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委托代理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3027361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38KB
涉外委托代理合同.docx
《涉外委托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外委托代理合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涉外委托代理合同
涉外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欲就其申请进入欧洲、美国;
2、甲方需要委托专业的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向指定的国家申请专利;
3、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进入欧洲、美国的专利申请及批准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负责上述专利申请的安排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1.3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xxx(甲方工作人员,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
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
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xxx的通讯方式向甲方传送。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2.2.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2.2.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翻译费、国外预付款、国内基本作业费用;
2.2.5若1.4中所述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自收到之日起,乙方与新联系人联系所有专利事宜。
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3.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3.1.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2.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2.3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3周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阅;
3.2.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一周内,向美国及欧洲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示函;
3.2.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3.2.6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转交甲方;并于得到国外的各种汇报信及账单等文件之后,立即将上述文件转交甲方;
3.2.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见;
3.2.8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情况汇报甲方。
3.2.9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
第4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付乙方预付款为:
,该预付款的构成如下:
1、欧洲申请:
RmB元,包括:
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欧洲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元,美元卖出价
2、美国申请:
RmB元,包括:
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美国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3、翻译、校对工作由乙方完成,费用为
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4.2以下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凭正式报销凭证从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中支出:
1、递交阶段之后乙方所产生的实质代理费用,如答复国外专利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
2、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费及传真、邮寄等必要的基本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返还甲方。
4.4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费用时,乙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保证在乙方书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户;
4.5预付款中费用不包括超项费、超页费、各国授权前维持费、分案申请、答复驳回、请求复审、美国提RcE、延期、各种项目变更、公证及认证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费用及国内外代理费。
国外发生官费及律师费用,乙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请款;国内代理费相关费用标准(若涉及)见特殊程序代理费报价表(附件1)。
第5条合同终止
5.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国内基本代理费不予退还。
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中国外费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还,尚未对外支付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7日内退还甲方。
乙方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通知国外律师停止作业,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日之后仍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9款约定的,应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
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第7条其他
7.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
篇二:
涉外诉讼中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证据公证认证
涉外诉讼中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证据公
证认证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及外国企业投资中国多的增多,涉外诉讼随之增加。
涉外诉讼手续繁琐,证据要求高,加上滞后的法律和地方保护,打官司难度不小。
以下就律师代理涉外诉讼相关诉讼主体、授权委托书、证据的公证认证及管辖送达翻译进行相关说明。
1.诉讼主体
涉外主体为原告,起诉时要对工商登记资料公证认证,确认原告主体存在。
涉外主体为被告,立案时就要被告的工商资料,这一关就卡住大多数诉讼。
据我所知,就上海海事法院开明。
立案时,只要提供涉外被告的网页等相关材料即可。
应诉时,法院会要求涉外被告其提供主体资料。
海事法院的做法不错,符合实际。
地方法院也完全可以先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外主体资料还未提供,再要求调查提供,这样至少给国内当事人一个机会。
2.授权委托书
涉外授权委托书,要写的宽泛、灵活些,可以概括授
权一审、二审代理,授权范围包括代为提起管辖异议、转委托等,以免办一次诉讼,做一次手续。
记得,一个香港律师做的认证,把委托书的使用范围,明确为具体法院,后来这个案子管辖改变了,不得不重做一次。
香港同行的这种做法,大有多次收费之嫌,或许他不知道国内管辖的复杂吧。
3.证据的公证认证
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都要公证认证,这个过于一刀切了。
因为,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做公证的。
譬如,常见的鉴定报告,只能公证鉴定结论由某鉴定人做的,而不能公证鉴定过程。
譬如,对于合同等书证,根本没法做公证?
能公证什么呢,公证机关没法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实践中,对没有公证认证的就不予以采信,过于机械。
就凭这条,几乎所有的涉外官司没法进行到底,不知道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草者作何感想。
其实,涉外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只要与其他证据印证,就应该有证明力,固然形式要有一定的要求,但应该有一定的变通,否则过高的要求,会使得诉讼没法进行。
4.原件主义
这个是中国司法的特色了。
什么证据都要原件,如果不出原件,对方就不予质证,法院也不认可。
但涉外贸易,很多是电子邮件和传真进行的,到哪里去找原件?
电子邮件的公证也难做。
按照这条,大多数诉讼又要停滞了。
这个问题涉及诉讼的诚信主义,律师必须忠诚于法庭,对于符合事实的复印件必须承认,如果否认是对法庭撒谎,应予惩戒,其次,要加重对伪证的惩罚,提供虚假证据的,要承担伪证罪。
这样,才能在体制上树立司法诚信主义。
5.管辖
对于管辖,还是有些地方保护主义的。
譬如,有一系列同类型的案子,当事人在江苏起诉,江苏也受理,在上海起诉,上海也受理,而实际上这个案子是约定在伦敦仲裁的。
对此,法院还问了一个几乎让你没法回答的问题:
“对于约定去伦敦仲裁的协议,是按照英国法来解释,还是中国法来解释,如果没法查明英国法,要使用中国法”。
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对于管辖,理所当然按照中国法律来审查,但审查结果是仲裁,还是要去伦敦。
不过总的来说,管辖在进步。
记得,一个案子在金华中院,我们提出管辖异议,说
合同明确约定由外国法院管辖。
法官表示,这个约定有效的,后来该案去外国诉讼了。
6.送达
送达也不容易。
涉外诉讼主体,在国内有代表处的,可以直接送达,没有代表处的,分支机构或者投资公司、办事处,不是法律上的送达地址。
但实际上,这些单位和涉外主体关系密切,会把这个信息传过去的。
所以,这个问题,实际很大取决于对方律师,如果对方律师以此抗辩,或者干脆把诉讼资料退还法院,那要重新送达,如果对方律师来应诉,送达也就成立了。
事实上,现在国际快递业务发达,找个UPS、TnT直接送过去,几天就到了,但好像法院并不习惯、也不关心这些。
7.翻译
前些年,翻译要指定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
现在素质提高了,可以自行翻译,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甚至可以直接以外语认定。
这是进步。
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但千万别过于信任翻译公司。
涉外诉讼涉及到具体的业务和法律外语,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大多数翻译公司是勉为
其难的。
因此,翻译时,要尽量提供背景资料。
有条件的,可以先请外国的律师翻译,起草一个初稿,再交到翻译公司去。
来源于http:
//www.51rz.org/html/gzrzxgzl/1513.html
篇三:
国际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国际专利申请代理
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以下简称为甲方)就主题为的专利同意在申请发明专利。
鉴于,专利商标事务所,地址为,法人代表为(以下简称为乙方),为国务院指定并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具有代理中国/外国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资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就上述专利申请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的专利进入欧盟的专利申请及批准
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1.2、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
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1.3、乙方指派(乙方工作人员,电话:
,
EmaiL:
,通信地址:
负责安排上述专利申请的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1.4、甲方指派(甲方工作人员,电话:
,
EmaiL:
,通信地址:
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
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传真或邮件的通讯方式向甲方传送。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
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2.2.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2.2.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若1.4中所述联系人、权限
及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自收到之日起,乙方与新联系人联系所有专利事宜;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2.2.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
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并支付相应费用;
2.2.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申请费、检索费、审
查费、公开费、授权费及代理费用;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3.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3.1.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1.3、乙方为甲方的一般代理。
乙方在进行代理过程中,涉及重大程序或者问题的解决
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但在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代理人有权做出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处理决定。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2.2、乙方委托的欧盟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
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
到的特殊情况。
3.2.3、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2.4、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
阅;
3.2.5、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五个工作日内,向欧盟专利局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
示函;
3.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3.2.7、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转交甲方;并于得到当国的官方费
用账单后,立即转交甲方;
3.2.8、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
见;
3.2.9、乙方在收到欧盟专利局审查意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修改意见及明确具
体答辩的收费价格。
乙方应在得到甲方指令并收取甲方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欧盟专利局递交答辩或修改申请。
3.2.10、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
4、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涵盖所述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查程序终结前(收到授权
备注:
协议费用构成补充说明见第4.5.1条。
4.2、甲方应在20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专利申请阶段的涉外规费,计人民
币元,以便启动并保证相应程序的顺利进行。
自甲方收到乙方转交的欧盟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费元。
因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第一款中所称发明专利申请的一切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4.3、基于发明专利的申请阶段,自甲方收到乙方转交的美国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支付专
利申请阶段的所有费用;自甲方收到乙方转交的美国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公开通知书后支付专利授权阶段的所有费用;自甲方收到乙方转交的美国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后支付全额乙方代理费。
4.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依照本合同第4.3条的费用支出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
付给乙方;
4.5、甲乙双方约定的申请阶段支出费用已包含下述条目支出:
4.5.1、协议费用包含欧盟专利局收取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让渡费、公开费及欧
盟代理的服务费用;但不包含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欧盟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及修正意见后产生的答辩费用。
4.5.2、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费及传真、邮寄等必要的基本费用;
5、合同终止
5.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
5.3、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6、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
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
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
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10款约定的,本合同终止。
乙方应返还甲方依照本
合同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按已付款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自本合同生效且甲方按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正式启动甲方所委
托条款。
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所委托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错过申请时间或申报程序有误或没有按照拟申请国家专利申请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造成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拒绝等所造成的损失(含此次专利申请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6.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2条目约定的。
专利申请过程中属乙方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
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返还甲方所有已支付款项。
7、其他
7.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
议;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涉外 委托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