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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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最新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x”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型升级、缩小差距、追赶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
为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进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党的x全会精神和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x区“x”专项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工作目标:
将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收入认定办法逐步完善,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工作措施: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40元和每年3150元,并根据贫困线标准及时提高保障水平。
实现低保信息化管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的对象认定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二是对接做好帮扶解困。
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帮扶解困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帮扶解困收入增加、实现稳定收入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以住院救助为主,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兼顾门诊和临时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模式。
合理界定医疗求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二、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工作目标:
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力争到x年,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100%城镇社区、60%以上农村社区,使辖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积极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为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
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置、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教体等设施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完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到x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求,培育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
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
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鼓励和支持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
到x年,80%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转诊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
强化政府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审批门槛,落实土地、人员、税收、取暖水电等优x策。
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全面推进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
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工作目标: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12小时内到达受灾地区,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区灾害救助指挥部统筹协调职能,指导辖区各街道(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各有关涉灾部门监测预报及信息统计互通互报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害评估机制。
二是提升减灾救灾保障能力。
不断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为全区城市社区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力争x年新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个,90%以上社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是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机制。
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指导社区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引导和支持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到x年,全区居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社区治理精细化程度逐步发展
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力争到x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实现90%以上的城乡社区阵地达标。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30%以上。
“三社联动”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为优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扎实推进,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
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积极争取x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加大筹资力度,到x年,实现全区90%的城市社区拥有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全区所有农村社区拥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和村民活动用房,符合“六室一场两栏”基本标准。
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多功能、标准化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力争到x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30%。
二是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
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到x年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吸引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精英等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工作;建立村(社区)干部培训制度,鼓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等方式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
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拥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落实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薪酬标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深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构建“三社联动”共建共享共促的社会治理格局,合力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三是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
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依法开展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居委员会公推直选工作。
健全以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居民互助小组、村(居)民代表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
全面规范城乡社区创建评比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释放城乡自治组织活力,提升自治能力。
五、社会组织管理深化改革
工作目标:
推进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x年底社会组织全部实行“三证合一”,规范管理。
推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优势,释放活力,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
工作措施:
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除法律法规规定有注册资金、会员数量要求的,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当降低登记门槛,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和会员最低数量要求。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力争到x年底,实现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
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建立公安、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税收、金融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统计制度,搭建面向公众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黑名单”,推进落实社会组织失信惩戒制度。
三是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体系。
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明确社会组织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编制购买内容与目录,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
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
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巩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成果,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孤儿养育、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
巩固慈善事业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资源辐射带动效益,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依法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关爱保障儿童机制。
严格落实x孤儿保障制度,实行机构x养育、助养、代养、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推动孤儿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保障政策落实。
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项救助保护机制,及时保护处于危险处境的留守儿童,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关爱和保护。
二是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宣传贯彻《慈善法》、《xxx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巩固和发展慈善超市(实体)建设成果,构建经常性慈善救助帮扶体系。
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民慈善的浓厚氛围。
七、优抚保障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目标:
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逐步完善并得到落实,优待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和服务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工作措施:
一是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双拥方式,丰富双拥内容,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大力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双拥工作新格局,营造军民同心的浓厚氛围,促进军地融合式展。
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双拥品牌提升工作,重点打造青少年军警校、移民新村双拥共建、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基地、弘扬x精神等双拥工作品牌。
深入开展“军警寺”共建活动。
引导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推进军民全方位、多领域的融合发展。
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协同做和国家公祭、烈士纪念等活动,依托x烈士陵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二是落实优待抚恤各项政策。
全面落实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将优抚对象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优抚对象的信息录入达到100%,努力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管理。
大力提升军休保障能力,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军休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支持军队改革,主动对接服务,积极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
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率。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更加规范
工作目标:
建立绿色惠民、标准规范、优质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与收养登记、殡葬和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工作措施:
一是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全面完成x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成果转化利用。
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纠正违法违规随意命名行为。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加强周边县区边界联检工作,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婚姻、收养、殡葬和救助管理服务。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救助和保障制度,大力推行文明、节地、绿色殡葬方式,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部门联动及四级救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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