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饲养场防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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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饲养场防疫制度
规模饲养场防疫制度
规模饲养场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专人负责制,制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实施牛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饲养场应经过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进行的规模饲养场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规模饲养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合理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强制免疫项目必须确保实施到位。
六、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只能引自非疫区的健康猪场,经当地兽医部门检疫并签发检疫证书,再经本场兽医验证、检验、隔离观察2周以上,经检查认为已健康牛,方可入舍饲养。
规模饲养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饲养者时刻注意观察动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
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诊断、治疗、隔离。
二、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应按规定逐级报告,同时封锁场区,等候处理。
三、初步诊断为其他传染病后,要立即封锁现场,做好各项隔离、消毒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予以扑灭。
四、发病动物应转移到场区内的隔离间进行观察、隔离,病畜(禽)用过的圈舍和器具、走道,必须立即严格消毒。
五、病死动物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规模饲养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
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消毒一次。
三、规模养殖场要实行“全进全出”的生产方式,出栏后要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冲洗、消毒和干燥。
四、生产区正门消毒池:
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五、车辆: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
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
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圈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圈舍门口消毒池与盆:
每周更换池、喷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
进入圈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
规模饲养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畜禽出栏实行报检,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向所在辖区的动物检疫站报检。
二、检疫人员必须依照法是的程序实施产地检疫并按标准收取产地检疫费。
三、凡发现报检的畜禽未按程序进行免疫、未加施动物标识或临床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外来运载畜禽的车辆,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在检疫工作人员监督下,及时清洗消毒,凭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装运畜禽。
五、动物防疫监督所必须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凡发现不按规定进行防疫、建议者,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由此引起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模饲养场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二、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四、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五、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六、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所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六、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
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规模饲养场兽医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指导和督促规模养殖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三、督促养殖场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发现疑似重大疫病,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指导和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相应的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按时进行免疫接种。
五、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畜禽进出、动物免疫接种、场舍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和生物制品购进及使用、疫病诊治等记录记载。
规模饲养场饲料和兽药使用制度
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三、建立药品使用兽医负责制,实施处方用药,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疫苗、生化药品和激素类药物的运输、贮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
四、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
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和药品用作促生长剂。
六、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七、对有出口任务的养殖场,其用药品种及用药原则应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种畜场育种制度
1.按《山东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规定,核心群、选育群和繁育群存栏达到育种制种要求的规模。
2.确定明确的育种目标,制定本场的育种或制种方案。
3.配备相应的育种设施,做好系统、完整的种畜禽生产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配种、分娩、生长发育、健康、性能测定、种畜卡片、生产性能分析等记录。
4.配备取得《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畜牧专职人员承担各项育种工作,生产的种畜禽性能指标要达到品种的质量标准。
5.种源须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
引种或供种时必须索要或提供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系谱证和检疫证明。
种畜场饲养管理制度
各场应根据饲养的种畜禽种类制定本场的饲养管理制度。
饲养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种畜禽按品种、生理阶段、强弱等分群,各品种、品系、代次的种畜禽不得混养。
2、不同的群体执行不同的饲养标准,根据种畜禽的生理阶段和当地饲料情况制定饲料配方。
3、应使用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兽药和添加剂。
4、严格做好各群体的生产记录,包括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记录和畜禽周转等记录。
5、饲养员要随时观察种畜禽采食、饮水、粪尿、精神状态等是否正常,形成饲养日志。
种畜场疫病防治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配备兽医专职人员承担各项疫病防治工作,防止畜禽疫病发生。
2、设立隔离区、化验室、兽医诊断室,并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及病死畜禽处理设施。
3、场区建设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并验收合格,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根据周围疫病流行情况,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按程序接种疫苗。
5、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对山东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规定的疫病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发现一二类传染病按规定上报。
6、患病畜禽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置。
7、对病死畜禽采取焚烧或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种畜禽场消毒卫生制度
1、人员消毒。
本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场门口设消毒池,消毒液3天更换一次。
在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室,内设紫外线灯。
工作人员在消毒室内先洗手,并浸泡消毒3—5分钟,然后更换衣物,经消毒池进入生产区。
2、环境消毒。
畜舍周围环境2—3周用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一次。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按要求增加消毒次数。
3、畜禽舍消毒。
先机械清扫,清除粪尿及垫料;在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地面和墙角;待水洗干燥后,关闭门窗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12小时;最后用百毒杀、菌毒消、过氧乙酸等消毒药喷洒消毒。
4、带畜禽消毒。
一般情况下用喷雾消毒法每周消毒1—2次,可以将3—5种消毒药交替进行使用。
5、用具及运载车辆消毒。
定期对饲养用具、饲料车等进行消毒。
一般先将用具或车辆冲洗干净后消毒。
6、饮水消毒。
在阴雨季节可定期用含氯消毒剂、碘消毒剂等对饮用水河生产用水进行消毒。
7、粪便和污水的消毒。
粪便、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常用的是生物热消毒法(发酵法或堆粪法),杀灭粪便污水中的大部分病原微生物。
种畜禽场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场的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场长、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岗位职责。
场长岗位职责
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场的场长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主持本场全面工作,确保向社会提供合格的种畜禽。
2、制定本场长远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并贯彻落实。
3、负责贯彻落实《畜牧法》及相关法规,接受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制定和落实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饲养员等员工岗位责任。
5、履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诚信承诺职责,与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诚信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畜牧技术员岗位职责
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场的畜牧技术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负责全场畜牧生产管理,制定本场育种方案,组织育种方案的实施,生产合格的种畜禽,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制定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按照畜群的营养需要,制定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
3、加强对饲养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检查督促饲养员的工作情况,协助场长对饲养员进行考核。
4、按时巡视观察畜禽的采食情况、健康状况、圈舍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负责汇总登记。
5、负责全场种畜禽系谱档案卡、配种分娩、性能测定、引种供种、投入品等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
6、担任种畜禽质量鉴定员的,负责本场种畜禽质量鉴定,并签发《种畜禽合格证》。
兽医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场的兽医技术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负责制定本场的《疫病防治制度》、《消毒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2、结合本场情况制定《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确保免疫效果。
3、负责全场的消毒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畜禽疫病监测工作。
4、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做好发病畜禽的诊疗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5、负责免疫接种、消毒、诊疗、兽药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
场内环保、排污处理情况
1.采取切实的防尘措施,对建筑材料进行覆盖、洒水,减少扬尘排放。
2.要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所产生活污水和牛舍冲洗废水及牛粪便废水排入沼气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所产沼气部分用于养殖区生活用气,部分外售,沼渣、沼液外售用作农肥。
建设容积不小于300m3的事故水池(非事故状态下可做消防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临时贮存,并分批排入沼气设施处理。
3.多余牛粪便混合堆肥后用作农肥,固废暂存场所须做好“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并加强厂界绿化,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
5.采取科学合理的控制和处理措施,严防恶臭气体污染。
6.建立企业环保内控保障机制,建设一支水平较高的环保管理队伍和一套科学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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