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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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平武县旅游发展办公室
关于2015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营造我县良好的旅游环境,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法》,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失范现象,促进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环境秩序提档升级。
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由王管局牵头,具体由赵树斌同志负责。
抽调公安、林业、发改委、旅游、住建、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实行严格建设控制和禁止乱砍滥伐。
为规范白马民俗旅游、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效提升白马民俗旅游品味,将其与王朗打造成世界级的旅游精品,提高白马民俗旅游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武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决定在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暂停各类建设,
1、暂停时间:
(以发布时间为准。
)
2、建设控制范围:
木座大山门至王朗自然保护区豹子沟口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
建设控制范围内,未经县、乡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建、续建、改建、扩建、搭建各类建筑物和一切基础设施建设。
未经批准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工。
对已建成的和已批准在建的旅游设施项目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在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未出台之前,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对非法占用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3、为切实保护好火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旅游度假区内的自然风貌和森林植被,根据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火溪河流域、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及烧火柴,特别严禁在公路沿线、可视面乱砍滥伐林木及烧火柴。
农民生产、生活所需必须采伐林木的,各管辖地段应教育农民依法砍伐不成材树木,引导农民利用其他方式解决取暖问题,尽量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
在林地上乱搭乱建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非法占用和违规使用林地及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违者将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护好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规范旅游秩序,整治旅游环境,严禁在王朗自然保护区内放牧,控制在国有林区放牧规模和区域。
白马王朗旅游度假区范围区内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商业废水、餐饮废水、垃圾收集点垃圾渗滤液经污水必须分类进行处理,严禁排入地表水体以及河道内;生活垃圾必须统一收集,转运至县城市垃圾生活填埋场进行处理,做到日清日运,不得就地处理;油烟等大气污染物必须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基础设施、旅游开发等活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实验区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白马藏族乡人民政府、县旅发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王管局、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坚决禁止和取缔未经批准的各类建设活动。
(二)强化旅游星级饭店、快捷酒店、餐馆、农家乐的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安全。
由旅发办牵头,卫生局、物价局、质监局、经贸局、食药监局配合。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住宿餐饮业集中整治,对饭店、餐馆、农家乐使用的一次性用品进行检查;对企业设施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对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未达标的进行整改;对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加强旅游商品质量检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对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的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旅游景区(点)、游客集散地及周边市场的治安、交通、经营、价格、卫生、安全等环境。
三、规范协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平武县白马藏族乡村寨旅游管理,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村寨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武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白马藏族乡行政区域内村寨旅游协会管理办法。
(由白马乡牵头,县民宗局参与)
白马藏族乡村寨旅游管理办法试用地点:
稿史寨、厄哩寨、扒西加、色如家、祥述加、刀切加、阿瓦舍。
(一)管理机构及经营模式
1.管理机构
为保障白马藏族乡各村寨旅游接待户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白马乡村寨旅游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白马藏族乡各村委和各寨有丰富的接待经验、先进理念、公信度较高的接待户牵头,成立村寨旅游合作社,统一规范各村寨旅游合作社经营秩序,确定各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
凡白马藏族乡从事村寨旅游行业经营户,达到旅游合作社验收标准,能够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遵守旅游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合作社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可申请成为该地旅游合作社社员。
2.经营模式
统一经营模式和服务标准。
旅游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对接待户的收费标准进行统一,统一规范服务标准,定期对接待户进行培训。
统一分配客源。
按照“一个旅游旅游合作社就是一个乡村酒店”的理念,游客在旅游合作社进行登记,由合作社按照游客需求合理分配客源。
统一品牌和营销。
旅游合作社要统一品牌形象,挖掘本村的历史文化、特色饮食,打造特色品牌,对接待户进行统一包装营销。
统一监督管理。
合作社设成立3-5人的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接待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接待户提供相关服务,纠正处理接待户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游客和社员的投诉。
统一安全管理。
统一制定安全制度和各类预案,定期组织接待户进行预案演练,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接待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经营场所,土地、房屋使用权合法,房屋安全牢固、宽敞明亮、干净整洁,牲畜圈养,有防蚊蝇措施;
2.配备必要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厕所环保整洁、男女分开;
3.有良好的餐饮条件,厨房间整洁、布局合理,餐具洁净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洗涤设施,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饭菜酒水新鲜无质变;
4.家庭成员有健康证,衣着整洁,个人卫生好;
5.有良好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护栏等安全设施,用电安全可靠,为游客提供的娱乐设施无安全隐患,确保游客活动的安全;
6.提供住宿的农家乐必须有良好的住宿条件,有为客房配套(或公用)的卫生间和洗漱场所,有淋浴设施和热水供应,客房用品干净整洁,被褥一客一换;
7.有必要的通讯设备,配备固定或移动通讯设备;
8.取得必要的经营证照。
9.符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白马旅游发展等规划;
10.合法取得土地、林地、河道、景观等资源的使用权,无违章建筑和设施;
11.道路畅通,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三)奖惩机制
白马藏族乡村寨旅游区旅游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于做的好的社员,由相关部门颁发星级接待点或诚信经营户标牌,在对外宣传活动当中优先推荐。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游客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的信息;
2.为游客提供不安全的设施设备;
3.欺客宰客,强买强卖,设置妨碍游客隐私的设备;
4.以纠缠、强拉等不文明方式招揽游客。
待客要有礼节礼貌;
5.降低服务标准和餐饮质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6.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强行向游客推销物品的;
7.任意哄抬价格或者以其它方式巧取利益;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9.欺行霸市,诋毁他人名誉;
10.无证无照经营;
11.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项目;
12.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3.景区内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
白马藏族乡村寨旅游区内组织接待、表演、遛马等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所有活动都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四)、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员资格:
1.主动要求退社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的;团体社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被本社除名的。
2.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注:
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无证无照经营;达不到旅游合作社验收标准的;不遵守旅游合作社规定或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村企共建机制。
为扎实推进2015年度村企共建工作,更好地展现平武旅游形象,实现村企互促互补,双向共赢,按照“自主自愿、互惠双赢”原则,以双向收益、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为取向,由白马藏族乡牵头,组织部、民宗局配合,积极引导白马王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主动与辖区村居共建结对,帮助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帮助发展民生事业、促进和谐文明,反哺农村,回报社会,为推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旅游强县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一是村企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村和企业的自主权,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由村企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和发展需要,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共建形式和内容。
二是互利共赢原则。
坚持村、企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推动建立持久、稳定的协作伙伴关系,努力实现企业获利、村里得益、农民受惠的多边共赢。
三是依法运作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村企双方合法权益。
四是注重实效原则。
共建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从村企实际出发,注重实用和实效,并且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愿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五是开拓创新原则。
不拘泥于现行模式,不局限于传统做法,积极探索整合党组织资源的多种形式,大胆实践市场化、项目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着力构建村企共建共生的长效机制。
2、总体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政策支持、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全面发动、正确引导,争取实现“村企共建”全面覆盖。
(二)共建内容
1、合作开发旅游农业项目。
由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共建村提供土地、劳动力,共同开发旅游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
2、建立旅游产品供应基地。
企业通过合同定购、下乡采购等形式,在共建村建立旅游产品供应基地;共建村通过成立农工商公司、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组织农户发展极具地方特色、绿色、低碳、环保的旅游商品的开发。
3、发展配套产品加工。
在符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共建村通过产业转移、来料加工、定牌生产等形式,发展家庭作坊式的配套产品加工。
4、参与公益事业建设。
企业自愿捐资捐物,为共建村的村庄保洁、河道保洁、道路管护、绿化管护以及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低收入农户、贫困学生和企业人员提供资金帮助。
6、共同促进农民就业。
鼓励企业参与共建村的农民培训和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通过“订单式”、“定向式”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吸纳更多的农民就业、创业。
7、合力培育村企文化。
把企业文化建设与文明乡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文化设施共享、文体队伍联建、文艺活动联办等形式,实现先进企业文化与优秀乡村文化、民族文化的渗透融合、同步提升。
(三)共建形式
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工作的龙头功能和引领作用,积极利用地缘、亲缘关系,以项目共建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村企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1、以企带村。
将企业和村的党组织资源进行合并,依托规模企业建立党总支或党委,专设农村支部,发挥企业综合带动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村企合一。
以村党支部为龙头,整合村域企业和村民小组的党建资源设立下属支部,建立干部交叉兼任、事务相互融合、资源统筹调配等工作机制,促进村企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3、村企结对。
通过建立村企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负责人到村兼职等形式,保持村企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相关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加快推进村企之间的相互融合。
(四)有关政策措施
1、企业租用共建村土地、水面等资源,或采用农户入股等方式,合作开发现代农业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并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有关部门审核验收,按规定享受现代农业奖励资金;向上争取项目经费时,在同类项目中优先申报。
2、企业参与村庄整理,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与共建村实行利益共享,整理开发后获得的土地指标,企业可按一定比例享受。
3、对村企结对开展村庄整理的,项目立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
全村整理改造结束后节余的存量土地,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后可出让,出让所得扣除有关费用后,全额返还,村企按一定比例享受。
也可在村企协商一致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定向出让给企业。
4、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在共建村发展配套生产,符合规划要求的,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对“村企共建”推进力度大、实际效果好的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过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予以减免。
6、对村企共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相关金融部门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实行优惠。
7、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定点定期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培训及未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评定确认,按规定享受农民培训补助政策。
8、鼓励企业为共建村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资金、产品和技术。
新建创业项目,享受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9、企业在共建村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等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经认定后,免交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规费。
企业参与农村“四位一体”管护、垃圾集中处理、供水、供电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引导并确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和补助政策。
10、企业按慈善基金捐款办法,通过县慈善总会或慈善分会,定向资助农村发展建设的,经认定后,捐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从2015年3月起至2015年12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中下旬)。
县旅发办负责制定下发《2015年平武县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对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上旬—2015年11月中旬)。
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并结合小长假、黄金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时段和高峰期的旅游市场联合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下旬)。
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报县旅发办。
县县旅发办组织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从正面反映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县旅游形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厉查处外,还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不履行职责,扯皮、推诿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成果阶段(2015年12月上旬)。
县县旅发办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完成全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切实把这次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真正把我县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通心合力,确保实效
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整顿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要落实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整顿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引导市民热情、文明、友善对待来洋的每一位游客,彰显洋县美好形象。
(四)及时总结,广泛交流
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1月18日前将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县县旅发办。
由县县旅发办认真汇总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的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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