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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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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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
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工厂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良好环境。
修正履历
版次
修订者
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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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 指导思想
二、 方针与原则
三、各级消防责任制
四、组织机构
五、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六、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八、安全员职责
第二章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第十二条二级责任制
第三章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三级责任制
第四章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四级责任制
第五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作业工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
第二十七条配电房
第二十八条锅炉房
第二十九条食堂
第三十条职工宿舍
第三十一条机修,电工房
第三十二条气、电焊工
第六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十六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九条仓库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一条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二条禁烟制度
第四十三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章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四十四条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五条奖励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处罚
第五十二条 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第五十三条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适用范围
第五十五条解释权、执法监督
第五十六条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工厂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工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工厂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工厂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工厂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工厂各区域负责人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
后勤部门由各区域负责人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成立由工厂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厂防火委员会对工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工厂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工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工厂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工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工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工厂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工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工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工厂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厂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工厂防火委员会汇报工厂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临时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工厂防火委员会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工厂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1、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工厂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4、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5、负责管理工厂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6、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7、会同防火委员会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工厂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工厂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工厂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工厂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因违反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工厂防火委员会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工厂防火委员会。
发现有违反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动火、大型焊制等,须事先报工厂防火委员会,取得动火证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经常对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本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生产前检查是本区域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物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工厂防火委员会,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班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作业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工厂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工厂防火委员会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工厂内。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工厂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工厂防火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工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原材料料库内商品堆放必须保证通道畅通不可堵塞通道。
3. 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为消防保证重点部位,无关人员在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不得随意操作,定期应设置专人负责检查。
2、消防预警设备应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工作,确保安全。
第二十七条配电房
1、工厂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电工应定期检查。
3、配电房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房门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发生误操作而产生安全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房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6、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7、配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九条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职工宿舍
1、宿舍内不得吸烟。
2、严禁使用火炉、电炉、及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的电气设备,其它电器应做到人走电断。
3、严禁增设临时线路,房间内不得带入可燃物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机修,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二条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4、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容易发生火灾,并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三十四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防火委员会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防火委员会和生产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生产部和防火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防火委员会组织实施。
5、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
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
由生产部、后勤事业部、防火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6、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7、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
1、工厂专(兼)职安全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工厂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工厂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工厂防火委员会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工厂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年工厂级领导参加的检查不少于5次,并记录存档。
4、认真做好每日巡查,对车间和厂区重点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规定的部位和内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由当班班长组织实施。
5、工厂重点岗位(配电房、、电工间、机修间)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三十六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工厂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工厂防火委员会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生产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5、工厂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
如生产工作必须需要使用,需办理审批手续。
经防火委员会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
6、工厂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工厂范围内应新建维修需要接电,应申请委托电工前往。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电、用电的现象工厂防火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三十七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工厂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5、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7、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8、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一、用火、用电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工厂消防委员会,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工厂在限期内整改。
整改后由工厂二级消防责任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三十九条仓库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四十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保养由辖区部门全权负责。
2、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送交后勤事业部。
3、后勤事业部接到报修单后在24小时内按报修内容联系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4、检修完工后,如实填写检修情况,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存档。
5、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迅速向工厂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专业维护保养工厂联系,同时要做好应急措施。
6、遇到夜间和直接影响生产的紧急项目或产生危险的情况,应先抢修后填写报修单,以保证安全和正常营业。
7、消防设备检查测试时间规定,每月的10号(遇节假日提前)
第四十一条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灭火器材的分布,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和记卡工作,始终保持器材清洁、完好。
2.标明使用年限,对已使用过或过期的灭火器材及时做好更换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确保完好待命。
3.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四十二条禁烟制度
1.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工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的管理,在禁烟区内张贴禁烟标志,做好顾客吸烟的劝导工作,对工厂内部人员(包括其他临时用工人员)违章吸烟的,按照工厂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部位和生产现场吸烟的加重处罚或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3.工厂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禁烟工作,及时劝导和制止违章吸烟现象。
员工在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有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四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2、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员工中普及防火知识。
3、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参加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不少于10小时。
第七章 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四十四条 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一、工厂消防组织结构:
1、义务消防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灭火组:
负责灭火,破拆和水场供水等直接扑救的任务。
抢救组:
负责紧急抢救火场受伤人员的简单医治任务。
通讯组:
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讯联络,看守电话任务。
疏散组:
负责把被围困人员向安全场所引导。
警卫组:
负责火场周围的安全警卫,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抢劫,负责到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
2、各中队任务:
服从大队领导,按大队命令参加本楼层的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平时接受培训,参加演习,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二、上班时间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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