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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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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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3.宗地图。
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3.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4.土地交付确认书(原件)。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集有)土地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等。
3、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申报的,还应提供建筑物符合规划和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不动产抵押权(或最高额)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价值确认材料;
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关于房屋所使用土地性质。
房屋使用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属集体土地的需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3、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包括:
股东会决议,有批准权的机关的批复文件等。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8.抵押价值确认材料(原件)。
(二)说明:
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房开企业商品房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不动产(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6、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7、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查询窗口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
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赠与、互换)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合同(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6、划拨转出让的提交出让审批表、出让合同;
7、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查询窗口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
3、上一手房屋交易的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4、房产评估报告(房屋用途为非住宅需要评估);
5、卖方出售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减免:
卖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各一份、户籍所在地及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
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3.房屋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在窗口办理网签手续,获取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合同。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网签)-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权机关出具的工作联系单(部分为发票和合同)、结算清单(原件);
4、不动产(安置房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原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6、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7、房屋宗地图和平面图。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窗口查询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无需补差价款的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
3、原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
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3.宗地图。
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土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合同,以及分设、合并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5.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以及对应的决议文书。
(二)说明:
1、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
2、属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应先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受遗赠、继承登记(公证办理)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3、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继承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4.共有人产权约定协议(原件)。
(二)相关提示
1.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申请登记;
2.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应由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3.无公证文书受理资料的另行制定;
4.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5.产权登记声明:
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
受理—核税—审核—登簿—发证
司法强制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产权登记申明(原件);
7.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由不动产窗口查询提供(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校验)。
(二)相关提示
1.对司法强制转移登记的不动产,若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同时载明所有房、地执行事项。
2.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先行办理出让手续;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集体土地的有关规定。
3.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公告废止。
4.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
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5.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6.产权登记声明:
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7、如果被执行房屋为被执行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其取得房屋满5年,提供被执行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并在本地和户籍所在地出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可减免其个人所得税。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核税—审核—登簿—发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面积、座落、用途等)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发生变更的证明或相关批准材料(名称、座落、面积、用途等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二)相关提示
1.宗地分割、合并、调整边界的必须重新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库。
2.第4项一般包括: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3)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期限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4)公安或市场监管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名称更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用途更改、扩改建等证明材料;县国土局批准土地分割、合并、边界调整的文件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房屋征收决定);
(5)涉及补缴土地有偿使用价款的,应提交有关缴纳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核税—审核—登簿—发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面积、座落、用途等)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发生变更的证明或相关批准材料(名称、座落、面积、用途等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二)相关提示
1.宗地分割、合并、调整边界的必须重新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库。
2.第4项一般包括: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3)以出让(流转、租赁、入股)有偿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期限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流转、租赁、入股)合同或补充协议;
(4)公安或工商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名称更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用途更改、扩改建等证明材料;县国土局批准土地分割、合并、边界调整的文件或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房屋征收决定);
(5)涉及补缴土地有偿使用价款的,应提交有关缴纳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核税—审核—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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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首次 登记