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山工程.docx
- 文档编号:23036773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8.67KB
有关青山工程.docx
《有关青山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青山工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有关青山工程
有关青山工程
辽宁省森林资源保护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一、工程的提出
2010年秋季,陈政高省长在辽西视察林业工作,要求辽西要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改善生态环境。
结合封山禁牧提出了青山保护的重大意义。
2011年春季,在辽南视察造林绿化工作时,见到了大量由开山采矿以及修路和城市建设而破坏的山体,可谓满目疮痍,令人痛心。
陈政高省长正式提出全省要实施青山工程,在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的同时,强化青山保护,整治环境,恢复生态。
并把青山工程的重任交给了省林业厅。
二、机构的建立
1、省级机构建立情况
2011年7月,省政府成立了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政高省长任组长,化明副省长任副组长,焕秋副秘书长、14个市的市长、绥中县县长以及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侯喜丰同志兼任(辽政办发【2011】36号)。
10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又新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交通厅、民政厅、水利厅、监察厅、中小企业厅、法制办、煤炭工业管理局、信访局、广电局、沈阳铁路局等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第20期)。
为实施好青山工程,省里成立辽宁省森林资源保护局(辽编发【2011】19号),为青山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隶属省林业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35人,下设5个处(综合处、规划财务处、生态治理处、监测处和稽查处,各处主要职责见辽宁省森林资源保护局文件【辽资保字】2号),局长由侯喜丰主任兼任,副局长4名。
另设辽宁省森林资源保护局公安分局,为省森林公安局派出机构,局长由一位副局长兼任。
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比照省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目前,省森林资源保护局已组建完毕,正在有效开展工作。
2、市(县、区)机构建立情况
全省13个市(除盘锦无建设任务外)42个县(市、区)成立了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6个市6个县(区)成立青山保护工作机构,分别为:
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昌图县、建平县、铁岭县、岫岩县、彰武县、千山区。
沈阳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铁岭市和绥中县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局的相关文件已上报市(县)编办,待编委会通过。
三、重要的文件和会议
1、为进一步明确实施青山工程的各项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依法保护,加强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明确提出了实施青山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和任务要求,是指导青山工程有效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13个市(盘锦除外)3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青山工程实施意见》。
6个市召开了青山工程启动会,分别是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和葫芦岛市。
2、9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省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他强调青山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是改善环境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是影响未来的工程,是改写历史的工程。
同时指出,我省青山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首先是全省7700多个采矿点,不论是正在生产的矿,还是关闭的矿,大部分都没有恢复植被,导致原本葱翠秀美的青山满是累累伤疤,有的变成了荒山秃岭。
特别是现在仍有一些开山采矿企业,经营管理粗放,随意滥采滥伐,公然破坏森林资源,破坏山体植被,导致山体滑坡,河道断流,乌烟瘴气,可以说是满目疮痍,令人心痛。
其次是尽管这些年省政府一再三令五申,但毁山毁林“小开荒”、畜禽散养、林地放牧等问题长期屡禁不止,破坏了植树造林成果,破坏了生态植被,蚕食了森林资源,造成了水土流失。
再次是在修路和城市建设中,劈开了一些山体,至今没有修复。
特别是有的地方,随意挖山取料,被破坏的山体随处可见。
政高省长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十项工作:
一是关停达不到标准的小矿场;二是努力恢复正在生产矿山的生态;三是整治停产停产关闭矿山和尾矿库;四是全面清理整治小开荒;五是做好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工作;六是依法管好城市山体;七是坚决实施封山禁牧;八是治理道路两侧损坏的山体;九是遏制违法开矿采矿;十是抓好鞍山试点工作。
他同时强调:
青山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集中力量,打胜这场攻坚战。
第一,各级政府要承担主导责任;第二,矿山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有关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第四,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9月30日10时,曹元厅长迅速组织召开了厅党组扩大会议,贯彻落实省长讲话精神。
曹厅长指出:
一定要充分认识青山工程的重大意义,要下定决心,充满信心,举全厅之力抓好青山工程这项中心工作,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保护局为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曹厅长强调:
青山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林业部门攻坚能力的重大考验。
省政府把这项艰巨的任务交给林业厅,是对林业团队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认可。
同时,实施青山工程,将进一步强化林业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凸显林业部门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林业部门的作用。
曹厅长要求以落实青山工程会议精神为抓手,以检查通报为手段,以舆论推动为动力,以总结推广经验典型为切入点,以重点工程的启动实施为突破,将全省青山工程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侯厅长就青山工程近期相关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4、11月21日,省长陈政高到鞍山市就青山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调研,先后察看了海城市牌楼镇、东鞍山铁矿区和铁东区周大山垃圾填埋场。
听取了省青山办和鞍山市青山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提出青山工程要做好八件事情:
第一是三年内全部完成240万亩超坡地还林工程;第二是明年年底前全面清理整治161万亩小开荒;第三是做好闭坑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尤其是加大对尾矿库的整治,推进恢复生态;第四是加强正在生产矿山企业的管理,做到边开采边恢复;第五是加快公路两侧破坏山体的生态恢复;第六是加快铁路两侧破坏山体的生态恢复;第七是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实施工程围栏,防止牛羊进入;第八是严格管理公墓,坚决取缔清理非法墓地,制止乱埋乱葬行为。
他指出:
实施青山工程,关键是思路,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分类施策。
搞好青山工程,必须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与城镇化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相结合,与建立矿山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
就落实政高省长在鞍山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化明副省长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要进一步核实数据、理清工作思路、尽快进入角色。
现在工作的思路还不是很清楚;工作的底数还不是很清楚;工作的章法还不是很清楚。
这些都需要我们逐项目、逐工程、逐地块去研究。
要利用GPS测量仪器把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面积、小开荒还林面积、超坡地面积、封山禁牧面积以及工程任务量、投资金额等数据核实核准。
第二,要将鞍山青山工程建设成为全国一面旗帜。
第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长讲话精神。
5、11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造林绿化暨青山工程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曹元厅长通报了全省造林绿化和青山工程情况。
就青山工程曹厅长总结为开局良好,初见成效。
一是各地工作正在积极展开;二是部门工作正在分头推进;三是各项基础工作进展顺利;四是鞍山示范工程成效初显。
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工作还不平衡;三是基本情况还不清楚;四是工作思路还不明晰;五是机构建设滞后。
就2012年青山工程建设,曹厅长提出要抓好八大工程。
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组织机构建设;二是迅速建立相关机制;三是尽早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加快编制有关规划;五是着力抓好示范工程;六是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七是要切实做到五个结合。
化明副省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高省长在鞍山的指示精神,做好七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抓典型示范,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四要拓宽治理思路(五结合),五要突出治理重点,六要落实企业责任,七要落实项目资金。
四、青山工程的八大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政高省长的指示,青山工程确定了八大任务。
1、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
2、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
3、“小开荒”还林工程
4、退坡地还林工程
5、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工程
6、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7、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8、墓地、坟地整治工程
以上工程计划用5—6年时间基本完成。
其中:
“小开荒”还林工程2012年全部完成,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2012-2013年完成,退坡地还林工程2012-2014年完成,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工程2012-2015年完成。
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
治理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
要依据《辽宁省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规划》,做好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
治理的重点是尾矿库、排岩(土)场、山体断面。
不仅仅是栽树种草,要把造绿与造地、造城、造企业、造环境有机结合。
实现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综合效益。
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
治理主体主要是矿山企业。
政高省长要求全省4000多家矿山开采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谁开发,谁恢复;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采矿山体的恢复力度,这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化明副省长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在建和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逐家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逐家签订责任状,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治理单元。
要按照《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足额收缴保证金,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打破了《承诺书》中待闭坑后统一治理的说法。
矿山生态治理,无论是闭坑矿,还是正在生产的矿,能否有效做到“五个结合”是关键。
鞍钢、抚矿、阜新海州煤矿区、北票矿区和抚顺县几年来在矿山植被恢复方面已取得了一些经验,一些好的做法可总结借鉴。
“五结合”方面还未有成型的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因地制宜,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取得实效。
“小开荒”还林工程。
所谓小开荒主要是指在林地内开展农事活动,主要是农作物种植行为。
主要危害是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蚕食山体植被,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
目前,全省小开荒面积为161.5万亩,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开垦、谁还林;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依规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部恢复生态。
同时要加强监管,加强政策宣传,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小开荒。
退坡地还林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1-2014年,要对全省300.5万亩坡地实施退耕还林,其中2011年已完成63.24万亩(朝阳30.10万亩,阜新33.14万亩)。
坡地大部分为有证的农业用地,要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农民退耕还林,要选择生态经济树种,把坡地造林与农民致富相结合,与产业调整相结合,与改善环境相结合,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工程。
认真贯彻《省政府封山禁牧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2009年11月),对新植林地、未成林地、幼龄林地以及进山入口、道路两侧、村屯附近等人畜活动密集地段,要全部实现围栏封育,2012-2015年,全省实施工程围栏1.6万公里,完成封育面积400万亩。
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主要是指因修建公路而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
目前,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八个项目,总里程797公里,挖方短路总计1400处。
总面积526万平米。
已开通高速公路挖方段和隧道洞口坡面还有343万平米未绿化。
全省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共有1778处,102万延长米,826万平米裸露山体边坡和低标准植被边坡需要全面实施绿化。
公路两侧山体修复的治理主体是交通部门。
采取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建和已通车高速公路两侧的生态治理由省交通厅负责,由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普通公路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规划,由市县交通部门组织实施,省里补助,地方政府支持;乡村级公路原则上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主要是指因修建铁路而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
治理主体是铁路部门,包括沈阳铁路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京沈(沈丹客专)公司和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沈阳铁路局和几家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并已有效开展了相关工作。
墓地、坟地整治工程。
就是要坚决取缔非法公墓、杜绝乱埋乱占现象,同时要对现有公墓和坟地进行景观改造,治理白色污染。
这项工程由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重点,确定鞍山为试点,建生态型公墓。
各工程的资金扶持政策
1、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
由各级政府投资治理,省政府实施以奖代补,除大连市,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4亿元,其中鞍山市每年1亿元。
同时鼓励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生态治理。
2、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
由矿山企业自行投资治理。
3、“小开荒”还林工程。
按照“谁开垦、谁还林;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整治,为鼓励各市加大小开荒还林力度,省厅将尽可能多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4、退坡地还林工程。
省政府给予每亩160元补贴,连补5年,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苗木费、整地费等100元/亩。
要求各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大连市比照省财政补助标准,由市财政自筹解决。
5、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工程。
所需资金由投资受益主体自我筹措,各级政府适当补助,中央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按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适当安排等组成。
2013年开始,按验收的实际围栏里程,扣除中央林业建设投入、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公共管护费用安排的围封工程任务,剩余工程任务由省财政实施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40元/延长米。
大连市比照省财政补助标准,由市财政自筹解决。
6、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全省各级公路总计规划完成4320处1783公里1825万平米山体边坡治理任务,初步估算投资总计约4.2亿元。
其中:
在建高速公路6686万元,已开通高速公路3899万元,县级以上普通公路26620万元,乡村公路4550万元。
高速公路两侧治理所需资金由省交通厅承担,对县级以上公路两侧治理资金省交通厅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7、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因修建铁路而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所需资金由沈阳铁路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京沈(沈丹客专)公司和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自筹解决。
8、墓地、坟地整治工程。
暂无资金补助政策。
目前,省厅已制定了“关于做好小开荒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全省坡地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围栏封育工程项目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造林绿化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的通知”、“阜新市200万亩荒山荒坡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
以加强各工程实施的管理。
五、2012年度青山工程计划任务
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956个,治理面积4.97万亩。
其中:
政府为治理主体的项目816个,治理面积4.32万亩,矿主为治理主体的治理项目140个,治理面积0.65万亩。
任务量较大的地区为朝阳市、鞍山市和丹东市。
朝阳闭坑矿153处,治理面积11747亩;鞍山闭坑矿11处,治理面积7032亩;丹东闭坑矿346处,治理面积4983亩。
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195个,治理面积1.18万亩。
其中:
政府为治理主体的项目有28个,治理面积0.28万亩,矿主为治理主体的项目167个,治理面积0.90万亩。
任务量较大的地区为鞍山市、辽阳市和阜新市。
鞍山市生产矿8处,治理面积3063亩;辽阳市生产矿17处,治理面积1746亩;阜新市生产矿24处,治理面积1581亩。
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要打造100个精品示范工程,其中鞍山市要打造15个。
“小开荒”还林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54个,治理面积161.5万亩。
任务量较大的地区为铁岭市(48.6万亩)、沈阳市(44.12万亩)、昌图县(25万亩)。
退坡地还林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61个,治理面积112.07万亩(含大连市1.54万亩)。
任务量较大的地区为朝阳市、阜新市和沈阳市,治理面积分别为45.7万亩、27.36万亩和12.05万亩。
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56个,治理面积13.33万亩,围栏长度548公里,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800万元。
任务量较大的地区为朝阳市(3.98万亩,159公里)、锦州市(1.85万亩,72公里)和阜新市(1.25万亩,50公里)。
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29个,治理面积2.63万亩。
其中建成高速公路治理项目22个,治理面积0.51万亩;在建高速公路治理项目7个,治理面积2.12万亩。
总需资金4.79亿元,全部由交通部门负责筹集。
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
共安排治理项目199个治理面积1.06万亩。
其中沈阳铁路局治理项目10个,治理面积0.17万亩;京沈公司治理项目71个,治理面积0.19万亩;丹大快速铁路公司治理项目26个,治理面积0.08万亩;哈大客专公司治理项目92个,治理面积0.62万亩。
总需资金3.18亿元,全部由铁路部门负责筹集。
墓地、坟地整治工程。
由省民政厅组织基本情况调查,提出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八大工程已开工面积75.34万亩,其中:
“小开荒”还林整地面积23万亩;退坡地还林整地面积8万亩;封山禁牧完成面积42.7万亩,工程围栏1708公里;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开工61处,面积1.2万亩;生产矿山生态治理开工24处,面积2653亩;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开工15处,面积793亩;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目前没有开工;坟地、墓地治理工程开工11处,面积1377亩,迁坟2000余座。
六、青山工程八字方针
实施青山工程要遵循“治前、毙后、立法”、“严打”的八字方针。
“治前”就是对多年已经破坏的山体进行有计划的植被恢复。
通过编制《辽宁省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规划》,重点对矿山、因修建公路和因修建铁路而破坏的山体按照“五结合”的要求进行综合治理。
治前是青山工程的起因,也是青山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毙后”就是编制省、市、县三级《青山保护规划》,省青山保护规划编制大纲(送审稿)已编制完成,待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指导三级保护规划的编制。
《青山保护规划》的核心就是划定三个区域,暨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合理利用区域,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和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在禁止开发区域内,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除禁止开发区域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和海防林基干林带内的林地;城市规划区内山体和铁路两侧、一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内的山体及林地。
在限制开发区域内除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勘探、采矿、挖沙、取土、开垦等破坏山体生态的行为。
在限制开发区域内从事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须经省政府批准。
合理利用区域是指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外所有的林地和山体。
在合理利用区域从事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和破坏山体植被恢复程序。
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
三大区域的面积分别为28.03万公顷,302.81万公顷和和382.76万公顷。
比例为3.93%,42.43%和53.64%。
“立法”就是制定《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使青山保护有法可依,赋予各级青山保护机构执法地位和执法身份。
在全省形成青山保护执法体系。
目前,《条例》(讨论稿)经过多次调研、讨论和修改后,已于12月初,以省政府法制办的名义,发至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反馈意见,现已形成第四次修改稿。
该《条例》分为总则、分区管理、恢复治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共三十三条。
“严打”就是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特别是违法、违规开矿,严重破坏山体、植被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震慑,通过稽查立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青山资源犯罪分子,使破坏青山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已制定了《全省青山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关停小矿场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政高省长在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经信委制定了《辽宁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实施方案》和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
省政府成立了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
《实施方案》明确了关闭范围,即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证照不全,经整顿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采矿规模经整合仍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开矿工艺装备和安全生产经整顿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复垦绿化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
具体工作目标就是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对全省非煤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停止采矿生产并纳入关闭对象;从2003年起,对经整改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小矿山,每年按20%比例列入关闭名单;通过5—6年的努力,使全省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得到基本关闭。
目前,《辽宁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已省政府名义下发执行。
八、鞍山示范市
省政府决定鞍山作为全省青山工程示范市,把青山工程的主战场摆在了鞍山,并希望鞍山为全省创造经验,将青山工程建设成为全国一面旗帜。
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市长王阳做了表态发言,强调鞍山被列为全省示范市,是省政府对鞍山的偏爱,也是对鞍山的信任和希望。
全市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确保完成青山工程各项任务。
9月30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青山工程工作会议,王阳市长要求各县(市)区(城区、风景区、新城区)马上提出各自的工作方案。
10月4日,王阳市长到丹海高速公路和海城牌楼镇、海城镁矿,就生态破坏及恢复情况进行调研。
10月6日上午,市政府在千山区召开全市青山恢复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研讨会,王阳市长对青山保护工作再次进行调度。
10月8日,市政府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王阳市长亲自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青山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成立机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10月19日,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青山保护局,10月22日,率先召开了青山工程现场启动会,王阳市长做了重要讲话,市政府分别与县(市、区)和矿山公司签订了责任状。
全市青山工程建设拉开帷幕。
鞍山市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确定了三大重点区域
1、城区周围五大国有矿区及牌楼镇、偏岭镇、海城镁矿;丹海高速公路、海岫公路、千山东路;
2、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哈达碑镇,甘泉镇、大屯镇等;
3、鞍海公路、张庄公路、长大铁路等重点交通沿线。
同时,要实施四大重点工程,开展四项专项治理行动
四大重点工程:
1、综合整治恢复矿山及其他工程破坏的山体的生态,实施“还绿”工程。
2、清理“小开荒”和超坡地,实施“造绿”工程。
3、对现有山林进行严格保护,实施“护绿”工程。
4、加强青山监督管理,实施“管绿”工程。
四项专项治理行动:
1、关停非法采矿企业;
2、关闭污染超标企业;
3、清理占河道建尾矿库;
4、清理“小开荒”。
曹元厅长、侯喜丰主任多次赴鞍山检查指导青山工程,全市青山工程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效开展,明年4月,全省青山工程现场会将在鞍山召开。
目前,鞍山市已完成矿山(场)整地3830余亩,其中鞍钢东鞍山铁矿600亩排岩场治理已近尾声,海城市、岫岩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关 青山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