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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实施细则》word版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
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经营战略转型,加快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快速发展,根据总行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战略导向、价值核心、面向市场、综合平衡、激励到位的指导思想,考核工作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核体系以提高经营绩效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透明、操作简便。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分支行整体考核和三农板块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对各分支行进行整体大排队考核的基础上,对三农板块进行单独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和单项排名相结合的模式。
综合考核实行全行统一指标、统一权重、统一计分、统一排队,以真实反映各行、三农板块的整体经营水平;单项排名不设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进行考核计分,只按指标值的高低进行排名,以客观评价各行对全行价值增值的贡献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分、支行,省行营业部(专业清收支行金贸支行的考核办法由资产处置部按照总行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七条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分支行整体考核指标、三农板块考核指标、领导班子业绩考核指标三部分。
第八条分支行整体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综合考核指标和经济增加值单项排名指标。
其中,综合考核指标设置效益管理、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业务协调发展四大类指标(见表1)。
考核指标的标准值依据总行确定的分行标准值和我行系统内先进水平确定,指标权重依据全行发展战略及工作重心确定。
表1:
海南分行分支行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标准值
权重
效益管理(400分)
人均经济增加值
25万元
160分
经济资本回报率
35%
110分
资产回报率
1.80%
100分
成本收入比
30%
30分
风险管理(250-50分)
风险水平评价
-
150分
内部控制评价
-
100分
党风廉政建设
-
0-50分
可持续发展(350±370+200分)
结构优化
(250分)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及增长
20%/平均值
70分
个人贵宾客户金融资产占比及增长
65%/平均值
60分
法人优质客户占比及增长
85%/平均值
60分
电子渠道交易量占比及增长
50%/平均值
60分
市场拓展
(100±370分)
点均折效存款日均余额及增长
6亿元/1亿元
100分
各项存款日均余额同业比较
-
0±60分
个人贷款日均余额同业比较
-
0±40分
存贷款利差同业比较
-
0±40分
新发放实体贷款加权利率同业比较
-
0±30分
中间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20分
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代理基金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理财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信用卡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电子银行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国际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投行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10分
我行重点
发展项目
(0+200分)
对公贷款日均增量同业比较
-
0+40分
个人贷款日均增量同业比较
-
0+20分
对公存款日均增量同业比较
0+20分
各项存款年末计划完成率
100%
0+20分
各项存款期末增长率
当期海南四大行平均增长率
0+30分
各项存款期末增量同业比较
0+50分
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收入同业比较
-
0+20分
业务协调发展(0+130-20分)
计划执行力(0-20分)
计划执行力
-
0-20分
重点工作
(0+130分)
信贷管理专项考核
-
0+20分
运营管理专项考核
0+20分
个人业务专项考核
0+20分
结算与现金及产品创新专项考核
0+10分
电子银行专项考核
0+10分
国际业务专项考核
0+10分
信用卡业务专项考核
0+10分
法律事务专项考核
-
0+10分
托管业务专项考核
-
0+10分
委托资产处置协助挂钩考核
0+10分
单项排名指标
经济增加值
-
-
考核行
(23个)
省行营业部、龙华支行、海甸支行、海秀支行、南航支行、红城湖支行、三亚分行、儋州分行、文昌市支行、琼海市支行、万宁市支行、澄迈县支行、临高县支行、屯昌县支行、定安县支行、陵水县支行、东方市支行、白沙县支行、昌江县支行、琼中县支行、乐东县支行、五指山市支行、保亭县支行
第九条三农板块考核指标包括效益管理、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业务协调发展四大类指标(见表2)。
考核指标的标准值依据总行确定的三农金融分部标准值和我行系统内先进水平确定,指标权重依据三农发展规划及全行工作重心确定。
表2海南分行三农板块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标准值
权重
效益管理(350分)
人均经济增加值
15万元
150分
资产回报率
1%
90分
存贷款利差
平均值
70分
成本收入比
40%
40分
风险管理(250分)
风险水平评价
-
250分
可持续
发展(400+200分)
业务发展
(250分)
贷款日均增量
计划值
100分
存款日均增量
计划值
80分
惠农卡发卡增量
计划值
30分
农户贷款日均增量
计划值
30分
农户小额贷款日均增量
计划值
10分
结构优化
(150分)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及增长
15%/平均值
50分
法人优质客户占比及增长
75%/平均值
60分
电子渠道交易量占比及增长
40%/平均值
40分
我行重点发展项目(0+200分)
各项贷款日均增量同业比较
-
0+50分
农户小额贷款到期收回率
98%
0+30分
各项存款年末计划完成率
100%
0+20分
各项存款期末增长率
当期县域四大行平均增长率
0+30分
各项存款期末增量同业比较
0+50分
存贷增量比
20%
0+20分
业务协调发展(0+40-20分)
计划执行(0-20分)
计划执行力
-
0-20分
重点工作
(0+130分)
惠农卡业务专项考核
-
0+40分
新农保及新农合业务专项考核
-
0+50分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专项考核
0+40分
考核行(16个)
儋州分行、文昌市支行、琼海市支行、万宁市支行、澄迈县支行、临高县支行、
屯昌县支行、定安县支行、陵水县支行、东方市支行、白沙县支行、昌江县支行、
琼中县支行、乐东县支行、五指山市支行、保亭县支行
第十条各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综合考核指标、经济增加值单项排名、班子挂钩专项指标三部分(见表3)。
表3各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综合考核得分
经济增加值
单项排名得分
班子挂钩专项指标
(加扣分项)
城区行
权重
40%
60%
1、个贷年度任务考核加扣分
2、“春天行动”等四个季末
相应业务指标
考核得分
3、考评期省行
规定的其他考核挂钩政策
加扣分
县域行
权重
(整体考核得分×60%+三农考核得分×40%)×40%
60%
第三章计分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考核指标属性,采取差异化的计分方式。
第十二条对效益管理类指标、结构优化类指标和市场拓展类中的点均折效存款余额及增长指标,依据确定的权重,采用标准差计分方法。
计分规则为:
指标值等于标准值,得权重分;优于或劣于标准值,按权重分与加扣分之和进行计分,加扣分以权重分为限。
计分公式:
(一)指标值越高越好的指标
指标得分=权重分+加扣分
加扣分=权重分×(指标值-标准值)÷考核期标准差×标准差调节常数
(二)指标值越低越好的指标
指标得分=权重分+加扣分
加扣分=权重分×(标准值-指标值)÷考核期标准差×标准差调节常数
其中:
1、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2、标准差调节常数反映各行间指标离散程度,暂定0.3。
3、为保证指标计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计算标准差时剔除指标值异常的数据样本。
对因营业净收入为负数导致成本收入比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两项指标值为负数的行,该指标的加扣分为扣权重分即指标得分为零。
对考核期法人优质客户占比超90%(含),且比本行上年末占比上升或持平的行,其法人优质客户占比增长指标的加扣分取考核期得分最高行的得分。
第十三条市场拓展类中的同业比较指标,根据四行排名及竞争力水平的
变化情况,按以下规则进行加扣分:
若四行排名、竞争力水平均上升,按两者得分孰高原则进行加分;若四行排名、竞争力水平均下降,按两者得分孰低原则进行扣分;若四行排名不变,根据竞争力水平变化情况进行加扣分。
对考核期市场排名居四行前两位的行,额外给予奖励加分。
单项指标加扣分不超过相应计分区间。
计分公式:
指标得分=四行排名(或竞争力水平变化)加扣分+奖励加分
(一)四行排名变化计分规则
对考核期四行排名发生变化的行,根据四行排名变化位次进行加扣分。
计分标准:
表4市场排名变化计分规则
考核期市场排名较上年变化
中间业务收入
各项存款日均余额
个人贷款日均余额
存贷款利差
中间业务明细收入
上升/下降1位
加/扣30分
加/扣15分
加/扣10分
加/扣7.5分
加/扣2.5分
上升/下降2位
加/扣60分
加/扣30分
加/扣20分
加/扣15分
加/扣5分
上升/下降3位
加/扣90分
加/扣45分
加/扣30分
加/扣22.5分
加/扣7.5分
(二)竞争力水平变化计分规则
对考核期竞争力水平发生变化的行,根据竞争力水平变化情况及对全行的影响程度进行加扣分。
计分公式:
存贷款及中间业务收入类指标竞争力水平变化加扣分=市场份额变化×单位计分标准×(1+竞争力水平调节系数)
定价类指标(包括存贷款利差和新发放实体贷款加权利率)竞争力水平变化加扣分=考核行定价水平同业比较变化×单位计分标准×(1+竞争力水平调节系数)
其中:
1、市场份额变化=考核期市场份额-上年市场份额。
2、定价水平同业比较=考核行定价水平-当地四行平均定价水平。
3、定价水平同业比较变化=考核期定价水平同业比较-上年定价水平同业比较。
4、单位计分标准。
依据考核行上年竞争力水平设置差异化计分标准。
表5存贷款及中间业务收入类指标市场份额变化单位计分标准
上年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变化
中间业务收入
各项存款
个人贷款
中间业务明细收入
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上年全行市场份额+5%)
上升1%
+20
+15
+8
+0.5
下降1%
-8
-6
-3.2
-0.2
(上年全行市场份额+5%)>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上年全行市场份额
上升1%
+16
+12
+6.4
+0.4
下降1%
-12
-9
-4.8
-0.3
上年全行市场份额>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上年全行市场份额-5%)
上升1%
+12
+9
+4.8
+0.3
下降1%
-16
-12
-6.4
-0.4
(上年全行市场份额-5%)>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
上升1%
+8
+6
+3.2
+0.2
下降1%
-20
-15
-8
-0.5
5、竞争力水平调节系数计算公式
考核行当地四行业务量-MIN(考核行当地四行业务量)
=×0.2
MAX(考核行当地四行业务量)-MIN(考核行当地四行业务量)
其中,存贷款利差指标业务量按贷款日均余额确定;新发放实体贷款加权利率指标的竞争力水平调节系数暂按0计。
海口城区六行相关指标业务量按“该行业务量+海口工中建三行业务量÷6”计算。
(三)奖励加分规则
对考核期中间业务收入、存贷款利差、各项存款增量和个人贷款增量居四行前两位的行,给予奖励加分。
加分标准为:
表7市场排名奖励加分标准
市场排名
中间业务收入
各项存款增量
个人贷款增量
存贷款利差
中间业务明细收入
四行第一位
加30分
加15分
加10分
加7.5分
加1.25分
四行第二位
加15分
加7.5分
加5分
加3.75分
加0.625分
注:
各县域行中,若四大行不足4家,居四行第二位的行不予加分。
(四)新发放实体贷款加权利率指标暂时仅根据考核行定价水平与全省全部金融机构定价水平比较变化情况进行加扣分,如以后采集到各地区三大行相关数据,则参照存贷款利差同业比较指标计分。
(五)海口城区六行的存贷款及中间业务收入类指标的合计数在四大行的排名(或竞争力水平)统一作为海口城区各行的整体市场排名(或竞争力水平),若整体排名上升(或竞争力水平上升)以及排名居四大行首位(或第二位),各行在四大行占比上升的行可得到该指标的排名上升(或竞争力水平上升)加分以及排名居四大行首位(或第二位)加分,占比下降的行按其在四大行的竞争力水平变化计算扣分(详见表8),不得排名居四大行首位(或第二位)加分。
若整体排名下降,各行按其在四大行的竞争力水平变化计算加扣分(详见表8)。
表8海口城区行存贷款及中间业务收入类指标市场份额变化单位计分标准
上年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变化
中间业务收入
各项存款
个人贷款
中间业务明细收入
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上年全行市场份额÷6+1%)
上升0.2%
+20
+15
+8
+0.5
下降0.2%
-8
-6
-3.2
-0.2
(上年全行市场份额÷6+1%)>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上年全行市场份额
上升0.2%
+16
+12
+6.4
+0.4
下降0.2%
-12
-9
-4.8
-0.3
上年全行市场份额>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上年全行市场份额÷6-1%)
上升0.2%
+12
+9
+4.8
+0.3
下降0.2%
-16
-12
-6.4
-0.4
(上年全行市场份额÷6-1%)>上年考核行市场份额
上升0.2%
+8
+6
+3.2
+0.2
下降0.2%
-20
-15
-8
-0.5
注:
海口城区有省行营业部等6个行,因此相应调整其计分标准。
第十四条对我行重点发展项目中的同业比较指标,根据考核期市场排名进行加分(详见表9)。
各项存款期末增长率和存贷款增量比指标,每超标准值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和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权重分;低于标准值(含)的行不得分。
各项存款年末计划完成率指标,对市场份额未下降且计划完成率超100%的行,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权重分;市场份额下降或完成率低于100%(含)的行不得分。
表9:
市场排名计分规则
市场排名
对公贷款
日均增量
个人贷款
日均增量
对公存款
日均增量
各项存款
期末增量
银行卡商户
收单业务收入
三农板块:
各项贷款日均增量
三农板块:
各项存款期末增量
四行第一位
加40分
加20分
加20分
加50分
加20分
加50分
加50分
四行第二位
加20分
加10分
加10分
加25分
加10分
加25分
加25分
四行第三、四位
0分
0分
0分
0分
0分
0分
0分
注:
1、海口城区六行考核指标的合计数在四大行的排名统一作为海口城区各行的市场排名,若排名居四大行第一位(或第二位),各行在四大行占比上升的行可得到该指标的加分,占比下降的行不加分。
2、各县域行中,若四大行不足4家,居四行第二位的行不予加分。
第十五条对风险管理类指标,根据专项评价结果及相应权重进行计分。
计分公式为:
风险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得分=权重分×风险水平(内部控制)评价得分÷风险水平(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总权重分
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得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
第十六条对三农板块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业务发展类指标,依据确定的权重,采用目标计分方法。
计分规则为:
指标值等于目标值,得权重分;优于或劣于目标值,按权重分与加扣分之和进行计分。
计分公式:
指标得分=权重分+加扣分
(一)若计划完成率(指标值÷计划值×100%,下同)≥120%,
加扣分=权重分×20%
(二)若90%≤计划完成率<120%,
加扣分=权重分×(计划完成率-100%)
(三)若60%≤计划完成率<90%,
加扣分=权重分×[(计划完成率-60%)×3-1]
(四)若计划完成率<60%,
加扣分=权重分×(-1)
注:
若计划为0或负值,指标时点数优于计划值,得权重分的110%,指标时点数劣于计划值,得权重分的80%。
第十七条对业务协调发展类指标中的计划执行指标,根据经营计划指标得分(见附件3)及相应扣分区间进行计分。
计分公式:
指标得分=最大扣分区间×(经营计划指标得分-100)÷100
第十八条对业务协调发展类指标中的重点工作指标,根据专项考核结果和相应加分区间进行计分。
计分公式:
专项考核指标得分=最大加分区间×各行专项考核得分÷全行专项考核最高得分
第十九条为反映因县域经营环境差异而客观存在的经营难度,设置县域经营环境调节系数对县域行考核得分进行修正。
该系数计算公式:
第二十条各分支行综合考核得分、三农板块各行综合考核得分、各分支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
(一)各分支行综合考核得分=[效益管理类指标得分+结构优化类指标得分+市场拓展类(不含同业比较指标)指标得分]×(1+县域经营环境调节系数)+风险管理类指标得分+市场拓展类中同业比较指标得分+我行重点发展项目类指标得分+业务协调发展类指标得分
(二)三农板块各行综合考核得分=[效益管理类指标得分+结构优化类指标得分]×(1+县域经营环境调节系数)+风险管理类指标得分+业务发展类指标得分+我行重点发展项目类指标得分+业务协调发展类指标得分
(三)各分支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各分支行综合考核得分×40%+各行经济增加值单项排名得分×60%+班子挂钩专项指标加扣分
其中,各行经济增加值单项排名得分=(经济增加值期末值得分×40%+经济增加值增量值得分×60%)×30%+(人均经济增加值期末值得分×40%+人均经济增加值增量值得分×60%)×70%
经济增加值期末值(或增量值)得分和人均经济增加值期末值(或增量值)得分均
采用插值计分法,计分区间为[500,1000]。
计分公式:
指标得分=500×[1+(某行指标值-被考核行最低指标值)÷(被考核行最高指标值-被考核行最低指标值)]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实行行长负责制。
在行长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会部)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考核基础数据原则上由相关部门于季后7个工作日、年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计划财会部;计划财会部负责考核指标的计算、评分、排序和考核结果的报审工作,于每季后15个工作日(年后18个工作日)将绩效考核结果报行长审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过程如遇特殊问题,如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机构调整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引起考核指标出现异常变动的行,必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省行可在当期绩效考核中予以酌情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绩效考核当期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行,按核实后的数据重新计算并视严重程度(与实际值的偏离百分比)倒扣相应比例的对应指标的分值;对考核结果公布后至下年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行,按核实后的数据重新计算、按严重程度倒扣相应比例的对应指标的分值并补扣已兑现的各项资源;对跨年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行,扣减当前年度对应指标的分值。
第二十五条对考核排名、等级较低或年度间考核排名、等级大幅下滑的经营行,省行将采取现场或非现场、诫勉谈话或下达绩效管理提示函,要求经营行到省行汇报,或省行到经营行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绩效辅导。
第二十六条各行要根据本细则制定对网点和部门的考核办法,于4月底前报省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会部)备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实行按季监测、按年考核。
考核结果按季以行发文形式公布。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各行综合考核得分及绩效等级、各行经济增加值单项排名、三农板块各行综合考核得分、各分支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四部分。
第二十九条各行绩效等级依据各行综合考核总分确定,以A、B、C、D、E五个等级表示,每个等级内设++、+、A(或B、C、D、E)、-、--五个级次(得分与等级对应关系见附件4)。
第三十条各行综合考核得分、经济增加值单项排名、三农板块各行综合考核得分三个考核结果与各行的绩效工资和激励费用挂钩。
绩效工资具体挂钩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按总行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实施;激励费用具体挂钩办法由计划财会部按总行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实施。
第三十一条各分支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与各行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并作为对各行领导干部进行经营奖励、离任审计和任免考核的参考依据。
(一)奖励。
年度考核结束后,省行将依据各分支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对得分排名前3名、且考核得分在1000分(含)以上的分支行领导班子给予奖励(一、二、三等奖各1名,至少有一名县域支行)。
凡出现经济案件、责任性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的行,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奖励资格。
(二)惩罚。
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不足700分的,扣除班子成员全年绩效工资;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在700分(含)至750分(不含)之间的,班子成员全年绩效工资减半。
(三)上述奖励和惩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为突出当期工作重点,保证绩效考核的连续性和客观性,每年年初或年中省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适当调整考核指标、权重、标准值及计分方法。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省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农银琼规章【201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海南分行分支行整体综合考核指标说明表
2.海南分行三农板块综合考核指标说明表
3.海南分行2011年度计划执行力考核体系及计分规则
4.海南分行绩效等级得分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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