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预案修最后定稿OK1 2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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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预案修最后定稿OK12doc
XX检验检疫局客运港
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口岸卫生事件,规范各类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保障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在进出境检验检疫中发现疫情疫病时能及时、有效、有序的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顺德客运港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有效应对、依靠科学、协调合作。
三、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顺德客运港。
适用范围:
客运港进出境人员、行李、货物、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以及口岸卫生监督中发现疫情疫病时应急处理。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顺德客运港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
由局领导、局卫检科、动植检科、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客运港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详见附件1)。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并调整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预案;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警以及卫生部、农业部发布的疫情信息,组织实施预案;
3、及时向领导小组、相关科室通报应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4、调动客运港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海关、边检、口岸派出所、客运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中止
一、启动
顺德客运港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疫情疫病或疑似疫情疫病,应当立即启动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预案。
二、根据下列情况,应终止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预案
1、按规定程序,最终诊断确认为非疫情疫病,立即终止应急预案。
2、经过落实有关应急措施,采取彻底消毒防疫后,可终止应急预案。
分级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附件2)。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调动技术力量,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协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并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应急措施
在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口岸检验检疫中,发现有疫情疫病或可疑疫情疫病、疑似疫情疫病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出入境人员检疫中发现可疑病例,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交通工具在航行过程中发现可疑病人(详见附件3)
1、疫情报告
检验检疫值班人员及时向办事处值班领导报告。
2、疫情处理
(1)办事处领导向船长问询基本情况及指导病例处理。
(2)办事处主任向领导小组、卫检科通报情况,通知相关部门成立现场处理小组。
(3)当班人员按照职能分组,做好各项登轮前准备,轮船抵达后各司其职,做好登轮检疫、疏散旅客、与120移交可疑病人、旅客通关、消毒等各项工作。
(4)消毒工作完成后,现场处理小组组长向客运联营公司负责人发《卫生处理事项告知书》(具体见附件7),宣布应急处理工作结束。
3、疫情上报及疫情追踪。
(二)出入境查验发现可疑病例(详见附件4)
1、测温仪检测体温超过37.5摄氏度
(1)现场处理。
医学巡查人员根据体温复测和问询结果,允许其出入境或送隔离室进一步检查,并报值班领导,由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密切接触者检疫处理。
(2)可疑病人检疫处理
根据隔离室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检查结果,允许其出入境或移送当地医院。
(3)密切接触者检疫处理
根据体温检测和可疑病人检疫结果,允许其出入境或移送当地医院。
(4)做好消毒工作。
(5)疫情报告和追踪调查。
2、旅客申报或医学巡查发现可疑病人
医学巡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将其带至指定区域进行体温测量。
如体温超过37.5摄氏度(枪式),或者有相关传染病可疑,按照“测温仪检测体温超过37.5摄氏度”处理方式处理。
二、对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口岸检验检疫中,发现有可能传播疫情疫病的有害生物时,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各项防护工作,采取分级防护原则(方法同上)。
2、样品采集。
并以最快最安全的方式送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实验室或农业部、卫生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
3、逐级上报。
立即向办事处当班领导报告,向卫生检疫科和动植物检疫科、分管局领导汇报。
4、通知口岸经营公司,做好就地临时隔离或者封锁控制措施。
5、通知局消杀灭公司,对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6、严格限制进出临时隔离或封锁控制区。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隔离区或封锁区,必须得到领导小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7、实验室检测为疫情疫病,对隔离区或封锁区彻底消毒处理,对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实验室检测为非疫情疫病,终止应急程序。
附件1:
顺德客运港防控疫情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XXXXXXXX
成员:
XXXXXXXXXXXX
二、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XXXX
副组长:
XXXXX
成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各地、各有关单位。
(注:
本分类标准引用自《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3:
交通工具在航行过程中发现可疑病人的处理程序
1、检验检疫值班人员在收到发现可疑病人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办事处值班领导报告。
2、办事处领导收到报告后,通过电讯形式向船长问询基本情况及指导病例处理。
(1)记录可疑病人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用药情况等,了解密切接触者。
(2)为船务人员提出基本处置建议:
1)船务人员需做好自身防护。
(16层棉纱口罩、手套)
2)利用现有的设施对可疑病人进行防护,如戴口罩等,同时为该名旅客前后三派的旅客发放口罩。
3)将该可疑病人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空间,与其他乘客分开,减少传染的机会。
为可疑病人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备条件时应注意收集可疑病人的排泄物。
利用现有的消毒药物实施消毒。
4)必须做好旅客安抚宣传工作。
3、办事处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卫检科汇报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口岸客运公司经理、政府口岸科、边检、海关)成立现场处理小组,匡维华副局长任组长,客运办谢主任任副组长。
并与边检、海关设立临时联检工作台,设置在隔离区边沿。
4、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以下分组,当班人员按照分组各司其职。
检疫组:
由当班科长及当班的卫生检疫专业人员组成,具体成员为翁翠萍、梁觉生、叶柱华、王蕾、赵勇、刘开兰、于惠群等七人,主要负责登轮检疫、移交可疑病人。
消毒组:
由消杀灭公司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消杀灭公司指派。
如果消杀灭公司无法及时派员过来,暂时由办事处当班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具体成员为卢远宣、黄耀华、陈世超、黄冠莹等四人,主要负责现场消毒。
通关组:
由办事处其他当班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成员为于勇深、姚木锋、曾翠雯、罗桂华、尤旺红、杨菲菲等六人(办事处当班人员不用负责消毒工作时,参与通关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旅客的正常通关以及发放就诊方便卡。
(当设置隔离区及联检工作台时,由当班领导指派一人负责协助为旅客指示通关通道并为可疑病人办理通关手续)
5、登轮前准备
(1)现场处理小组通知交通工具运营者将交通工具停在指定的位置。
未经检疫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船。
(2)检疫组准备各种单证及应急处理所需的防护装备、医疗器具和通讯设备。
(平时已经备好,放置在隔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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