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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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提高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规律,科学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自觉性和能力。
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
而人们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不仅要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而且还要了解人的认识本身,懂得认识的特殊本质和规律,了解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工具。
认识论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它研究认识的性质、前提和基础、认识的过程及其一般规律、认识的真理性和价值性及其检验和评价标准、思维的方式方法等等,也就是研究人类的认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以及为何可能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哲学史上形形色色的认识论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总结和吸收人类哲学认识论发展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对有关认识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做出了正确的回答,创立了真正科学的认识论理论,从而为人类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二、本章知识点内容
1.本章知识点概述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认识是什么?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
这是认识论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一切认识论理论都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然而,围绕着这一问题,认识论中历来都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即“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和“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路线。
这两条认识路线的对立和斗争,是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的对立和斗争在认识论上的表现。
一切唯物主义哲学都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承认客观世界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认为认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
反映论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贯彻于认识论的必然的理论结论。
而作为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反映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认识是关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这是唯物主义反映论区别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根本之点。
第二,认识能够提供客观世界的正确映象。
这是唯物主义反映论区别于不可知论的根本之点。
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的基本原则,但在唯物主义反映论内部又有着不同的情况。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虽然坚持了反映论的立场,但它们的反映概念却有着重大的理论缺陷。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只是从生物学的意义上去理解人的认识,把人对对象的反映看作是如同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活动一样,只是一种消极地接受对象的刺激并被动地做出反应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原则,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
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不是一般形式的反映论,而是能动的反映论,它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有着原则的区别。
这种原则区别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运用实践的观点来考察人的认识,说明了人对世界的反映的社会性和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人是在自觉地、主动地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
这就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反映的直观化、生物学化的理解。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运用辩证的观点来考察人的认识,说明了人对世界的反映的辩证性。
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来,人对客观世界及其事物的反映决不是像照镜子那样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充满复杂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的无限发展过程。
这就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反映过程的简单化、机械化的理解。
(2)实践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人的认识活动及其发生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
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第一,它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作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
它就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践着的人,认识的主体首先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而不是离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人,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是人们在实践中改造、变革的对象,正因为它是人们改造、变革的对象才能构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它也就进而科学地规定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首先是主体改造、变革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反映对象的过程。
第二,它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
因此,它就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对立统一,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等多方面的辩证关系。
所以,它也就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
这样,就不再是把认识看成是主观对客观的机械的反映,看成一个平滑地、直线的过程,而是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过程。
由此可见,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就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这也就是它和旧唯物论的反映论的主要区别之点。
(3)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第一关于人类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的反映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反映具有模写性。
所谓反映的模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并由此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观念重建或再造。
反映的模写性意味着人的认识要受到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的规定,认识的内容就是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因此,反映的模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
其次,反映具有创造性。
在反映过程中,不仅有人对对象信息的接受,而且还有人对对象信息的分析、选择、运演、重组、整合和建构。
正因如此,所以人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还能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在,而且还能反映事物的过去和未来;不仅能够反映现实中的事物,而且还能反映现实中并不存在、按照客观世界的自发发展过程永远也不会出现的事物。
所有这些都说明,反映具有创造性的特点。
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来,人对客观世界及其事物的能动反映是模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
看不到反映的模写性,就会陷入否定认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如果把反映完全等同于模写,忽视反映的创造性,又会重复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错误。
第二关于人类认识的发展规律。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辩证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两次能动的飞跃,这就是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以及作为感觉器官延伸物的各种观测仪器对外部世界的直接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现象以及现象间的外部联系的反映,并具有生动性和形象性等特点。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通过大脑的思维活动对外部世界的间接认识,是人们对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并具有抽象性的特点。
作为由实践到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它们分别属于对于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的反映。
但是,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这两种形式的反映又总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哲学史上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或者片面强调理性认识(理论)的作用而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性,或者片面夸大感觉经验的作用而轻视理性认识(理论),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过程。
但是,在现实中,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并不算完成了。
人们要获得关于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
毛泽东说: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作为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这两次飞跃的辩证综合,是对认识辩证运动全过程的科学概括,它突出地体现了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作为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基本矛盾,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又在实践中得到解决的。
认识是主观反映客观,实践使主观见之于客观。
在认识和实践这对矛盾中,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具体化了。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原理,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它是唯一科学的认识路线,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唯一科学的工作路线。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社会实践主要是人民群众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与群众观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与群众路线,都是内在统一的。
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化为群众路线,根据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原理制定和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认识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
(4)真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实质上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发现和检验真理的过程。
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人的意识和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把它与客观事物混为一谈。
但是,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它却是指符合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区别于谬误。
既然是一种认识,既然是人的意识和思维活动的结果,真理在形式上就是主观的。
虽然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我们并不能由此断言真理是主观的。
恰恰相反,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真理,主观“真理”是没有的。
客观真理也称真理的客观性,它是指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原则在真理观上的具体体现。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真理观上都必然承认和强调真理的客观性,都必然坚持客观真理论。
坚持客观真理论,必须自觉地反对唯心主义的主观真理论。
在真理观上,各种唯心主义哲学都是这样那样地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主张主观真理论。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不仅正确地揭示了真理的客观本质,坚决地反对了唯心主义的主观真理论,而且还深刻地分析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以及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科学地说明了真理的辩证特性,从而也与各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包括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真理观有着原则的区别。
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看来,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个客观真理所具有的两种不同属性,但二者也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绝对真理只能寓于相对真理之中。
虽然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是人类认识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但任何真理所包含的客观内容必然都只能是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把握到的,都只是对客观世界及其事物的一定范围、一定层次的反映。
另一方面,相对真理必然包含并表现着绝对真理。
虽然任何相对真理都是不完善的、有局限的,但它却与谬误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作为真理,它标志着人们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层次上达到了对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包含着一定的客观内容。
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一个的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就既无从存在,也无从表现。
人类认识就是不断地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而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构成绝对真理。
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真理自行增殖或自行积累的过程,而往往是同谬误相互纠葛而又相互分离的过程。
所谓谬误,也就是与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相背离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
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就确定的对象和范围来说,真理和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
一种认识或者同对象相符合,或者同对象不相符合,或者是真理,或者是谬误,不能既是真理又是谬误。
如果否认了这一点,就会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人们就将不知道根据什么来确定自己的目的、计划自己的行动,就会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
真理与谬误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一成不变的。
就认识运动的过程看,真理与谬误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做好各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谬误的出现,意味着人们在认识上犯了错误。
认识上的错误的产生,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
只要认真地分析和找出犯错误的原因并努力地消除这些原因,人们就能有效地克服错误,不断地从错误或谬误走向真理。
(5)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的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或者说,价值的实质就在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
对于具有如此性质的客体,我们就说它对于主体有价值(或有正价值)。
各种具体的价值,如利、善、美等等,都是如此。
而且,一个客体对主体的有用程度越高,满足主体需要的范围越广,其价值也就愈大。
要正确地理解价值的本质,我们必须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价值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一讲到价值,就必然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需要,其中,客体的属性是价值的基础和载体,没有它价值就失去了依托,也就根本无所谓价值;主体的需要是价值的现实构造因素,它将客体的可能意义予以肯定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形态,没有主体需要的肯定和转化作用,同样也无所谓价值。
可见,虽然价值既不单纯是客体的规定也不单纯是主体的内部状态,但它却既依赖于客体又依赖于主体,只有当主体产生了某种需要,而客体又具有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属性时,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才能形成,客体对于主体来说也才是有价值的。
第二,哲学的价值范畴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抽象,其具体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这样一种价值范畴,在现实中具有极其多样化的形式:
从客体方面来划分,大体上有物质价值、精神文化价值、人的价值等三种基本类型;从主体方面来划分,又有多种角度,如有依主体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同而区分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科学认识价值,有依主体(被满足者)层次不同而区分的个人价值、群体价值、社会价值和人类价值,还有依客体在主体活动中的地位的不同而区分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认识价值和实践价值等。
此外,上述各种价值形态又都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区分为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真实价值和虚假价值、瞬时价值和恒久价值以及正价值、负价值和零价值,等等。
由上可见,真理与价值各自有着不同的规定性。
真理所体现的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的实在状态之间的符合关系,价值所体现的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满足或效用关系,它们实际上体现了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活动所必须遵行的两大基本尺度,即物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
因此,无论是就其本质内容来说,还是就其在人类活动中起作用的基础和根据来看,真理和价值都是有根本区别的。
无视真理和价值的原则区别,把真理归结为价值,用人的内在尺度去消融和替代物的尺度,主张“有用即真理”,正是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根本错误所在。
真理与价值又是相互联系的。
一方面,真理中包含着价值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
人们探寻真理的活动总是以社会实践的需要为出发点的,作为这一活动的结果,真理不是盲目地罗列对象的所有方面,而是按照社会实践所要求的方向揭示对象的客观本质。
另一方面,价值中也包含着真理的因素,价值的实现过程离不开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
作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的特点在于它不能仅仅停留在某种主观的要求上,而必须通过活动的成功体现出来。
凡是取得成功的活动,必然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遵循或利用了事物的某种客观本性,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价值中总包含着某种真理的成份或因素,价值的实现过程离不开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
2.各节知识点:
第一节:
主要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论,主张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所以区别于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就在于它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上的。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包含着两次能动的飞跃,即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
人们要获得关于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和由认识到实践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
第二节:
主要阐述了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它虽然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在内容上却是客观的。
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并且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真理与价值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
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法是人们能动地认识事物、把握真理和改造世界所不可缺少的思维具。
第三节:
主要阐述了认识与实践的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事实,从事实出发。
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奠定了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为人类争取自由指明了现实的道路,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的认识工具。
三、本章重点、难点问题
1.本章重点问题
(1)认识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具有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2)认识的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能动的飞跃。
实践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辩证统一基础。
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作为认识发展的总过程,不只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综合,而且表现了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正是认识运动中实践和认识的这种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认识的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
(3)真理与价值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真理是一个过程。
任何真理,既是客观真理,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真理和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相符合、相一致就是真理,反之就是谬误。
价值具有客观性、主体性、社会历史性。
价值认识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4)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努力做到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做到坚持和发展的统一。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
2.本章难点问题
(1)关于认识的本质
认识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这是近年来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要真切地把握认识的本质,必须从研究认识活动和过程的组成要素入手。
那么,构成现实的认识活动主要有哪些基本要素呢?
第一,认识主体。
认识主体即认识者。
在认识活动中,认识主体是与认识客体相对应的人——个人、人们、人类社会。
认识主体是具体历史条件下或社会环境中的具体的人,认识主体是与一定认识客体相关的从事实践认识活动的人。
作为一种具有能动性的自然存在物,认识主体具有属人的“能动性”,即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
正是由于存在着这些能动性,使得认识主体对于认识客体的认识关系具有了能动性色彩,从而决定了认识活动是与人们的实践认识能力密切相关的具体过程。
第二,认识客体。
认识客体总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
认识主体是指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发动者、活动者、行为者,即具体的从事认识活动的人,而作为认识活动对象的现实、事物、人,即与现实认识主体的实践认识活动相对应的具体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便是认识客体。
作为认识的对象,认识客体有感性客体与观念客体之分。
所谓感性客体,是指现实存在、感性之物。
所谓观念客体,则是指(人的)意识、精神及其作品。
第三,实践。
实践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联系的纽带,是现实的认识活动得以实现的桥梁。
“实践”概念主要说明“认识怎样形成”的问题。
何谓实践?
实践就是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自由自主的生命活动,是人的意识性和社会性本能行为。
在本质上,实践活动应该是那些实现人类自由、关照人的终极关怀、追求人类整体解放的现实感性活动。
这样的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探究规律、创造历史的活动中。
第四,意识。
人之所以具有实践功能,认识活动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人拥有意识特性。
对人为什么具有意识特性的问题是不能追问的,这正如我们不能追问人为什么不能没有意识一样,因为这是人的社会性“本能”。
意识概念主要揭示“实践认识活动何以可能”的问题。
作为人类特有的自觉自主能动地反映客观对象、把握自我内部世界的高级精神形式,意识是人们进而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内在规定性,是生成人的实践功能和认识活动的主体性要素。
意识具有对象性、能动性、自觉自主性、符号性及通约性、规范性、自我确证性、社会性等特性。
上述要素的基本特性告诉我们:
第一,认识主体的特性,决定了认识活动既是客观的物质过程,也具有意识属性。
第二,认识客体的特性,制约着认识活动的客观进程。
第三,实践的特性,规定了认识活动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辩证发展过程。
第四,意识的特性与认识的本质息息相关。
它深刻地说明了认识活动在本质上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认识活动有选择、建构、创造等主观能动性特性。
经过对上述构成现实的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的分析,我们认为,认识的本质是认识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于认识客体的选择性反映和创造性重构的意识活动和过程。
这一规定,突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
认识论是以本体论为基础的。
我们对于认识本质的理解和规定,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般原则或总体精神。
尽管现在理论界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有不尽相同的理解和规定,但在肯定其唯物主义立场这一点上是没有分歧的。
既然我们肯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那就必须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总体精神。
在认识论领域理所当然地必须遵循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坚持反映论,同时还理应坚持可知论原则。
此外,从认识活动的构成要素来看,认识主体的社会历史性、客观存在性,认识客体的先在性、外在性和独立性,也决定了人们的认识活动的反映特性。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反映论。
人们总是有意识地选择那些与其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认识客体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
正是这种有意识的选择,使得外在的客体成为了现实的认识对象。
是实践决定认识客体。
但即使这样,也不能改变客体的先在性和外在独立性。
此外,人们总是在实践活动中实现着人与自然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的。
在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交流过程之中,形成了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以及人们的价值关系、审美关系,使得人们的劳动对象、实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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