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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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职工参保:
(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
(2)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或民政局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3)其他应当在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2、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2)单位参保人员明细(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首次交费时间)
2、城乡居民参保:
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登记照、特殊人群资料;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
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
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
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
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
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
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
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
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
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00~2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递增200元)。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职工参保:
(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中央、省驻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
(2)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或民政局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3)其他应当在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2、城乡居民参保:
凡本市范围内城镇户口的人员及在本市居住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不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所有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单位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财务章的上月(年)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盖章)、相应用人手续复印件(单位盖章);
(5)《参保单位登记表》两份、《参保人员登记表》每人两份、《参保人员变更情况汇总表》两份、《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两份;
(6)参保人员两张二寸彩色免冠近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采集参保人员电子信息,打印缴费花名册并签章。
2、城乡居民参保:
新增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5张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续保人员需提供《医疗保险证》,低保人员需低保证明,重残人员需残联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晋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晋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晋城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晋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晋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晋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晋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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