使用计日工。
(4)有权批准向承包商付款。
4.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利
(1)有权批准工程延期。
(2)有权发布工程变更令。
(3)颁发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
(4)有权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职责:
1.认真执行合同2.协调施工有关事宜
2.何为工程建设程序?
我国的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
(1)是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均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验收和保修阶段、终结阶段
5.我国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8.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答:
对环境有影响的壹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可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
9.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
答: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另壹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发展的指导作用,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既考虑近期建设的需要和可能,又要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使城市规划具有壹定的超前性。
10.于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于遵循哪些原则?
答:
1.城市规划和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1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哪些程序?
答:
1.研究招标文件
2.现场调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计算或复核工程量
5.确定工、料、机单价
6.计算工程直接费
7.计算间接费
8.估算上级企业管理费、预计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用
9.计算工程总估价
10.审核工程估价
11.确定报价策略和投标技巧
12.最终确定投标报价
13.何为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
(1)评标就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之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4.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具体要求是:
(壹)符合工程监理活动性的原则:
科学性、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
(二)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三)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则
1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壹)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6.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壹方于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壹方于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1)须双方基于同壹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7.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
(1)指后履行的壹方因为先履行的壹方没有履行关联义务或延迟履行而产生的抗辩权。
(2)1)须双方基于同壹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8.什么是不安履行抗辩权?
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
(1)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履行合同壹方财务情况恶化的情况,应该先履行合同壹方于对方为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
a因同壹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俩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b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c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d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22.简述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
23.finic施工合同条件对承包商人员的有哪些规定?
答:
1.承包商应提供承包人员的详细方案
2.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
3.管理人员的能力
4.承包商不合格的人员撤换
24.finic施工合同条件对争端处理如何规定的?
答:
争端处理的程序是首先将争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争端裁决委员会做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同意执行,否则壹方可要求提交仲裁,再经过56天的期限争取友好解决,如未能友好解决则开始仲裁。
25.工程师处理索赔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壹致
4.诚实守信
26.工程师应如何预防和减少索赔?
答:
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和承包人保持协调
3.施工过程中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的威信
27.工程师审核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事态调查。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3)分析索赔理由。
4)实际损失分析。
5)证据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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