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条例精选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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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例精选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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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例精选汇编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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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例(精选汇编)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篇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津责任
第二篇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条例笔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笔记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出资人不需要与事务所或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宋庆龄基金会属于事业单位);企业董事长,是投资人的不能与企业订劳动合同,董事长或法人是委派式委任的,可与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个体,小企业,为了社保可以签订(单位栏只盖章)。
居委会没有劳动主体,因经费没有独立,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劳动关系应当与街道办建立;村委会不明确,看其是否有独立经费(自筹经费或财经拨款),经费独立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资格作为用人单位。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主体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执照的主体成立,可用工;没执照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用工,只能受法人单位委托签订劳动合同。
分支机构不足资金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法人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今年内省内社保可转移)劳动者问题不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以书面签收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只足额支付其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继续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支付补偿金。
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确定,一般已履行的部分不作为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劳动关系仍由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续第五条情况,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支付双倍工资和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从用工第二月开始支付(从上份合同期满后第2个月开始支付),支付到补签劳动合同前一天(双倍工资2019个月封顶),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负责订立劳动合同的人不签订没双倍工资)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工形式分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
用工起始时间,最好细分参加工作时间和入职本单位时间。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____连续工作满2019年指从本单位用工之日起。
(对跨法行为适用新法)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____要注意_____________________1、转换单位的原因不在劳动者,2、原单位与新单位有关联关系,
3、原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再计算为新单位的补偿年限(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计算为新单位的补偿年限);新旧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签订无固定期年限连续计算,休年假的参考工龄连续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再重新建立的,6个月内视的为不中断(也可地方自定)。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劳动者,不在用人单位;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适用原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报酬按同工同酬,劳动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出资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祥见粤再就〔2019〕2号文)的劳动者,不用执行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只能法定,不能约定。
(新法优于旧法)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工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先以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在注册地标准高的情况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册地劳动仲裁受理)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工资以_____________________1、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支付;2、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支付。
(前提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费可制定集体合同来界定;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可以认定为约定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用工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双方可以约定因此培训的服务期。
如服务期限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服务期满。
没到服务期离职的,可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参考培训费用标准制定)。
第十九条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_____________________1、双方协商一致,是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不符合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3、前提是有依法制定规章
制度,必须是严重违反才可解除;4、重大损害的界定由仲裁来认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5、给过书面的警告;6、身份的假冒、资料的隐瞒假冒;7、法院立案的为准;8、必须医疗期满和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第二十条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领取年终奖或季度奖、提成奖的要除于它的周期,用平均来计算。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1、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后再用工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广东省居民到达退休年龄,但不够条件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继续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
第二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解除工伤的劳动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伤待遇。
医疗期终结后,劳动者没有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矿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生效那天起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双重支付。
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2019年1月1日前的本人平均工资比本单位的平均最低工资低的,按单位的平均最低工资计算,2019年1月1日后的按本人解除前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支付。
第二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工作满2019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平均工资包括除加班费以外的一切货币性收入)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有关系的派遣关系是无效的。
工龄要连续计算,无固定期合同也要签订。
派遣关系合法,并在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工龄还应合并在派遣单位计算,待遇按合并工龄后享受。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满单位不订,是支付双倍工资,还是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明确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跨法行为适用新法。
条例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____只要是非员工的原因,都属被安排。
对于经济补偿,已付的不再付,但工龄照计。
注意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是同一个单位解除、补偿后马上或一段时间内重新订合同的,工龄是否中断,没有明确,具体由地方去立法。
深圳已立法规定6个月内解除合同重新订立的,工龄不断。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情形,主动权在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等同单位有拒签的主动权。
劳动者要续约,单位必须续约。
除期限外,所有条款都可以协商。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拒不续订,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双倍赔偿金?
还是双倍工资?
如何认这定“公益性岗位”,看粤再就〔2019〕2号文和条例解释。
要由政府出资开发,提供社保补贴。
粤府就〔2019〕55号文
它属劳动法调整,但不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
明确不得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新法优于旧法,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关于合同必备条款,不依劳动法有关规定(19条),只依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要注重仲裁裁决的导向性。
关于经济补偿分段计算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
1、年限、标准分段
2、年限分段,标准不分段
3、都不分,都按劳动合同法算
未有新法出台,按第一种意见执行。
讨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意见与条例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劳动者原因不订合同,是否不用支付双薪。
委托鉴定的费用,直接由当事人承担。
岗前培训是否属于用工时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于执行省厅高温津贴的问题。
裁决支持。
关于规章制度中的轻微违纪累计成严重违纪的把握问题,考虑其公平合理性。
公平原则,自由裁量。
双倍工资是由仲裁部门还是由监察部门处理。
由于劳动者自由选择,一者受理,另一者不受理。
双倍工资的第二倍是工资总额还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省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是加班工资其他都算,包括津贴补贴、奖金折算后计算。
双方协商不一致,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由单位继续履行支付合同义务。
公益性岗位,只免除条例2019条那两项
员工要从事职业病离职前检查,对于岗位,由于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多年前已事实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举证问题。
三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错原则,如果双方有过错,按中止劳动关系处理。
中断期间工资社保单位不承担。
如果劳动者过错明显,按过仲裁时效处理。
要有证据证明其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单位过错明显,要单位支付生活费,社保,补偿。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条例实施后,不用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时间段吧?
合同在条例实施后马上终止?
达十四条情形后,双方协商不一致,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如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迫使工伤职工解除,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双方不续订,一个月后要支付双薪。
问有何法律依据?
工伤案是否一裁终局
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单位负债。
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没有临时工的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不分金额,一裁终局。
医疗费按第一项。
集体案件,如何分案。
分案号,不分案,新劳仲2019年20193-22019号。
关于调解协议的问题,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只视为一份合同,可申请支付令。
在案件审理中可作为一份认定事实的证据。
对于基层调整组织的调解,应尽量致换成仲裁调解书,否则同调解协议效力一样。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劳动定额照计。
如果没有明确劳动定额、单价呢?
工伤兼民事损害,医疗费不重复,其他待遇(包括工资)不冲抵。
跑路企业,用布告,特别庭,三天送达。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办案规则。
口头解除,如不能查明,认定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恢复工作。
要尽量查明事实。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年限分段计算。
工资标准按解除前十二个月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法定工作日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没有法律依据。
偶发性的超时,有可能不认定为直接转化为全日制用工。
非法用工中仲裁不认定是否在工作过程中受事故伤害,只管赔偿。
不区分是否工伤,只要是用工就要赔偿,不管是否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第三篇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草案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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