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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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
案例一、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幅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每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为800元。
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
1、甲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答题要点:
(1)甲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与该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甲公司将此楼房投保500万元,保险公司经过核实认为甲公司拥有对该楼房的承租权,所以具有保险利益,同意承保,甲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甲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乙公司。
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
甲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
1、承租的楼房可否投保?
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何赔偿?
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答题要点:
(1)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
(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请求全额赔偿。
(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案例三、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
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
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
试分析: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答题要点: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
(2)债权人不能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视为出资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四、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
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
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
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
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
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
甲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
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4、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香蕉水的事实告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隐瞒行为。
(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5)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案例五、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额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二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现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公司上市。
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为公司上市的条件不完全具备。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吹毛求疵,转而求助一家证券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出具一份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见。
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
答题要点: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必须具备的以下5个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其次,还应当指出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第一,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只有4000万元,低于法定最低额;第二,公司开业仅两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限。
最后,应得出结论:
公司目前还不能申请上市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1)增资扩股,将公司股本总额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2)继续保持连续盈利一年以上六、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
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
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
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
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试分析:
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3、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4、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答题要点:
(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含义,医院的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
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保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3)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违反了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将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没有生效。
所以,实质上张某没有违反合同。
(4)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案例七、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
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
4、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监事所组成?
5、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答题要点:
(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起人。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
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
(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5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5)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案例八、李某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唐某,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
李某找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要求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李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他偿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
1、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3、李某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答题要点:
(1)李某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因为李某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3)李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案例九、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
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
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
①现金9.3万元;②存料9l万元;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⑤运输设备65万元;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
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o万元。
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
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
并且,将280万元资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1.张军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
答: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东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
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意见有无法律依据?
答:
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公司法的依据,因为股东会无权改变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无权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就会造成公司注册资的减少。
?
.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法律程序3.
答:
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
(1)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发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3)对案例十、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人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将来工作方便,从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自己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答:
1.工商局长是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案例十一、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罚决定:
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
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答: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30元;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损失18000元。
这两项是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
破产宣告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破产人做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决定,如果没有执行,在破产宣告后即不得再执行。
因为,破宣告后,破产财产即成为供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财产。
此时如果继续执行这些处罚决定,无异于让债权人代破产人受过。
3.借用他人财产,由他人取回。
(六)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
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个监事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答:
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答:
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价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为2100万元。
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
答: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监事所组成?
答: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5.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答:
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案例十二、1999年10月,A证券公司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6亿元。
现查明,在成立后的一年里,围绕该公司发生了如下情况:
①公司将业务范围确定为以替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为主,兼从事证券投资;②该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为争取大客户,对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大户公开许诺,保证年收益率在10%以上,不足部分公司愿意用自该客户处所得佣金返还弥补;③为挽留一个大客户,在该客户资金周转不灵时,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数额不详的一笔股票供其操作以解燃眉之急;④该公司私下得知B上市公司在一次投资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及时抛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B上市公司的股票;⑤该抛售行为引起了B上市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客户吴某根据盘面的走势毅出货减仓,避免了一部分损失。
问:
1.A证券公司能同时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吗?
为什么?
答:
该证券公司可以同时从事经纪类和自营类证券业务,因为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金已达6亿元,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
2.A证券公司为某大户提供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态度?
答:
A证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户炒做的行为不合法,我国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持禁止态度,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的证券买卖融资、融券。
3.对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
A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内幕交易行为。
4.如何看待客户吴某的行为?
答:
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风险避让行为。
案例十三、2000年3月?
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丁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
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l》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
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
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
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
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1.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依据的购销合同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
理由何在?
答:
A银行不能拒付。
理由是:
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一旦成立,就与其原因关系相脱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入主张抗辩,就本案而言,无论购销合同有效与否,都不会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
2.如果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
答:
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
依据《票据法》第12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3.B银行以甲、乙公司为被告依据的是什么?
答:
B银行依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得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以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顺序。
(一)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的一幢工业用厂房所有权作价3000万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厂房市场万元。
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金泰戈斯9000价格约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
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答题要点:
(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其出资额与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
(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十四、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
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太度的方式不一样。
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
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为什么?
参考答案:
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
因为。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案例十五、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召开股东大会讨公司经营问题,由于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方向上意见分歧,有的股东提出解散公司。
经过表决,11个股东,代表了大多数的股份,同意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解散。
由于股东们对公司已经没有兴趣,又要过元旦和春节,直到2002年3月1日清算组成立。
3月15日,清算组向有关债权人通报公司解散情况,要求申报债权债权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感到清算组工作不规范,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就万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向自己的律师咨询。
如果你是该律师,如何就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作出回答?
参考答案1、《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可以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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